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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8 08:58:14瀏覽801|回應0|推薦11 | |
1559年,伊莉莎白一世女王召集”議會”制訂至尊法案(The Act of Supremacy of 1559) 恢復了英格蘭教會,上議院貴族及主教們劇烈的反對。 1570年,羅馬教皇皮烏斯五世(Pope Pius V) 宣稱伊莉莎白一世為異教徒發佈飭令絕罰,女王更堅定壓制了羅馬教會的發展。 英格蘭教會的教義及儀式較接近羅馬教會,但在英格蘭人口較密集,商業較發達的中南部地區的禮拜堂卻是宣導新教教義(Protestantism)。 新教教義(Protestantism)推動了英格蘭清教主義(Puritanism)的發展,她在位四十五年(1558~1603年),時間的積累成就了”量變而質變”的契機。 清教徒在道德和宗教虔誠的精神成為”他們生活的全部”,而尋求推動英格蘭教會更進一步的改革,意圖透過教會使他們的生活方式成為英格蘭全民族的模式----這也導致英格蘭教會與清教徒間的衝突。 他們的努力在英國內戰(civil war in England)和美國殖民地建立的過程扮演關鍵角色----以清教徒生活方式的工作模式改造了國家。 詹姆斯一世統治期間清教徒(黃色)佔優勢地區示意圖 詹姆斯一世統治期間爆發了政治、社會上的動亂-----1605年的火藥陰謀(the Gunpowder Plot)試圖將英格蘭轉變為羅馬天主教國家,往後宗教意識”不妥協”的爭議又持續了百年----可以今日台灣島上的”統獨意識”類比想像當時社會的嚴重對立,而且更過之。 詹姆斯一世主張君權神授(the divine right of kings),認為國王特權(royal prerogative)涵蓋於國王的領域,”議會”只是一個附屬的下級機構,更是無視於下議院正在興起的大趨勢。 他曾說:"下議院是具無腦的軀體。成員們以紊亂的舉止表達他們的意見;在他們的會議中除了哭聲、喊聲和混亂,甚麼都聽不見。我感到驚訝的是我的祖先居然曾經允許這樣一個機構的存在。”( " The House of Commons is a body without a head. The members give their opinion in a disorderly manner; at their meetings nothing is heard but cries, shouts and confusion. I am surprised that my ancestors should ever have permitted such an institution to come into existence.") 但,”議會”依據過去的”傳統”認為國王的統治是基於”約定俗成”的契約關係-----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尚未出生-----當然,在當時這個概念不是清晰的。 此外,”議會”認為國王制訂和執行政策時,應考量”議會”的意見,做為同意提供稅款的回饋。 詹姆斯一世繼位時,這種觀念的根本分歧,是君主與”議會”之間合作關係解裂的開始。 1625年,詹姆斯一世執政期間很技巧的沒有捲入歐洲大陸的三十年戰爭(the Thirty Years' War ,1618–1648),他去世時,君主與”議會”之間的關係已經很緊張,但彼此之間尚未達到”敵我矛盾”的程度。 詹姆斯一世生前安排查理一世(Charles I,1600年11月19日~1649年1月30日)的西班牙婚配(the Spanish Match)以屈辱失敗收場。 協商失敗後,白金漢公爵(the Duke of Buckingham,1592年8月28日~1628年8月23日)安排與法國國王路易十三(Louis XIII) 十四歲信仰羅馬天主教妹妹亨莉雅妲·瑪利亞(Henrietta Maria of France,1609年11月25日~1669年9月10日)的婚配。 這個婚配有個秘密協定---英格蘭協助法蘭西王室壓制拉羅謝爾(La Rochelle)地區新教的胡格諾派(the Huguenots),從而完全改變了由英格蘭伊莉莎白一世起在法國的宗教戰爭(the French Wars of Religion)中長期支持胡格諾派的立場。 查理一世(Charles I,1600年11月19日~1649年1月30日)畫像 查理一世繼位後對西班牙宣戰,正式的捲入了歐洲三十年戰爭。 隨後的徵稅和宗教兩個問題,終於在查理一世統治期間,從根本上破壞了君主與”議會”之間可能合作關係。 1625年查理一世對西班牙宣戰,由他親信白金漢公爵指揮的加的斯遠征(The Cádiz Expedition of 1625)掠奪西班牙從美洲滿載貴重寶物的船隻,然後襲擊西班牙城鎮加的斯(Cádiz),切斷西班牙攻擊普法爾茨(the Palatinate)的物資供應鏈,大敗而歸。 ”議會”不僅否決了先前已授予國王徵集新關稅的權力,還要彈劾主其事的白金漢公爵。 1626年,國王為了保護白金漢公爵沒有選擇的解散”議會”,使用皇家特權(Royal prerogative)不經過”議會”進行"強迫貸款"(forced loan)應付因戰爭急遽升高的財務需求。 領地貴族及地方仕紳的抵制,1627年發生五騎士案件(the 'Five Knights' Case') ,五位騎士拒絕接受強迫貸款被查理一世逮捕。騎士們要求國王提出監禁的理由,否則他們就該被保釋。1627 年11月他們向王座法院(The Court of King's Bench)的申請人身保護令狀(habeas corpus)。騎士們的律師主要訴求是依據中世紀大憲章(the Magna Carta)第39條的規定----不經由正當的法律程序,沒有人該失去他自由。王室的律師主張英國都鐸王朝的許多例子,國王有很大的”便宜行事”逮捕權力。 首席法官(Lord Chief Justice) 尼古拉斯·海德( Sir Nicholas Hyde,約1572年~1631年8月25日)拒絕了保釋的請求,但也沒對國王不經正當的法律程序逮捕的行為作出決定。雖然查理一世妥協不再監禁不支付強迫貸款的人民,這不能緩和下議院設法限制國王任意解釋大憲章的權力。 1628年,”議會”開始反擊了,提出權利請願書(the Petition of Right)----沒有下議院的同意不可以徵稅;沒有正當的程序不可監禁人民;軍隊不可紮營在人民房舍及和平時期不可宣布戒嚴。 法蘭西紅衣主教黎胥留(Cardinal Richelieu)畫像 1624年法蘭西紅衣主教黎胥留(Cardinal Richelieu,1585年9月9日~1642年12月4日)取得”宰相”大權,查理一世與法蘭西婚配秘密協定,達成的英法聯盟政策協助查理一世的新教姊夫腓特烈五世·普法爾茨選侯(Frederick V, Elector Palatine)對抗哈布斯堡王朝(the House of Habsburg),因相互間缺乏信任而逐步瓦解。 1625年,黎胥留運用向英格蘭及荷蘭借來的軍艦圍困聖馬丁-得-雷 (the Siege of Saint-Martin-de-Ré (1625))的新教的胡格諾派,英格蘭社會引起軒然大波,激起同情新教人民的憤怒。 1625年6月12日當時已繼承王位的查理在英國坎特伯里迎娶亨莉雅妲·瑪利亞,但因宗教信仰的不同,她沒有戴上皇冠,引起家族間的爭執。 1626年,法蘭西與西班牙秘密的簽訂和平協議,同時法蘭西在擴增海軍的實力,這許多現實的理由使得英格蘭必須對抗法蘭西。 1627年,胡格諾派和法蘭西再次爆發圍困拉羅謝爾(the Siege of La Rochelle)戰爭,白金漢公爵率領八十艘軍艦支援胡格諾派,爆發1627年至1629年的英法戰爭(the Anglo-French War of 1627-1629)。 1628年,查理一世君主的地位在那時是脆弱的,內有貴族領主的抗稅,外有英法戰爭,為了應付戰爭財政的需求,他被迫簽訂權利請願書進行徵稅;同年,英格蘭戰敗,白金漢公爵被刺殺,退出歐洲大陸的三十年戰爭,因而降低了財務壓力,他發誓永遠不會再召集另一個”議會”。 此後,查理一世越發依賴英格蘭教會的支持,歷經十一年沒有”議會”的政府,使清教徒希望變革英格蘭教會禮拜儀式及教義的意圖終不能實現,也種下迫害清教徒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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