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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君主”議會”制度(十七)----1640到1688君主議會制度的質變
2012/08/27 03:45:26瀏覽624|回應0|推薦13

查理二世(Charles II1630529日-168526)復辟(the restoration of Charles II)事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是喬治蒙克,雅寶第一公爵(George Monck, 1st Duke of Albemarle, KG1608年12月6日~1670年1月3日)  復辟過程中產生許多新貴群體,酬庸及謀取各自的經濟利益,運作的過程也夾雜牟取政治利益的權謀,宗教對立意識成為挑動”民粹”的工具     許多不得不然自利性質”的理性抉擇民粹”操弄所導致的社會演變,卻也提高了”議會”的權威,自然而然的也就介入了選擇新國王的運作機制

George Monck, 1st Duke of Albemarle, KG)畫像

1658年9月3日克倫威爾去世,威權消失又沒有一個眾人認可的國家運作機制,就必然是混亂----就如同1912年2月12滿清宣統皇帝退位後的中國----能夠脫穎而出的就是軍隊的實權人物   經過軍人政變的混亂”,喬治蒙克將軍率兵進入倫敦,派遣使節到南尼德蘭(the Spanish Netherlands),與流亡的查理二世談復位的問題。   1659年12月24日,喬治蒙克將軍恢復1640年11月3日,內戰前查理一世經過十一年個人獨裁(the Personal Rule)治理英格蘭後召集的長期議會(the Long Parliament),包括所有普萊德清除(Pride's Purge)的長老會議員們----目的就是自行解散長期議會以便重新選舉過渡議會”( the Convention Parliament)----這和1990年中華民國第一屆中央民代自行終止自己任期的操作相類似1660年4月4日查理二世發佈布雷達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Breda)對過去秘密談判做了公開的答復,滿足了喬治蒙克將軍所提的各項要求;四月二十六日過渡議會”成立,五月八日”議會”不記名投票通過”邀請” 查理二世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的國王  查理二世在十二月二十九日解散了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的過渡議會”;第二年---1661年4月23日在西敏寺(Westminster Abbey)正式登基並召集被稱之為騎士議(The Cavalier Parliament)---查理二世在位二十五年這個議會”存在運作了十八年

復辟,也代表許多事物的復舊。 克倫威爾當政時封閉的戲院重新開張,甚至於允許女子參與演出  議會恢復了,比內戰前擁有更大的權力1662年議會通過加拉登法典(the Clarendon Code),以伊莉莎白時代的公禱書(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為藍本,重新建立英格蘭國教,建立了實質聖公會(Anglican)的正統,教會的管理恢復主教制(episcopacy),以法律的形式進行強制壓迫性的整合。  注意:當時的蘇格蘭也有自己的”議會”,蘇格蘭教會長老制(Presbyterian polity)的根基也比較深厚,主教制的推動引發許多的對抗,直到光榮革命(the Glorious Revolution)蘇格蘭教會的長老制才得到法律的確認1673議會”通過測試法(Test Act)排除非聖公會的信徒出任公職  議會更進一步在1678~1681年連續的提出排除法案(Exclusion Bill)---- 該法案將國王的弟弟詹姆斯,約克公爵(James, Duke of York)由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國王假定繼承人選(heir presumptive)名單中排除剔除,因為他是羅馬天主教徒----爆發內戰的危機再次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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