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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2 03:50:35瀏覽655|回應0|推薦13 | |
1688年2月13日在上議院的書記宣讀權利宣言,上議院的議長哈利法克斯·侯爵(the Marquess of Halifax)代表國境領土所有團體請求威廉親王三世與瑪麗接受王位。威廉親王三世代表他的妻子和他自己回答 : "我們滿懷感恩接受你們的提議"("We thankfully accept what you have offered us".)。 哈利法克斯·侯爵(the Marquess of Halifax)畫像 1689年12月,英格蘭”議會”將權利宣言( The Declaration of Rights)轉化為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 1689)通過,主要內容----規定國王必須信奉英國國教;人民有請願權,未經國會同意國王不能創制或廢止法律、不得建立常備軍與不得徵稅,”議會”必須是常設的,自由的”議會”選舉,”議會”的言論自由等----正式成為具有效力的法律。 權利法案是英格蘭君主議會內閣制度(constitutional monarchy)演化過程中最重要的成文法之一------確立了”議會”是最高立法機構,樹立了”議會”是超越國王權力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憲政體制發展的里程碑。 注意 : 1688年當時蘇格蘭及愛爾蘭都有獨立的”議會”,是以共主邦聯(personal union)的方式結盟,英格蘭人民接受威廉親王三世與瑪麗的共同統治,倘若蘇格蘭及愛爾蘭的”議會”不同意了,還是會引發流血衝突的。 蘇格蘭領土公約(Convention of Estates of Scotland)在愛丁堡集會,長老派的議員支持新國王的統治,蘇格蘭聖公會的議員依然效忠詹姆斯二世----後來發展為詹姆斯黨(Jacobitism),在天主教聯盟支持下伴隨歐洲的局勢”餘波盪漾”了一百多年!! 愛爾蘭”議會”效忠詹姆斯二世,就只能以戰爭解決,1691年10月3日利默里克條約(Treaty of Limerick),確立了威廉親王三世與瑪麗的統治。 ”議會”主導被稱為光榮革命的不流血政變,國王與”議會”的新權力範圍就更明確化了。 輝格黨(Whig)和托利黨(Tories) ,成為那時期兩個主要政黨,在十七世紀將結束時各自的演化已經啟動。 此後,英格蘭經濟及政治同步高速發展,經過六十多年,兩代人的時光,超越了法蘭西成為世界一流的強權。 君權神授(The divine right of kings)的學說和君主絕對權力(Absolute monarchy)的發展是相伴共生的,雖然歐洲大陸路易十四(Louis XIV,1638年9月5日~1715年9月1日)的威勢正盛,英格蘭這次的所謂光榮革命(The Glorious Revolution) 扼止了這個趨勢-------法蘭西的君主絕對權力發展,以”不連續性的革命型式”在1789年崩解而走向另一種形式的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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