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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4 23:27:11瀏覽1063|回應4|推薦21 | |
. 瑞典學院發表聲明說,狄倫因「在美國歌曲的偉大傳統中創造新的詩意表現手法」而獲獎。 http://www.storm.mg/article/177110 我給音樂人Bob Dylan的評價: 寫英語詩的本領:300名以下 ===================================== 巴布狄倫獲諾貝爾文學獎公布, 斯德哥爾摩現場先驚呼後有掌聲;音樂界與文學界看法不一,有歡喜、有錯愕,網民論戰不歇。 諾貝爾文學獎112年來首度而給了音樂家,總要給個說法;瑞典學院稱頒狄倫為美國音樂傳奇,「在美國歌曲的偉大傳統中創造詩意表現手法,還特別舉他無數傳唱的音樂作品中,觸及人性、宗教、政治、愛情等社會情境,一再被引用傳布,影響宏大。等於說是透過音樂散佈史詩般的文學影響力。」 部分音樂界人士對瑞典學院這種「錦上添花」的聲明不敢苟同。他們指狄倫的得獎當然令人欣慰,可是得獎的理由並不符合「文學邏輯」,在他們的眼裡,狄倫的詞曲跟詩篇是扯不上關係,甚至也不能說是「唱詩」,就只是充分運用時代電子聲樂,有力表達社會的理念。 當然狄倫能成為時代巨擘、音樂界的傳奇人物,詞曲未必稱得上是永恆,但皆有其時代意義,可說代表幾個世代的聲音。歐巴馬總統獲知得獎後簡訊祝賀。 2012年歐巴馬曾頒「自由獎章」給狄倫,稱許他為「20世紀最有影響力的音樂家之一,不斷創新史詩風格詞曲激勵那個世代成千上萬人;出道至今50多年來,努力把傳統融入現代,至今仍然是全美乃至全球對話最有力的聲音。」 從1960年代聲援反戰、人權運動一路走來,狄倫始終走在時代前端,不斷透過音樂訴求社會良心,至今傳唱不歇。狄倫音樂詞曲、繪畫、表演、寫書與劇作等各種才情也深受肯定;只是從時代音樂傳奇變身成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如同英國前首相邱吉爾當年獲此獎一樣,跳脫傳統對文學的認知,這一步也未免跨太大了。 諾貝爾文學獎這些年來也掙扎在文學的小眾與大眾之間,有意嘗試新的多元走向;去年記者出身、挖掘「車諾比爾悲鳴」苦難的白俄羅斯的報導文學作家亞歷塞維奇能出線,就可以隱約看得出時代風向在變。只是沒有料到今年變化更大。 ===================================== 歌星巴布狄倫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使文學界為之譁然,驚駭、困惑和欣喜的反應不一而足。 法國小說家阿蘇林(Pierre Assouline)難掩對諾貝爾委員會的憤怒說:「狄倫的名字過去幾年經常被提到,可是我們都以為那是笑話。他們的決定根本是瞧不起作家。我喜歡狄倫,可是他的文學作品在哪裡?」 面對美國和世界各地許多遺珠之憾,有些作家宣稱狄倫如能得獎,「披頭」合唱團更有資格,可是也有人把狄倫譽為美國當代最偉大的詩人。 「紐約時報」認為狄倫根本不應得獎。評論中說,狄倫確是了不起的作詞家,也寫了一本散文詩和自傳,可是他的文字與音樂密不可分,很難把他的歌詞當做詩詞來分析。 文中說,諾貝爾委員會把文學獎頒給一個音樂家,錯失了表揚真正的作家的機會,尤其隨著閱讀在世界各地式微,文學獎空前重要,沒沒無聞的作家一得獎,作品銷售和讀者立刻激增。 「紐時」說,更重要的是,把諾貝爾獎頒給小說家或詩人,等於重申小說和詩歌仍然很重要,仍然是值得國際表揚的重要人類心血結晶,流行音樂雖也是這種心血結晶,可是它們大多已獲得應有的認可,也沒有人會把音樂獎頒給作家。 狄倫得獎也使何謂文學受到質疑。去年的文學獎得主是個新聞記者,因此它是否仍應侷限於詩詞小說,還是應擴及像狄倫這種用文字挑動感情的創作者? 「紐時」說,諾貝爾委員會或許無意輕視詩詞小說,只是有意藉著表揚一個樂壇偶像,把新的文化價值引進文學獎,免得與年輕世代完全脫節。 但是,它說,要與年輕世代掛鉤還有很多方法,像是把獎頒給創新作家、開發中世界作家、網路作家等等。相反的,委員會卻選擇把獎頒給本身擁有各種獎賞的其他領域的國際聞名人物。 「紐時」結論說,巴布狄倫不需要諾貝爾獎錦上添花,文學界卻迫切需要諾貝爾獎。 ===================================== https://city.udn.com/51173/3338893 作為五花八門的美國流行歌裡的一種類別,“folk”衹反映歌曲的風格。“songwriter”指的是寫歌的人,可以是衹寫唱詞的,也可以是衹寫曲調的。Bob Dylan是詞曲一手包的songwriter兼singer,他早期的音樂藝事當然是“民歌風”,但是沒幾年就轉向咚咚咚嗆嗆嗆的所謂搖滾,而且很快地成為電音搖滾,還找個近於專屬性質的搖滾團體來合作 -- 事實上是在表演場上給他“配”,給他提高喧囂度,因為他覺得他自己一個人不夠吵,不夠rock 'n' roll,不能吸引更多看客,或者說,沒法做到讓全世界都聽到他的憤怒。 Bob Dylan到底有多憤怒呢?我不知道。〈Blowin' In The Wind〉可以蒼涼地唱,如他那修練有成的破鑼嗓所優為,但唱詞並不憤怒,曲調還很柔和。但不管怎樣,Dylan的憤怒愈來愈大,那很有格調的口琴不濟事了,嘴裡含個滷蛋也不管用了,電吉他登登登登和鼓鈸咚咚咚嗆嗆嗆才足以上達天聽。這是當年“folk”表演風格的劇變,這個『將本求利自謀多福』的年青人看準了以喧鬧發洩為本質的新的青少年音樂風潮必將佔領世界,他為自己的名利事業找出路,他很清楚他可以憑藉自己的寫詩本領吸引一大票不怎麼在乎藝術之美也不怎麼懂音樂的“憤怒的雅痞”。他開風氣之先,他的策略很成功,他青史留名。歷史延續到他的破鑼嗓子衰老殘破到嘶吼起來讓聽到的火星人覺得殘忍,他還在舞臺上,還出新唱片。活到老,唱到老,憤怒到老。Dylan的憤怒就有這麼大。 這個年青人愛唱歌,愛唱民歌,愛自彈自唱,這很好,可惜偏低沉的嗓子品質普通,難當歌手之任,於是他就苦心練成一種有特殊蒼涼況味的破鑼嗓 -- 這包括唱法,咬字行腔吐韻等等。他希望能像前輩英雄那樣是個單幹戶,就練成很有水準的口琴功夫。老唱前人留傳下來的歌沒意思,他就自己寫,這是遊唱歌手(troubadour)傳統中的應有之義,當然很好。他能寫很好的詩,偶然還能造出有味道的英語民歌風旋律,哎,他的音樂藝事走到這一步就是高峰了,但是這個人深謀遠慮,未雨綢繆,於是再造高峰 -- 名利高峰。美國流行歌史上的民歌復興時期過去了,別的優秀的songwriter-singers岑寂了,像蝴蝶飄離了季節,這個人用電音樂隊和他的詩繼續堆積自己的成就,絲毫不顯疲態,像白雪公主身邊的小矮人,每天早上提著空桶子出門,傍晚回來,桶子裡裝滿金子。 Andy Warhol吸引“文雅的雅痞”,Bob Dylan吸引“憤怒的雅痞”。這兩個人都聰明極了,他們是時代的產物,他們也在某個意義上帶領了時代,但是他們所留下的真正有很高的藝術價值的藝術創造物很少,他們所帶領的風潮衹不過就是風潮。藝術講究創新,美國文化鼓勵求新求變,但是美醜有標準,美學有原則,藝術創造首重誠懇,本職學能程度的技巧總要夠,訴諸視覺或聽覺的好作品要求獨到而且耐品的造境或抒情,欣賞者長繫於心,因為有美感與心靈的共鳴。Andy Warhol和Bob Dylan的藝術創造物大抵是很能吸引二戰廢墟的陰影遠離之後富裕喧囂時代的雅痞的東西,美國評論家給了他們太高的評價,這也是美國文化特色罷。 ╯∩﹏﹏∩╰ ***************************************************** 能住在加州數一數二黃金地段馬里布,又有民謠教父巴布狄倫為鄰,該是多麼美好! 鄰居的感受,套句狄倫的歌詞:「朋友,答案在風中飄揚。」狄倫在杜密岬(Point Dume)的海景豪宅外安裝一間戶外流動廁所,每當海風吹起,陣陣惡臭飄入位於下風處的鄰居家中,已經有一對母子生病,比較暖和的夜裡,鄰居想開窗睡覺卻會被臭醒。 這種現象已持續半年多,不當「海畔逐臭之夫」的鄰居表示,狄倫(67歲)對眾人的抗議無動於衷,給狄倫家保全與傭人使用的流動廁所仍矗立原地不動。住在狄倫豪宅正下風處的艾銘格抱怨:「這是醜聞,民權先生正在謀殺我們的民權。」 艾銘格夫婦在前院裝了五部工業用大型風扇「拚場面」,要把惡臭吹回狄倫家,但海風太強,往往徒勞無功。艾銘格太太表示,臭味從去年9月開始飄進前院,她和兒子原本就是過敏體質,馬上感到噁心,先後因此生病。 洛杉磯時報試圖查證,狄倫和律師都沒有回應。馬里布官員表示進入調查階段,不便發表意見。今年元月曾有官員到現場查看,但被狄倫家的保全揚言以「侵入民宅」投訴,無功而返。官員否認對名人有差別待遇,表示將依建築法規或「氣味超出鄰近地區正常值」為由,要求移走戶外流動廁所。 ===================================== http://blog.udn.com/SCFtw2/2769019 〈Blowin' In The Wind〉是一首好歌。 首先,Dylan寫了一首悲憫喟歎世事人生的詩,淺白有味,優美深沉,渾然天成,如歌 -- 其實Dylan存心就是要拿它當歌詞。 然後,Dylan自己配了簡單的英語/日耳曼民歌風的旋律,這個平淡的曲調聽來尋常,並不出色,也很難撥動人的心弦,它的音域極窄(從B高到A,連一個八度都不滿),進行“中正平和”,連小孩子都能應付得很好,非常符合兒童歌曲調的要求,好旋律聽多了之後自己也能模仿創造的人(如我)花個幾分鐘也能“弄出”符合以上的描述評論的曲調。廣遍歐洲的兒歌〈兩隻老虎〉(歐洲沒有老虎,這是漢語唱詞傑作)旋律比它活(lively),音域比它寬,也比它難唱。左宏元(筆名古月)寫的兒歌〈大公雞〉曲調更高明得多。 歌詞有點歷盡世事的悲涼,Dylan配上的曲調平緩地流動,這味道對。而他必須考慮他自己唱得來,別人也能輕易上口,這是他合情合理的存心,沒什麼好批評的。曲詞配合大局如此,侷限如彼,細部談不上精緻,整首歌曲詞一路進行下來,在情緒上沒有高潮,在音樂上沒有亮點,帶點憂愁地結束,我相信Dylan以他自己的旋律才能已經盡力做到最好,我覺得效果也不錯。雖然這個曲調的品質不怎麼樣,但是寫歌人Bob Dylan造出這個曲調然後藉著它把他自己寫的詩“合適地”“唱”出來了,弄成一首歌。不過這種水準的“配曲勞動”在職業寫流行歌曲調的人應該一點都不難,屬於本職學能,勞動成績就“旋律天才展現”而言大約衹有二十分(滿分是一百分,及格是六十分),就“配曲技術/功力展現”而言大約是六十五分,但從效果來看有八十分 -- 這主要因為唱詞的品質太好。 好詩不必然是好唱詞,但是這首意蘊深沉的詩文辭淺白易懂,是作“有深度的歌”的上好材料。內容切合世態時事而且“在意識上永恆地正確”,指涉寬泛,處處合宜,兼且設句新穎,不落俗套,詩意濃重,啟人思感,寫成的歌不叫好不叫座很難 -- 除非曲調太爛。 美國民歌復興之父Pete Seeger指出這個曲調乃是部份改作自一首黑奴歌〈No More Auction Block〉,Dylan在1978年公開承認了。這首美國黑人民歌的聲樂名家演唱錄音現在在網上唾手可得,任何人聽了就知道Dylan的〈Blowin' In The Wind〉曲調的主體衹不過是很簡單的〈No More Auction Block〉旋律的很微小的修改變化。歐美古典音樂作曲家拿民歌曲調或旋律來“用”的事並不是不常見,但那些民歌旋律“衹能是”作曲家手上簡單的生材料,作曲家“必須”創造發揮出複雜的大篇的音樂作品(最常見的是“某某民歌主題變奏”)。這些熟菜品質夠不夠好、能不能讓人心服讓人讚歎是另一回事,以作曲為職業的人不能抄民歌當成自己的創作。流行歌作曲人常被音樂學院科班出身的作曲家譏評為“不過是個寫旋律的”,被譏評的人必須自重,至少不能是個“有抄旋律之嫌的”。本段評論可以使本文中先前的有關的評論“最好重寫”。 1999年,〈Blowin' In The Wind〉被供奉進The Grammy Hall of Fame。但如果那首詩沒有那樣的品質和特色,這首歌有可能不怎麼值得提。 這首歌最好而且最有名的錄音版本有兩個,一個是Bob Dylan自己的,粗豪,一個是Joan Baez的,細緻。 這是音樂評論,不是社會文化評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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