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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05:36:18瀏覽12615|回應0|推薦8 | |
(一)初識 與內子相識,是在1972年的3月底4月初、學校放春假期間,地點是在台北縣萬里鄉的一處天主教活動營地,場合則是台大天主教同學會光啟學社主辦的春令營。 話說我這個早早就對信仰產生懷疑的天主教友(參見〈我的宗教經驗〉一文),經不住光啟同學的「循循善誘」,於大一寒假參加了光啟舉辦的避靜活動,認識了許多教友同學,於是重新展開了對信仰的追求。那年春假,光啟學社舉辦了該場春令營活動,開放給所有對天主教有興趣的台大同學參加,我這新進會員是「重點培養」對象,自然不好缺席。至於內子並非天主教友,她之所以會參加,是受了同寢室室友兼中文系學姊張屏的鼓吹,加上她春假不打算回南部家中,於是同意與會。這個決定,改變了我倆的一生。 當年台大光啟學社人才濟濟,帶動團康活動的本事一流,唱歌跳舞(流行聖歌與土風舞)都不在話下,加上兩位學養口才俱佳的王敬弘與馮允文神父也全程參與,使得該次春令營辦得十分成功,吸引了不少與會的台大同學加入光啟,也讓人傳頌好多年。 該次與會者有50人之多,一開始就分成五個小隊,除了全體參加的大型團康活動外,其餘多是分組討論。我與內子並不在一隊,所以前兩天都互不相識,直到離營前一晚的話劇表演節目,我才曉得有她的存在。 話劇表演是由每個小隊自行商討排練得出的節目,劇本是臨時集思廣益拼湊而成,化妝道具也因陋就簡,與專業演出完成不能相比,只是圖個好玩、自娛娛人罷了。不過從中也可看出某些人不擅此道,有些人則有些表演天分。 我對當晚自己小隊排演了什麼節目已毫無記憶,但對內子的表演則印象深刻:她扮演一位房東老太太,與幾位大學生房客起了衝突,最後她對著房客講了一番大道理,十分入戲,讓我一看就迷上了。話劇表演結束後還有票選活動,內子眾望所歸,獲選最佳女主角,我則找人打聽她是何許人,念什麼系,幾年級。讓我高興的是,她同我一樣是大一,中文系的,於是動了追求的念頭。 次日是離營的日子,但上午還安排了從萬里到野柳的郊遊活動。在野柳參觀怪石時,我趁機與內子搭訕,並一路聊天回到營區,又一路在客運車上聊回台北,才在校門口依依不捨告別。 (二)交往 從春令營回來一周後,我就寫信給內子,除了表明高興結識之情外,並要求周末一聚。由於我留給內子的印象不壞,加上有張屏學姊的背書,於是我倆開始了一段平日通信、周末見面的交往日子。 雖然我倆都住校,但內子住的女三舍與我住的男十一舍相距頗遠,而且我倆不同系,上課時間地點也都不同,所以週日裡要見上一面並不容易(當年宿舍也沒有電話可打,更別說行動電話或網路了),寫信就成了我們最主要的聯繫管道。好在當年郵政發達,平信一兩日內必可送達,限時專送更可朝發夕至,所以問題不大。 剛開始交往時,我只會按約定時間地點等著內子赴約,根本不會、也不好意思在女生宿舍前請人代為傳達。總要到半年以後與內子交往穩定以後,才練出膽來。至於我們最早的約會方式,就是在校園一隅席地而坐,促膝長談一個晚上。由於椰林大道杜鵑花叢下人來人往,少了隱私(還碰過偷窺者),所以我們會到六、七號館廊下找個地方坐著,也就不虞閒人打攪;只不過那裡蚊子不少,一晚總要被叮上好幾個包。 交往久了,我們也渴望有更多時間見面,而不只是周末而已。於是我們會約著晚上一起上總圖書館溫書,或是內子在家教結束後到總圖來找我,我們再一起散個步、吃個消夜才送她回宿舍。通常我們會在女三舍對面的傅園待一陣子,等著女舍十一點關門前送內子進去,當然我倆隔著鐵門續訴衷曲的情況也經常發生。 我倆從大一下開始,一路穩定交往到大四畢業;從大二起,我們每逢寒暑假,都會去彼此家裡小住,可說是早早就拜見過雙方家長。所以我倆絕對是認真交往,奔著廝守終身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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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