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1/08/13 06:46:57瀏覽1037|回應1|推薦4 | |
(十一)工作與居留 在一邊照顧兩個女兒、一邊修課,同時還兼助教工作一年後,內子順利拿到電腦碩士學位,也在底城郊外找到工作,上起班來。說起她的覓職經歷,也有些曲折。內子畢業的1985年正是電腦行業開始熱門的年代,位於底城的三大汽車公司莫不大肆招聘電腦人才,其中通用汽車公司甚至買下一家總部設在德州的電子數據系統公司(Electronic Data System, EDS),成為自己的子公司,負責支援通用公司所有的電腦業務。 雖然當時EDS正大幅招兵買馬,但該公司卻不接受沒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留權身分(俗稱綠卡)的人申請。內子一早由系上老師推薦給EDS某部門,就因為沒有綠卡而被拒。之後有家獵頭公司找上內子,說是EDS有工作機會。內子就同獵頭說自己沒有綠卡,EDS是不會用的;但該獵頭不死心也沒經驗,就說沒關係,包在他身上,於是內子就同獵頭一起去見了EDS的一位經理。該經理看了內子的履歷,問道:「你大學學的是中文,怎麼改行學電腦了?」內子回說:「中文和電腦都是語言啊!」經理聽得有理,就對獵頭說,只要你們願意幫她辦綠卡,我們就雇用她。獵頭一聽,大喜過望,就忙不迭地答應了。 之前該獵頭公司並沒有幫人辦過綠卡,不曉得其中麻煩;雖然大部分的申請事宜都是由內子花錢請移民律師辦理的,但美國勞工局與移民局還是需要該獵頭公司提供一些公司資料與證明,搞得該公司一度想放棄;還好EDS的經理很欣賞內子的工作能力與態度,答應給獵頭公司更多好處,前提是繼續支持內子辦理綠卡的申請,獵頭公司自然也答應照辦。 內子的綠卡申請還算順利,只出了點小插曲:內子是以美國缺乏的專業人才身分申請,前提是內子沒有搶了美國人的工作,因此美國移民局要求獵頭公司將內子的工作在專業雜誌上刊登求才廣告若干日,以確保沒有美國人來申請。登廣告的工作其實是移民律師做的,之前該律師取巧,把電腦軟體的工作都登在與電腦硬體相關的工程雜誌上,自然是都沒有人來應徵。到了內子申請時,就被移民局發現,打了回票,要求在電腦軟體雜誌上重登求才廣告。就這樣耽擱了一陣,內子還是順利於十個月後取得了綠卡。 我在紐約市做了一年博士後研究,就接受陽明醫學院聘約,準備回國任教。內子也在那一年完成碩士學業展開工作。內子認為她從中文轉讀電腦,屬半路出家,又毫無工作經驗,貿然回國,恐怕很難找到合適工作,因此希望先積累些工作經驗再考慮回國。為此,我回底城原實驗室多待了半年才回國就職;同時我把兩位女兒也一併帶回國,留內子一人在美工作了將近一年。 (十二)分離 1986年初,在出國六年四個月後,我帶著兩個女兒一起回國;當時老大已八歲半,上小學三年級,老二三歲半,上幼稚園小班。行前的耶誕假期,我們一家四口從密西根州開了兩天車,來到弗羅里達州的迪斯尼世界去玩了一周;這是來美多年第一次真正的全家度假之旅,彌足珍貴。 兩位女兒跟著我回國,是她們從出生後頭一回與內子分開,也是唯一一段由我獨立照顧她們的時期;我們父女三人相伴度過了十一個月的時光,堪稱甜蜜。一年後,內子業已取得綠卡,也幫忙完成了公司一項重要任務,於是她的經理很大方地給了40天假期(包括感恩與耶誕兩個國定假日在內),讓她返國省親。 按我們原先計畫,內子在美工作一段時間後,就返國與我們團聚;但在內子順利取得綠卡,並正式成為EDS員工後,計畫就有了改變。一來她喜歡EDS這家公司的工作環境,覺得放棄了可惜,再來我倆白手起家,一直家無恆產,確實也需要內子的這份收入;於是我們決定延長家分兩地的時間:我與大女兒留在台灣,內子則帶二女兒回美,繼續在美多工作一段時間。 就這樣,我們家開始了十多年家分兩地的日子。一開始,我與內子各帶一個女兒,每年寒暑假才全家團聚幾個月。過了三年(1989),我有機會留職留薪出國進修一年,於是大女兒也回到內子身邊,在美國上初中。一年後進修期滿,我一人回台繼續工作,兩個女兒就都留在內子身邊,在美國接受教育。 在美工作四年後,內子以有限存款(部分還是向內子的大學好友借的),以及個人薪資收入擔保(我在台薪資屬於境外,美國銀行不算),靠貸款在底城郊外買了我們的第一棟房子,那也是我倆結婚13年來第一個真正屬於我們的家。房子雖然不大,但一家四口(多數時間是三口)住起來已足夠舒適。我們在該棟房子住了10年,才在同一城市換了一棟較大較新的房子,居住至今。 對許多人來說,內子在美一面工作,一面照顧兩個女兒,猶如「超級女性」(superwoman)一般;但其中艱辛,也只有她自己知道,「單親家庭」甚至連交朋友都有困難。好在兩個女兒都聰明懂事,學業幾乎不用內子操心,也可分擔家務;就這樣母女三人相依為命,日子還算好過一些。 |
|
(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