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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粗暴遣返事件」有感
2010/03/18 21:05:28瀏覽4575|回應27|推薦29

引用文章╱新聞:

 

台婦遭加海關刁難 駐加代表處提照會   

台中婦人「探親說訪友」 加國粗暴遣返  (修正標題) 

看到上面的新聞,先嘆口氣。

其實該說:「出國旅遊被海關刁難早已不「新鮮」,

只有故事不一樣。」如今出國旅遊可以說比以前容易

也可以說比以前麻煩限制一堆可以帶的行李少

箱子要更小,通關也更囉嗦,時間更長

無論如何,求的是:「平平安安出門,快快樂樂回家。」

所以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碰到「麻煩」好好應對。 

先提醒大家:老外的腦筋沒什麼不同,但因為海關本來就

是個「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機構,這個也是

永遠改不了的習慣,小老百姓只好學著別踩到「地雷」,

古有明訓禍從口出先不要犯。美國曾經有位女士被問煩

了,說:「你以為是什麼?炸彈嗎?」下場就是:保全護送

單獨訊問。一位老師說的:有一回他隨身帶了雷射印表機的

「墨水匣」,搖一搖有「沙沙聲」,引起他們的好奇心,

老師只好「機會教育」一番,還提醒說:「你們辦公室雷射

印表機也有,卸下來看看就知道了。」還好他們也有懂事的人

Pass了。(註:雷射印表機的「墨水匣」內有碳粉,使用

前請「上下左右」搖一搖就知道了。不是說笑,這是應該有

動作,不用太大力順便運動一下。)

去美國進關時,理由不論公私,他們蓋的一個章決定你可以

待多久。說來也奇怪,說是來玩地常常大方得很,啪->

「三個月」。公司同事出長差(兩到三個月),為了:

「我可不可以多留幾天玩玩?」有時還得爭取一下。

但是對方邀請函明明寫了三個月,碰到粗心大意的傢伙,

啪->「一個月」。事後才發現,XXX,還得勞動

「律師」老爺出馬。(註:不只發生一次,還是連續的) 

這次「加國粗暴遣返事件」中:「李女士」她要求打電話

聯絡在機場大廳等候的妹妹或是台北的家人,證明自己的

身分沒有問題;但海關人員嚴拒,更當場沒收她的手機和

寫有電話號碼的筆記本。

這顯然太過不近人情,有人接機(探親有一定住所通常

沒有這麼囉嗦。猜測是前後說法不一,才造成後來的困擾。

海關在打電話給「李女士」所稱的朋友的朋友後,無人

接聽;然後「李女士」先生與她的說法不符

(以上請參考「引用一」,以下參考「引用二」)

把她行李內的內衣、食物及鍋子等翻得亂七八糟,

這不算奇怪,李太太,他們覺得妳旅遊動機不純

插一段有一回,美國海關把我「隨身修理電腦工具組」

的螺絲起子,和其他比較長的工具都拿出來量量最長的

連把手16公分以下),覺得OK 才放行所以以後這類

「尖銳的」都送托運。(註:現在連瑞士刀、剪刀都不行,

太不方便了)其間連上廁所拿衛生棉都不行,最後逼她簽

離境同意書,否則要送拘留,她只好屈辱的簽名。

這顯然牽涉到「人權問題」不知那些倡導「face」工程

「熱心人士」有沒有興趣管一管?

加國海關的質問與建議回答如下

問:「一個人來玩十幾天,為何要帶十幾件內衣?」

答:我的習慣My Habit)。

問:「老公月薪才十萬,妳就花五萬買機票?」

答:年薪共120幾年一次不算多啊?

還有誰告訴海關「老公月薪才十萬」?

「李女士」自述:「她偶爾去診所打工幾小時,

職業欄填「家庭主婦」有什麼錯?有錯,這叫兼差

Part-time學校義工媽媽做再多還是家庭主婦。

所以只留下一個問題:「帶食物及鍋子幹嘛?」

溫哥華自從香港移民潮開始,已經很「中國化」了,

溫哥華該說是「大溫」地區中的Richmond(列治文)

Burnaby(本拿比)都有「大型」捷運可達的中國超市。

李女士要有很好的理由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食物也許是什麼「牛肉乾」之類,也看過有人挑剔

非某家不可鍋子?個人也很好奇

給李女士的建議:現在趁記憶猶新,儘快找一位中英文

俱佳的人,整理並把這件事中英文版都寫出來,外交部、

外館、廣播電台等想幫忙的人,才有完整的故事作根據。

總比照會來照會去要強。 

給其他讀者的建議:

美加海關人員態度惡劣看多了,什麼都可以刁難。

朋友愛犬在美國出境,就有人說:「這箱子後面沒洞,

呼吸會困難。」真是XXXX,朋友視犬如命,

這箱子也「進出」美國已經好幾次啦!

真的碰到提醒自己:「倒霉,當踩到狗屎。」

理直氣不必壯,不要跟他╱她吵,越吵越糟。

爭要爭,商務私人方式也不太一樣,前者:『說之以理』

請對方看邀請函,簡單說目的,其他個人行程『跳過』。

『同樣的話』只是不同的人聽,結果是:『我過了』,

但錯過預定接機服務+麻煩同事接機+和「晚晚餐」。

後者:『動之以情』。這個案例有妹妹在外等候,有禮貌

地堅持請對方聯絡妹妹,『She Must Worry About Me.

(她一定在為我擔心)就是理由。海關拒絕或答應但沒有做,

當地的輿論就夠他們受了(不重視人權!種族歧視!)。

記住對方姓名╱職稱(一般有名牌看左右胸口)。

如果沒有要有禮貌地問「How May I Call You?」

(該怎麼稱呼您?),「Could You Tell Me Your Name?」

(可以告訴我您的名字嗎?)或要求見 Your Supervisor ╱

上級」。「愛犬案例」有用,『大人』說『可以』。對方如有

提供翻譯要「善用」,他們往往有助於破除「文化障礙╱誤會」。 

延伸閱讀 ‧‧‧ 

海外通關遇麻煩 記得找外館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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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etSpider&aid=386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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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涼好個秋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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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式仇視心
2010/03/20 06:44

版上許多中國人對此事報著幸災樂禍加以嘲笑,在明眼人中只見到你們的自卑,就像

是衣著破爛人看見衣著正常人不小心跌到水溝不施加援手卻大快人心地拍手,這是正

常人乎?

中國人在中國共產黨統治下心態早已人不成人、鬼不成鬼,可悲!即使現在拜台商源

源不斷投資與技術指導,讓經濟發達了起來,但心態上仍然不是正常人,阿Q式仇視心

態能為你們人格帶來什麼長進,溫家飽口口聲聲要讓利台灣同胞,但對照你們有錢就

只想買飛彈威脅"同胞"不去濟助貴國90%窮人,"讓利"怎麼看都像老鼠籠內發酸小肉

片,只有馬英9 這種公認不是很聰明人才會惦記那塊酸腐肉,卻沒看到老鼠籠外豐腴穀

倉!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0 14:34 回覆:
阿Q式仇視心的確不該。

Odyssey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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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權力很大
2010/03/20 01:33

移民局和海關人員的權力和作判斷的方式多是自由心証,權力也很大。在眾多人口中,要找出罪犯也不容易,所一看到有任何矛盾,馬上會追究。

該女士對執法人員說話的方式,不像是回答,倒像是詨辯,當然有可能出麻煩。加國海關人員作法完全合法。

不知道台灣移民局以前對大陸來客的態度,是不是也一樣?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0 14:30 回覆:
對外來「配偶」以結婚方式申請綠卡/定居,
美國移民局的「態度」是「極端惡劣挑剔」,
台灣對陸配、越南配等有一陣子也是,
現在不知有沒有變。好人只是受「池魚之殃」。

天涼好個秋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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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穿了就是種族與國家歧視!
2010/03/19 22:41

鄉下親戚在知內衣廠年度大拍賣買了一些便宜高級貨,順便將家中多餘的鍋子拿去送

兒時玩伴表妹與她女兒這樣有什麼錯?難不成兩手空空去人家做客?

要是再早期點帶隻雞或鴨也是正常,更早期草繩綁幾顆雞蛋就很有意思!

整個重點在加拿大海關顢頇到連電話都不許她連絡,對語言不通的50多歲婦人這不是

欺侮人嗎?廢死刑的加拿大連歹人人權卻對這婦人基本人權毫不尊重,其實說穿了就

種族與國家歧視!

若加拿大不公開道歉,呼籲拒遊加拿大,以免再遭此恥辱!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0 14:22 回覆:
出國旅遊也這樣?
我也說了:「太過不近人情。」歧視?難說,
所以要把完整的故事整理出來作根據。

北美隱士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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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海關惡整事件
2010/03/19 16:02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868035

* 請林委員和中華民國海關聯絡,看看台灣海關是否保留對國內國外訪客脫衣搜身  和禁止對外聯絡的權力。   如果我國海關可以這樣做,就不能指責加拿大海關這樣做。 

* 請媒體調查有多少國家海關保留對訪客脫衣搜身和禁止對外聯絡的權力,這樣我們知道加拿大海關是例外還是常態。 

* 最重要的一點是請李女士簽署書面同意書,授權加拿大政府公布一切和她遭遇有關資料,包括閉路電視所拍她被隔離詢問的部分。   這樣一來我們不必聽一面之辭,加拿大政府也不必給牽強的理由,因為該國隱私法律不准許她給台灣真正的理由。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0 14:15 回覆:
好主意,謝謝分享。

燕語呢喃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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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是很重要的
2010/03/19 03:13
非常認同路人JUNO的說法。
台灣人的法治觀念太差,才會造成問題。可悲的是李姓家人到現在還不認為是自己錯了,「誠實」在加拿大是很重要的,。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0 14:10 回覆:
在美加「誠實」都非常重要。沒有小心對應更糟。

戈壁紅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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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must be very worrIED
2010/03/19 00:50
不是 "She must be very worry.",應為 "She must be very worrIED."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0 14:04 回覆:
謝謝,的確需要改正。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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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花女士自己少見多怪
2010/03/18 23:11

是李春花女士自己少見多怪。

如果你開車從墨西哥進入美國,美國海關人員不喜歡你,你又說了一些他們不喜歡的話,美國海關人員可以把你的車子輪胎卸下,座椅卸下,用刀子戳破輪胎,搜查一番,然後還你一堆零件。  即使他們"好心"幫你把車子再裝起來,你不去一趟修車廠可能還是不敢好好開車。

他們過份嗎?   未必,還真有人把毒品藏在輪胎裡。  把行李翻的亂七八糟,理論上那是正常海關該做的工作,海關不翻你的行李,那應該是例外。

按照媒體報導,唯一加拿大海關不該做的是沒收李女士的手機,因為那是她的財產,並非違禁物品,海關無權沒收。  但是海關有權力拒絕你和任何人聯絡(如果你被美國海關扣留,打電話給律師則變成你的權力之一,這位律師可以幫你聯絡朋友或駐美辦事處官員),暫時扣留手機直到原機遣返時歸還也是正常的事。

李女士說加拿大海關不准她上廁所換衛生棉,但是沒說這個不准有多久。  如果海關六七個小時不准她,那就不應該。  如果只是她開口而被海關拒絕,那就十分正常。  過去有人把違禁藥品藏在隨身攜帶的衛生棉?,上廁所時用抽水馬桶沖掉湮滅證據。

李女士既然在溫哥華有親人,就應該由那位親人在加拿大向有關單位追究,不是回台灣要外交部施加壓力。

另外一點,溫哥華才辦過2010年冬季奧運,已經有六七個月海關人員精神緊繃,嚴格處理任何疑似恐怖分子或走私。  李女士如果是二月初去溫哥華,恐怕更慘。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0 13:54 回覆:
同意,在加拿大向有關單位追究
也請李女士敘述「完整」真相更有幫助。
沒有正式外交關係難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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