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3/18 21:05:28瀏覽4605|回應27|推薦29 | |
引用文章╱新聞:
台中婦人「探親說訪友」 加國粗暴遣返 (修正標題) 看到上面的新聞,先嘆口氣。 其實該說:「出國旅遊被海關刁難早已不「新鮮」, 只有故事不一樣。」如今,出國旅遊可以說比以前容易, 也可以說比以前麻煩,限制一堆:可以帶的行李少, 箱子要更小,通關也更囉嗦,時間更長。 無論如何,求的是:「平平安安出門,快快樂樂回家。」 所以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碰到「麻煩」好好應對。 先提醒大家:老外的腦筋沒什麼不同,但因為海關本來就 是個「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機構,這個也是 永遠改不了的習慣,小老百姓只好學著別踩到「地雷」, 古有明訓「禍從口出」先不要犯。美國曾經有位女士被問煩 了,說:「你以為是什麼?炸彈嗎?」下場就是:保全護送 單獨訊問。一位老師說的:有一回他隨身帶了雷射印表機的 「墨水匣」,搖一搖有「沙沙聲」,引起他們的好奇心, 老師只好「機會教育」一番,還提醒說:「你們辦公室雷射 印表機也有,卸下來看看就知道了。」還好他們也有懂事的人 就Pass了。(註:雷射印表機的「墨水匣」內有碳粉,使用 前請「上下左右」搖一搖就知道了。不是說笑,這是應該有 的動作,不用太大力順便運動一下。) 去美國進關時,理由不論公私,他們蓋的一個章決定你可以 待多久。說來也奇怪,說是來玩地常常大方得很,啪-> 「三個月」。公司同事出長差(兩到三個月),為了: 「我可不可以多留幾天玩玩?」有時還得爭取一下。 但是對方邀請函明明寫了三個月,碰到粗心大意的傢伙, 啪->「一個月」。事後才發現,XXX,還得勞動 「律師」老爺出馬。(註:不只發生一次,還是連續的) 這次「加國粗暴遣返事件」中:「李女士」她要求打電話 聯絡在機場大廳等候的妹妹或是台北的家人,證明自己的 身分沒有問題;但海關人員嚴拒,更當場沒收她的手機和 寫有電話號碼的筆記本。 這顯然太過不近人情,有人接機(探親有一定住所)通常 沒有這麼囉嗦。猜測是前後說法不一,才造成後來的困擾。 海關在打電話給「李女士」所稱的朋友的朋友後,無人 接聽;然後「李女士」先生與她的說法不符。 (以上請參考「引用一」,以下參考「引用二」) 把她行李內的內衣、食物及鍋子等翻得亂七八糟, 這不算奇怪,李太太,他們覺得妳旅遊動機不純。 插一段:有一回,美國海關把我「隨身修理電腦工具組」 的螺絲起子,和其他比較長的工具都拿出來量量(最長的 連把手16公分或以下),覺得OK 才放行。所以以後這類 「尖銳的」都送托運。(註:現在連瑞士刀、剪刀都不行, 太不方便了)其間連上廁所拿衛生棉都不行,最後逼她簽 離境同意書,否則要送拘留,她只好屈辱的簽名。 這顯然牽涉到「人權問題」,不知那些倡導「face」工程 的「熱心人士」,有沒有興趣管一管? 加國海關的質問與建議回答如下: 問:「一個人來玩十幾天,為何要帶十幾件內衣?」 答:我的習慣(My Habit)。 問:「老公月薪才十萬,妳就花五萬買機票?」 答:年薪共120萬,幾年一次不算多啊? 還有誰告訴海關:「老公月薪才十萬」? 「李女士」自述:「她偶爾去診所打工幾小時, 職業欄填「家庭主婦」有什麼錯?有錯,這叫兼差 (Part-time)。學校義工媽媽做再多還是家庭主婦。 所以只留下一個問題:「帶食物及鍋子幹嘛?」 溫哥華自從香港移民潮開始,已經很「中國化」了, 溫哥華該說是「大溫」地區中的Richmond(列治文)、 Burnaby(本拿比)都有「大型」捷運可達的中國超市。 李女士要有很好的理由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食物也許是什麼「牛肉乾」之類,也看過有人挑剔 非某家不可。鍋子?個人也很好奇。 給李女士的建議:現在趁記憶猶新,儘快找一位中英文 俱佳的人,整理並把這件事中英文版都寫出來,外交部、 外館、廣播電台等想幫忙的人,才有完整的故事作根據。 總比照會來照會去要強。 給其他讀者的建議: 美加海關人員態度惡劣看多了,什麼都可以刁難。 朋友愛犬在美國出境,就有人說:「這箱子後面沒洞, 呼吸會困難。」真是XXXX,朋友視犬如命, 這箱子也「進出」美國已經好幾次啦! 真的碰到提醒自己:「倒霉,當踩到狗屎。」 理直氣不必壯,不要跟他╱她吵,越吵越糟。 爭要爭,商務私人方式也不太一樣,前者:『說之以理』 請對方看邀請函,簡單說目的,其他個人行程『跳過』。 『同樣的話』只是不同的人聽,結果是:『我過了』, 但錯過預定接機服務+麻煩同事接機+和「晚晚餐」。 後者:『動之以情』。這個案例有妹妹在外等候,有禮貌 地堅持請對方聯絡妹妹,『She Must Worry About Me.』 (她一定在為我擔心)就是理由。海關拒絕或答應但沒有做, 當地的輿論就夠他們受了(不重視人權!種族歧視!)。 記住對方姓名╱職稱(一般有名牌看左右胸口)。 如果沒有要有禮貌地問「How May I Call You?」 (該怎麼稱呼您?),「Could You Tell Me Your Name?」 (可以告訴我您的名字嗎?)或要求見 「Your Supervisor ╱ 上級」。「愛犬案例」有用,『大人』說『可以』。對方如有 提供翻譯要「善用」,他們往往有助於破除「文化障礙╱誤會」。 延伸閱讀 ‧‧‧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