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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粗暴遣返事件」有感
2010/03/18 21:05:28瀏覽4603|回應27|推薦29

引用文章╱新聞:

 

台婦遭加海關刁難 駐加代表處提照會   

台中婦人「探親說訪友」 加國粗暴遣返  (修正標題) 

看到上面的新聞,先嘆口氣。

其實該說:「出國旅遊被海關刁難早已不「新鮮」,

只有故事不一樣。」如今出國旅遊可以說比以前容易

也可以說比以前麻煩限制一堆可以帶的行李少

箱子要更小,通關也更囉嗦,時間更長

無論如何,求的是:「平平安安出門,快快樂樂回家。」

所以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碰到「麻煩」好好應對。 

先提醒大家:老外的腦筋沒什麼不同,但因為海關本來就

是個「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機構,這個也是

永遠改不了的習慣,小老百姓只好學著別踩到「地雷」,

古有明訓禍從口出先不要犯。美國曾經有位女士被問煩

了,說:「你以為是什麼?炸彈嗎?」下場就是:保全護送

單獨訊問。一位老師說的:有一回他隨身帶了雷射印表機的

「墨水匣」,搖一搖有「沙沙聲」,引起他們的好奇心,

老師只好「機會教育」一番,還提醒說:「你們辦公室雷射

印表機也有,卸下來看看就知道了。」還好他們也有懂事的人

Pass了。(註:雷射印表機的「墨水匣」內有碳粉,使用

前請「上下左右」搖一搖就知道了。不是說笑,這是應該有

動作,不用太大力順便運動一下。)

去美國進關時,理由不論公私,他們蓋的一個章決定你可以

待多久。說來也奇怪,說是來玩地常常大方得很,啪->

「三個月」。公司同事出長差(兩到三個月),為了:

「我可不可以多留幾天玩玩?」有時還得爭取一下。

但是對方邀請函明明寫了三個月,碰到粗心大意的傢伙,

啪->「一個月」。事後才發現,XXX,還得勞動

「律師」老爺出馬。(註:不只發生一次,還是連續的) 

這次「加國粗暴遣返事件」中:「李女士」她要求打電話

聯絡在機場大廳等候的妹妹或是台北的家人,證明自己的

身分沒有問題;但海關人員嚴拒,更當場沒收她的手機和

寫有電話號碼的筆記本。

這顯然太過不近人情,有人接機(探親有一定住所通常

沒有這麼囉嗦。猜測是前後說法不一,才造成後來的困擾。

海關在打電話給「李女士」所稱的朋友的朋友後,無人

接聽;然後「李女士」先生與她的說法不符

(以上請參考「引用一」,以下參考「引用二」)

把她行李內的內衣、食物及鍋子等翻得亂七八糟,

這不算奇怪,李太太,他們覺得妳旅遊動機不純

插一段有一回,美國海關把我「隨身修理電腦工具組」

的螺絲起子,和其他比較長的工具都拿出來量量最長的

連把手16公分以下),覺得OK 才放行所以以後這類

「尖銳的」都送托運。(註:現在連瑞士刀、剪刀都不行,

太不方便了)其間連上廁所拿衛生棉都不行,最後逼她簽

離境同意書,否則要送拘留,她只好屈辱的簽名。

這顯然牽涉到「人權問題」不知那些倡導「face」工程

「熱心人士」有沒有興趣管一管?

加國海關的質問與建議回答如下

問:「一個人來玩十幾天,為何要帶十幾件內衣?」

答:我的習慣My Habit)。

問:「老公月薪才十萬,妳就花五萬買機票?」

答:年薪共120幾年一次不算多啊?

還有誰告訴海關「老公月薪才十萬」?

「李女士」自述:「她偶爾去診所打工幾小時,

職業欄填「家庭主婦」有什麼錯?有錯,這叫兼差

Part-time學校義工媽媽做再多還是家庭主婦。

所以只留下一個問題:「帶食物及鍋子幹嘛?」

溫哥華自從香港移民潮開始,已經很「中國化」了,

溫哥華該說是「大溫」地區中的Richmond(列治文)

Burnaby(本拿比)都有「大型」捷運可達的中國超市。

李女士要有很好的理由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食物也許是什麼「牛肉乾」之類,也看過有人挑剔

非某家不可鍋子?個人也很好奇

給李女士的建議:現在趁記憶猶新,儘快找一位中英文

俱佳的人,整理並把這件事中英文版都寫出來,外交部、

外館、廣播電台等想幫忙的人,才有完整的故事作根據。

總比照會來照會去要強。 

給其他讀者的建議:

美加海關人員態度惡劣看多了,什麼都可以刁難。

朋友愛犬在美國出境,就有人說:「這箱子後面沒洞,

呼吸會困難。」真是XXXX,朋友視犬如命,

這箱子也「進出」美國已經好幾次啦!

真的碰到提醒自己:「倒霉,當踩到狗屎。」

理直氣不必壯,不要跟他╱她吵,越吵越糟。

爭要爭,商務私人方式也不太一樣,前者:『說之以理』

請對方看邀請函,簡單說目的,其他個人行程『跳過』。

『同樣的話』只是不同的人聽,結果是:『我過了』,

但錯過預定接機服務+麻煩同事接機+和「晚晚餐」。

後者:『動之以情』。這個案例有妹妹在外等候,有禮貌

地堅持請對方聯絡妹妹,『She Must Worry About Me.

(她一定在為我擔心)就是理由。海關拒絕或答應但沒有做,

當地的輿論就夠他們受了(不重視人權!種族歧視!)。

記住對方姓名╱職稱(一般有名牌看左右胸口)。

如果沒有要有禮貌地問「How May I Call You?」

(該怎麼稱呼您?),「Could You Tell Me Your Name?」

(可以告訴我您的名字嗎?)或要求見 Your Supervisor ╱

上級」。「愛犬案例」有用,『大人』說『可以』。對方如有

提供翻譯要「善用」,他們往往有助於破除「文化障礙╱誤會」。 

延伸閱讀 ‧‧‧ 

海外通關遇麻煩 記得找外館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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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etSpider&aid=386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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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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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的Robert Dziekanski事件
2010/03/21 14:20

2007年十月來自波蘭的Robert Dziekanski被加拿大RCMP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使用電擊槍(taser)致命的經過在此。

http://en.wikipedia.org/wiki/Robert_Dzieka%C5%84ski_Taser_incident

這是一個不幸事件,但是要拿李春花事情相比是天差地遠。

  • Robert不會英語,機場沒有人會說波蘭語和他溝通。  李春花到加拿大是2010年溫哥華剛辦完冬季奧運,迎接過各國觀光客。  Richmond估計有三分之一的移民來自中國香港台灣,我不相信機場找不到一個人和李春花溝通。
  • Robert的喪生和CBSA無關,至少沒有直接關係。  加拿大的RCMP大約和美國FBI或中國公安部相當,等於是聯邦警察。
  • Robert在機場逗留了將近九個小時,不懂英文,不知道該去哪裡,也沒人協助他。  六七個小時沒人知道他在機場哪裡,但是確定他連移民檢查都沒通過。  最後他情緒激動,拿椅子打開門又摔電腦。  在這種情形下警察來時,當然先入為主認為他有問題,先制伏他是第一要務。

CBSA事後強化翻譯服務,也裝了原來四倍的閉路攝影機。

http://www.cbsa-asfc.gc.ca/media/facts-faits/067-eng.html

這個網頁只說CBSA在2007年十一月做了這些改進,沒提波蘭,沒提Robert Dziekanski,但是關注加拿大新聞的人都知道這個Robert喪生後一個月的網頁在說哪一件事。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2 13:09 回覆:
原來如此,謝謝。

lo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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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平時高喊人權的國家,到了自己的國境卻最不尊重人權
2010/03/21 12:03
美加英澳德等所謂西方文明富國,本質上就對人權就有差別待遇!這些國家平常社會與文化教育就不懂得要尊重差異文化與處於科技與財富相對劣勢的文化,對有色人種更是自古以來的岐視基因深埋在征服者優越感的血液中,看到你的長相、你的國度、你的穿著、你的談吐行為,很自然的會把你打入劣等民族,也很自然的對你粗暴對待,不只是華人,其他的有色人種或低度開發國家的人民也是一樣被如此不尊重的對待,這些海關或警察人員平時受專業訓練課時就是被訓練成如此挑選他要找的對象,而且找到後便認定你是非法移民,一定要找到證據來證明他受到的訓練沒有白費,當找不到時挫折感油然而生,如果你再對他的命令不加順從,苦頭有得吃啊,好漢不吃眼前虧,自願回台是對的!外交部嚴正抗議也是對的,要不然這種惡劣的人權差異岐視還會繼續下去!因為沒人敢告訴他們這種岐視是錯的。最近澳洲有一位印度留學生被白人無故殺害,引起印度人國際反彈,而處理此事的全澳洲警察首長,竟然光明堂皇的說,在澳洲殺人案件絕對不會比印度多!他不懂為何印度人要如此激動反彈!而一般澳洲社會也覺得他說得有道理,反正印度人多又生活低賤,死一個人算什麼?他們不懂人的尊嚴是普世價值平等的。如果我是這位被遣返的婦人,我會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件(記下他的id)、問他為何要如此搜查我的一切?是基於何種標準選定我作為搜查對象,為何不見他選別的人種?我也會要求見對方的督導員來解釋,是否來自台灣都有偷渡的嫌疑!為何你們在台頒發的簽證你要如此懷疑?當然如果我不會英語,也只好無語問蒼天了!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1 13:47 回覆:
也許有,但先不必扯到「歧視」,他們連
國內的有色人種都「歧視」。
「理直氣不必壯,」小心應對。
好漢不吃眼前虧的方法是:記姓名╱ID可以,
反問實在不建議,只是耽擱你自己。
你想離開做更重要的事,不是留下來吵架。
搜查有時真的就是「隨機」。

戈壁紅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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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完全不會英文?
2010/03/21 11:46

To 樓下網友:

被電死的那名荷蘭人完全不會講英文?聽起來不大可能耶。荷蘭人幾乎每個人都能說英文,就算無法完全正確表達,也不致於「完全不會」吧。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1 13:29 回覆:
是波蘭男子。荷蘭「英文」是通行的。

MW--隨新世代用語同步無妨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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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圖理解李女士之前言不對後語
2010/03/21 09:30

我想她乍然被海關人員質疑,言語不通又驚慌不安,說了些自以為合理的話,又無法拉埋漏洞,再扯出另一些話來,更引發家國海關懷疑,才會連內衣件數都被質疑。

但我不懂,為何只買單程票?為何要帶兩只鍋子?

我長期住在加國,各式親友來來去去,此地友人的親友來訪也見過無數,幾乎沒聽過帶鍋子出國,而且一次還帶兩只。單程機票也是有點違反常理,怪不得遭人猜疑。

李女士與家人應反覆想想,是不是當時言語太讓人生疑,以至於被剝奪打電話的機會?被拒絕更換衛生棉也可能是因前項質疑而引發的聯想與猜疑,海關在防止不肖的想法而出的措施,可以說嚴苛,但國土安全前提下,加國政府會覺得理直氣壯,態度更趾高氣昂的做法不是沒有,李女士也有自身處置不當過失,是不是檢討一下?出國前對出訪地為何全然沒多增長知識?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1 13:58 回覆:
小心應對,多說多錯。單程機票也是有點違反常理,
通常該是雙程機票只是回程日期不劃位。
有了中英文版完整的故事才好辦事。
唉!保全業大發要感謝賓拉登。
只是機場人員神經悉悉,也苦了我們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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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荷蘭人事件
2010/03/21 02:28
關於這個事件,有件事必須要澄清。
那就是當時用電擊槍電死那個荷蘭人的是警察而不是海關。
而會發生那個是件事因為在場沒有人會說荷蘭話,而死者完全不會英文。
當然,最主要的還是警察執法過當。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1 13:27 回覆:
是波蘭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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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還算運氣
2010/03/20 20:12
很多人其實不了解美加的執法,是法律給執法者權利,他們可以打人,可以使用高壓電擊棒,也可以開槍。

李女士還算運氣,加拿大海關比美國的"文明"一點。如果在美國海關的話,她極可能像大陸的趙燕女士一樣被暴打,而打人的執法人員不會受到任何懲罰照樣上班。趙燕女士犯的錯無非是護照有點破損。(http://www.zonaeuropa.com/20040729_1.htm)

最近加拿大作家Peter Watts進美國海關時,問了一句爲什麽要搜查,不僅被打,有可能要被判2年監禁。(http://is.gd/aQ6sK)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0 22:03 回覆:
對一位弱女子這樣就過頭了。
Watts 有點自找麻煩,警察素質更糟。

紫气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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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
2010/03/20 20:08

天啊!这个版面某个人的语言与逻辑真是可以作为阿Q仇恨心态的标本!

这样的逻辑与心理居然还敢谈论别人阿Q?!

此外,里面的知识与常识错误本人无兴趣指出了。我必须说,我看到这样的言论真的被逗笑了。


方如行义,圆如用智,动如逞才,静如遂意。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0 22:06 回覆:
阿Q式仇視心的確不該。但他有點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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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討自己
2010/03/20 12:08

李女士的遭遇很值得同情,但她也應自我檢討一番,根據她17日在電視call-in節目透露,使我有以下疑問。

1) 美,加的執法人員,最妒當事人不誠實,說話不能直接了當,漏洞百出,支支吾吾,執法者一定認為你有問題。

2) 自助行只買單程機票,身上金錢和停留時間消費支出不成比例。

3)過去很多大陸民衆高價購買臺灣護照,改變國籍方便偷渡,己是公開的秘密,美,加移民局和海關不緊釘中,臺人士入境才怪。

不要殺很大,以為全世界都針對臺灣人,你們前外交部長,既然認為星架坡是鼻屎般大的國家,那加國看不起你也是「活該」對嗎?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0 14:57 回覆:
「池魚之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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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邏輯﹐加點常識。
2010/03/20 09:38

整版只有路人Juno 出過國﹐有點邏輯。

美加邊境Juno說的事是真的。那車還是名牌跑車﹐當車主在室內審問時﹐一班關員就在外割車坐﹐車輪等。真的懷疑你時關起來也正常得很。在北美搞台灣那套﹐誰都不會鳥你﹔真的不鳥﹗懂嗎?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0 14:53 回覆:
美加海關有時執法過當由來已久,小老百姓自求多福。
2007年加拿大海關曾電死一名波蘭男子。

天涼好個秋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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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媽的駐外單位都幹什吃!
2010/03/20 08:46

中華民國外交處境艱難眾所皆知,但即使在險惡戰場都有以寡擊眾以少勝多事蹟,對

照現在駐外單位只有尸位素餐、懶散才能解釋。

加拿大海關都有閒空帶這50多歲婦人去小房間雞同鴨講審問,卻不讓婦人打電話或陪

她去大廳見證有無接機人士,如此傲慢,是因為台灣沒加入聯合國就得遭到這種待

遇,是因為駐外單位平時沒有打點就該如此?如此幹妳娘的加拿大呼籲有正義感台灣

人拒遊加拿大,如此懶散駐加拿大使節應下台向國人道歉!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0 14:47 回覆:
台灣沒加入聯合國的確有一定困擾,
駐外單位平時沒有打點,就得遭到這種待?
外館他們工作除非有「訪客/訪問團」,
一般與海關作業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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