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新聞:
不執行死刑與廢除死刑
原本「刑罰」的目的為何?
別說什麼「刑期無刑」這麼好聽的話,「刑罰」的目的原來就
是報復。只是文明社會慢慢地發展出一個規矩制度,以公開的
偵查、審訊、判決、上訴等等再執行刑罰,來取代私審、私刑,
司法權也不在掌控於少數人手中,也算是一種進步。
先有個觀念,中華民國建立以前的舊社會是: 「生死罔由於
法律,輕重必因於愛憎,受罰者不知其然,舉事者不知其法。」
所以百姓才極端渴望什麼「青天」、「藍天」。
一般所講的「罪刑法定」主義(註),不是土產是「進口」 的。
「私刑」才是幾千年留下來的「傳統」,「浸豬籠」沒聽過?
「殺人者死」很正常,不死?恐怕要給我更好的理由。法律
公平與否待討論,當一個人被判了「死刑」,對他既是懲罰也
表示社會容不下他,不要再來害人了。以前也不是沒有留下
一條命,放了又「後悔」的先例。這些人已經有需要被永遠
「隔離」,而我為什麼要花錢,一直養些一旦「釋放/逃脫」,
就可能有害於社會的人?
註:簡單說就是法律明文規定一種行為是犯罪才處罰。
在歐洲,其實「罪刑法定」觀念也很年輕的不到300歲左右。
請問廢除死刑之理由何在?Google 一下會發現居然有一個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網友醉夢者整理出他們提出的
理由有(參考引用文章):
一、如果人不應該殺人,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殺人?
二、死刑不是解決犯罪問題的萬靈丹。
三、冤案不能避免,死刑不能回復。
四、犯罪被害人的保護與廢除死刑同等重要。
五、廢除死刑是國際人權不可逆的趨勢。
六、廢除死刑已是民意趨向。
深入思考後覺得這些理由都缺乏說服力,邏輯也有問題。
一、我們似乎沒有,也不是單純同意國家殺人這麼簡單,
而是經由一整套的司法體系來做這件事。另一方面,
誰說沒有我們同意國家殺人?國家權力在必要時本來就
不得不殺人,例如戰爭。被殺的還不只是軍人也一定有平民。
那天飛彈射過來,碰到「廢除死刑聯盟」成員也不會拐彎。
「生命無價」,所以人人都要尊重別人的生命,不可以亂來。
平常個人有必要時如自衛也是可以傷人,因傷致死變成殺人
的例子少一些而已。
二、解決犯罪問題本來就沒有什麼萬靈丹,死刑只是對多數人
有一定的嚇阻力。怕死是人性根本無需討論。隨社會發展犯罪
率也越來越高,種類與規模大小不同。有一陣子犯罪率有低過,
那時代是「動員勘亂地區」適用「海陸空軍刑法」。幾個人
一同搶了一個皮包,或販賣毒品者連當跑腿通通都要槍斃。
但是也沒有解決犯罪問題。後來,解除了動員勘亂狀態,
這個法也不再適用。除非能夠先解決「慣犯」這個部份,
才能解決犯罪問題,否則少來。
三、死刑當然是不能「回復」。不管有無死刑,這個世界一直會
有冤獄發生。「廢除死刑」因噎廢食就太超過了。合理的說,
為了保護多數人,只能將適用死刑法律「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
假設廢除了死刑,冤獄讓某人一輩子留在牢裡,這很「人道」?
一旦有一天發現他是冤枉的,物質可以補償,「人生」也能回復?
美加的先例都是:國家賠償千百萬,改名換姓赴他鄉(東岸搬到
西岸)。我們也做得到?媒體會那麼「善良」,不追著問:
「你現在有什麼感覺」?發生冤獄這不光是制度缺失,民主先進
國家也一樣,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發生冤獄,除非請包公復活來
個「日斷陽,夜斷陰」。「法網恢恢」?找個好律師就鑽過去了。
有時連律師都不用,敢問陳由豪、王又曾而今何在?
最防不勝防的是執法者玩法弄法,官大如前調查局局長葉某人。
調查局「清譽」?廿年前不錯,現在?唉,再說。
四、說的好,說的好,但這與廢除死刑好像沒有什麼關係吧?
一個人一邊跑步一邊背英文單字可不可以?。對於被害人
的保護,似乎也沒看到「廢除死刑聯盟」有什麼主張啊?
五、六兩者都是自以為是的廢話。
國際人權?有些國家廢除了有些沒有。已廢除的麻煩先看看
他們的「環境」、「體系」(配套措施)再說。
(提醒:歐洲國家的稅可是很重的,美國輕些,但是各州自有
州法,廢除死刑的也不到1/3)不可逆?還是有人在建議恢復。
全世界都在看?別鬧了。人家閒來無事才看看。一個現代民主
國家要看很多方面,也不是看廢不廢除死刑。拜託先翻翻課本,
美國是民主先進,一樣也有案子糾纏一、二十年。
台灣也有些案子搞得「審判」比「求刑」時間還長。
這簡直是折騰人(嫌犯及相關人員家屬)。
人權?說的是受害者?還是受害者家屬?
前者,往生的要不要找人通靈一下?還活著的與受害者
家屬,要不要每次判決後,問問受害者家屬可否執行?
「犯罪嫌疑者」的人權是,公平審訊、審判,
受害者家屬不可以動私刑,這個好像就有待改進,
還是媒體太會剪輯加料?對了,民意如水也是常常
會變化的,中央社 2010年2月6日報導
民調:日人8成5支持死刑制度 創新高
先實地調查一下再說。
「廢除死刑聯盟」各項論點,說來說去只有第三項有道理。
最大問題在邏輯。將「死刑存廢」的討論引導到人權議題,
方向就偏了。人對自己的「生命權」有選擇,當你不尊重
他人的「生命權」,還可以有選擇?
除此之外,恐怖主義又成為「流行」時尚,世界反對死刑大會
之宣言說: 「恐怖主義─所激起的情緒反應後,死刑仍舊
不可能是恰當的應對之道;」請問恰當的應對之道是什麼?
抓到恐怖份子,確認罪行後,不該「砰」一聲?告訴你,
好好唸唸經快快幫他早點見到「真主」,他反而會感激你。
說的通俗一點,「廢除死刑聯盟」的各個案例,問題有的
出於制度有的在人。目前諸多問題出於司法體系及其運作。
但是「廢除死刑」主張聽起來太像:
「碰到強盜因為怕誤傷朋友,先放下刀子。」
「徒有善法,不足以自行。徒有善人,不足以為政。」
健全的司法制度一定要努力,有待研究改進。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何不在這方面先使使力?
制度不足其他的時候還非「人力」不可。
蘇建和等三人結夥搶劫案,「主嫌」王文孝因為是軍人,
「速審速決」就斃了。「關鍵證人」都「掛了」,你讓
案子怎麼辦下去?蘇建和三個倒霉鬼只好一直當「嫌疑犯」。
檢察總長重新起訴也沒有用。小馬哥都從法務部部長幹到總統
了,拜託王部長好好想想,該如何有個解脫吧?1991年到
明年快廿年,這些人的人生難道就一直困在這個「圈子」裡?
不由得想到「三一九槍擊案」,如果沒有「知情關鍵證人」
出來說話,也只能停留在各說各話,或鬼話連篇階段了。
千萬別指望一些做不到的事,如「監獄」有隔離效果,
教育效果?少數也許別的就算了。反教育效果倒是有的,
小偷變大賊。也別替受害者與家屬代言,少騷擾他們就很好了。
廢除死刑不簡簡單單是趨勢,「死刑」是一個仍有威嚇效果的刑
罰,只是我們要「小心」使用這把「刀」。搞科技的人比較現實
要看「效能」,秀一些主張/能力來降低犯罪率我才能相信你。
追本溯源不管你喜不喜歡,人性就是有「本惡」的一面,
儒家雖然避重就輕,佛教的無明、基督教的原罪都點出來了,
人就是會犯罪。如果覺得冤獄比例高,努力的方向是改良司法
制度,不單只是要「廢除死刑」。
所以「廢除死刑」?萬萬不可。
又:
有些案子罪證確鑿判了死刑,又一直不執行,的確頗有「失職/
瀆職」之嫌。倒是有則新聞給「廢除死刑聯盟」參考。
美國反對死刑者有了新理由:費用太貴
因為審判過程十分嚴格,做出最終決定有時需要15年的時間,
這整個過程都需要支付律師的費用。多項研究顯示,死刑比
終身監禁要昂貴得多。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http://www.taedp.org.tw/
有耐心看到最後的讀者,除「由衷感謝」之外附笑話一則:
清朝時,有一年某地鬧災荒,老農向縣官乞求免賦稅。
縣官問:「今年麥子收成如何?」
老農說:「約三分(為正常年份三成)。」
縣官問:「棉花收成如何?」
老農說:「二分。」
縣官問:「稻米收成如何?」
老農說:「二分。」
縣官大怒說:「有七分年歲,怎可說是荒?」(蠢!)
老農說:「老漢活了160多歲,未見此如奇荒。」
縣官大奇說:「你頭髮未全白,精神尚佳,怎麼會是160歲呢?」
老農說:「老漢年已70有餘,長子50餘歲,次子40餘歲,
合起來算豈不是160多歲?」
大家哄堂大笑!
判曰:「現在多笑笑,以後哭的日子還長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