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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合作的方法與經驗傳承一樣重要
2009/10/31 20:08:34瀏覽1042|回應1|推薦23

引用文章/新聞:

嬌嬌女法官 審理性侵鬧笑話

辦案磨實務 敬業操守最重要 

 

因為「引用文章一」中女法官的幾個問題,引起一些議論。

有人也許覺得是「笑話」,因為問題似乎不太相關。

但事實上未必。「性侵」只是一個通俗用語,法律對「強暴」、

「猥褻」有明確「定義」「細節」不搞清楚沒辦法「量刑」

(就是判決)。坦白說,早已有人覺得審訊過程中,受害者要

一次敘述「細節」,這等於是「二次強暴」不甚妥當。也建議

這類案件要「閉門」,除了雙方關係人不許旁聽,大概沒成功。

我懷疑這次「性侵案」可能沒有醫師的檢查報告,法官問題

的目的是弄清楚「過程」、「結果」。所以那些「問題」

(人、事、時、地、物)變成都是「有必要」的記得以前

的定義是:「有進入」才算「強暴」,沒有只算「猥褻」。

這次如果改由「受害者」先陳述「如何」,法官再提出

「關鍵」問題應該會好些大家都同情「受害者,只是

中華民國的法律建立(法源)參考歐洲大陸(德日)法系

問題來了

大陸法系的國家認為法官主要職能是解釋和運用法規的職能,

因此不認為當法官的必定要有過在法律市場中當私人執業律師

的「經驗」。法官只好像球賽中的球證一般,處於中立地位,

負責確保控辯雙方能有公平機會表達自己的理據。在部分情況

下,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官會主動盤問證人以便審理事實,

而大部分情況下與普通法系國家(英美)的法官一樣,不會

主動審查証據和盤問証人,而只會聆聽雙方的陳詞後作出判決。

趨勢是->逐漸建立判例,以補充或解釋法律之不足。(註)

受害者」還是要有心理準備陳述「細節」 

所以對於「菜鳥司法官」倒不必太苛求,像我們搞電腦的也是

「以案養案、以戰養戰」,往往我可以很快解決「問題不一定

立即有「答案」。引用美國當例子不太合適,因為法系根本

「引用文章二」中說的除了「以戰養戰」,還有「母雞帶小雞」

方法不差。另外「黑道」也好「醫療技術」也好,「知識」就

像莊子說:「吾生有涯,而知無涯,以有涯求無涯,殆哉矣」,

社會大學的課你學不完的。學會更有效的做事方法要花時間磨練,

結合團隊力量配合修正現有體系才是「聰明」又有「效率」的方法。 

又:

老美的電影是按海洋(英美)法系觀念拍攝,原則上:

「你被捕後或成為嫌疑犯,先假設是無辜。」以致大家的觀念

可能也會被誤導,以為台灣也是這樣子。偏偏大陸(德日)

法系不同:「你被捕後或成為嫌疑犯,都假設不是無辜的

(就是已有犯罪嫌疑)。」警方蒐集證據未必有利於誰,純粹是

蒐證,所以各位在「萬一」時,請努力提供有力/有利證據如

「不在場證明」,或與同一案件受害者合作等,尋求諮詢(有免費的)

或找律師。台灣以前的問題有很多的確是出在「警察素質」、

「工作態度」。當年軍人還可以變成警察,最近暴斃的莊亨岱

還是第一個「純警察」出身的署長。 

如果有人知道德日這兩國的法官/檢察官訓練培養法,

也歡迎分享一下。 

註: 大陸(德日)法系海洋(英美)法系,兩者的介紹

  差別可參考這個相關連結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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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气东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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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法官审理的文章我刚看了,实在是有趣。
2009/11/01 13:35
那个法官审理的文章我刚看了,实在是有趣。

不过,很多我也不知道是啥意思,如果没有解释的话。

这样的亚文化或者地域性,民俗性语言如果不是生活在里面或者是专家大约是不太容易知道的。


方如行义,圆如用智,动如逞才,静如遂意。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01 19:41 回覆:
沒錯。
有些要問「在地的」才知道。
譬如某地以XX產品出名,東西最好的那一家,
往往不是遊覽車去的那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