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如果領導人管不住家人…
看到上面這篇文章中這段話:「歸納來看,跟台灣頗像的是,
選舉花費太大,必須從企業界籌募選舉經費。」
實在有點「似曾相識」的感覺。
選舉花費越來越大,大家今天才知道? 不會吧!
台灣不是這樣?(選一個立法委員要多少億?)
美國不是這樣?(他們總統選舉總有印象吧?)
「必須從企業界‧‧‧」
就不再重複了。
貪污一定是一群人在做的事。
貪污要有人當白手套收錢、處理、分給其他也要
好處的人等等。這都有一定的規矩。
日本這方面故事多,不妨就可以「取點經」。
詳情不太記得,印象深的是收到賄款,要上繳多少,有關大老
分多少,留多少本黨部,運作看來實在很「專業」。
記得田中角榮嗎?此人曾是日本首相,當初他第一個在美國之後和
中共建交,台灣多少人恨之入骨。他後來因「洛克希德公司行賄事件」
涉嫌,自行辭去首相和自民黨總裁職務,但是他就是沒有作牢。
因為他當白手套的秘書已經自盡了。
所以田中兄繼續當田中派老大,保持相當「影響力」。
他出名的就是新瀉老家有人來一定請吃飯,然後看有什麼要求,
就像觀音一樣「有求必應」。
所以到最後,不論法院怎怎麼判,他就是選得上眾議院議員。
美國也有一個非常相似的例子。
柯林頓夫婦一堆「XX門」事件,其中之一是「白水門」。
此案又稱「白水開發公司案」,克林頓兄擁有這家公司50%擁有權。
最後,公司垮台,納稅人虧一把,記錄顯示柯林頓夫婦有不當所得。
詳細情形我就不浪費大家時間了。
問題是:白宮的副法律顧問文生‧佛斯特 (Vincent Foster)
是柯林頓夫婦的多年好友,也一直幫他們做事。
(也有謠言說他是喜萊莉的情人)。
佛兄他一自盡「白水案」就辦不下去。柯兄夫婦也就沒事了。
抱歉,英美是海洋法系,沒法證明你有罪你就沒事。
台灣是大陸法系不一樣,你要能證明自己沒有罪。
說來說去,這次我很懷疑盧武鉉兄是覺得:
一來,他覺得自己只是知情不報很委屈;
二來,他的死亡可以保護或「拯救」什麼,為了「大義」
所以他就「犧牲」了。
說真的,他一死,有些線索恐怕就斷了。
有人會說:「你太以小人之心‧‧‧」
沒錯,對於這些掌握大權的人,我就是這樣。
我們民主制度的設計本來也是這樣。
不過我們民主的「照妖鏡」似乎功能欠佳,有待改進。
「陳水扁總統」不只是「家人」還加上「親戚」‧‧‧
記錄顯示有「多多的」不當所得。
某「偉人?」曾說:「證據到那裡,就辦到那裡。」
又說:「動搖國本,在所不惜」。
所以不但要追,還要追到底。
這陣子有人說到「陳水扁會不會自盡?」
預言家蛛某曰:
「他沒那個種。
捨不得老婆? 也許!
捨不得愛孫? 也許!
他一定捨不得那些 $$$$$$$$$....」
「要不要來賭‧‧‧《某網友曰:「可以,要去離島賭吧!》」
各位扁友,請安心吃飯睡覺!
各位特偵組成員,請努力辦案,糾出大大小小蠹蟲!
各位網友,請繼續看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