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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2014/12/10 14:54:35瀏覽1075|回應0|推薦0
臺北簡易庭 裁判書 -- 刑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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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103,北秩,87
【裁判日期】 1031124
【裁判案由】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         103年度北秩字第87號
移送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被移送人 梅
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中華民
國103年11月24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00000000000號移送書移送審
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梅
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拒絕
陳述,處罰鍰新臺幣參仟元。
梅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行動相加,
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處罰鍰新臺幣肆仟元。
    事實理由及證據
一、被移送人梅
於下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
    (一)時間:民國103年11月23日22時許。
  
(二)地點: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
  
(三)行為:警員於103年11月23日21時48分許接獲民眾報案,
      被移送人於上開地點對市長候選人趙衍慶言語咆哮,警員
      到場查處,被移送人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
      姓名、住所或居所拒絕陳述。且於警員張瑜芬告知「先生
      ,你現在不出示證件的話,我們有權力將你帶返勤務處所
      」,被移送人出言「妳不要講話,女人家不要講話」經在
      場警員提醒女姓警員也是警察後,被移送人不予理會仍以
      「我管妳是誰」、「女人家當警察就不對了,我還保護妳
      勒,我從來就反對女人家當警察」等語。嗣經警再次告知
      出示證件等,被移送人仍拒絕,並續以「真笨,你真笨」
      、「沒用阿,警察」等不當之言詞對執行公務之警員大聲
      咆哮,惟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
二、經查,上揭事實,除有趙衍慶於103年11月24日調查筆錄1件
    及警員張瑜芬103年11月24日之勤務執行報告1件附卷可稽,
    復有事發現場錄影光碟1片在卷可資佐證,堪認被移送人確
    於警員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拒絕陳述,暨
    對於警員張瑜芬等警員為上述不當言詞、行動相加。
三、被移送人雖稱警員並未依法執行勤務而否認有違反社會秩序
    維護法之行為,惟按「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
    寧者。」、「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
    罰鍰:一、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
    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及第73條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按「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
    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9條亦有明文。而為預防犯罪,維持治安
    ,以保護社會安全,並使警察執行勤務有所依循,警察勤務
    條例第11條乃就警察勤務之內容為明文之規定,其中第3款
    即規定:「三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
    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
    勤務。」是臨檢乃警察對人或場所涉及現在或過去某些不當
    或違法行為產生合理懷疑時,為維持公共秩序及防止危害發
    生,在公共場所或指定之場所攔阻、盤查人民之一種執行勤
    務方式(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763號刑事裁判意旨可資
    參照)。查本件被移送人於103年11月23日接近22時許之夜
    間,與台北市長候選人趙衍慶在上開公共場所發生口角紛爭
    ,大聲喧嘩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而經民眾向移送機關
    舉報被移送人有對台北市長候選人咆哮叫罵之行為,依上述
    規定,警察機關知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之嫌疑應即開
    始調查。又臨檢乃警察對人或場所涉及現在或過去某些不當
    或違法行為產生合理懷疑時,為維持公共秩序及防止危害發
    生,在公共場所或指定之場所攔阻、盤查人民之一種執行勤
    務方式。本件移送機關接獲民眾舉報被移送人在上開公共場
    所對台北市長候選人咆哮叫罵,茲被移送人在公共場所既有
    口角紛爭大聲喧嘩之舉措,顯有違反上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條第3款或第73條第1款之嫌疑,警員因民眾舉報知有違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之嫌疑,而開始調查,並依警察勤務條
    例第11條第3款為盤查人民之臨檢勤務,自非無據。被移送
    人於103年11月23日22時許,對於到場執行臨檢勤務之警員
    為上述拒絕陳述及不當言詞等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7條第1項第2款、第85條第1款之規定,自應依法論處。
    被移送人上開之數行為,應分別處罰之。爰審酌被移送人之
    違犯情節及年齡智識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處罰。
四、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67條第1項第2款、第85條第1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以書狀敘述理
由,向本庭(10048臺北市○○○路○段000巷0號)提起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紀元

發佈日期:2013年2月10日

台北市大安區多間店家,近日接獲自稱轄區新生南路派出所長或副所長的男子來電訂桌;若­餐費估計5萬元,便謊稱有12萬元的現金票,請店家先找錢,接著佯稱穿制服不方便,要­求將現金交給指定對象。警方昨天逮捕車手張財明(47歲),估計得手超過30萬元,正­擴大清查。 註:受訪者一為胖子小吃店胡姓老闆,受訪者二為新生南路派出所長陳志傑。台北市警局120名警官人事調整

調整對象包括秘書、專員、組長、主任、隊長、股長、督察員、警務正、警備隊隊長、中隊長、副中隊長、警務員兼所長、警務員等職務,統一於本(12)月4日辦理離到職手續。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職務遷調人員一覽表:

編號 姓名 原任職務      新任職務

1 林瑞見 本局主任秘書室 秘書→本局督察室 秘書

2 張耀仁 本局保安科警備股 股長→本局公共關係室 專員

3 袁興華 本局中山分局保防組 組長→本局保安科 專員

4 阮祥龍 本局松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 主任→本局主任秘書室 專員

5 馮台先 本局文山第二分局民防組 組長→本局中山分局保防組 組長

6 潘信助 本局大同分局民防組 組長→本局文山第二分局民防組 組長

7 李威德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行政組 組長→本局大同分局民防組 組長

8 胡啟中 本局督察室 督察員→本局刑事警察大隊行政組 組長

9 陳烈誠 本局士林分局偵查隊 隊長→本局南港分局保防組 組長

10 黃國師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六隊 隊長→本局士林分局偵查隊 隊長

11 王國峰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資訊室 主任→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六隊 隊長

12 吳坤財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紀錄組 組長→本局刑事警察大隊資訊室 主任

13 曾世興 本局行政科 警務正→本局刑事警察大隊紀錄組 組長

14 蔡金龍 本局信義分局偵查隊 隊長→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七隊 隊長

15 蔡坤益 本局文山第二分局偵查隊 隊長→本局信義分局偵查隊 隊長

16 高盛財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七隊 隊長→本局文山第二分局偵查隊 隊長

17 林介銘 本局保安科 警務正→本局中正第二分局民防組 組長

18 黃坤錫 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 主任→本局文山第二分局交通組 組長

19 顏三隆 本局督察室 督察員→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 主任

20 李文英 本局松山分局保防組 組長→本局松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 主任

21 周炯宏 本局行政科 警務正→本局松山分局保防組 組長

22 顏錦圳 本局萬華分局民防組 組長→本局行政科 警務正

23 周希亮 本局中正第一分局民防組 組長→本局萬華分局民防組 組長

24 鄭彩文 本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 組長→本局中正第一分局民防組 組長

25 羅宗賢 本局保防科 警務正→本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 組長

26 陳信安 本局民防管制中心修護股 股長→本局文山第一分局勤務指揮中心 主任

27 張松木 本局防治科 警務正→本局民防管制中心修護股 股長

28 林榮峰 本局後勤科 警務正→本局後勤科財產股 股長

29 陳國座 本局保安科 警務正→本局保安科警備股 股長

30 吳鈞裕 本局文山第一分局保防組 組長→本局內湖分局交通組 組長

31 詹益勳 本局保防科保防股 股長→本局文山第一分局保防組 組長

32 劉玉豔 本局保防科偵防股 股長→本局保防科保防股 股長

33 劉美賢 本局行政科勤務股 股長→本局保防科偵防股 股長

34 孟繁勳 本局秘書室 警務正→ 本局行政科勤務股 股長

35 陳佳緯 本局督察室 警務正→ 本局督察室 督察員

36 楊志傑 本局督察室 警務正→ 本局督察室 督察員

37 謝如孟 本局督察室 警務正→ 本局督察室 督察員

38 楊文振 本局督察室 警務正→ 本局督察室 督察員

39 陳心怡 本局行政科 警務正→ 本局督察室 督察員

40 陳佳宏 本局犯罪預防科 警務正→ 本局督察室 督察員

41 趙進發 本局後勤科 警務正→ 本局督察室 警務正

42 謝泰山 本局勤務指揮中心 督察員→ 本局行政科 警務正

43 鄭培淩 本局人事室 警務正→ 本局勤務指揮中心 督察員

44 蔡岳良 本局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督察室 警務正

45 劉昌祺 本局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保防科 警務正

46 陳志傑 本局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督察室 警務正

47 鄭文學 本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督察室 警務正

48 林俊雄 本局中正第一分局警備隊 隊長→本局後勤科 警務正

49 陳文鐘 本局中正第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保安科 警務正

50 朱祐宸 本局交通警察大隊 中隊長→ 本局秘書室 警務正

51 翁麒豪 本局交通警察大隊 中隊長→ 本局督察室 警務正

52 蘇天成 本局中山分局 警務員→ 本局防治科 警務正

53 鄭偉豪 本局中山分局 警務員→ 本局保安科 警務正

54 鄭榮安 本局交通警察大隊 中隊長→ 本局行政科 警務正

55 張世宏 本局萬華分局 督察員→ 本局後勤科 警務正

56 黃峰亮 本局保安警察大隊 警務員→ 本局秘書室 警務正

57 張志啟 本局中山分局 警務員→ 本局犯罪預防科 警務正

58 黃文豪 本局文山第二分局警備隊 隊長→本局中正第一分局警備隊 隊長

59 詹德揚 本局文山第一分局警備隊 隊長→本局文山第二分局警備隊 隊長

60 楊志宏 本局信義分局 警務員→本局文山第一分局警備隊 隊長

61 沈維洲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 督察員→本局保安警察大隊 中隊長

62 柯立福 本局保安警察大隊 副中隊長→本局交通警察大隊 中隊長

63 蔡文宗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 警務員→本局保安警察大隊 副中隊長

64 張育豪 本局交通警察大隊 警務員→本局交通警察大隊 中隊長

65 鄭威信 本局交通警察大隊 警務員→本局交通警察大隊 中隊長

66 羅棨合 本局保安警察大隊 副中隊長→本局刑事警察大隊 警務員

67 吳偉豪 本局士林分局 警務員→本局保安警察大隊 副中隊長

68 張德全 本局松山分局偵查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本局萬華分局偵查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

69 陳進昌 本局內湖分局偵查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本局松山分局偵查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

70 戴嘉烈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 警務員→本局內湖分局偵查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

71 吳朝卿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六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本局中正第二分局偵查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

72 詹秀娟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 警務員→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六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

73 陳重仁 本局士林分局 警務員→本局士林分局偵查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

74 陳志峰 本局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北投分局偵查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

75 許榮芬 本局文山第二分局 警務員→本局文山第二分局偵查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

76 李正中 本局文山第一分局偵查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本局南港分局偵查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

77 陳岳宏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 警務員→本局文山第一分局偵查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

78 陳尚石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 警務員→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一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

79 黃福亨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 警務員→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

80 王惠平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 警務員→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三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

81 林義偉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 警務員→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

82 周維強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 警務員→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八隊 警務員兼副隊長

83 歐陽俊 本局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84 陳瑞明 本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85 劉枝祥 本局內湖分局東湖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86 蔡兆卜 本局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內湖分局東湖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87 張義和 本局萬華分局青年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88 李天棟 本局萬華分局華江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萬華分局青年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89 羅秀成 本局文山第一分局 警務員→本局萬華分局華江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90 葉宣岑 本局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91 蕭建宏 本局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92 劉光恆 本局士林分局天母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93 曾聰義 本局士林分局芝山岩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士林分局天母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94 陳怡凱 本局中山分局 警務員→本局士林分局芝山岩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95 林劼緯 本局信義分局吳興街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96 巫立淳 本局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信義分局吳興街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97 高崇人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 警務員→本局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98 陳俊誠 本局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99 薛先得 本局內湖分局康寧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00 顏嘉潁 本局內湖分局 警務員 本局內湖分局康寧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01 陳敬武 本局南港分局玉成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士林分局 警務員

102 顏群良 本局南港分局舊莊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南港分局玉成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03 霍建元 本局信義分局 警務員→本局南港分局舊莊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04 李威霆 本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南港分局 警務員

105 豆榮源 本局文山第二分局景美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06 連承志 本局萬華分局漢中街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文山第二分局景美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07 陳啟俊 本局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萬華分局漢中街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08 林上文 本局北投分局關渡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09 高永限 本局大安分局 警務員→本局北投分局關渡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10 張翊軒 本局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11 沈恆毅 本局大安分局臥龍街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12 陳育健 本局中正第二分局南海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大安分局臥龍街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13 陳俊銘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 警務員→本局中正第二分局南海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14 林胡坤 本局中正第二分局南昌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中正第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15 呂鴻裕 本局北投分局長安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中正第二分局南昌路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16 林佳毅 本局士林分局 督察員→本局北投分局長安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17 吳叢阜 本局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刑事警察大隊 警務員

118 林聖崴 本局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本局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19 鄒德瑞 本局交通警察大隊 警務員→本局內湖分局內湖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120 鄭碩堯 本局大同分局 警務員→本局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 警務員兼所長

分局長

薛文容
  • 姓名:薛文容
  • 學歷:
    中央警官學校交通學系畢業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系碩士
  • 經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分局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副分局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副分局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副分局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秘書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技正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組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組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組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員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建國、長春路派出所所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科員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寧夏分局巡官


    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科室:新生南路派出所
    日期:2014-7-14
    聯絡:所長 陳志傑
    電話:02-2325-8611


    大人幫幫忙:警攔騎士酒測 態度差

    陳小姐不滿攔檢的警察一口咬定她身上有酒味。羅凡勇攝

    台北市陳小姐:

    上周四凌晨1時許,我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吃消夜後,與友人共騎1輛機車,等紅燈時,突然一名警員騎機車從我左後方出現要求靠邊停,問我說:「小姐妳有喝酒嗎?妳身上有酒味喔!」我回說:「沒有,不信你可以酒測!」結果我酒測值是零。但過程中我主動表示要酒測,警察卻用很輕蔑的語氣問:「妳確定接受酒測?」這種態度讓人不能接受。 

    台北市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所長陳志傑:

    事發當天,羅姓警員正在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忠孝東路四段發現前方一輛機車,車上2名女性民眾雙載,右轉時未打方向燈且車速頗快,羅員追上並攔檢該輛機車,在2人身上聞到疑似酒味,便進行例行性的酒測,過程中依照標準程序攔檢、酒測,且全程蒐證,並無態度不佳情形,若造成民眾困擾,會檢討改善。 

    民眾報案常碰到處理警察推拖拉,不是吃案就是沒下文,讓民眾感到很無奈,《蘋果》每日推出「大人幫幫忙」系列,幫大家問個清楚,也歡迎大家向《蘋果》爆料專線0809-012-555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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