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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4 13:52:59瀏覽1162|回應2|推薦6 | |
伊斯蘭教之擴張 ── 四大哈里發時期 陳 卓 一、阿布.伯克爾時期 穆罕默德在公元六三二年六月病逝於麥地那,沒有子嗣,生前並未指定繼承人,也沒有遺囑指示如何產生繼承者。經過激烈的爭執,領導階層推選出先知的摯友「忠誠的」阿布.伯克爾(Abu Bakr)出來擔任繼承人,稱為「哈里發」(Khalifa)。他之所以會被推舉,除了有學問、有才幹、有功勞、為人誠信、仗義疏財等美德之外,還是古萊氏中,先知近親之外第一個奉教者,並有一女艾伊莎(Aisha bint Abi Bakr)嫁給先知為繼妻(註一)。 阿布.伯克爾的任期不長,只有兩年(公元六三二至六三四在位),但卻在關鍵性時刻領導穆斯林們度過分崩離析的危機。在先知逝世後不久,不少已經歸順麥地那政權的部落紛紛反悔,他們的藉口是:早先所簽訂者只是與先知本人的盟約,在他去世後自然失效。阿布.伯克爾以強硬態度應付這些「叛教」(Riddah)行為,堅決要求這些部族無條件投降,遭到拒絕後即訴諸武力。他把軍事指揮權授與大將哈立德.本.瓦拉德(Khalid ibn al-Walid),經過慘烈的戰鬥,在一年內平定了各反叛部落,除了剷除首謀的「偽先知」們之外,阿布.伯克爾以寬容的態度對待戰敗部落的群眾,使他們真正地皈依了伊斯蘭。 二、歐邁爾時代 阿布.伯克爾在臨終前指定歐麥爾(Umar ibn al-Khattab, 六三四至六四四在位)為繼任哈里發,歐麥爾出身於古萊氏支系,其母系為麥加望族麥赫祖姆氏(Banu Makhzum),他本人文武雙全,生活簡樸,剛毅果斷,誠信招著,素孚眾望,繼位時正值四十三歲壯盛之年。 ◆ 軍事擴張 當時阿拉伯半島內各部落已普遍皈依伊斯蘭,按古蘭經教義,部落之間再也不能互相奇襲、攫取財物。要解決困苦生計,唯有同心協力向外發展(註二)。恰好周圍的波斯薩珊王朝和拜占庭帝國由於長期纏鬪,正處於精疲力竭狀態,民怨沸騰,於是在歐麥爾的英明領導之下,穆斯林軍大肆擴張,浴血奮戰,連戰連捷。 公元六三五年春季,穆斯林大將哈立德率軍圍攻敘利亞首府大馬士革,圍城六個月後接受投降,與城內居民簽訂降約,成為此後其他城市投降條件之樣版。公元六三七年夏季,由另一大將賽耳德(Sa'id ibn al-Asi)所率領之穆斯林軍團攻克波斯首都泰西封(Ctesiphon, 位於底格里斯河中游,距今巴格達不遠),其國君出奔。公元六三八年穆斯林軍團包圍耶路撒冷,城內居民請降,歐麥爾親臨主持受降儀式,並為城內岩石清真寺奠基;不久之後敘利亞地區全境被征服,拜占庭帝國從此失去這塊領土。稍後阿拉伯軍繼續向西推進,由大將阿慕爾(Amr ibn al-As)領軍,於公元六四二年佔領當時埃及首府亞歷山大港(Alexandria),不久之後即將拜占庭帝國所屬之埃及行省全部佔領。 在東方戰線,穆斯林軍在攻佔泰西封後繼續深入波斯本土,公元六四二年在哈馬丹(Hamadan)附近擊潰波斯軍主力,其國君葉茲德吉爾德三世(Yazdegerd III, 又譯為伊嗣埃三世)傖惶東奔,後來被其國人謀殺於木鹿(Marw,今中亞土庫曼斯坦境內的馬里)城郊(六五一年),於是薩珊帝國滅亡。 ◆ 制度之建立 穆斯林軍之節節勝利,一方面固然出於宗教熱忱的鼓舞,為了聖戰萬眾一心,視死如歸,更重要的是歐麥爾的正確領導,在分配戰利品及處理被佔領地區軍民關係方面有妥善的辦法,可以安定軍心,使大家無後顧之憂。歐麥爾在徵得聖門弟子團(註三)的同意後,訂定下列重要制度: (一)阿拉伯穆斯林在半島以外一律不准佔有或耕種土地,只有動產(金、銀、珠寶、...、駝、馬、牛、羊、...)及俘虜才可以當作戰利品來分配。 (二)被征服地區之土地充公,仍由原來農戶耕種,但須繳地租,其收入納入國庫,歸全體穆斯林享用。 (三)建立年金制度:國庫每年的結餘,依照虔誠和功勛的品級,發放給全體穆斯林;從先知的家屬到非阿拉伯戰士的家屬,包括孤兒寡婦,每人都有一份。例如先知遺孀艾伊莎的年金是一萬兩千第爾汗(銀元),軍事長官八千至九千元,遷士及輔士五千元,...,最低的是兒童,每人二百元。 (四)丁稅(jizyah):被征服地區之基督徒、猶太人、祆教徒等「有經典之民」,受到特別保護,生命財產無虞,並享有宗教自由,但須繳納丁稅,作為被保護之回饋。 (五)建立衛戌城鎮,專供穆斯林居住,與當地人隔離。營區內部按阿拉伯部落分區,以防內部摩擦,並皆建造清真寺,作為伊斯蘭精神象徵。著名的衛戌城鎮有庫法(Kufah)、巴斯拉(Basra)、庫恩(在伊朗)、弗斯塔德(al-Fustat, 今開羅之前身)等地。 (六)設置法官:阿拉伯人本來沒有法官和法庭,只有仲裁者和調解會,仲裁者依例由德高望重者擔任,穆罕默德在麥地那公社的重要角色之一就是仲裁者。歐麥爾建立法官制度,在巴格達、大馬士革、庫法、巴斯拉等地都委派法官。他並曾寫信給各地法官,訓示他們:「 ...,司法工作是天命,是聖訓,法官必須忠誠,不准作弊。在法律前面,人人平等,不徇情強者,不冤枉弱者,有冤必伸,有罪必罰,不可黑白顛倒,可以採取和解。昨天的判決,今天可以覆查,勝於有錯不糾正,...」(註四) : : ◆ 歐麥爾遇刺 公元六四四年,正當哈里發歐麥爾功業與威望皆處於巔峰之際,突然在麥地那清真寺內遇刺。臨終前指定六位聖門弟子組成選舉人團,互相推舉其中一人為哈里發,這六個人(阿里、奧斯曼、祖白爾(Zubayr ibn al-Awwam),脫勒哈( Talha ibn Ubayd-Allah) 、賽耳德、阿布杜.拉赫曼(Abdurrahman ibn al-Harith)竟然選出表面最敦厚溫和的奧斯曼為新任哈里發,遂使伊斯蘭教之發展換軌。 三、奧斯曼時期 奧斯曼(Uthman ibn Affan, 六四四至六五六在位)出身於麥加城內商業豪門倭瑪亞家族(Umayyad)。雖然他本人很早就追隨穆罕默德,並有一女嫁給穆聖為繼妻,但倭瑪亞家族卻是麥加城內的當權派,領軍與麥地那作戰的阿布.蘇福揚即是該族之首領,他們是在穆罕默德率領大軍朝麥加進發,大勢已定之後才歸順伊斯蘭的巨族。 在奧斯曼執政之初,阿拉伯人繼續擴張,但奧斯曼用人唯親,排擠聖門弟子,重用倭瑪亞家族及其它麥加豪門人士。這些人在奧斯曼的提攜下,在對外擴張中立下戰功,取得重要職位,掠奪了大量財富作為己用,不再繳入國庫。後來奧斯曼改變歐麥爾所訂的政策,准許阿拉伯人在新征服的地區購置地產,不必再住在各地軍營中,這使新貴們生活更加奢侈腐化,離古蘭經的教義愈來愈遠,遂引起阿拉伯士兵們普遍不滿。奧斯曼尤其袒護野心勃勃的敘利亞總督穆阿威葉,任其強佔田地,作威作福,引起埃及地區貝杜因士兵們的憤恨,終於在公元六五六年發生兵變,在麥地那包圍奧斯曼,將他殺死。 ◆ 古蘭經文之標準化 奧斯曼在位時有一重要宗教業績,即是將古蘭經的文字版確定:穆罕默德本人生前在口授神諭時通常有人紀錄,並有人經常背誦,但並未編輯成冊。在穆聖逝世後阿布.伯克爾執政初期,有好幾位經常誦經的聖門弟子在討伐叛教者的戰爭中喪生。 歐麥爾及時提醒阿布.伯克爾,要把不同時期口授的神諭收集起來。起初阿布.伯克爾尚有疑慮,因為穆聖自己並沒有這樣做,但在歐麥爾的堅持下,終於同意召集多位精通古蘭經的聖門弟子,如宰德.撒比特((Zaid ibn Thabit, 穆聖生前的秘書)、阿里、奧斯曼、祖白爾(Abd Allah al-Zubayr)等人,把他們各自記得的經文背誦出來,再互相印證、討論、編輯,最後抄錄在羊皮本子上,由阿布.伯克爾保管。在伯克爾去世後再由歐麥爾保管,後來改由他的女兒哈弗莎(Hafsa,亦為穆聖繼妻之一)保管。 奧斯曼執政後有些人向他建議,應該抄錄一些古蘭經文本,分送各地供大家閱讀,以免口傳之經文日久失真、各說各話。奧斯曼接受了這個建議,派人去見哈弗莎,請她把古蘭經羊皮原本拿出來,命宰德.撒比特主持抄寫工作,再請幾位聖門弟子協助校訂,原本仍由哈弗莎保管,藏在麥地那,抄錄本則分送麥加、大馬士革、庫法、巴斯拉、巴林、葉門等地。奧斯曼並下令銷毀所有由其他誦經家編輯的版本,於是流傳至今的古蘭經文本便只有一種,即「奧斯曼古蘭經本」(al-Mushaf al-Uthmani)。 四、阿里時期 阿里(Ali ibn Abi Talib,六五六至六六一在位)是穆罕默德叔父阿布.塔里布(Abu Talib ibn ‘Abd al-Muttalib)之子,是最先奉教者之一,後來又娶了先知之女法蒂瑪(Fatima),又是先知僅有的兩個外孫之父,在特別注重血緣關係的阿拉伯人社會裡,他的地位特殊,類似太子。阿里是一位虔誠的穆斯林,為人豪爽,青年時代(六二一至六三○年)戰功彪炳,被許多聖門弟子視為當然的接班人(註五),在奧斯曼被殺之後,阿里在麥地那清真寺內被擁立為哈里發。稍後,他所委派的新總督,除敘利亞地區之外,皆已到任就職,顯示大眾承認他合法繼承人的地位;但他在追緝刺殺奧斯曼的兇手時態度並不積極,招致政敵們的批判,認為他就是行兇的幕後指使者。阿里又撤銷了不少奧斯曼所任命的職位,使情形更是雪上加霜。 ◆ 駱駝之戰 首先打著為奧斯曼復仇旗號舉兵發難的是祖白爾(Zubayr ibn al-Awwam),脫勒哈(Talha ibn Ubayd-Allah)和艾伊莎。他們以麥加為基地,出兵佔領軍事重鎮巴斯拉,並派人到各地爭取支持。阿里迅速率軍離開麥地那,先到庫法獲得當地戰士們的擁戴,再進軍巴斯拉。公元六五六年十二月,兩軍在巴斯拉城外交鋒,史稱「駱駝之戰」(Battle of Bassorah, 因為艾伊莎坐在駱駝上觀戰)。阿里得勝,祖白爾、脫勒哈與許多聖門弟子在此役中喪生,阿伊莎則在戰後被護送回麥地那。 ◆ 隋芬之役 在駱駝之戰後,阿里又遭到來自敘利亞總督穆阿威葉的挑戰。穆阿威葉是奧斯曼的堂弟,他政治歷練豐富,精於權謀,善於籠絡各方。他以倭瑪亞家族族長的身份要求為奧斯曼之被殺緝兇復仇;若阿里辦不到,便應負縱容姑息之責,不配再當哈里發。儘管當時阿里擁有哈里發頭銜,佔軍事及行政優勢,但因支持者內部派系林立,主戰主和意見不一致,以致喪失先機。雙方談不攏之後兵戎相見,公元六五七年七月在幼發拉底河上游的隋芬(Siffin)平原決戰,起先是阿里陣營佔上風,但對方用計,突然提出應按古蘭經義「仲裁」的要求,阿里猶豫不決,繼而受內部主和派影響決定接受仲裁,但仲裁結果對阿里不利,他又不接受仲裁,此時軍心渙散,戰機已失。 穆阿威葉在取得仲裁上風之後回到敘利亞,整軍經武,取得埃及地區的控制權之後,在公元六六○年接受部眾擁戴,在耶路撒冷自立為哈里發。 ◆ 阿里之死 在隋芬之役後,阿里陣營發生內亂,「哈瓦利吉派」(Khawarijis, 意為分離分子)造反,他們認為奧斯曼之所作所為早已背離古蘭經對正義的要求,而阿里既不能糾正奧斯曼的錯誤,反而與這些不義之徒妥協,不配再做哈里發,應該下台。阿里嚴厲鎮壓這些造反派,殺了不少人,他們的夥伴為了復仇,將阿里刺殺於庫法城內,時為公元六六一年元月二十四日。 五、註釋 (註一)穆罕默德元配哈蒂嘉早已在公元六一九年逝世,他的繼室有好幾位。 (註二)伊斯蘭的軍事擴張實際上在阿布.伯克爾時代即已開始。 (註三)聖門弟子團(Al Sahabah)是指穆罕默德去世後,由他的親近夥伴及弟子們組成的咨詢性團體,其主要成員是建立麥地那公社時的遷士及輔士。 (註四)參考納忠等所著:「傳承與交融 ─ 阿拉伯文化」,第一三八頁。 (註五)但在歐麥爾遇刺後由六人組成的選舉人團互相推舉哈里發時,阿里落空,相當失望,可見他在上層權貴圈內人緣並不怎麼好。後來首先舉兵反對阿里的祖白爾及脫勒哈都是這個六人選舉人團的成員;先知最寵信的繼妻,阿布.伯克爾的女兒艾伊莎亦反對他。 ( ● 作者陳卓,台大物理系畢業,美國西北大學哲學博士,曾任台大物理系教授卅年,現已退休,從事著作,並為兼任教授。本文為 ETtoday.com 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伊斯蘭教之擴張 ── 四大哈里發時期 陳 卓 一、阿布.伯克爾時期 穆罕默德在公元六三二年六月病逝於麥地那,沒有子嗣,生前並未指定繼承人,也沒有遺囑指示如何產生繼承者。經過激烈的爭執,領導階層推選出先知的摯友「忠誠的」阿布.伯克爾(Abu Bakr)出來擔任繼承人,稱為「哈里發」(Khalifa)。他之所以會被推舉,除了有學問、有才幹、有功勞、為人誠信、仗義疏財等美德之外,還是古萊氏中,先知近親之外第一個奉教者,並有一女艾伊莎(Aisha bint Abi Bakr)嫁給先知為繼妻(註一)。 阿布.伯克爾的任期不長,只有兩年(公元六三二至六三四在位),但卻在關鍵性時刻領導穆斯林們度過分崩離析的危機。在先知逝世後不久,不少已經歸順麥地那政權的部落紛紛反悔,他們的藉口是:早先所簽訂者只是與先知本人的盟約,在他去世後自然失效。阿布.伯克爾以強硬態度應付這些「叛教」(Riddah)行為,堅決要求這些部族無條件投降,遭到拒絕後即訴諸武力。他把軍事指揮權授與大將哈立德.本.瓦拉德(Khalid ibn al-Walid),經過慘烈的戰鬥,在一年內平定了各反叛部落,除了剷除首謀的「偽先知」們之外,阿布.伯克爾以寬容的態度對待戰敗部落的群眾,使他們真正地皈依了伊斯蘭。 二、歐邁爾時代 阿布.伯克爾在臨終前指定歐麥爾(Umar ibn al-Khattab, 六三四至六四四在位)為繼任哈里發,歐麥爾出身於古萊氏支系,其母系為麥加望族麥赫祖姆氏(Banu Makhzum),他本人文武雙全,生活簡樸,剛毅果斷,誠信招著,素孚眾望,繼位時正值四十三歲壯盛之年。 ◆ 軍事擴張 當時阿拉伯半島內各部落已普遍皈依伊斯蘭,按古蘭經教義,部落之間再也不能互相奇襲、攫取財物。要解決困苦生計,唯有同心協力向外發展(註二)。恰好周圍的波斯薩珊王朝和拜占庭帝國由於長期纏鬪,正處於精疲力竭狀態,民怨沸騰,於是在歐麥爾的英明領導之下,穆斯林軍大肆擴張,浴血奮戰,連戰連捷。 公元六三五年春季,穆斯林大將哈立德率軍圍攻敘利亞首府大馬士革,圍城六個月後接受投降,與城內居民簽訂降約,成為此後其他城市投降條件之樣版。公元六三七年夏季,由另一大將賽耳德(Sa'id ibn al-Asi)所率領之穆斯林軍團攻克波斯首都泰西封(Ctesiphon, 位於底格里斯河中游,距今巴格達不遠),其國君出奔。公元六三八年穆斯林軍團包圍耶路撒冷,城內居民請降,歐麥爾親臨主持受降儀式,並為城內岩石清真寺奠基;不久之後敘利亞地區全境被征服,拜占庭帝國從此失去這塊領土。稍後阿拉伯軍繼續向西推進,由大將阿慕爾(Amr ibn al-As)領軍,於公元六四二年佔領當時埃及首府亞歷山大港(Alexandria),不久之後即將拜占庭帝國所屬之埃及行省全部佔領。 在東方戰線,穆斯林軍在攻佔泰西封後繼續深入波斯本土,公元六四二年在哈馬丹(Hamadan)附近擊潰波斯軍主力,其國君葉茲德吉爾德三世(Yazdegerd III, 又譯為伊嗣埃三世)傖惶東奔,後來被其國人謀殺於木鹿(Marw,今中亞土庫曼斯坦境內的馬里)城郊(六五一年),於是薩珊帝國滅亡。 ◆ 制度之建立 穆斯林軍之節節勝利,一方面固然出於宗教熱忱的鼓舞,為了聖戰萬眾一心,視死如歸,更重要的是歐麥爾的正確領導,在分配戰利品及處理被佔領地區軍民關係方面有妥善的辦法,可以安定軍心,使大家無後顧之憂。歐麥爾在徵得聖門弟子團(註三)的同意後,訂定下列重要制度: (一)阿拉伯穆斯林在半島以外一律不准佔有或耕種土地,只有動產(金、銀、珠寶、...、駝、馬、牛、羊、...)及俘虜才可以當作戰利品來分配。 (二)被征服地區之土地充公,仍由原來農戶耕種,但須繳地租,其收入納入國庫,歸全體穆斯林享用。 (三)建立年金制度:國庫每年的結餘,依照虔誠和功勛的品級,發放給全體穆斯林;從先知的家屬到非阿拉伯戰士的家屬,包括孤兒寡婦,每人都有一份。例如先知遺孀艾伊莎的年金是一萬兩千第爾汗(銀元),軍事長官八千至九千元,遷士及輔士五千元,...,最低的是兒童,每人二百元。 (四)丁稅(jizyah):被征服地區之基督徒、猶太人、祆教徒等「有經典之民」,受到特別保護,生命財產無虞,並享有宗教自由,但須繳納丁稅,作為被保護之回饋。 (五)建立衛戌城鎮,專供穆斯林居住,與當地人隔離。營區內部按阿拉伯部落分區,以防內部摩擦,並皆建造清真寺,作為伊斯蘭精神象徵。著名的衛戌城鎮有庫法(Kufah)、巴斯拉(Basra)、庫恩(在伊朗)、弗斯塔德(al-Fustat, 今開羅之前身)等地。 (六)設置法官:阿拉伯人本來沒有法官和法庭,只有仲裁者和調解會,仲裁者依例由德高望重者擔任,穆罕默德在麥地那公社的重要角色之一就是仲裁者。歐麥爾建立法官制度,在巴格達、大馬士革、庫法、巴斯拉等地都委派法官。他並曾寫信給各地法官,訓示他們:「 ...,司法工作是天命,是聖訓,法官必須忠誠,不准作弊。在法律前面,人人平等,不徇情強者,不冤枉弱者,有冤必伸,有罪必罰,不可黑白顛倒,可以採取和解。昨天的判決,今天可以覆查,勝於有錯不糾正,...」(註四) : : ◆ 歐麥爾遇刺 公元六四四年,正當哈里發歐麥爾功業與威望皆處於巔峰之際,突然在麥地那清真寺內遇刺。臨終前指定六位聖門弟子組成選舉人團,互相推舉其中一人為哈里發,這六個人(阿里、奧斯曼、祖白爾(Zubayr ibn al-Awwam),脫勒哈( Talha ibn Ubayd-Allah) 、賽耳德、阿布杜.拉赫曼(Abdurrahman ibn al-Harith)竟然選出表面最敦厚溫和的奧斯曼為新任哈里發,遂使伊斯蘭教之發展換軌。 三、奧斯曼時期 奧斯曼(Uthman ibn Affan, 六四四至六五六在位)出身於麥加城內商業豪門倭瑪亞家族(Umayyad)。雖然他本人很早就追隨穆罕默德,並有一女嫁給穆聖為繼妻,但倭瑪亞家族卻是麥加城內的當權派,領軍與麥地那作戰的阿布.蘇福揚即是該族之首領,他們是在穆罕默德率領大軍朝麥加進發,大勢已定之後,才歸順伊斯蘭的巨族。 在奧斯曼執政之初,阿拉伯人繼續擴張,但奧斯曼用人唯親,排擠聖門弟子,重用倭瑪亞家族及其它麥加豪門人士。這些人在奧斯曼的提攜下,在對外擴張中立下戰功,取得重要職位,掠奪了大量財富作為己用,不再繳入國庫。後來奧斯曼改變歐麥爾所訂的政策,准許阿拉伯人在新征服的地區購置地產,不必再住在各地軍營中,這使新貴們生活更加奢侈腐化,離古蘭經的教義愈來愈遠,遂引起阿拉伯士兵們普遍不滿。奧斯曼尤其袒護野心勃勃的敘利亞總督穆阿威葉,任其強佔田地,作威作福,引起埃及地區貝杜因士兵們的憤恨,終於在公元六五六年發生兵變,在麥地那包圍奧斯曼,將他殺死。 ◆ 古蘭經文之標準化 奧斯曼在位時有一重要宗教業績,即是將古蘭經的文字版確定:穆罕默德本人生前在口授神諭時通常有人紀錄,並有人經常背誦,但並未編輯成冊。在穆聖逝世後阿布.伯克爾執政初期,有好幾位經常誦經的聖門弟子在討伐叛教者的戰爭中喪生。 歐麥爾及時提醒阿布.伯克爾,要把不同時期口授的神諭收集起來。起初阿布.伯克爾尚有疑慮,因為穆聖自己並沒有這樣做,但在歐麥爾的堅持下,終於同意召集多位精通古蘭經的聖門弟子,如宰德.撒比特((Zaid ibn Thabit, 穆聖生前的秘書)、阿里、奧斯曼、祖白爾(Abd Allah al-Zubayr)等人,把他們各自記得的經文背誦出來,再互相印證、討論、編輯,最後抄錄在羊皮本子上,由阿布.伯克爾保管。在伯克爾去世後再由歐麥爾保管,後來改由他的女兒哈弗莎(Hafsa,亦為穆聖繼妻之一)保管。 奧斯曼執政後有些人向他建議,應該抄錄一些古蘭經文本,分送各地供大家閱讀,以免口傳之經文日久失真、各說各話。奧斯曼接受了這個建議,派人去見哈弗莎,請她把古蘭經羊皮原本拿出來,命宰德.撒比特主持抄寫工作,再請幾位聖門弟子協助校訂,原本仍由哈弗莎保管,藏在麥地那,抄錄本則分送麥加、大馬士革、庫法、巴斯拉、巴林、葉門等地。奧斯曼並下令銷毀所有由其他誦經家編輯的版本,於是流傳至今的古蘭經文本便只有一種,即「奧斯曼古蘭經本」(al-Mushaf al-Uthmani)。 四、阿里時期 阿里(Ali ibn Abi Talib,六五六至六六一在位)是穆罕默德叔父阿布.塔里布(Abu Talib ibn ‘Abd al-Muttalib)之子,是最先奉教者之一,後來又娶了先知之女法蒂瑪(Fatima),又是先知僅有的兩個外孫之父,在特別注重血緣關係的阿拉伯人社會裡,他的地位特殊,類似太子。阿里是一位虔誠的穆斯林,為人豪爽,青年時代(六二一至六三○年)戰功彪炳,被許多聖門弟子視為當然的接班人(註五),在奧斯曼被殺之後,阿里在麥地那清真寺內被擁立為哈里發。稍後,他所委派的新總督,除敘利亞地區之外,皆已到任就職,顯示大眾承認他合法繼承人的地位;但他在追緝刺殺奧斯曼的兇手時態度並不積極,招致政敵們的批判,認為他就是行兇的幕後指使者。阿里又撤銷了不少奧斯曼所任命的職位,使情形更是雪上加霜。 ◆ 駱駝之戰 首先打著為奧斯曼復仇旗號舉兵發難的是祖白爾(Zubayr ibn al-Awwam),脫勒哈(Talha ibn Ubayd-Allah)和艾伊莎。他們以麥加為基地,出兵佔領軍事重鎮巴斯拉,並派人到各地爭取支持。阿里迅速率軍離開麥地那,先到庫法獲得當地戰士們的擁戴,再進軍巴斯拉。公元六五六年十二月,兩軍在巴斯拉城外交鋒,史稱「駱駝之戰」(Battle of Bassorah, 因為艾伊莎坐在駱駝上觀戰)。阿里得勝,祖白爾、脫勒哈與許多聖門弟子在此役中喪生,阿伊莎則在戰後被護送回麥地那。 ◆ 隋芬之役 在駱駝之戰後,阿里又遭到來自敘利亞總督穆阿威葉的挑戰。穆阿威葉是奧斯曼的堂弟,他政治歷練豐富,精於權謀,善於籠絡各方。他以倭瑪亞家族族長的身份要求為奧斯曼之被殺緝兇復仇;若阿里辦不到,便應負縱容姑息之責,不配再當哈里發。儘管當時阿里擁有哈里發頭銜,佔軍事及行政優勢,但因支持者內部派系林立,主戰主和意見不一致,以致喪失先機。雙方談不攏之後兵戎相見,公元六五七年七月在幼發拉底河上游的隋芬(Siffin)平原決戰,起先是阿里陣營佔上風,但對方用計,突然提出應按古蘭經義「仲裁」的要求,阿里猶豫不決,繼而受內部主和派影響決定接受仲裁,但仲裁結果對阿里不利,他又不接受仲裁,此時軍心渙散,戰機已失。 穆阿威葉在取得仲裁上風之後回到敘利亞,整軍經武,取得埃及地區的控制權之後,在公元六六○年接受部眾擁戴,在耶路撒冷自立為哈里發。 ◆ 阿里之死 在隋芬之役後,阿里陣營發生內亂,「哈瓦利吉派」(Khawarijis, 意為分離分子)造反,他們認為奧斯曼之所作所為早已背離古蘭經對正義的要求,而阿里既不能糾正奧斯曼的錯誤,反而與這些不義之徒妥協,不配再做哈里發,應該下台。阿里嚴厲鎮壓這些造反派,殺了不少人,他們的夥伴為了復仇,將阿里刺殺於庫法城內,時為公元六六一年元月二十四日。 五、註釋 (註一)穆罕默德元配哈蒂嘉早已在公元六一九年逝世,他的繼室有好幾位。 (註二)伊斯蘭的軍事擴張實際上在阿布.伯克爾時代即已開始。 (註三)聖門弟子團(Al Sahabah)是指穆罕默德去世後,由他的親近夥伴及弟子們組成的咨詢性團體,其主要成員是建立麥地那公社時的遷士及輔士。 (註四)參考納忠等所著:「傳承與交融 ─ 阿拉伯文化」,第一三八頁。 (註五)但在歐麥爾遇刺後由六人組成的選舉人團互相推舉哈里發時,阿里落空,相當失望,可見他在上層權貴圈內人緣並不怎麼好。後來首先舉兵反對阿里的祖白爾及脫勒哈都是這個六人選舉人團的成員;先知最寵信的繼妻,阿布.伯克爾的女兒艾伊莎亦反對他。 ( ● 作者陳卓,台大物理系畢業,美國西北大學哲學博士,曾任台大物理系教授卅年,現已退休,從事著作,並為兼任教授。本文為 ETtoday.com 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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