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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之擴張 ── 倭瑪亞王朝╱陳 卓
2007/10/19 11:06:38瀏覽1022|回應0|推薦1
一、倭瑪亞王朝之建立

穆阿威葉(Muawiyah ibn Abi-Sufyan, 六○五至六八○)是麥加城內古萊氏族中商業豪門倭瑪亞家族的傑出政治人才,其父即為阿布.蘇福揚,母杏德(Hind bint Utbah)亦出自名門。他在公元六三○年穆罕默德平定麥加之後即歸順了伊斯蘭教,並曾擔任先知的秘書。他在哈里發歐麥爾時代奉派到敘利亞擔任一個軍分區的司令,並於奧斯曼執政後被提升為敘利亞總督。穆阿威葉在敘利亞地區任職長達廿五年,對當地政情民風瞭解透徹,他善於籠絡各方人士,並擁有一支久經戰陣的勁旅,足以與麥地那及伊拉克地區的軍事力量抗衡。

穆阿威葉在耶路撒冷自立為哈里發後一年,阿里遇刺,當時阿里黨人擁戴其長子哈桑(Hassan)為繼承人,但哈桑是個扶不起的阿斗,喜好女色甚於政治,有「休妻大家」(mitlab)之渾號。他在穆阿威葉的威脅利誘之下,同意放棄哈里發大位,並從阿里黨人聚居的軍事重鎮庫法退隱到麥地那,其補償是一筆巨款及豐厚的終身年金(伍佰萬第爾汗外加年俸伍仟第爾汗)。

穆阿威葉將首都遷到大馬士革,建立倭瑪亞王朝(六六一至七五○年)。他是一個能幹的統治者,重用出身於麥加豪門及葉門地區的阿拉伯俊傑,讓他們統治埃及和敘利亞這兩個原屬拜占庭帝國的富庶地區。他在宗教上採取寬容政策,在行政方面率由舊章,分別在原屬拜占庭及波斯帝國地區各自維持舊有體制,連公文書所採用的文字都原封不動,基層官員亦繼續任用當地的基督徒、猶太教徒及祆教徒,故社會秩序得以維持,生產力很快恢復,並有所增進。

二、倭瑪亞帝國之擴張

穆阿威葉及其後繼者為了排除來自拜占庭帝國的威脅,並肅清波斯帝國的殘餘勢力,基本上仍努力對外擴張(註一)。

(一)在北非洲方面,倭瑪亞王朝以埃及為基地向西推進,在公元六七五年攻陷迦太基(突尼斯),不久之後佔領非洲西北部之馬格里布(Maghreb)地區,直達大西洋邊。在第八世紀初(七一一至七一三年)阿拉伯軍隊向北跨越直布羅陀海峽,進軍西班牙,並一度越過庇里牛斯山脈(七二五年),進入法國南部地區,但於公元七三二年在波特爾(Poitiers, 普瓦提埃)地方被法蘭克首領「鐵鎚查理」(Charles de Martel) 擊敗,攻勢受阻,使阿拉伯人的勢力範圍只擴張到西班牙為止。

(二)在東方,倭瑪亞軍隊於公元六六三至六七○年間肅清了波斯薩珊王朝在呼羅珊地區(Khurasan, 今伊朗東部)的殘餘勢力,又向東越過阿姆河(Amu Darya, 六七五年)及錫爾河(Syr Darya) ,向中亞挺進,後來又攻陷了喀布爾(今阿富汗首都),佔領了布哈拉(Bokhara)、撒瑪爾罕(Samarkand)等中亞名城(七一○至七一二年)。

(三)在北方,穆阿威葉和他的後繼者也不斷發動對拜占庭帝國的戰爭,曾前後三次(公元六七八、七一七、七四○年)包圍拜占庭首都君士坦丁堡,但被對方用「希臘火」(Greek Fire, 一種以石油為主體,另加硫磺、樹脂等易然混合物,潑到海面上或敵方船上,再用箭點燃即可引起大火)擊敗,無功而返,損耗了不少國力。

三、倭瑪亞王朝的民族政策

雖然穆罕默德在創教時並未把古蘭經教誨的對象侷限於阿拉伯人;理論上只要是皈依伊斯蘭教的人,都是穆斯林,但真實歷史的發展卻並非如此單純。在歐麥爾時代,哈里發本人還堅持古蘭經的原則,但在奧斯曼執政之後,伊斯蘭世界基本上已成為一個阿拉伯人的帝國,其情況與後來的蒙古帝國類似(註二)。到了倭瑪亞王朝,這種情形更具體化,帝國境內的人民大致可分為四類:

(一)阿拉伯人

他們全都是穆斯林,亦就是自己人。隨著伊斯蘭帝國的擴張,大批阿拉伯半島的居民,以部落為單位,自動或被動地向外遷移,移入伊拉克、敘利亞、埃及等地。由於他們本來人口並不很多,加以兵源需要,倭瑪亞王朝為鼓勵移民,給各遷移部落多種接濟,除糧食、駝馬等實物外,尚有年俸可領,並可以取得耕地。此外還鼓勵將士們多聚妻妾(把被征服地區之女子娶為妾或蓄為女奴)以繁延人口,並堅持只能用阿拉伯語誦讀古蘭經,於是阿拉伯語逐漸取代埃及、敘利亞、伊拉克各地的舊有語言,成為帝國的通用語。

(二)吉米人(Dhimmi)

意為被保護之人,猶太人、基督徒這些信奉一神教的民眾被特別優待,因為他們是「有經典的人」(Ahl al-kitab);在古蘭經中摩西、耶穌都是被肯定的先知。埃及的柯普特人(Copts)亦得到特別的保護,因為阿拉伯人的始祖伊實瑪利之母夏甲是埃及人,他們被視為阿拉伯人的親屬。這些被保護之民只要繳納丁稅就會得到生命、財產的保障,有信仰自由,教堂不受侵犯。

(三)「馬瓦里」(Mawali)

即被釋放的奴隸,簡稱釋奴,在阿拉伯人的擴張戰爭中很多被征服地區(尤其是波斯)的人民淪為奴隸,戰俘及其家人更是如此。他們之中有些人被釋放並皈依伊斯蘭教,便稱為「馬瓦里」。在馬瓦里中有不少具有文化或特殊技藝之士,被利用來從事工藝、農業、翻譯、行政之類工作,但其社會地位低下,仍有階級烙印;禁止與阿拉伯自由女子結婚,沒有權力分配戰利品,也沒有資格享受年金,但不需要繳丁稅(註三)。

到了倭瑪亞王朝後期,馬瓦里們在軍隊、學術文化界及政府機構中的份量愈來愈重,形成一股強大力量,在後來推翻倭瑪亞王朝的鬪爭中起了關鍵性作用。

(四)奴隸

雖然伊斯蘭教義要穆斯林們以兄弟之情相待,但外邦人卻不在此列。阿拉伯人本來就有販賣奴隸的傳統,他們非但將戰俘及其家族役為奴隸,貧窮不能自存或欠債無法清償者亦常淪為奴隸,此外還從偏遠地區擄人為奴。在倭瑪亞王朝時代,伊拉克和埃及的奴隸市場龐大,售價便宜,貴族們動輒蓄奴仟佰人,奴隸們亦常被販賣到遠方非阿拉伯地區。

在倭瑪亞時代,王朝並不鼓勵外邦人皈依伊斯蘭,因為那會使丁稅減少,奴隸數目下降。早期「馬瓦里」人數並不多,一般要有特殊情況才會將奴隸釋為馬瓦里。(註四)

四、倭瑪亞王朝的宗教發展

無論倭瑪亞王朝的統治者們是否為真誠的伊斯蘭信徒,既然王朝的開創者穆阿威葉是以哈里發的頭銜登基,建立了以阿拉伯人為骨幹的帝國,而阿拉伯人又都是穆斯林,故王朝必須依靠伊斯蘭教來維繫並鞏固其統治。王朝在各地普遍興建清真寺,它們不但是穆斯林們宗教生活的中心,同時亦是學校和文化中心,宗教學者們身兼精神導師和教師的雙重身份,普遍受穆斯林大眾的敬重(註五)。伊斯蘭教義在四大哈里發時代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充實與發展;古蘭經的文字版本已在哈里發奧斯曼時期由官方審定確認,可以作為引領穆斯林們精神及日常生活的最高準則,然而經文並非法律條文,在處理人們的違規行為或排解糾紛時,仍需補充具體可行的規範,這些規範就是聖訓(Hadith)和教法(fiqh)。

◆ 聖訓

阿拉伯人是一個尊重傳統的民族,在部落時代並無法律可言,遇有衝突時經常先尋求仲裁,而仲裁所依循的原則經常就是「遜奈」(Sunnah,意即慣例)。在建立伊斯蘭國家之後,最受人重視的遜奈便是「先知的遜奈」,其主要內容包括先知對古蘭經的闡釋以及先知運用古蘭經原則所作成之仲裁判例。此外先知生前的言行,甚至部份聖門弟子(al Sahabah)的言行受先知認可者,都成為穆斯林社會生活的典範。這些綜合起來就成為「聖訓」(Hadith)。早期的聖訓只憑口傳,並無具體的文字記載,但卻成為穆斯林社群學術活動的重要項目之一。在聖城麥加和麥地那住著較多的聖門弟子及他們的傳人,因而成為聖訓學的中心。先知的遺孀艾伊莎亦成為傳述聖訓的要角,其它早期的重要聖訓家有聖門弟子阿布.胡萊勒(Abu Hurairah)、艾奈斯(Anas bin Malik' ibn Nadar al-Khazraji )等人。後期的聖訓家不限於麥加和麥地那的學者,像庫法的學者沙爾比(Amir ibn Sharahil al-Sha'bi )據說曾聽過一百五十多位聖門弟子的傳述,但他的傳述全憑記誦,並無文字記錄;又如住在巴斯拉的哈桑.巴士里(Abu Sa'id al-Hasan ibn Abi-l-Hasan Yasar al-Basri, 六四二至七二八年)亦是一位著名聖訓家兼宗教學者。直到王朝後期,哈里發歐麥爾二世(七一七至七二○年在位)執政時期,才由官方提倡研究聖訓,並命學者編纂成冊,但由於他的早逝,此項工作並未完成,雖然如此,當時所收集的素材仍對後世阿巴斯王朝時代完成的「聖訓實錄」(Sahih)起了重大的影響。

◆ 地方教法學派的興起

伊斯蘭國家在哈里發歐麥爾時代即已在新興衛戌城市如庫法、巴斯拉等地設置法庭和法官。到了倭瑪亞王朝時代,首府設於敘利亞地區的大馬士革,當地原為拜占庭帝國的行省,典章制度完備,在穆阿威葉時代,行政和法律率由舊章,廣大人民並安之若素,但在新興大城市如庫法,巴斯拉等地,新生事物層出不窮,法令不可能完全沿用波斯舊規(註六),總需修訂及增添。新的法律在一定程度內需要體現伊斯蘭教的精神,而伊斯蘭教精神的源頭就是古蘭經和聖訓,因此在制定法律或提供法學見解時,法學家們必需參酌宗教學者們的意見,那些身兼法學家和宗教學者於一身的人物就稱為「教法學家」(faqih),他們在穆斯林世界享有崇高的地位。

由於帝國境內各地區的歷史及文化背景有重大差異,經濟發展亦不儘相同,故各地教法學者們的見解不可能一致,於是見解相近者形成派別。大體而言,在麥地那、麥加等阿拉伯帝國發祥地,社會結構相對較單純,能傳述聖訓的聖門弟子及其傳人較多,因此法律見解比較貼近聖訓,在教法上形成後人稱之為「聖訓派」或「麥地那派」等比較保守的派別。而在庫法、巴斯拉等地,由於穆斯林必須和當地原居民雜處,受波斯文化影響較大,許多事情在沒有聖訓的慣例可供援引之下,教法學者必須衡量情理,運用邏輯推理或類比法來作出個人的法律見解,這些人逐漸形成較有自由發揮空間的「意見派」(或伊拉克派)。

在倭瑪亞王朝末期,在麥地那、麥加、庫法、巴斯拉、大馬士革等地相繼形成了有區域色彩的教法學派,成為後世教法學派的先驅。整體而言,麥地那學派還是被廣大的穆斯林世界奉為正宗。

◆ 早期的神學辯論及派系

在公元七世紀末,伊斯蘭世界經歷了約廿年的內戰之後,其內部各宗派之間的鬪爭改以較和緩的文鬪型態呈現,即「神學爭辯」(kalam, 音譯為凱拉姆,其本意為談論或演說)。宗教學者們爭辯的題目圍繞著伊斯蘭創教以來的重大歷史事件,諸如哈里發們的合法性問題,阿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阿里、穆阿威葉等人的功過及孰是孰非問題,重大犯罪(如殺害哈里發、姦淫、竊盜、﹍)者在伊斯蘭社會的地位問題等等。爭論的議題在深化之後逐漸由政治及道德層面轉向神學層面,即人是否有自由意志抑或一切皆由真主安拉安排等等(註七)。在神學爭辯的過程中,觀點相近的人們逐漸結成派別,與觀點相異的人們爭辯,並發展出論證的技巧,即所謂「辯證法」,但這些辯證法仍屬「神學辯證法」,即以宗教經典如古蘭經、聖訓、舊約(Old Testament)等為其辯證的最終靠山;在兩造辯論的過程中,個人見解或引用歷史事件作為佐證皆無法勝過對方以宗教經典為依據的論述。

在伊斯蘭教史中最早成立的派別稱為「蓋德里葉派」(Qadariyyah),這是一個反宿命論的派別,他們認為人有自由意志,應對自身的行為負責。然而在一般穆斯林中,宿命思想盛行,在古蘭經裡關於人的生死禍福、貧富貴賤皆由安拉前定的經文所在多有,更助長了這種宿命觀。強調人有自主性,應對自身行為負責固然解除了安拉對人間不義現象的責任,但在同時亦貶抑了安拉的「萬能性」。反宿命論者在倭瑪亞王朝並不受當權派的歡迎,因為強調「人的理性」即增加了「人的責任」,使當權派難以推諉其過失與罪行。蓋德里葉著名的神學家馬爾白德(Ma'bad ibn Khalid al-Juhani, ?至六九九年)及加伊蘭(Ghailan al-Dimashqi,?至七四三年)皆因堅持自由意志的論調而遭受迫害,最終被當權派所殺。與蓋德里葉派持相反意見,主張人的一切行為皆受安拉旨意主宰者亦大有人在,以赫姆.伊本.沙夫旺(Jahm ibn Safwan, ?至七四五年)為代表,稱為「賈卜里派」(Jabariyyah, Jabri, 意為強制)。

另外尚有走修正主義路線的派別,稱為「穆爾吉亞派」(Murji'ah, 意為延緩),該派認為「信仰」重於行為,教徒即使犯了大罪仍不失為教徒,因為他們唸誦了「清真言」,即已表白了信仰,便不應被視為叛教者或異端(註八)。該派又認為:哈里發們作為伊斯蘭世界的實際領袖,即使不義,行為不符合古蘭經的教誨,仍是教徒,穆斯林仍應服從其統治。關於伊斯蘭世界的重大歷史公案,如奧斯曼被殺,阿里和穆阿威葉孰是孰非等爭論,該派主張他們都是安拉的信徒,他們的是非曲直不應由常人裁決,只能由安拉定奪。依據該派的主張,任何裁決都應該「延緩」或推遲到世界末日來臨,該派這種態度使它得到「穆爾吉亞」的名稱。

總而言之,所謂「神學見解」經常就是政治主張的隱諱版,從後來的發展可知,持修正主義者逐漸演變為穆斯林的「主流」,即眾所周知的遜尼派(Sunni, 意為服從者)。遜尼派又發展成四個主要支系,它們雖在教義的詮釋方面有些差異,但其共同特徵是尊崇四大哈里發,稱之為正統繼承人(al-Rashidun) ,亦承認倭瑪亞王朝及其後繼者阿巴斯王朝的合法性。有關伊斯蘭教義的後續發展將在後面章節中敘述。

六、侯賽因之死及什葉派之誕生

穆阿威葉在政局比較穩定之後,決心要將哈里發大位傳給其子亞齊德(Yazid Ibn Muawiyah Ibn Abu Sufyan),他派遣心腹人員奔走各地,遊說有力人士同意此舉,獲得敘利亞、埃及和伊拉克各省當局擁護,但遭麥地那上層人士反對。穆阿威葉以武力相逼,陳兵麥地那郊外,試圖迫使大家就範;於是一場以擁戴亞齊德為繼承人的宣誓效忠大會在公元六六八年上演,但仍有不少人拒絕配合,其中包括阿里的次子侯賽因(Husain ibn Ali)、歐麥爾之子阿布杜拉及祖白爾之子阿布杜拉等人。

公元六八○年穆阿威葉去世,亞齊德繼位為哈里發,但阿里在庫法的黨人反對,他們表示擁戴侯賽因繼位,於是侯賽因率領家眷和一支數約二百人的親衛隊從麥地那前往庫法,準備接受擁立,但卻在途中克巴拉(Karbala)草原,遭到一支約四仟人的倭瑪亞部隊突襲,侯賽因奮勇戰死,隨從亦多被殺,尚在襁褓中的兒子被捉到大馬士革,這件事發生在回曆正月十日(十月十日),後來成為伊斯蘭教中什葉派的重要節日(註九),亦引爆了伊斯蘭世界的宗教大分裂。

本來在奧斯曼哈里發任內之所作所為偏離古蘭經的教誨甚遠,早已引起許多基層穆斯林之不滿,以至於被刺。到了阿里時代,穆斯林內部早已分裂,在阿里遇刺後,由於其長子哈桑與穆阿威葉之妥協,使倭瑪亞家族的統治免於立刻的挑戰,加以穆阿威葉本身的才幹,在內政及對外擴張兩方面都有建樹,獲得各方新貴們的支持,但仍有不少潛在反對勢力蓄勢待發,它們主要是:

(一)什葉派

「什葉」(al Shia)一詞是阿拉伯文「宗派」的意思。這個宗派起源於阿里的追隨者,他們奉阿里為領袖,稱為「伊瑪目」(Imam),他們認為由於阿里和先知穆罕默德的特殊關係(註十),只有阿里才從先知那裡獲得特殊的傳授,真正瞭解古蘭經的深層涵意,才能引領穆斯林們走上正確的道路。繼任的伊瑪目也必須從前任伊瑪目那裡得到特別的傳授才能擔當大任,如此代代相傳,直到「馬赫迪」(Mahdi, 救世主)降臨。什葉派不承認倭瑪亞家族擔任哈里發的合法性,甚至於連阿布.伯克爾及歐麥爾的哈里發地位亦否定,他們是徹底的血緣主義者。阿里的黨人起初聚居在伊拉克的庫法附近,當地原為波斯帝國的一部份,語言文化與希臘化的敘利亞地區迥然不同,而倭瑪亞王朝定都於敘利亞的大馬士革,以希臘文為官文書,官僚中充滿了猶太人和基督徒,使處於波斯文化圈內的基層穆斯林對朝廷有疏離甚至被壓迫感,形成反抗心理,因而支持什葉派者甚眾。

(二)神權貴族

這是指早期追隨先知的遷士及輔士們及其後裔,他們在奧斯曼執政後基本上被疏遠,坐領年俸而鮮有事功。這些上層穆斯林雖然沒有什麼實權,但仍有一定號召力,他們對倭瑪亞家族把政權私有化顯然不滿,並伺機而動。

(三)哈瓦利吉派(Khawarijis)

他們是伊斯蘭教中真正的基本教義派,其最早成員有很多來自阿拉伯半島中部的台米姆(Tamim)部落,他們堅持哈里發應由全體穆斯林公選,而不應僅限於穆罕默德的親屬或古萊氏族:任何虔誠的穆斯林,不分膚色、種族、氏族,也不管是自由人或釋奴,都可以經過選舉成為哈里發,當選之後就是全體穆斯林的領袖。他們亦主張犯大罪的穆斯林應被逐出教外,甚至殺戮。他們還主張應平分戰利品,因此被稱作「軍事民主派」,其信徒很多來自遊牧民和馬瓦里。哈瓦利吉派的歷史就是與當權派鬪爭的歷史,在倭瑪亞王朝及後繼的阿拔斯王朝前期都曾發動起義。他們的奮鬪雖然皆以被撲滅告終(註十一),但對後世伊斯蘭教義的發展卻留下不可磨滅的影響。

六、倭瑪亞王朝之內亂及覆滅

侯賽因之死在當時伊斯蘭世界中引起很大的震撼,伊斯蘭信眾對先知外孫的遇難普遍感到悲痛與惋惜,遂觸發了一連串反倭瑪亞王朝的軍事行動。

◆ 祖白爾的戰鬪

首先發難者是祖白爾之子阿布杜拉.伊本.祖白爾(Abd Allah al-Zubayr) ,他在麥加自立為哈里發,由於出身名門,受到南阿拉伯地區廣泛的支持。亞齊德聞訊後速遣久經戰陣的老將歐格白(Muslim b. Uqbah)領軍討伐,起先節節勝利,於六八三年八月收復麥地那,但老將由於過勞,死於軍中,其繼任者薩庫尼(Husayn b. Numayr al-Sakuni)進軍麥加,把祖白爾圍困在城內,正在緊要關頭,傳來亞齊德駕崩消息,薩庫尼唯恐敘利亞內亂,在同年十一月退兵。祖白爾獲得喘息機會,重整隊伍,收復麥地那,並將地盤擴張到伊拉克及敘利亞的部分地區。他本可趁倭瑪亞人內鬨,率軍直撲大馬士革,取得政權,但卻因急於消滅背叛他的哈瓦利吉人,並防範阿里黨人的崛起,從而坐失良機。待倭瑪亞人平息內訌,其新君馬立克(Abd al-Malik ibn Marwan) 知人善任,起用「哈查只」(al-Hajjaj ibn Yusuf)為伊拉克總督,在公元六九二年擊敗祖白爾軍之主力,阿布杜拉.伊本.祖白爾陣亡。

◆ 哈瓦利吉派的奮鬦

在倭瑪亞王朝初期,與阿里鬧翻的哈瓦利吉派黨人很多聚居在巴斯拉地區(衛戌新城鎮),受當地總督齊亞德(Ubaydallah b. Ziyad)的嚴厲監控,在祖白爾發難後,很多哈瓦利吉派人士紛紛投奔麥加,支持起義;但不滿祖白爾的神權貴族作風,在得知齊亞德去世(六八四年)後,又紛紛離開祖白爾的隊伍,返回巴斯拉。等到祖白爾的勢力擴張到伊拉克,由他任命的巴斯拉總督進駐後,曾參加祖白爾隊伍的哈瓦利吉派成員即分裂為幾派:(一)激烈派:以納菲.伊本.阿扎里加(Nafi' ibn al-Azraq)為首者拒絕合作,並與進駐者衝突,失利後追隨阿扎里加撤離巴斯拉,向東方轉進。不久阿扎里加戰死,他的追隨者在新首領的率領下向波斯東部地區發展,但終於在公元六九八至六九九年間被倭瑪亞王朝新任伊拉克總督哈查只的軍隊徹底消滅。(二)妥協派:這批人留在巴斯拉,主要從事宗教活動,起先接受祖白爾的統治,繼而接受倭瑪亞王朝的統治;他們後來又分裂成不同支系,最後碩果僅存者稱為「易巴德派」(Ibadis),這派的教義最溫和、最寬容、最具妥協性,但後來仍不為倭瑪亞王朝所容,分散逃亡到阿曼、北非等地區,至今仍有倖存者。(三)納吉德派:他們並沒有像阿扎里加派那樣激進,但並不與倭瑪亞王朝妥協,最後亦被消滅(六九三年)。

公元七四五年,當倭瑪亞王朝又為繼承問題而發生內亂時,哈瓦利吉派在兩河流域的拉比亞部落中再起,推舉達哈克(Ad-Dahhak)為哈里發,與駐在庫法的伊拉克總督大戰之後又撤回美索不達米亞平原。公元七四六年,倭瑪亞王朝新君麥爾旺二世(Marwan ibn Muhammad ibn Marwan)親率大軍與哈瓦利吉人在兩河流域大戰,達哈克陣亡,其繼承人亦陣亡,翌年起義軍被殲滅。雖然如此,哈瓦利吉人的犧牲掩護了什葉派中阿拔斯支系的茁壯,為推翻倭瑪亞王朝做出了實質性的貢獻。

◆ 什葉派的起事

聚居於庫法附近的阿里黨人對侯賽因的遇難感到悲痛與羞愧。公元六八○年底,他們推舉蘇萊曼.本.蘇拉德為(Sulayman b. Surad al-Khuza`i)「謝赫.什葉」(Shaykh ash-Shia),意即宗派領袖,秘密商議如何為侯賽因復仇。等到亞齊德去世(六八三年)後,這支以「懺悔者」(Tawwabun)為名的隊伍公開活動,在侯賽因墓前哭泣、懺悔、祈禱並宣誓為他復仇。在同一時期另有一批聚居在伊拉克的阿里擁護者由一名為「穆赫塔爾」(Al-Mukhtar b. Abi `Ubayda ath-Thaqafi)的領導者率領大批包括波斯地區馬瓦里在內的部隊進入庫法,建立地方政權。由於侯賽因之子尚在幼年,按阿拉伯人之習慣,無法出任領袖,於是穆赫塔爾宣佈阿里的第三子「穆罕默德.伊本.哈乃菲亞」(Muhammad b. al-Hanafiyya)是什葉派的新領袖,而自稱為其使者(代理人)。他們還宣傳阿拉伯穆斯林與馬瓦里一律平等的思想,受到越來越多馬瓦里的擁護。由於伊本.哈乃菲亞並非法蒂瑪所出,不是先知的嫡系後代,出於門第和種族偏見,不被「懺悔者」們接受,雙方還發生火拼,以致於互耗實力,最後都被倭瑪亞軍隊鎮壓,但餘燼未熄,尚有捲土重來之潛力。

◆「合法主義」 之宣傳

潛伏的什葉派人士雖然遭受倭瑪亞王朝的殘酷鎮壓,但從未停止宣傳「合法主義」(ahl al-Nass)的活動,即唯有先知的家族才是正統的合法繼承人。先知的家族指的是哈希姆(Hashimite)家族(註十二),當時屬於這一家族的不僅有阿里的後裔,還有先知叔父「阿巴斯」和阿里的兄弟「加法爾」(Jafar)的後裔,只是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先知的家族主要指的是阿里的後裔。穆斯林們對先知家族的忠誠是無庸置疑的,大家愈是對倭瑪亞人不滿,就愈同情先知家族後裔的處境,尤其是在伊拉克等原屬波斯統治的地區,很多人接受了合法主義的思想,參入了什葉派的陣營。

◆ 阿巴斯家族之崛起

什葉派內部大致可分為「阿里派」及「非阿里派」。阿里派內部又分成幾個支系,這是由於阿里和法蒂瑪所生的兩個兒子哈桑及侯賽因皆有後代,彼此間為了爭奪家族領導權及相應的經濟利益(註十三)而爭吵不休。此外,阿里尚有庶出之子伊本.哈乃菲亞及其擁護者(前文中提到的穆赫塔爾為其領袖),這一支稱為凱桑派(al-kaisaniyyah),他們在伊本.哈乃菲亞去世後(七○○年)又分裂,其中一部份人轉向支持阿巴斯家族,遂使阿巴斯家族取得「合法主義」佈道會的領導權。

阿巴斯家族(哈希姆家族的旁支)在取得上述領導權之後便積極佈署,選擇帝國東部呼羅珊地區為其大本營。當地原為波斯帝國的發祥地,在倭瑪亞王朝的擴張戰爭中反抗很激烈,很多百姓在被征服後淪為奴隸。朝廷後來對當地的馬瓦里又非常苛刻,仍要他們繳納丁稅,因此很容易挑起他們的反抗。什葉派中的凱桑派鼓吹所有穆斯林一律平等,不論其為阿拉伯自由民或馬瓦里,很受當地群眾歡迎。

◆ 倭瑪亞王朝的覆滅

公元七四六年,哈希姆家族族長伊布拉欣(Ibrahim)派遣他的密使波斯人阿布.穆斯林(Abu Muslim)到已有良好基礎的呼羅珊地區工作。阿布.穆斯林是一位很能幹的傳道家,善於招攬人心及組織群眾,在波斯農民中紮下深厚的群眾基礎。公元七四七年,伊布拉欣又授與呼羅珊地區阿巴斯派另一位領袖卡赫塔巴.伊本.薩利(Qahtaba ibn Shabib)一面黑色軍旗,公開舉兵造反,並擊敗倭瑪亞王朝呼羅珊總督的軍隊。公元七四八年六月,阿布.穆斯林亦起兵,先奪取尼沙普爾(Nishapur, 今伊朗呼羅珊省內沙布爾),並在翌年八月佔領呼羅珊首府木鹿。倭瑪亞王朝的末代君王麥爾旺二世在撲滅哈瓦利吉人的造反後,才回過神來對付阿巴斯人(Abbasid),但為時已晚,由阿布.穆斯林率領的大軍節節西進,在公元七四九年十月即包圍庫法,倭瑪亞守城軍不戰而降,於是阿布.穆斯林率領呼羅珊各部首領在庫法城大清真寺內宣誓效忠阿布.阿巴斯(Abu al-`Abbas `Abdu'llah as-Saffah ibn Muhammad ibn Ali ibn Abdullah ibn Abbas ibn Mutalib ibn Hashim,七五○至七五四年在位)(註十四)麥爾旺二世並不甘心束手就擒,率軍在底格里斯河上游與阿巴斯軍會戰,但終於不敵新銳之師,節節敗退,阿巴斯軍在敘利亞境內長驅直入,鮮遭抵抗。公元七五○年四月,大馬士革在被圍數日後投降。同年八月麥爾旺二世被殺於埃及境內,倭瑪亞王朝結束。

阿布.阿巴斯給自己取了一個稱號「薩法」(al-Saffah, 意為屠夫),他也確為名符其實的屠夫;他藉一次宮廷宴會,召集倭瑪亞皇室成員八十餘人,當場把他們殺得乾乾淨淨,只有一個名為阿布杜.拉赫曼(Abd al-Rahman I)的皇孫倖免於難,成為漏網之魚逃到北非,後來又進入西班牙建立後倭瑪亞王朝。

七、註釋

(註○一)為了軍事新貴們可以立功,攫取更多地盤及財富,亦需要積極向外擴張。

(註○二)蒙古帝國是蒙古人的帝國,其境內非蒙古族的人民都是被征服的人民,以在中國境內的元朝為例,人民被分為四個階級,即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及南人,其待遇有很大的差別。

(註○三)馬瓦里中亦有身分特殊者,例如波斯末代君主葉茲德吉爾德的三個女兒在泰西封失陷後被俘,後來成為釋奴,分別嫁給阿布.伯克爾、歐麥爾及阿里這三位哈里發的兒子們,堪稱門當戶對。

(註○四)只有在哈里發歐麥爾二世(Umar II,七一七至七二○在位)時期,曾鼓勵改宗,大量佛教徒、祆教徒、北非伯伯爾人(Berbers)改宗成為穆斯林,因而稅收(丁稅)下降,導致政府財政枯竭。

(註○五)在清真寺中領導禮拜並擔任教師者,除聖門弟子及其傳人們外,亦包括當地的軍政長官,與中國古代「作之君,作之師」的傳統類似。

(註○六)即使在麥加、麥地那這些回教聖地,法庭和法官亦是「新生事物」。

(註○七)此類神學問題其實早在基督教的神學中被討論過,各宗派各執一詞,自以為是的現象並不新鮮。

(註○八)這點與基督教類同,基督徒無論犯了什麼罪行,只要不是背叛信仰,仍是信徒(自己人),在告解後可以獲得(精神)赦免,反之,教外人士無論行為如何端正,仍是異端(Alien),免不了要下地獄。

(註○九)這個節日稱為阿術拉齋戒日(Day of Ashura),在當天什葉派的信徒們公開追悼侯賽因,在街道上遊行,哭泣並搥胸,表達對侯賽因英勇犧牲的悲痛及羞愧,並喧泄他們對腐敗穆斯林政權的不滿,以及對回歸古蘭經原始教義的渴望。

(註一十)見前文中有關阿里之敘述。

(註十一)目前在北非阿爾及利亞尚存少數哈瓦利吉派信徒。

(註十二)阿里是哈希姆家族的一員,他的兒子伊本.哈乃菲亞雖非法蒂瑪所生,並非先知的血胤,但仍是哈希姆家族的一份子。

(註十三)法蒂瑪有先知遺留給她的「采田」(海巴爾及法達克兩塊綠洲及其它土地)之租稅,按照它的遺屬,此項收入由阿里家族的族長管理。

(註十四)當時不知為何伊布拉欣已將族長之位讓於其姪阿布.阿巴斯,而阿巴斯家族主要成員早已潛入庫法城內。


伊斯蘭教之擴張 ── 倭瑪亞王朝


陳 卓


一、倭瑪亞王朝之建立


穆阿威葉(Muawiyah ibn Abi-Sufyan, 六○五至六八○)是麥加城內古萊氏族中商業豪門倭瑪亞家族的傑出政治人才,其父即為阿布.蘇福揚,母杏德(Hind bint Utbah)亦出自名門。他在公元六三○年穆罕默德平定麥加之後即歸順了伊斯蘭教,並曾擔任先知的秘書。他在哈里發歐麥爾時代奉派到敘利亞擔任一個軍分區的司令,並於奧斯曼執政後被提升為敘利亞總督。穆阿威葉在敘利亞地區任職長達廿五年,對當地政情民風瞭解透徹,他善於籠絡各方人士,並擁有一支久經戰陣的勁旅,足以與麥地那及伊拉克地區的軍事力量抗衡。


穆阿威葉在耶路撒冷自立為哈里發後一年,阿里遇刺,當時阿里黨人擁戴其長子哈桑(Hassan)為繼承人,但哈桑是個扶不起的阿斗,喜好女色甚於政治,有「休妻大家」(mitlab)之渾號。他在穆阿威葉的威脅利誘之下,同意放棄哈里發大位,並從阿里黨人聚居的軍事重鎮庫法退隱到麥地那,其補償是一筆巨款及豐厚的終身年金(伍佰萬第爾汗外加年俸伍仟第爾汗)。


穆阿威葉將首都遷到大馬士革,建立倭瑪亞王朝(六六一至七五○年)。他是一個能幹的統治者,重用出身於麥加豪門及葉門地區的阿拉伯俊傑,讓他們統治埃及和敘利亞這兩個原屬拜占庭帝國的富庶地區。他在宗教上採取寬容政策,在行政方面率由舊章,分別在原屬拜占庭及波斯帝國地區各自維持舊有體制,連公文書所採用的文字都原封不動,基層官員亦繼續任用當地的基督徒、猶太教徒及祆教徒,故社會秩序得以維持,生產力很快恢復,並有所增進。


二、倭瑪亞帝國之擴張


穆阿威葉及其後繼者為了排除來自拜占庭帝國的威脅,並肅清波斯帝國的殘餘勢力,基本上仍努力對外擴張(註一)。


(一)在北非洲方面,倭瑪亞王朝以埃及為基地向西推進,在公元六七五年攻陷迦太基(突尼斯),不久之後佔領非洲西北部之馬格里布(Maghreb)地區,直達大西洋邊。在第八世紀初(七一一至七一三年)阿拉伯軍隊向北跨越直布羅陀海峽,進軍西班牙,並一度越過庇里牛斯山脈(七二五年),進入法國南部地區,但於公元七三二年在波特爾(Poitiers, 普瓦提埃)地方被法蘭克首領「鐵鎚查理」(Charles de Martel) 擊敗,攻勢受阻,使阿拉伯人的勢力範圍只擴張到西班牙為止。


(二)在東方,倭瑪亞軍隊於公元六六三至六七○年間肅清了波斯薩珊王朝在呼羅珊地區(Khurasan, 今伊朗東部)的殘餘勢力,又向東越過阿姆河(Amu Darya, 六七五年)及錫爾河(Syr Darya) ,向中亞挺進,後來又攻陷了喀布爾(今阿富汗首都),佔領了布哈拉(Bokhara)、撒瑪爾罕(Samarkand)等中亞名城(七一○至七一二年)。


(三)在北方,穆阿威葉和他的後繼者也不斷發動對拜占庭帝國的戰爭,曾前後三次(公元六七八、七一七、七四○年)包圍拜占庭首都君士坦丁堡,但被對方用「希臘火」(Greek Fire, 一種以石油為主體,另加硫磺、樹脂等易然混合物,潑到海面上或敵方船上,再用箭點燃即可引起大火)擊敗,無功而返,損耗了不少國力。


三、倭瑪亞王朝的民族政策


雖然穆罕默德在創教時並未把古蘭經教誨的對象侷限於阿拉伯人;理論上只要是皈依伊斯蘭教的人,都是穆斯林,但真實歷史的發展卻並非如此單純。在歐麥爾時代,哈里發本人還堅持古蘭經的原則,但在奧斯曼執政之後,伊斯蘭世界基本上已成為一個阿拉伯人的帝國,其情況與後來的蒙古帝國類似(註二)。到了倭瑪亞王朝,這種情形更具體化,帝國境內的人民大致可分為四類:


(一)阿拉伯人


他們全都是穆斯林,亦就是自己人。隨著伊斯蘭帝國的擴張,大批阿拉伯半島的居民,以部落為單位,自動或被動地向外遷移,移入伊拉克、敘利亞、埃及等地。由於他們本來人口並不很多,加以兵源需要,倭瑪亞王朝為鼓勵移民,給各遷移部落多種接濟,除糧食、駝馬等實物外,尚有年俸可領,並可以取得耕地。此外還鼓勵將士們多聚妻妾(把被征服地區之女子娶為妾或蓄為女奴)以繁延人口,並堅持只能用阿拉伯語誦讀古蘭經,於是阿拉伯語逐漸取代埃及、敘利亞、伊拉克各地的舊有語言,成為帝國的通用語。


(二)吉米人(Dhimmi)


意為被保護之人,猶太人、基督徒這些信奉一神教的民眾被特別優待,因為他們是「有經典的人」(Ahl al-kitab);在古蘭經中摩西、耶穌都是被肯定的先知。埃及的柯普特人(Copts)亦得到特別的保護,因為阿拉伯人的始祖伊實瑪利之母夏甲是埃及人,他們被視為阿拉伯人的親屬。這些被保護之民只要繳納丁稅就會得到生命、財產的保障,有信仰自由,教堂不受侵犯。


(三)「馬瓦里」(Mawali)


即被釋放的奴隸,簡稱釋奴,在阿拉伯人的擴張戰爭中很多被征服地區(尤其是波斯)的人民淪為奴隸,戰俘及其家人更是如此。他們之中有些人被釋放並皈依伊斯蘭教,便稱為「馬瓦里」。在馬瓦里中有不少具有文化或特殊技藝之士,被利用來從事工藝、農業、翻譯、行政之類工作,但其社會地位低下,仍有階級烙印;禁止與阿拉伯自由女子結婚,沒有權力分配戰利品,也沒有資格享受年金,但不需要繳丁稅(註三)。


到了倭瑪亞王朝後期,馬瓦里們在軍隊、學術文化界及政府機構中的份量愈來愈重,形成一股強大力量,在後來推翻倭瑪亞王朝的鬪爭中起了關鍵性作用。


(四)奴隸


雖然伊斯蘭教義要穆斯林們以兄弟之情相待,但外邦人卻不在此列。阿拉伯人本來就有販賣奴隸的傳統,他們非但將戰俘及其家族役為奴隸,貧窮不能自存或欠債無法清償者亦常淪為奴隸,此外還從偏遠地區擄人為奴。在倭瑪亞王朝時代,伊拉克和埃及的奴隸市場龐大,售價便宜,貴族們動輒蓄奴仟佰人,奴隸們亦常被販賣到遠方非阿拉伯地區。


在倭瑪亞時代,王朝並不鼓勵外邦人皈依伊斯蘭,因為那會使丁稅減少,奴隸數目下降。早期「馬瓦里」人數並不多,一般要有特殊情況才會將奴隸釋為馬瓦里。(註四)


四、倭瑪亞王朝的宗教發展


無論倭瑪亞王朝的統治者們是否為真誠的伊斯蘭信徒,既然王朝的開創者穆阿威葉是以哈里發的頭銜登基,建立了以阿拉伯人為骨幹的帝國,而阿拉伯人又都是穆斯林,故王朝必須依靠伊斯蘭教來維繫並鞏固其統治。王朝在各地普遍興建清真寺,它們不但是穆斯林們宗教生活的中心,同時亦是學校和文化中心,宗教學者們身兼精神導師和教師的雙重身份,普遍受穆斯林大眾的敬重(註五)。伊斯蘭教義在四大哈里發時代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充實與發展;古蘭經的文字版本已在哈里發奧斯曼時期由官方審定確認,可以作為引領穆斯林們精神及日常生活的最高準則,然而經文並非法律條文,在處理人們的違規行為或排解糾紛時,仍需補充具體可行的規範,這些規範就是聖訓(Hadith)和教法(fiqh)。


◆ 聖訓


阿拉伯人是一個尊重傳統的民族,在部落時代並無法律可言,遇有衝突時經常先尋求仲裁,而仲裁所依循的原則經常就是「遜奈」(Sunnah,意即慣例)。在建立伊斯蘭國家之後,最受人重視的遜奈便是「先知的遜奈」,其主要內容包括先知對古蘭經的闡釋以及先知運用古蘭經原則所作成之仲裁判例。此外先知生前的言行,甚至部份聖門弟子(al Sahabah)的言行受先知認可者,都成為穆斯林社會生活的典範。這些綜合起來就成為「聖訓」(Hadith)。早期的聖訓只憑口傳,並無具體的文字記載,但卻成為穆斯林社群學術活動的重要項目之一。在聖城麥加和麥地那住著較多的聖門弟子及他們的傳人,因而成為聖訓學的中心。先知的遺孀艾伊莎亦成為傳述聖訓的要角,其它早期的重要聖訓家有聖門弟子阿布.胡萊勒(Abu Hurairah)、艾奈斯(Anas bin Malik' ibn Nadar al-Khazraji )等人。後期的聖訓家不限於麥加和麥地那的學者,像庫法的學者沙爾比(Amir ibn Sharahil al-Sha'bi )據說曾聽過一百五十多位聖門弟子的傳述,但他的傳述全憑記誦,並無文字記錄;又如住在巴斯拉的哈桑.巴士里(Abu Sa'id al-Hasan ibn Abi-l-Hasan Yasar al-Basri, 六四二至七二八年)亦是一位著名聖訓家兼宗教學者。直到王朝後期,哈里發歐麥爾二世(七一七至七二○年在位)執政時期,才由官方提倡研究聖訓,並命學者編纂成冊,但由於他的早逝,此項工作並未完成,雖然如此,當時所收集的素材仍對後世阿巴斯王朝時代完成的「聖訓實錄」(Sahih)起了重大的影響。


◆ 地方教法學派的興起


伊斯蘭國家在哈里發歐麥爾時代即已在新興衛戌城市如庫法、巴斯拉等地設置法庭和法官。到了倭瑪亞王朝時代,首府設於敘利亞地區的大馬士革,當地原為拜占庭帝國的行省,典章制度完備,在穆阿威葉時代,行政和法律率由舊章,廣大人民並安之若素,但在新興大城市如庫法,巴斯拉等地,新生事物層出不窮,法令不可能完全沿用波斯舊規(註六),總需修訂及增添。新的法律在一定程度內需要體現伊斯蘭教的精神,而伊斯蘭教精神的源頭就是古蘭經和聖訓,因此在制定法律或提供法學見解時,法學家們必需參酌宗教學者們的意見,那些身兼法學家和宗教學者於一身的人物就稱為「教法學家」(faqih),他們在穆斯林世界享有崇高的地位。


由於帝國境內各地區的歷史及文化背景有重大差異,經濟發展亦不儘相同,故各地教法學者們的見解不可能一致,於是見解相近者形成派別。大體而言,在麥地那、麥加等阿拉伯帝國發祥地,社會結構相對較單純,能傳述聖訓的聖門弟子及其傳人較多,因此法律見解比較貼近聖訓,在教法上形成後人稱之為「聖訓派」或「麥地那派」等比較保守的派別。而在庫法、巴斯拉等地,由於穆斯林必須和當地原居民雜處,受波斯文化影響較大,許多事情在沒有聖訓的慣例可供援引之下,教法學者必須衡量情理,運用邏輯推理或類比法來作出個人的法律見解,這些人逐漸形成較有自由發揮空間的「意見派」(或伊拉克派)。


在倭瑪亞王朝末期,在麥地那、麥加、庫法、巴斯拉、大馬士革等地相繼形成了有區域色彩的教法學派,成為後世教法學派的先驅。整體而言,麥地那學派還是被廣大的穆斯林世界奉為正宗。


◆ 早期的神學辯論及派系


在公元七世紀末,伊斯蘭世界經歷了約廿年的內戰之後,其內部各宗派之間的鬪爭改以較和緩的文鬪型態呈現,即「神學爭辯」(kalam, 音譯為凱拉姆,其本意為談論或演說)。宗教學者們爭辯的題目圍繞著伊斯蘭創教以來的重大歷史事件,諸如哈里發們的合法性問題,阿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阿里、穆阿威葉等人的功過及孰是孰非問題,重大犯罪(如殺害哈里發、姦淫、竊盜、﹍)者在伊斯蘭社會的地位問題等等。爭論的議題在深化之後逐漸由政治及道德層面轉向神學層面,即人是否有自由意志抑或一切皆由真主安拉安排等等(註七)。在神學爭辯的過程中,觀點相近的人們逐漸結成派別,與觀點相異的人們爭辯,並發展出論證的技巧,即所謂「辯證法」,但這些辯證法仍屬「神學辯證法」,即以宗教經典如古蘭經、聖訓、舊約(Old Testament)等為其辯證的最終靠山;在兩造辯論的過程中,個人見解或引用歷史事件作為佐證皆無法勝過對方以宗教經典為依據的論述。


在伊斯蘭教史中最早成立的派別稱為「蓋德里葉派」(Qadariyyah),這是一個反宿命論的派別,他們認為人有自由意志,應對自身的行為負責。然而在一般穆斯林中,宿命思想盛行,在古蘭經裡關於人的生死禍福、貧富貴賤皆由安拉前定的經文所在多有,更助長了這種宿命觀。強調人有自主性,應對自身行為負責固然解除了安拉對人間不義現象的責任,但在同時亦貶抑了安拉的「萬能性」。反宿命論者在倭瑪亞王朝並不受當權派的歡迎,因為強調「人的理性」即增加了「人的責任」,使當權派難以推諉其過失與罪行。蓋德里葉著名的神學家馬爾白德(Ma'bad ibn Khalid al-Juhani, ?至六九九年)及加伊蘭(Ghailan al-Dimashqi,?至七四三年)皆因堅持自由意志的論調而遭受迫害,最終被當權派所殺。與蓋德里葉派持相反意見,主張人的一切行為皆受安拉旨意主宰者亦大有人在,以赫姆.伊本.沙夫旺(Jahm ibn Safwan, ?至七四五年)為代表,稱為「賈卜里派」(Jabariyyah, Jabri, 意為強制)。


另外尚有走修正主義路線的派別,稱為「穆爾吉亞派」(Murji'ah, 意為延緩),該派認為「信仰」重於行為,教徒即使犯了大罪仍不失為教徒,因為他們唸誦了「清真言」,即已表白了信仰,便不應被視為叛教者或異端(註八)。該派又認為:哈里發們作為伊斯蘭世界的實際領袖,即使不義,行為不符合古蘭經的教誨,仍是教徒,穆斯林仍應服從其統治。關於伊斯蘭世界的重大歷史公案,如奧斯曼被殺,阿里和穆阿威葉孰是孰非等爭論,該派主張他們都是安拉的信徒,他們的是非曲直不應由常人裁決,只能由安拉定奪。依據該派的主張,任何裁決都應該「延緩」或推遲到世界末日來臨,該派這種態度使它得到「穆爾吉亞」的名稱。


總而言之,所謂「神學見解」經常就是政治主張的隱諱版,從後來的發展可知,持修正主義者逐漸演變為穆斯林的「主流」,即眾所周知的遜尼派(Sunni, 意為服從者)。遜尼派又發展成四個主要支系,它們雖在教義的詮釋方面有些差異,但其共同特徵是尊崇四大哈里發,稱之為正統繼承人(al-Rashidun) ,亦承認倭瑪亞王朝及其後繼者阿巴斯王朝的合法性。有關伊斯蘭教義的後續發展將在後面章節中敘述。


六、侯賽因之死及什葉派之誕生


穆阿威葉在政局比較穩定之後,決心要將哈里發大位傳給其子亞齊德(Yazid Ibn Muawiyah Ibn Abu Sufyan),他派遣心腹人員奔走各地,遊說有力人士同意此舉,獲得敘利亞、埃及和伊拉克各省當局擁護,但遭麥地那上層人士反對。穆阿威葉以武力相逼,陳兵麥地那郊外,試圖迫使大家就範;於是一場以擁戴亞齊德為繼承人的宣誓效忠大會在公元六六八年上演,但仍有不少人拒絕配合,其中包括阿里的次子侯賽因(Husain ibn Ali)、歐麥爾之子阿布杜拉及祖白爾之子阿布杜拉等人。


公元六八○年穆阿威葉去世,亞齊德繼位為哈里發,但阿里在庫法的黨人反對,他們表示擁戴侯賽因繼位,於是侯賽因率領家眷和一支數約二百人的親衛隊從麥地那前往庫法,準備接受擁立,但卻在途中克巴拉(Karbala)草原,遭到一支約四仟人的倭瑪亞部隊突襲,侯賽因奮勇戰死,隨從亦多被殺,尚在襁褓中的兒子被捉到大馬士革,這件事發生在回曆正月十日(十月十日),後來成為伊斯蘭教中什葉派的重要節日(註九),亦引爆了伊斯蘭世界的宗教大分裂。


本來在奧斯曼哈里發任內之所作所為偏離古蘭經的教誨甚遠,早已引起許多基層穆斯林之不滿,以至於被刺。到了阿里時代,穆斯林內部早已分裂,在阿里遇刺後,由於其長子哈桑與穆阿威葉之妥協,使倭瑪亞家族的統治免於立刻的挑戰,加以穆阿威葉本身的才幹,在內政及對外擴張兩方面都有建樹,獲得各方新貴們的支持,但仍有不少潛在反對勢力蓄勢待發,它們主要是:


(一)什葉派


「什葉」(al Shia)一詞是阿拉伯文「宗派」的意思。這個宗派起源於阿里的追隨者,他們奉阿里為領袖,稱為「伊瑪目」(Imam),他們認為由於阿里和先知穆罕默德的特殊關係(註十),只有阿里才從先知那裡獲得特殊的傳授,真正瞭解古蘭經的深層涵意,才能引領穆斯林們走上正確的道路。繼任的伊瑪目也必須從前任伊瑪目那裡得到特別的傳授才能擔當大任,如此代代相傳,直到「馬赫迪」(Mahdi, 救世主)降臨。什葉派不承認倭瑪亞家族擔任哈里發的合法性,甚至於連阿布.伯克爾及歐麥爾的哈里發地位亦否定,他們是徹底的血緣主義者。阿里的黨人起初聚居在伊拉克的庫法附近,當地原為波斯帝國的一部份,語言文化與希臘化的敘利亞地區迥然不同,而倭瑪亞王朝定都於敘利亞的大馬士革,以希臘文為官文書,官僚中充滿了猶太人和基督徒,使處於波斯文化圈內的基層穆斯林對朝廷有疏離甚至被壓迫感,形成反抗心理,因而支持什葉派者甚眾。


(二)神權貴族


這是指早期追隨先知的遷士及輔士們及其後裔,他們在奧斯曼執政後基本上被疏遠,坐領年俸而鮮有事功。這些上層穆斯林雖然沒有什麼實權,但仍有一定號召力,他們對倭瑪亞家族把政權私有化顯然不滿,並伺機而動。


(三)哈瓦利吉派(Khawarijis)


他們是伊斯蘭教中真正的基本教義派,其最早成員有很多來自阿拉伯半島中部的台米姆(Tamim)部落,他們堅持哈里發應由全體穆斯林公選,而不應僅限於穆罕默德的親屬或古萊氏族:任何虔誠的穆斯林,不分膚色、種族、氏族,也不管是自由人或釋奴,都可以經過選舉成為哈里發,當選之後就是全體穆斯林的領袖。他們亦主張犯大罪的穆斯林應被逐出教外,甚至殺戮。他們還主張應平分戰利品,因此被稱作「軍事民主派」,其信徒很多來自遊牧民和馬瓦里。哈瓦利吉派的歷史就是與當權派鬪爭的歷史,在倭瑪亞王朝及後繼的阿拔斯王朝前期都曾發動起義。他們的奮鬪雖然皆以被撲滅告終(註十一),但對後世伊斯蘭教義的發展卻留下不可磨滅的影響。


六、倭瑪亞王朝之內亂及覆滅


侯賽因之死在當時伊斯蘭世界中引起很大的震撼,伊斯蘭信眾對先知外孫的遇難普遍感到悲痛與惋惜,遂觸發了一連串反倭瑪亞王朝的軍事行動。


◆ 祖白爾的戰鬪


首先發難者是祖白爾之子阿布杜拉.伊本.祖白爾(Abd Allah al-Zubayr) ,他在麥加自立為哈里發,由於出身名門,受到南阿拉伯地區廣泛的支持。亞齊德聞訊後速遣久經戰陣的老將歐格白(Muslim b. Uqbah)領軍討伐,起先節節勝利,於六八三年八月收復麥地那,但老將由於過勞,死於軍中,其繼任者薩庫尼(Husayn b. Numayr al-Sakuni)進軍麥加,把祖白爾圍困在城內,正在緊要關頭,傳來亞齊德駕崩消息,薩庫尼唯恐敘利亞內亂,在同年十一月退兵。祖白爾獲得喘息機會,重整隊伍,收復麥地那,並將地盤擴張到伊拉克及敘利亞的部分地區。他本可趁倭瑪亞人內鬨,率軍直撲大馬士革,取得政權,但卻因急於消滅背叛他的哈瓦利吉人,並防範阿里黨人的崛起,從而坐失良機。待倭瑪亞人平息內訌,其新君馬立克(Abd al-Malik ibn Marwan) 知人善任,起用「哈查只」(al-Hajjaj ibn Yusuf)為伊拉克總督,在公元六九二年擊敗祖白爾軍之主力,阿布杜拉.伊本.祖白爾陣亡。


◆ 哈瓦利吉派的奮鬦


在倭瑪亞王朝初期,與阿里鬧翻的哈瓦利吉派黨人很多聚居在巴斯拉地區(衛戌新城鎮),受當地總督齊亞德(Ubaydallah b. Ziyad)的嚴厲監控,在祖白爾發難後,很多哈瓦利吉派人士紛紛投奔麥加,支持起義;但不滿祖白爾的神權貴族作風,在得知齊亞德去世(六八四年)後,又紛紛離開祖白爾的隊伍,返回巴斯拉。等到祖白爾的勢力擴張到伊拉克,由他任命的巴斯拉總督進駐後,曾參加祖白爾隊伍的哈瓦利吉派成員即分裂為幾派:(一)激烈派:以納菲.伊本.阿扎里加(Nafi' ibn al-Azraq)為首者拒絕合作,並與進駐者衝突,失利後追隨阿扎里加撤離巴斯拉,向東方轉進。不久阿扎里加戰死,他的追隨者在新首領的率領下向波斯東部地區發展,但終於在公元六九八至六九九年間被倭瑪亞王朝新任伊拉克總督哈查只的軍隊徹底消滅。(二)妥協派:這批人留在巴斯拉,主要從事宗教活動,起先接受祖白爾的統治,繼而接受倭瑪亞王朝的統治;他們後來又分裂成不同支系,最後碩果僅存者稱為「易巴德派」(Ibadis),這派的教義最溫和、最寬容、最具妥協性,但後來仍不為倭瑪亞王朝所容,分散逃亡到阿曼、北非等地區,至今仍有倖存者。(三)納吉德派:他們並沒有像阿扎里加派那樣激進,但並不與倭瑪亞王朝妥協,最後亦被消滅(六九三年)。


公元七四五年,當倭瑪亞王朝又為繼承問題而發生內亂時,哈瓦利吉派在兩河流域的拉比亞部落中再起,推舉達哈克(Ad-Dahhak)為哈里發,與駐在庫法的伊拉克總督大戰之後又撤回美索不達米亞平原。公元七四六年,倭瑪亞王朝新君麥爾旺二世(Marwan ibn Muhammad ibn Marwan)親率大軍與哈瓦利吉人在兩河流域大戰,達哈克陣亡,其繼承人亦陣亡,翌年起義軍被殲滅。雖然如此,哈瓦利吉人的犧牲掩護了什葉派中阿拔斯支系的茁壯,為推翻倭瑪亞王朝做出了實質性的貢獻。


◆ 什葉派的起事


聚居於庫法附近的阿里黨人對侯賽因的遇難感到悲痛與羞愧。公元六八○年底,他們推舉蘇萊曼.本.蘇拉德為(Sulayman b. Surad al-Khuza`i)「謝赫.什葉」(Shaykh ash-Shia),意即宗派領袖,秘密商議如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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