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 GolfNut 關於「理性」的討論很有意思,也很有啟發性。不過,在GolfNut與狐禪的爭論中,我暫時沒有特定立場。問題還有待繼續研究。簡單說,宇宙間有沒有GolfNut所指稱的那種「理」,我並不確定。
GolfNut 認為「理」是「事物的脈絡」。我的解釋稍有不同,我偏向認為「理」是指「事物在脈絡中所依循的法則」。(若不將事物放入脈絡中,則無法顯現事物背後的法則。
GolfNut 認為「道」與「理」都有常性。這點我也不確定。佛家分「有為法」與「無為法」,認為前者並無常性。我不知道這種說法是否成立。但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是:什麼是「常」?一萬年不變是否為「常」?問題是一萬年在宇宙曆法中可能等於一瞬。
GolfNut 認為:「一件事情有因有果,不會有因無果或有果無因,資訊不自宇宙消失,這是「全像宇宙論」的主題。因果,就是事情的真實脈絡。」
我則認為,因果確是脈絡,但如果因果沒有「法則」可循,因果脈絡也就沒有多大意義,因為我們仍然無從依循因果而知道事物的來龍去脈,並依此賦予事物意義。從而,因果應該是指因果法則。
重要的是,「因果法則」也許永遠與「機率法則」同在。因果並不能解釋、決定一切現象。因果至少是與機率並存,同時起作用。可能是兩種法則共同構成宇宙的「理」,而不僅是因果法則才是「理」。而也因為機率的介入,使事情就愈發難預料,也難完全符合人的預期。
重要的是,人是主觀的,人從主觀角度期望宇宙的「理」,並且認為某些實際發生的現象「不合理」(事情既會發生,就一定合乎宇宙自身的「理」。就此而言,凡存在者無不合理。莊子所言「道在屎尿」,也可以說就是承認凡存在皆合理)。而人所說的「不合理」,我認為是因為人有特定的對「理」的預期,是從人的主觀「正義」或應然認知出發。
嚴格說來,我不知道宇宙自身是否有其「理」(人只能發現這個客觀存在的理,而非由人建構「理」的論述);還是說,所有的「理」都是由人所想像、建構,從而都包含著人的主觀認知的特徵。也或許,以上兩種說法都成立、並行不悖。換言之,宇宙或許有其自身的理,但是我們所能認識的理,卻都是由人所建構。就後者而言,既由人所建構,人也就隨時可能改變這個建構。
那麼,「理」和「理性」又有什麼關係?
這和上面的討論或許有關係。「理性」也許就如 GolfNut 所說,是指行動者能掌握、認知「理」從而採取行動的特質。但是,不能掌握「理」的行動就是非理性行動嗎?如果我們相信,凡存在皆合理,宇宙一切現象都是依理而行,又怎麼會有「非理性」(或稱「不合理」)這種概念呢?所謂「不合理」應該是指某種不符「應然」的狀態。那是什麼樣的「應然」呢?
在康德的討論裡,理性(reason)是指人的一種特殊的能力,是指人能認識超經驗的事物的能力。認識經驗現象,是靠cognition;而認識超經驗事物,則要靠reason。所以,人能認識上帝,就是要依賴reason。
更早以前,歐洲人已經相信,人的「理性」(reason)能力是上帝所賦予,所以人能成為萬物之靈。基於「理性」(reason)能力的行動,就被認為是「理性的」(rational)行動。
但是,對於 reason 的信念雖然曾經流行,我估計現在也已經再度陷入疑惑。人真的具有天賦的「理性」能力嗎?人真的是「理性的」動物嗎?
現在,reason 一詞已經比較不常使用,但是,rationality 仍然常用。
在中文語境裡,「理性」一詞其實意義相當含混。即使進行中文文字學或語意學的考據,可能也難釐清這個概念。至少中文的「理性」可能對應英文的reason,也可能對應 rationality。但是,reason 與 rationality 卻未必完全同義,有位西班牙學者Jesus Mosterin就指出,reason 應該是指一種心理能力,而 rationality 則是指一種適合的策略。他的意思是:依定義,人並不當然是 rational,而端視人是否應用 rational 的策略而定。
話說回來,即使是在西方學界,rationality 一詞仍然可有多解。「理性」概念的意義其實一直在改變,長期而言,趨勢是朝向去神秘化與狹義化,理性逐漸轉變為只是指「有意識地運用人的認知與推理能力,並使行動在邏輯上具一貫性」的行動特質。
以德國社會學先驅大師韋伯(Max Weber)來說,他就提出多種不同意義的rationality。他最受注意的分類是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與價值理性,前者強調計算性---計算達到目的的效能或效率,而後者強調價值對應性,關注行動是否體現終極價值。韋伯似乎憂慮當代西方文化太偏重工具理性,而喪失價值理性。
不過,韋伯另外還提出一對理性概念:形式(formal)理性與實質(substantive)理性。這一對概念的解讀比較困擾後學者。有些人認為這一對概念與前述工具理性/價值理性是一樣的,工具理性就等於是形式理性,而價值理性就是實質理性。不過,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組不同的概念(否則就沒有獨立另存的意義,可僅留工具/價值理性即可)。
我偏向認為這是一組不盡相同的概念對照。我嘗試理解「形式理性」為:行動的抽象規則或程序具有邏輯嚴謹性與一致性;而「實質理性」是指:具體行動的意義能直接嵌入價值系統,並能與終極價值相呼應。
韋伯顯然希望,各種理性能結合、統一,這樣的理性行動才是理想的理性行動。如果偏執一面,行動就可能有問題。極度工具理性化的行動就可能形成「鐵的牢籠」。不過,對於華人文化圈來說,或許還需要更多的工具理性與形式理性(當然不是要拋棄價值理性與實質理性)。無論如何,理性既有多種不同面向,簡單說的「不理性」其實是籠統、意義不清楚的概念。因為有些行動可能是具有高度工具理性化的意義,但是卻缺少體現終極價值的意義。當然也可能是相反。然而要面面兼顧,卻又談何容易?所以需要耐性與審慎態度。
要提倡「理性」行動,至少應該先嘗試釐清「理性」概念,必要時,應該分開不同的理性概念做不同的講究、強調。
謝版主真誠回覆。版主學問淵博,高某不及。只能就字詞定義略述己見。
「理」,reason,的定義是 a cause, explanation, or justification for an action or event。
「理性」,rationality,的定義是 basing on or in accordance with reason or logic。
cause 是因,explanation 是解釋,justification 是證據,這是理的要件 —— 因果、解釋、證明。
基於 reason 或 logic 的態度叫理性,這個比較簡單。
至於『宇宙間有沒有 GolfNut 所指稱的那種「理」,我並不確定』讓我驚訝不置。我們無時無刻不在感受的重力就是宇宙四大力之一,重力的「理」版主豈有可能不知?
『事物在脈絡中所依循的法則』?脈絡就是法則啦,不然脈絡是什麼?什麼又是「在脈絡中」?『事物的脈絡』就是『事物依循的法則』,『事物在脈絡中所依循的法則』我聽不懂。
什麼是「常」?「常」就是 always,沒有時效限制。
『如果因果沒有「法則」可循,因果脈絡也就沒有多大意義』。完全正確,所以我們才研究事物的脈絡 —— 法則,像物理。我們不研究「物」—— 物的本身意義不大。
版主所謂的「機率法則」其實也是因果的一部份。因果並不是像鐘錶機械般一動一動呆板的 determinism,機率也並不就完全是亂七八糟的 chaos。人類對宇宙的了解早已包涵二者 —— Macroscopically 是因果相循,但容許 indeterminism,microscopically 是 chaotic,但終究服膺 statistics。版主應該知道的。
『而人所說的「不合理」,我認為是因為人有特定的對「理」的預期』—— 那就是人自己在不合理不是嗎?預期怎麼可以算是理呢?我在「理」字的定義裡沒看見 expectation 這個字。
版主後面的部份傾向哲學,較艱深,非我一時能吸收消化,有待理解。
�X�B:知識分子的「理性」抉擇? - 出岫閒雲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chiag/13156815#ixzz31Kiah3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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