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夫妻
70夫妻因緣宿世來,喜神有意傍天財。
原註:
妻與子一也,局中有喜神,一生富貴在於是,妻子在於是。
大率依財看妻,如喜神即是財神,其妻美而且富貴;
喜神與財神不相妒忌亦好,否則剋妻、亦或不美、或欠和。
然看財神,又須活法:
如財神薄、須用助財;
財旺身弱、又喜比劫;
財神傷印者、要官星;
財薄官多者、要傷官。
財氣未行,要衝者沖、泄者泄;
財氣流通,要合者合、庫者庫。
或財神洩氣太重、比劫透露,及身旺無財者,必非夫婦全美者也。
至於財旺身強者、必富貴而多妻妾,看者當審辨輕重何如。
任氏曰:
子平之法,以財為妻,財是我剋。
人以財來侍我,此理出於正論,又以財為父者,乃後人謬也。
若據此為碻論,則翁女同宗,豈不失倫常乎?雖分偏正之說,究竟勉強。
財之偏正,無非陰陽之別,並不換他氣,且世無犯上之理,宜辨而辟之。
如果財為父、官為子,則人倫滅矣,不特翁婦同完生孫,有是理乎?
是以六親之法,今當更定。
生我者為父母,偏正印綬是也;
我生者為子女,食神傷官是也。
我剋者為婦妾,偏正財星是也,
剋我者為官鬼,祖父是也;
同我者為兄弟,比肩劫財是也;
此理正名順,乃不易之法。
夫財以妻論,
財神清、則中饋賢能;
財神濁,則河東獅吼。
清者,喜神即是財星、不爭不妒是也。
濁者,生煞壞印、爭妒無情是也。
舊書不管日主之衰旺,總以陽刃劫財主剋妻,
究其理則實非,須分日主衰旺喜忌之別,四柱配合活看為是。
如
{財神輕而無官、比劫多},主剋妻;
{財神重而身弱、無比劫},主剋妻。
{官殺旺而用印、見財星},主妻陋而剋;
{官殺輕而身旺、見財星、遇比劫},主妻美而剋。
{劫刃重、財星輕、有食傷、逢梟印},主妻遭凶死;
{財星微、官殺旺、無食傷、有印綬},主妻有弱病。
{劫刃旺、而財輕、有食傷},妻賢不剋、妻陋必亡;
{官星弱、遇食傷、有財星},妻賢不剋;
{官星輕、食傷重、有印綬、遇財星},妻陋不剋。
{身強煞淺、財星滋殺},
{官輕傷重、財星化傷},
{印綬重疊、財星得氣}者,
主妻賢而美、或得妻財臻富;
{殺重身輕、財星黨殺},
{官多用印、財星壞印},
{傷官佩印、財星得局}者,
主妻不賢而陋、或因妻招禍傷身。
{日主坐財、財為喜用}者,必得妻財;
{日主喜財、財合閑神而化財}者,必得妻力;
{日主喜財、財合閑神而化忌神}者,主妻有外情;
{日主忌財、財合閑神而化財}者、主琴瑟不和,
皆以四柱情勢、日主喜忌而論。
若
財星浮泛、宜財庫以收藏;
財星深伏,宜衝動而引助。
須細究之。
例1:#7032229-【癸卯、乙丑、庚申、丁丑】
夫妻1妻賢生三子就書香 #703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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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日財傷 丁庚乙癸 丑申丑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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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庚辛壬癸甲 未申酉戌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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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造寒金坐祿,印綬當權,足以用火敵寒。
所忌者,年干癸水剋丁為病,全賴月干乙木通根,泄水生火,此喜神即是財星也。
更喜財星逢合,謂財來就我,其妻賢淑勤能,生三子,皆就書香。
例2:#7032230-【丁未、乙巳、丁酉、癸卯】
夫妻2郡守 得妻財萬仭 #703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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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日卩比 癸丁乙丁 卯酉巳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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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庚辛壬癸甲 亥子丑寅卯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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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火生於孟夏,柱中梟劫當權,一點癸水、不足相制,
最喜坐下酉金,沖去卯木,生起癸水。
出身貧寒,[癸運]入學,又得妻財萬仭;
[壬運]登科,[辛丑]選知縣,仕至郡守。
此造若無酉金,不但無財、而且名亦不成矣。
例3:#7032231-【乙亥、庚辰、丙申、壬辰】
夫妻3妻妒悍 無子而終 #703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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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日才印 壬丙庚乙 辰申辰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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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己 戌亥子丑寅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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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火生於季春,印綬通根生旺,日主坐財,時干又透壬水,必以乙木為用。
可嫌者,乙庚化金,生殺壞印,其妻不賢,妒悍異常,無子而絕。
財之為害。可畏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