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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詮》卷三:20~24
2009/07/18 18:09:49瀏覽1502|回應1|推薦0

卷三

20、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剋以分吉凶,
然有同此生剋,而先後之間,遂分吉凶者,尤談命之奧也。

如{正官}是{財傷並透},而先後有殊。
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
後則以財為解傷,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

才日傷○
戊甲丁○
○○酉○

若戊先而丁後時,則為官遇財生,而後因傷破,
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日傷才
○甲丁戊
○○酉○

傷日官才
丁甲辛戊
○○酉○

{印格}同是{貪財壞印},而先後有殊。
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後,即使不富,稍順晚境;
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

印日卩財
癸甲壬己
○○子○

財日比印
己甲甲癸
○○子○

{食神}同是{財梟並透},而先後有殊。
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後,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
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財日卩財
丙壬庚丙
戌○寅○

財日卩印
丙壬庚辛
戌○寅○

卩日財食
庚壬丙甲
戌○寅○

卩日財官
庚壬丙己
戌○寅○

{七煞}同是{財食並透},而先後大殊。
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後,則為財以助用,而後煞用食制,不失大貴。
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財轉食黨煞,非特不貴,後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食日才財
辛己癸壬
亥○卯○

食日殺才
辛己乙癸
亥○卯○

才日食印
癸己辛丙
卯○卯○

才日食食
癸己辛辛
卯○卯○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

然猶吉凶易者也,
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
戊能泄身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
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食日卩官
戊丙甲癸
○寅○

卩日官食
甲丙癸戊

食日官卩
戊丙癸甲
子○

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財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
假如癸己並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

傷日財官
己丙辛癸
卯○酉○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時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許貴。
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或年戊月丙而時壬,則壬能剋丙,無望其貴矣。

官日印傷
丙辛戊壬
申○申○

印日傷官
戊辛壬丙
子○辰○

傷日官印
壬辛丙戊
辰○辰○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其中吉凶似難猝喻。
然細思其故,理甚顯然,特難為淺者道耳。

 

21、論星辰無關格局

八字格局,專以月令配四柱,至於星辰好歹,既不能為生剋之用,又何以操成敗之權?
況於局有礙,即財官美物,尚不能濟,何論吉星?
于局有用,即七煞傷官,何謂凶神乎?
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滿盤孤辰入煞,何損其貴?
格局既破,即使滿盤天德貴人,何以為功?
今人不知輕重,見是吉星,遂致拋卻用神,不管四柱,妄論貴賤,謬談禍福,甚可笑也。

況書中所云祿貴,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祿堂貴人。
如「正財得傷貴為奇」,
「傷貴」也,傷官乃生財之具,正財得之,所以為奇,
若指貴人,則傷貴為何物乎?
又若「因得祿而避位」,
「得祿」者,得官也,運得官鄉,宜乎進爵,
然如財用傷官食神,運透官則格雜,正官運又遇官則重,
凡此之類,只可「避位」也。
若作祿堂,不獨無是理,抑且得祿避位,文法上下相顧。
古人作書,何至不通若是!

又若女命,有云『貴眾則舞裙歌扇』。
「貴眾」者,官眾也,女以官為夫,正夫豈可疊出乎?
一女眾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
若作貴人,乃是天星,並非夫主,何礙於眾,而必為娼妓乎?

然星辰命書,亦有談及,不善看書者執之也。
如『貴人頭上帶財官,門充馳馬』,
蓋財官如人美貌,貴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則現。
其實財官成格,即非貴人頭上,怕不門充馳馬!
又局清貴,又帶二德,必受榮封。
若專主二德,則何不竟云帶二德受兩國之封,而秘先曰無煞乎?
若云命逢險格,柱有二德,逢凶有救,右免于危,則亦有之,
然終無關於格局之貴賤也。

 

22、論外格用捨

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
外格者,蓋因月令無用,權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類,日與月同,難以作用,
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諸格,皆可用也。
若月令自有用神,豈可另尋外格?
又或春木冬水,干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太謬矣。
是故干頭有財,何用沖財?干頭有官,何用合祿?
書云『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然所謂月令無用者,原是月令本無用神,
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財被劫、官被傷之類。
用神已破,皆以為月令無取,而棄之以就外格,則謬之又謬矣。

 

23、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人有六親,配之八字,亦存於命。

其由宮分配之者,則年月日時,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
以地相配,適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則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

若偏財受我剋制,何反為父?
偏財者,母之正夫也,正印為母,則偏才為父矣。

正財為妻,受我剋制,夫為妻綱,妻則從夫。

若官煞則剋制乎我,何以反為子女也?
官煞者,財所生也,財為妻妾,則官煞為子女矣。

至於比肩為兄弟,又理之顯然者。

其間有無得力,或吉或凶,
則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時財官傷刃,系是何物,然後以六親配之用神。
局中作何喜忌,參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24、論妻子

大凡命中吉凶,於人愈近,其驗益靈。
富貴貧賤,本身之事,無論矣,至於六親,妻以配身,子為後嗣,亦是切身之事。
故看命者,妻財子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驗。
所以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雙全得力。
至於祖宗兄弟,不甚驗矣。

以妻論之,坐下財官,妻當賢貴;
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逢傷刃而妻反吉者,何也?
此蓋月令用神,配成喜忌。

如妻宮坐財,吉也,而印格逢之,反為不美。
妻坐官,吉也,而傷官逢之,豈能順意?
妻坐傷官,凶也,而財格逢之,可以生財,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內助。
妻坐陽刃,凶也,而或財官煞傷等格,四柱已成格局,
而日主無氣,全憑日刃幫身,則妻必能相關。
其理不可執一。

既看妻宮,又看妻星。

妻星者,干頭之財也。
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財}、{印多逢財}、{食傷透財}為用之類,即坐下無用,亦主內助。
妻透而破格,若{印輕財露}、{食神傷官、透煞逢財}之類,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剋。
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宮有用而坐下刑沖,未免得美妻而難偕老。
又若妻星兩透,偏正雜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剋之道也。

至於子息,其看宮分與星所透喜忌,理與論妻略同。

但看子息,長生沐浴之歌,亦當熟讀,如『
長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雙保吉祥,
冠帶臨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
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沒兒郎,
除非養取他之子,入墓之時命夭亡,
受氣為絕一個子,胎中頭產養姑娘,
養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宮中子細詳
』是也。

然長生論法,用陽而不用陰。

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長生,巳酉丑順數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數之子申辰。
雖書有官為女煞為男之說,然終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陽局,乙用辛男而陰局。
蓋木為日主,不問甲乙,總以庚為男辛為女,其理為然,拘於官煞,其能驗乎?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時支。

如甲乙生日,其時果系庚金何宮?
或生旺、或死絕,其多寡已有定數,然後以時干子星配之。
如財格而時干透食,官格而時干透財之類,皆謂時干有用,
即使時逢死絕,亦主子貴,但不甚繁耳。

若又逢生旺,則麟兒繞膝,豈可量乎?
若時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難為子息。
若又死絕,無所望矣。

此論妻子之大略也。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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