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31、論正官
官以剋身,雖與七煞有別,終受彼制,何以切忌刑衝破害,尊之若是乎?
豈知人生天地間,必無矯焉自尊之理,雖貴極天子,亦有天祖臨之。
正官者分所當尊,如在國有君,在家有親,刑衝破害,以下犯上,烏乎可乎?
1.>
以{刑衝破害}為「忌」,
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
{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
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
以財印並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
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
壬印戊財,以乙隔之,水與土不相礙,故為大貴。
薛相公 大貴 #702#05 |
財日印比 戊乙壬甲 寅巳申申 |
若【壬戌、丁未、戊申、乙卯】,雜氣正官,透干會支,最為貴格,
而壬財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無輔論,所以不上七品。
丁壬相合 孤官無輔#702#06 |
官日印財 乙戊丁壬 卯申未戌 |
2.>
若財印不以兩用,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
以印能護官,亦能泄官,而財生官也。
若化官為印而透財,則又為甚秀,大貴之格也。
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
此並用財印,無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金狀元 財印並用#702#07-- 窮通寶鑑127@p97 |
財日比卩 庚丁丁乙 戌未亥卯 |
3.>
然而遇傷在於佩印,混煞貴乎取清。
如宣參國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
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會木局,兩辛解之,是「遇傷而佩印」也。
宣參國 遇傷在於佩印 #702#08 |
印日印官 辛壬辛己 亥寅未卯 |
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
甲用酉官,庚金混雜,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雜煞而取清」也。
李參政 混煞貴乎取清 #702#09 |
才日劫殺 戊甲乙庚 辰子酉寅 |
4.>
至於{官格透傷用印}者,又忌見財,
以財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適以護傷故也。
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
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
支具巳丑,會金傷官,丙丁解之,透壬豈非破格?
卻不知丙丁並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財去,以丙制傷而官清,無情而愈有情。
此正造化之妙,變幻無窮,焉得不貴?
范太傅 丙丁用一而足 #702#10 |
印日財卩 丙己壬丁 寅巳寅丑 |
5.>
至若地支刑沖,會合可解,已見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後諸格,亦不談及矣。
32、論正官取運
取運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之論,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
變化在人,不可泥也。
如正官取運,即以正官所統之格分而配之。
1.>{正官而用財印},
身稍輕則取助身,
官稍輕則取助官。
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雜煞,不可重官。
與地支刑沖,不問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2.>{正官用財},運喜印受身旺之地,切忌食傷。
若身旺而財輕官弱,即仍取財官運可也。
3.>{正官佩印},運喜財鄉,傷食反吉。
若官重身輕而佩印,則身旺為宜,不必財運也。
4.>{正官帶傷食而用印制},運喜官旺印旺之鄉,財運切忌。
若印綬疊出,財運亦無害矣。
5.>{正官帶煞},傷食反為不礙。
其命中用劫合煞,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
身旺、印綬亦可行,只不過複露七煞。
若命用傷官合煞,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議論。
運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隨時取用,不可言形。
凡格皆然,不獨正官也。
33、論財
財為我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為美。
為財帛、為妻妾、為才能、為驛馬,皆財類也。
財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為之露,即非月令用神,
若寅透乙、卯透甲之類,一亦不為過,太多則露矣。
然而財旺生官,露亦不忌,蓋露以防劫,生官則劫退,
譬如府庫錢糧,有官守護,即使露白,誰敢劫之?
如葛參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豈非財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葛參政 財露生官不忌 #702#11 |
官日才才 乙戊壬壬 卯午子申 |
財格之貴局不一,
1.>
有{財旺生官}者,身強而不透傷官,不混七煞,貴格也。
2.>
有{財用食生}者,身強而不露官,略帶一位比劫,益覺有情,
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楊侍郎之命是也。
(倘若)透官身弱,則格壞矣。
楊侍郎 財用食生 #702#12 |
劫日食食 辛庚壬壬 巳辰寅寅 |
3.>
有{財格佩印}者,蓋孤財不貴,佩印幫身,即印取貴。
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參政之命是也。
曾參政 財格佩印 #702#13 |
才日卩印 庚丙甲乙 寅申申未 |
然財印宜相並,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
乙與己兩不相能,即有好處,小富而已。
財印不宜相併 小富而已#702#14 |
劫日印財 辛庚己乙 巳寅卯未 |
4.>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與印兩不相礙,
或{有暗官而去食護官},皆貴格也。
如吳榜眼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
庚與丙隔兩戊而不相剋,是食與印不相礙也。
吳榜眼 食印隔位不相礙 #702#15 |
卩日比食 丙戊戊庚 辰子子辰 |
如平江伯命,【壬辰、乙巳、癸巳、辛酉】,
雖食印相剋,而欲存巳戊官,是「去食護官」也。反是、則減福矣。
平江伯 去食護官 #702#16 |
卩日食劫 辛癸乙壬 酉巳巳辰 |
5.>
有{財用傷官}者,財不甚旺而比強,略露一位傷官以化之,
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
甲透未庫,逢辛為劫,壬以化劫生財,汪學士命是也,
財旺無劫而透傷,反為不利,蓋傷官本非美物,財輕透劫,不得己而用之。
旺而露傷,何苦用彼?徒使財遇傷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貴乎?
汪學士 財用傷官 #702#17 |
傷日比財 壬辛辛甲 辰酉未子 |
6.>
有{財帶七煞}者,或{合煞存財}或{制煞生財},皆貴格也。
如毛狀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財也;
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財也。
毛狀元 合煞存財 #702#18 | 李御史 制煞生財 #702#19 |
才日殺劫 戊甲庚乙 辰午辰酉 | 殺日比食 甲戊戊庚 寅寅子辰 |
7.>
有{財用煞印}者,黨煞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貴格。
如趙侍郎命,【乙丑、丁亥、己亥、乙亥】,
化煞而即以解凍,又不露財以雜其印,所以貴也。
若財用煞印而印獨,財煞並透,非特不貴,亦不富也。
趙侍郎 化煞而即以解凍 #702#20 |
殺日卩殺 乙己丁乙 亥亥亥丑 |
8.>
至於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又月令有暗官也。
如【丙寅、癸巳、癸未、壬戌】,林尚書命是也。
林尚書 單透財而亦貴 #702#21 |
劫日比財 壬癸癸丙 戌未巳寅 |
又如壬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
以其透丙藏戊,棄煞就財,美者存而憎者棄也。
再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僕命是也。
王太僕 棄殺就財 #702#22 |
比日刼才 壬壬癸丙 寅戌巳辰 |
9.>
至於{劫刃太重、棄財就煞},
如一尚書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變之又變者也。
尚書 劫刃太重 棄財就煞#702#23 |
殺日比比 壬丙丙丙 辰午申辰 |
34、論財取運
財格取運,即以財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
1.>其{財旺生官}者,運喜身旺印綬,不利七煞傷官;
若生官而後透印,傷官之地,不甚有害。
至於生官而帶食破局,則運喜印綬,而逢煞反吉矣。
2.>{財用食生},財食重而身輕,則喜助身;財食輕而身重,則仍行財食。
煞運不忌,官印反晦矣。
3.>{財格佩印},運喜官鄉,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4.>{財用食印},財輕則喜財食,身輕則喜比印,官運有礙,煞反不忌也。
5.>{財帶傷官},財運則亨,煞運不利,運行官印,未見其美矣。
6.>{財帶七煞},不論合煞制煞,運喜食傷身旺之方。
7.>{財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財必忌。傷食之方,亦任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