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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詮》卷五:43~46
2009/07/20 02:10:52瀏覽1413|回應0|推薦3

43、論陽刃

陽刃者,劫我正財之神,乃正財之七煞也。
祿前一位,惟五陽有之,故為陽刃。
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
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財印相隨,尤為貴顯。
夫正官而財印相隨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
豈知他格以煞能傷身,故喜制伏、忌財印;
陽刃用之,則賴以制刃,不怕傷身,故反喜財印,忌制伏也。

陽刃用官,透刃不慮;
陽刃露煞,透刃無成。
蓋官能制刃,透而不為害;刃能合煞,則有何功?
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與壬合,
則七煞有貪合忘剋之意,如何制刃?故無功也。

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
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貴也大;
{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淺},其貴也小。

【己酉、丙子、壬寅、丙午】,官透有力,旺財生之,丞相命也。
【辛酉、甲午、丙申、壬辰】,透煞根淺,財印助之,亦丞相命也。

丞相 官煞制刃 官透有力
702#66

丞相 透煞根淺 財印助之
702#67-

才日才官
丙壬丙己
午寅子酉

殺日卩財
壬丙甲辛
辰申午丑

然亦有{官煞制刃帶傷食}而貴者,何也?
或是印護,或是煞太重而裁損之,官煞輕而取清之。

如穆同知命,【甲午、癸酉、庚寅、戊寅】
癸水傷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謂「印護」也。

穆同知 702#68

卩日傷才
戊庚癸甲
寅寅酉午

如賈平章命,【甲寅、庚午、戊申、甲寅】
煞兩透而根太重,食以制之,所謂「裁損」也。

賈平章 702#69

殺日食殺
甲戊庚甲
寅申午寅

【丙戌、丁酉、庚申、壬午】
官煞競出,而壬合丁官,煞純而不雜。
況陽刃之格,利於留煞,所謂「取清」也。

煞純而不雜 702#70

食日官殺
壬庚丁丙
午申酉戌

其於丙生午月,內藏己土,可以剋水,尤宜帶財佩印。
若戊生午月,干透丙火,支會火乙,則化刃為印,或官或煞,透則去刃存印其格愈清。
倘或財煞並透露,則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貴兩空矣。

更若{陽刃用財},格所不喜,
然財根深而用傷食,以轉刃生財,雖不比建祿月劫,可以取貴,亦可就富。
不然,則刃與財相搏,不成局矣。

 

44、論陽刃取運

陽刃用官,則運喜助官,
然命中官星根深,則印綬比劫之方,反為美運,但不喜傷食合官耳。

陽刃用煞,煞不甚旺,則運喜助煞;煞若太重,則運喜身旺印綬,傷食亦不為忌。

陽刃而官煞並出,不論去官去煞,運喜制伏,身旺亦利,財地官鄉反為不吉也。

 

45、論建祿月劫

「建祿」者,月建逢祿堂也,祿即是劫。
或以祿堂透出,即可依以用者,非也。
故建祿與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干支,別取財官煞食為用。

1.>
{祿格用官},干頭透出為奇,又要財印相隨,不可孤官無輔。
有用官而印護者,如【庚戌、戊子、癸酉、癸亥】,金丞相命是也。
有用官而財助者,如【丁酉、丙午、丁巳、壬寅】,李知府命是也。

金丞相 用官而印護 702#71

李知府 用官而財助 702#72

比日官印
癸癸戊庚
亥酉子戌

官日劫比
壬丁丙丁
寅巳午酉

有{官而兼帶財印}者,所謂身強值三奇,尤為貴氣。
三奇者,財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財印兩不相傷,其格便大,
【庚午、戊子、癸卯、丁巳】,王少師命是也。

王少師 三奇官隔不兩傷 702#73

才日官印
丁癸戊庚
巳卯子午

2.>
{祿劫用財、須帶食傷},
蓋月令為劫而以財作用,二財相剋,必以傷食化之,始可轉劫生財。
【甲子、丙子、癸丑、壬辰】,張都統命是也。

張督統 傷食轉劫生財 702#74

財日財傷
丙癸丙甲
辰丑子子

3.>
至於化劫為財,與化劫為生,尤為秀氣。
【己未、已巳、丁未、辛丑】
丑與巳會,即以劫財之火為金局之財,安得不為大貴?
所謂「化劫為財」也。

如高尚書命,【庚子、甲申、庚子、甲申】
即以劫財之金,化為生財之水,
所謂「化劫為生」也。

大貴命 化劫為財#702#75

高尚書 化劫為生#702#76

才日食食
辛丁己己
丑未巳未

才日才比
甲庚甲庚
申子申子

4.>
祿劫用煞,必須制伏,
如婁參政命,【丁巳、壬子、癸卯、己未】
壬合丁財以去其黨煞,卯未會局以制伏是也。

婁參政#702#77

才日劫才
己癸壬丁
未卯子巳

5.>
至用煞而又財,本為不美,然能去煞存財,又成貴格。
【戊辰、癸亥、壬午、丙午】,合煞存財,袁內閣命是也。

袁內閣 702#78

才日劫殺
丙壬癸戊
午午亥辰

6.>
其祿劫之格,無財官而用傷食,泄其太過,亦為秀氣。
唯春木秋金,用之則貴,蓋木逢火則明,金生水則靈。
如張狀元命,【甲子、丙寅、甲子、丙寅】,木火通明也;
【癸卯、庚申、庚子、庚辰】,金水相涵也。

張狀元 702#79

702#80

食日食比
丙甲丙甲
寅子寅子

比日比傷
庚庚庚癸
辰子申卯

7.>
更有祿劫而官煞競出,必取清方為貴格。
如一平章命,【辛丑、庚寅、甲辰、乙亥】、合煞留官也;
又如【辛亥、庚寫、甲申、丙寅】,制煞留官也。

平章 合煞相涵 702#81

制煞留官 702#82

劫日殺官
乙甲庚辛
亥辰寅丑

食日殺官
丙甲庚辛
寅申寅亥

倘或兩官競出,亦須制伏,所謂「爭正官不可無傷」也。

8.>
若夫用官而孤官無輔,格局更小,難於取貴,若透傷食便不破格。
然亦有官傷並透而貴者,何也?
【己酉、乙亥、壬戌、庚子】,庚合乙而去傷存官,王總兵命也。

王總兵 702#83

卩日傷官
庚壬乙己
子戌亥酉

用財而不透傷食,便難於發端,
然干頭透一位而不雜,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貴耳。

用官煞重而無制伏,運行制伏,亦可發財,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46、論建祿月劫取運

祿劫取運,即以祿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祿劫用官,印護者喜財,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這相乘。傷食不能為害,劫比未即為凶。

財生喜印,宜官星之植根,畏傷食之相侮,逢財愈見其功,雜煞豈能無礙?

祿劫用財而帶傷食,財食重則喜印綬,而不忌比肩;
財食輕則宜助財,而不喜印比。逢煞無傷,遇官非福。

祿劫用煞食制,食重煞輕,則運宜助煞;食輕煞重,則運喜助食。

若用煞而帶財,命中合煞存財,則傷食為宜,財運不忌,透官無慮,身旺亦亨。
若命中合財存煞,而用食制,煞輕則助煞,食輕則助食則已。

祿劫而用傷食,財運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透官不美。
若命中傷食太重,則財運固利,而印亦不忌矣。

祿劫而官煞並出,不論合煞留官,存官制煞,運喜傷食,比肩亦宜,
印綬未為良圖,財官亦非福運。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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