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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官殺 56. 五曰{官殺混雜格}六曰{制殺太過格}
2009/06/26 07:13:15瀏覽1717|回應0|推薦0

五曰{官殺混雜格}

例1:#7032150-【壬辰、壬子、丙寅、癸巳】

官殺混雜1出宰名區 #7032150

官日殺殺
癸丙壬壬
巳寅子辰


戊丁丙乙甲癸
午巳辰卯寅丑

此造壬癸當權,殺官重疊,最喜日坐長生,寅能納水,化殺生身,時歸祿旺,足以敵官;
更妙無金、印星得用,煞勢雖強、不足畏也。
至[丙運]幫身,又逢[己巳流年](38)、去官之混,捷報南宮、出宰名區。

例2:#7032151-【甲子、乙亥、己巳、丁卯】

官殺混雜2出守大郡 #7032151

卩日殺官
丁己乙甲
卯巳亥子


辛庚己戊丁丙
巳辰卯寅丑子

此造官遇長生,殺逢祿旺,巳亥雖衝破印(),喜卯木仍能生火,
[寅運]合亥,化木生印,連登甲榜。
[庚辰][辛巳]制官服煞、失幡皂蓋,出守大郡、名利兩優。

例3:#7032152-【丙辰、丁酉、庚午、戊寅】

官殺混雜3雁塔又題名 #7032152

卩日官殺
戊庚丁丙
寅午酉辰


癸壬辛庚己戊
卯寅丑子亥戌

此造殺逢生、官得祿,喜其秋金秉令、更妙辰土泄火生金,不失中和之象;
尤喜運走北方水地。
[庚子運]沖去官根,鹿鳴方宴飲、雁塔又題名;
[辛丑][壬寅運],橫琴而歌解慍、遊刃而賦烹鮮。

例4:#7032153-【戊午、己未、壬申、辛亥】

官殺混雜4少年科甲 #7032153

印日官殺
辛壬己戊
亥申未午


乙甲癸壬辛庚
丑子亥戌酉申

此造官殺並旺當令,喜日坐長生,時逢祿旺,足以敵官擋殺。
坐下印綬,引通財殺之氣,運走西北金水之鄉。
所以少年科甲,裕經綸于筦庫、人推黼黻之工,乘撫宇於催科、世讓文章之煥。

任氏曰:
官殺混雜者,富貴甚多。
總之殺官當令者、必要坐下印綬,則其殺官之氣流通,生化有情,
或氣貫生時、亦足以扶身敵殺。
若不氣貫生時、又不坐下印綬,不貧亦賤。
如殺官不當令者、不作此論也。

六曰{制殺太過格}

例1:#7032154-【辛卯、戊戌、丙辰、己亥】

制殺太過1己巳39歲亡 #7032154

傷日食財
己丙戊辛
亥辰戌卯


壬癸甲乙丙丁
辰巳午未申酉

時逢獨殺,四食相制,年支卯木被辛金蓋頭,況秋木本不足疏土,所賴亥中甲木衛殺,
至[乙未運]暗會木局,捷報南宮,名高翰苑:
[甲午運]木死於午、合己化土,丁外艱:
[己巳年](39)又沖去亥水,不祿。

例2:#7032155-【辛卯、戊戌、丙辰、壬辰】

制殺太過2甲午運刑耗多端 #7032155

殺日食財
壬丙戊辛
辰辰戌卯


壬癸甲乙丙丁
辰巳午未申酉

此亦一殺逢四制,所不及前造者,無亥卯之會也。雖早采芹香,以致蹭蹬秋闈納捐矚,仁路亦不能通達。喜時殺透露,行甲午運,無化土之患,然猶刑耗多端,而己身無咎。

例3:#7032156-【壬辰、丙午、丙午、壬辰】

制殺太過3戊辰37歲亡 #7032156

殺日比殺
壬丙丙壬
辰午午辰


壬辛庚己戊丁
子亥戌酉申未

此殺逢四制,柱中印雖不見,喜其殺透食藏,通根身庫。總之夏火當權,水無金滋。
至[酉運]合去辰土,財星滋殺,發甲點中書;
[庚運]仕版連登、入參軍機;
[戌運],燥土衝動壬水之根,又逢戊土透出(戊辰37),緊制壬水,不祿。

例4:#7032157-【甲寅、戊辰、壬辰、壬寅】

制殺太過4縣令履黃堂 #7032157

比日殺食
壬壬戊甲
寅辰辰寅


甲癸壬辛庚己
戌酉申未午巳

此造五殺逢五制,土雖當權,木亦雄壯,
幸日主兩坐庫根、又得比肩匡扶。
[壬申運],日主逢生,沖去寅木,名登桂籍,雁塔高標;
接連[癸酉]二十年,由縣令履黃堂。名利裕如。

例5:#7032158-【庚申、戊寅、戊寅、庚申】

制殺太過5午運握縣令 #7032158

食日比食
庚戊戊庚
申寅寅申


甲癸壬辛庚己
申未午巳辰卯

此兩殺逢四制,幸春木得時乘令,剋不盡絕。
至[午運],補土之不足,去金之有餘,登科擢縣令:
至[甲申運],又逢食制,死于軍功。

任氏曰:
與其制殺太過,不若官殺混雜之美也。何也?
蓋制殺太過,殺既傷殘,再行制煞之運,九死一生。
官殺混雜,只要日主坐旺,印綬不傷,運程安頓,未有不富貴者也。
如日主休囚,財星壞印,即使獨殺純清,一官不混,往往憂多樂少,屈志難伸。
學者宜審焉。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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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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