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衰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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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知衰旺之真機,其於三命之奧,思過半矣。
原註:
「旺則宜泄宜傷,衰則喜幫喜助」,子平之理也。
然
旺中有衰者存、不可損也;
衰中有旺者存、不可益也。
旺之極者不可損,以損在其中矣,
衰之極者不可益,以益在其中矣;
至於
實所當損者而損之,反凶,
實所當益者而益之,反害。
此真機,皆能知之,又何難於詳察三微奧乎?
任氏曰:
「得時俱為旺論,失令便作衰看」,雖是至理,亦死法也。
夫五行之氣,流行於四時,雖日干各有專令,而其實專令之中,亦有並存者在,
如
春木司令,甲乙雖旺,而此時休囚之戊巳,亦未嘗絕於天地也;
冬水司令,壬天雖旺,百此時休囚之丙丁,變未嘗絕於天地也。
特時當退避,不敢爭先,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
況八字雖以月令為重,而旺相休囚,年日時中,亦有損益之權,
故生月即不值令,亦能值年值日值時,豈可執一而論?
有如
春木雖強,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申酉,
無火制而不富、逢土生而必夭,是「得時不旺」也;
秋木雖弱,木根深而木亦強,干甲乙而支寅卯,
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過,是「失時不弱」也。
是故日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殺。
長生祿旺,根之重者也;
墓庫餘氣,根之輕者也。
天干得一比肩,不如地支得一餘氣墓庫。
墓者,如甲乙逢未,丙丁逢戌,庚辛逢丑,壬癸辰之類是也。
餘氣者,如丙丁逢未,丙丁逢戌,庚辛逢丑,壬癸逢辰之類是也。
得二比肩,不如支中得一長生祿旺,如甲乙逢亥寅卯之類是也。
蓋比肩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家室之可托,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今人不知此理,
見是春土夏水秋木冬火、不問有根無根,便謂之弱;
見是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不究剋重剋輕,便謂之旺;
更有壬癸逢辰、丙丁逢戌、甲乙逢未、庚辛逢丑之類,
不以為通根身庫、甚至求刑沖以開之,竟不思刑沖傷吾本根之氣。
此種謬論,必宜一切掃除也。
然此皆論衰旺之正而易者也,更有顛倒之理存焉,其理有十:
(太旺宜洩、旺極宜生,太衰宜剋、衰極宜洩)
木太旺者而似金(官殺),喜火(食傷)之煉也;
木旺極者而似火(食傷),喜水(印綬)之剋也。
火太旺者而似水(官殺),喜土(食傷)之止也;
火旺極者而似土(食傷),喜木(印綬)之剋也。
土太旺者而似木(官殺),喜金(食傷)之剋也;
土旺極者而似水(食傷),喜火(印綬)之煉也。
金太旺者而似火(官殺),喜水(食傷)之濟也;
金旺極者而似水(食傷),喜土(印綬)之止也。
水太旺者而似土(官殺),喜木(食傷)之制也;
水旺極者而似木(食傷),喜金(印綬)之剋也。
木太衰者而似水(印)也,宜金(官殺)以生之;
木衰極者而似土(財)也,宜火(食傷)以生之。
火太衰者而似木(印)也,宜水(官殺)以生之;
火衰極者而似金(財)也,宜土(食傷)以生之。
土太衰者而似火(印)也,宜木(官殺)以生之;
土衰極者而似水(財)也,宜金(食傷)以生之。
金太衰者而似土(印)也,宜火(官殺)以生之;
金衰極者而似木(財)也,宜水(食傷)以生之。
水太衰者而似金(印)也,宜土(官殺)以生之;
水衰極者而似火(財)也,宜木(食傷)以生之。
此五行顛倒之真機,學者宜細詳玄玄之妙。
例1:#7032100-【甲辰、丁卯、甲子、戊辰】
壬申運 刑妻剋子破耗多端#7032100 | 木太旺者而似金(官殺) 喜火(食傷)之煉 |
才日傷比 戊甲丁甲 辰子卯辰 | 癸壬辛庚己戊 酉申未午巳辰
|
甲子日生卯月,地支兩辰,是木之餘氣也,又辰卯東方,子辰拱水,
木太旺者、似金也,以丁火為用。
至[巳運],丁火臨旺,名列宮牆;
[庚辛兩運],南方截腳之金,雖有刑耗,而無大患;
[未運]剋去子水,食廩天儲;
[午運]子水沖剋,秋闈失意;
[壬申運]金水齊來,刑妻剋子,破耗多端;
[癸運]不祿。
例2:#7032101-【癸卯、乙卯、甲寅、乙亥】
壬子辛亥運 經營獲利 #7032101 | 木旺極者而似火(食傷) 喜水(印綬)之剋 |
劫日劫印 乙甲乙癸 亥寅卯卯 | 己庚辛壬癸甲 酉戌亥子丑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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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造四支皆木,又逢水生,六木兩水,別無他氣。
木旺極者、似火也,出身祖業本豐。
惟[丑運]刑傷,
[壬子]水勢乘旺,[辛亥]金不通根,支逢水旺,此二十年經營,獲利數萬;
一交[庚戌],土金並旺,破財而亡。
例3:#7032102-【乙丑、甲申、甲申、辛未】
己卯運 遭回祿破財萬餘 #7032102 | 木太衰者而似水(印) 宜金(官殺)以生 |
官日比劫 辛甲甲乙 未申申丑 | 戊己庚辛壬癸 寅卯辰巳午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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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造地支土金,木無盤根之處,時干辛金,元神發透,
木太衰者,似水也。
初運[癸未][壬午],生木制金,刑喪早見,蔭疪難豐;
[辛巳][庚辰],金逢生地,白手發財數萬;
[己卯運]土無根,木得地,遭回祿,破財萬餘;
至[寅]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