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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精神 49.人有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損之益之得其中。
2009/06/25 21:41:38瀏覽726|回應0|推薦0

[14] 精神

49
人有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
要在損之益之得其中。

原註:
「精氣」「神氣」皆「元氣」也,
五行大率以
「金水」為「精氣」,
「木火」為「神氣」,
而「土」所以實之者也。

有神足不見其精、而精自足者,
有精足不見其神、而神自足者;

有精缺神索,而日主虛旺者,
有精缺神索,而日主孤弱者;

有神不足而精有餘者,
有精不足而神有餘者;

有精神俱缺而氣旺,
有精神俱旺而氣衰;

有精缺得神以助之者,
有神缺得精以生之者;

有精助精而精反泄無氣者,
有神助神而神反斃無氣者;
二者皆由氣以主之也。

凡此皆不可以一偏求也,俱要損益其進退,不可使有過不及也。

任氏曰:
「精」者、生我之神也;
「神」者、剋我之物也;
「氣」者、本氣貫足也。
二者以精為主,精足則氣旺,氣旺則神旺,
非專以金水為精氣,木火為神氣也。

本文末句云:「要在損之益之得其中」,顯非金水為精、木火為神,
必得流通生化,損益適中,則精氣神三者備矣。

細究之,不特日主用神體象有精神,即五行皆有也。
有餘者則損之,不足則益之,雖一定理,
然亦有一定中之不定也,惟在審察「得其中」三字而已。
損者,剋制也;
益者,生扶也。

有餘損之,也有餘者宜泄之;
不足益之,過不足者宜去之。
此損益之妙用也。蓋
過於有餘,損之反觸其怒,則宜順其有餘而泄之;
過於不足,益不受補,則宜從其不足而去之,是不可以一偏求也。
總之
精太足宜益其氣,
氣太旺宜助其神,
神太泄宜滋其精,則生化流通,神清氣壯矣。


精太足,反損其氣,
氣太旺,反傷其神,
神太泄,反抑其精,則偏枯雜亂,精索神枯矣。

所以
水泛木浮、木無精神;
木多火熾、火無精神;
火焰土焦、金無精神;
金多水弱、水無精神。

原註以金水為精氣,木火為神氣者,此由臟而論也。
以肺屬金、以腎屬水,金水相生,藏於裏,故為精氣,
以肝屬木、以心屬火,木火相生,發於表,故為神氣,
以脾屬土,貫於周身,土所以實之也。
若論命中之表裏精神,則不以金木水火為精神也,
譬如
旺者宜泄,泄神得氣為精足,此從裏發於表,而神自足矣;
旺者宜剋,剋神有力為神足,此由表達於裏,而精自足矣。
如土生於四季月、四柱土多無木,
或干透庚辛、或支藏申酉,此謂「裏發於表、精足神定」;

如土多無金,或干透甲乙、或支藏寅卯,此謂「表達於裏、神足精安」;
土論如此,五行皆同,宜細究之。

例1:#7032095-【癸酉、甲子、丙寅、戊戌】

精神1一生富貴福壽 #7032095

 

食日卩官
戊丙甲癸
戌寅子酉


戊己庚辛壬癸
午未申酉戌亥

此造以甲木為精,衰木得水滋,而逢寅祿為精足,
以戊土為神,坐戌通根,寅戌拱之為神旺。
官生印,印生身,坐下長生為氣貫流通,生化五行俱足。
左右上下情協不悖,官來能擋,劫來有官,食來有印,東西南北之運,皆可行也,
所以一生富貴福壽,可謂美矣。

例2:#7032096-【癸未、乙卯、丙辰、庚寅】

精神2終身碌碌名利無成 #7032096

 

才日印官
庚丙乙癸
寅辰卯未


己庚辛壬癸甲
酉戌亥子丑寅

此造以大勢觀之,官印相生,偏財時遇,五行不缺,四柱純粹,儼然貴格,
不知財官兩字休囚,又遙隔不能相顧,
支全【寅卯辰】,春土剋盡、不能生金,金臨絕地、不能生水,
水之氣盡泄於木,木之勢愈旺而火熾,火熾則氣斃,氣斃則神枯。
行運北方,又傷丙火之氣,反助取木之精;
即逢金運,所謂「過於有餘、損之反觸其怒」,以致終身碌碌,名利無成出。

例3:#7032097-坤造:【戊戌、乙丑、丙辰、己丑】

精神3女:辛未34歲患弱症而亡
#7032097

 

傷日印食
己丙乙戊
丑辰丑戌


己庚辛壬癸甲
未申酉戌亥子

此四柱皆土,命主元神,泄盡月干,乙木凋枯,所謂精氣枯索。
運逢[壬戌],本主受傷;
年逢[辛未](34),緊剋乙木,卒於九月患弱症而亡。

此造運用逆行,大抵是右命。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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