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干支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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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順逆之說,洛書流行之用,
其理信有之也,其法不可執一。
原註:
陰生陽死,陽順陰逆,此理出於《洛書》。五行流行之用,固信有之,
然甲木死午,午為洩氣之地,理固然也,
而乙木死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為死哉?
凡此皆詳其干支輕重之機、母子相依之勢、陰陽消息之理,而論吉凶可也。
若專執生死敗絕之說,推斷多誤矣。
任氏曰:
陰陽順逆之說,其理出《洛書》,
流行之用,不過陽主聚、以進為退,陰主散、以退為進。
若論命理,則不專以順逆為憑,
須觀日主之衰旺,察生時之淺深,究四柱之用神,以論吉凶,則了然矣。
至於長生沐浴等名,乃假借形容之辭也。
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
沐浴者,猶人之初生而沐浴以去垢也;
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年長而冠帶也;
臨官者,由長而旺,猶人之可以出仕也;
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輔帝而大有為也;
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
病者,衰之甚也;
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
墓者,造化有收藏,猶人之埋於土也;
絕者,前之氣絕而後將續也;
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胎也;
養者,如人之養母腹也,自是而復長生,迴圈無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
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生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
時說謂投墓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
古法只有四長生,從無子、午、卯、酉為陰長生之說。
水生木,申為天關,亥為天門,天一生水,即生生不息,故木皆生在亥。
木死午為火旺之地,木至午發洩已盡,故木皆死在午。
言木而餘可類推矣。
夫
五陽育于生方、盛于本方、弊于泄方、盡于剋方,於理為順;
五陰生於泄方、死于生方,於理為背。
即曲為之說,而
子午之地,終無產金產木之道;
寅亥之地,終無滅火滅木之道。
古人取格,
丁遇酉以財論,
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以食神洩氣論,俱不以生論。
乙遇亥、癸遇申以印論,倶不以死論。
即己遇寅歲之丙火,辛遇巳藏之戊土,亦以印論,不以死論。
由此觀之,陰陽同生同死可知也,
若執定陰陽順逆,而以陽生陰死,陰生陽死論命,則大謬矣。
故《知命章》中「順逆之機須理會」,正為此也。
例1:#7032022-【丙子、己亥、乙亥、丙子】
讀書未售 財鮮聚 志未伸 #703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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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日才傷 丙乙己丙 子亥亥子 | 乙甲癸壬辛庚 巳辰卯寅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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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日元,生於亥月,喜其天干兩透丙火,不失陽春之景。
寒木向陽,清而純粹,惜乎火土無根,水木太重,讀書未售;
兼之中年一路水木,生扶太過,局中火土皆傷,以致財鮮聚而志未伸。
然喜無金,業必清高。
若以年時為乙木病位,月日為死地,豈不休囚已極,宜用生扶之運?
今以亥子之水作生論,則不宜再見水木也。
例2:#7032023-【戊午、乙卯、癸卯、癸亥】
戊午運 不壽 #703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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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日食官 癸癸乙戊 亥卯卯午 | 辛庚己戊丁丙 酉申未午巳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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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春水多木,過於洩氣,五行無金,全賴亥時比劫幫身。
嫌其亥卯拱局,又透戊土,剋泄並見,交[戊午運]不壽。
若據書云,癸水兩坐長生,時逢旺地,何以不壽?
又云「食神有壽妻多子、食神生旺勝財官」,
此名利兩全,多子有壽之格也。
總以陰陽生死之說,不足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