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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支神只以沖為重,刑與穿兮動不動。
2009/06/23 12:23:26瀏覽1740|回應0|推薦0

21

支神只以沖為重,刑與穿兮動不動。

原註:
沖者必是相剋,及四庫兄弟之沖,所以必動;
至於刑穿之間、又有相生相合者存,所以有動不動之異。

任氏曰:
地支逢沖,猶天干之相剋也,須視其強弱喜忌而論之。
至於四庫之沖,亦有宜不宜,如
三月之辰、乙木司令、逢戌沖,則戌中辛金,亦能傷乙木;
六月之未、丁火司令、逢丑沖,則丑中癸水,亦能傷丁火。
按三月之乙、六月之丁,雖屬退氣,若得司令,竟可為用,沖則受傷,不足用矣。
所謂「墓庫逢沖則發」者,後人之謬也。
墓者,墳墓之意;
庫者,木火金水收藏埋根之地,譬如得氣之墳,未開動而發福者也。
如木火金水之天干,
地支無【寅卯】【巳午】【申酉】【亥子】之祿旺,全賴【辰戌丑未】之身庫通根,
逢沖則微根撥盡、未有衝動而強旺者也。
如不用司令、以土為喜神,沖之有益無損,蓋土動則發生矣。

刑之義無所取,
如亥刑亥、辰刑辰、酉刑酉、午刑午,謂之自刑,本支見本支,自謂同氣,何以相刑?
子刑卯,卯刑子,是謂相生,何以相刑?
戌刑未,未刑丑,皆為土氣,更不當刑。
寅刑巳,亦是相生,寅申相刑,即沖何必再刑?
又曰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戌未三刑也,故稱三刑,
又有自刑,此皆俗謬,姑置之。

穿、即害也,六害由六合而來,沖我合神,故為之害,
如子合丑而未沖,丑合子而午沖之類。
子未之害,無非相剋,丑午寅亥之害,乃是相生,何以為害?
且刑既不足為憑,而害之義,尤為穿鑿。
總以論其生剋為是,至於破之義,非害即刑也,尤屬不經,削之可也。

例1:#7032014-【丙子、辛卯、壬子、癸卯】

官至郡守 仕途平順 #7032014

劫日印才
癸壬辛丙
卯子卯子


丁丙乙甲癸壬
酉申未午巳辰

壬子日元,支逢兩刃,干透癸辛,五行無土,年干丙火臨絕,合辛化水,
最喜卯旺提綱,泄其菁英,能化劫刃之頑。
秀氣流行,為人恭而有禮,和而中節。
至[甲運],木之元神發露,科甲連登;
[午運]得卯木泄水生火,
及[乙未][丙運],官至郡守,仕途平順。
以俗論之,子卯為無禮之刑,且傷官羊刃逢刑,必至傲慢無禮、兇惡多端矣。

例2:#7032015-【辛未、乙未、庚辰、丁亥】

由琴堂而遷司馬
#7032015

官日財劫
丁庚乙辛
亥辰未未


己庚辛壬癸甲
丑寅卯辰巳午

庚辰日元,生於季夏,金進氣,土當權,
喜其丁火司令,元神發露而為用神,能制辛金之劫。
未為火之餘氣,辰乃木之餘氣,財官皆通根有氣,
更妙亥水潤土養金而滋木,四柱無缺陷。
運走東南,金水虛,木火實,一生無凶無險。
[辰運][午年](丙午年36,戊午年48)
財、印皆有生扶,中鄉榜,由琴堂而遷司馬。
壽至[丑運]。

例3:#7032016-【辛丑、乙未、庚辰、丁丑】

妻子二傷 削髮為僧#7032016

由琴堂而遷司馬
#7032015

官日財劫
丁庚乙辛
丑辰未丑


己庚辛壬癸甲
丑寅卯辰巳午

官日財劫
丁庚乙辛
亥辰未未


己庚辛壬癸甲
丑寅卯辰巳午

此與前造大同小異,財官亦通根有氣,前則丁火司令,此則己土司令。
更嫌丑時,丁火熄滅,則年干辛金肆逞,沖去未中木火微根,財官雖有若無。
初運[甲午],木火拼旺,蔭庇有餘;
一交[癸巳],剋丁拱丑,傷劫並旺,刑喪破耗;
[壬辰運],妻子兩傷,家業蕩然無存,削髮為僧。
以俗論之,丑未衝開財官兩庫,名利兩全也。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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