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從國防布到衛福布,我們怎麼每況愈下
2021/06/04 11:48:30瀏覽2846|回應2|推薦20

    記得當年洪仲丘事件時,由於錄影畫面有一段顯示鏡頭被黑布遮蓋,當時因起軒然大波,抗議群眾質疑真相被掩蓋了,許多人將國防部改成國防布,認為這種黑箱行為是很要不得的。雖然事後查清楚該段影片和洪案並無關連,但是以黑布紮頭抗議的蔡總統形象卻深植人心,國防布的遮羞意涵不脛而走,而藍營政權也在一次次的失誤政策中被選票趕下台

    只是時空轉到今天,我們卻看到以打倒黑箱作業登上執政寶座的綠營政府,竟然也犯下同樣錯誤,原本是防疫模範生的台灣,因為錯誤的開放機組人員防疫標準而導致破口,到今天還不知道甚麼時候可以控制住,導致人心惶惶!當然,沒有政府不會犯錯,所以我一直認為重點是知錯能改才是重點。但是實際上我們防疫中心卻是很難聽的進別人的建言,從以往的普篩爭議到疫苗取得,防疫中心總是有一大堆理由來反擊,但是看在防疫成功的份上,加上有些事的確有一些國際現實的難處,所以人民也就接受這種不對等的訊息資料,而那些反對聲音自然也無法持續。但是此次3+11的防疫決策,很顯然是政策失誤,但是指揮中心卻一直無法告訴我們,到底當初有誰參加決策過程?是誰做的決定?甚至常常發生昨是今非的答案,就以會議是誰招開就有兩種版本,最誇張的是:一個這麼重要的決策竟然沒有會議記錄!?是的,就是沒有會議記錄(陳部長親口承認),可是更詭異的是:沒有做成紀錄卻可以發布行政命令,而且這個行政命令還確實執行了!套句老話:這不是黑箱,那甚麼是黑箱作業。即使連有關國家安全的會議都會有記錄,而這麼重大的防疫政策卻沒有會議記錄。這會免太令人匪夷所思了!

    如果你覺得這已經是極限,那就錯了,因為到今天也沒有人對此是重大失誤負責!政府的反應不是去檢討疏失,而是趕緊利用側翼改用訴諸情感的溫馨宣傳,甚麼同島一命,支持醫護啦等溫鄉感人的文章層出不窮,但是這根本是本末倒置的作法,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是支持醫護,但是支持醫護和支持政府有甚麼關聯?同島一命和政府有何關聯?政府應該趕緊認錯,找出問題的根源!這才是正途。為什麼會沒有會議記錄?為什麼當初會同意修改防疫政策?因為如果不檢討,我們要怎要來防止下一次錯誤的發生!而如果發生錯誤了,我們也和對岸一樣用河蟹的模式處理,那我們怎麼有辦法抗中保台呢?還是說老共的滲透黑科技已經到了可以控制台灣政府官員的水準,不然我們作為怎麼越來越像!

    我們相信政府的前提是政府是公開民主的,毫不保留的相信政府是愚忠也是獨裁的溫床,而我們這個政府這五年多來的風格就是永不認錯,錯誤永遠是別人,甚是在政策上把政府獨立於事件外(你看看總統有關停電的聲明就可以理解),我依這種政府這種聽不進去建言有不願認錯的風格,下一次的錯誤決策離我們是不會太遠的!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MC3242&aid=163500130

 回應文章

傑克
2021/06/09 21:26
每況愈下?因為我們有國民黨啊!(codyjack.tw@yahoo.com.tw)
新雙城記(CMC3242) 於 2021-06-10 09:53 回覆:
請問是誰在執政?如果連這點都考不清楚,這個執政黨也就完了!

安心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1/06/04 12:33
我老早說過,當官的要刁難老百姓的方法很多哩!

目前全世界的新冠疫苗全部都是緊急授權的,所以全部沒有原廠授權證明的,所以要求提供原廠授權證明就是故意卡關的。

但是,當官的也都知道可以緊急放行,後續再補件的,只要有要切結對問題負責就可以了!也可以多工分頭進行,縮短申請及使用時程。所以現在還在要求按步就班、循序處理的,其實就是故意刁難拖時間,要拖到官購的及美日贈送的進來,也讓國產疫苗接棒,好作為施政成績。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603006558-260402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向疾管署申請BNT疫苗進口,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昨表示,文件算齊全,獨缺一紙「原廠授權書」。前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呂謦煒質疑,《藥事法》要求檢附的4項資料中,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出具「原廠授權書」,難道陳時中說的話能夠超越法律?對此,律師林智群指出,《藥事法》要求檢附的4項資料中,包括「國外上市證明或各國醫藥品集收載影本,關鍵就在「上市證明」,全世界的covid-19疫苗,都還沒取得完全核准,都還沒上市,因此根本不可能提出證明。


呂謦煒指出,根據《藥事法》第48-2條規定,「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不受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之限制」,而《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就是受《藥事法》第48-2條的授權,因緊急公共衛生情事所需,向衛福部申請輸入特定藥品時,只需要檢附以下四項資料:

1. 完整預防或診治計畫書及相關文獻依據。其計畫書內容,包括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申請目的及足以顯示利益大於風險之資料。

2. 所需藥品數量及計算依據。

3. 藥品之說明書。

4. 國外上市證明或各國醫藥品集收載影本。(無法檢具者,應檢附產品製造品質資料、動物安全性試驗報告、人體使用資料及風險利益評估報告替代之)

其中,並沒有所謂的「原廠授權書」。

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關鍵字就是「上市證明」,目前全世界的covid-19疫苗,都還沒取得完全核准,都還沒上市,是經過緊急授權偷跑的,哪來上市證明?

林智群並自行解讀,政府要求「原廠證明書」,其實是鬆綁上開法律的規定,依據新冠肺炎特殊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若真要嚴格遵守法律,「郭董哪裡去生上市證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