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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8 11:25:00瀏覽45|回應0|推薦1 | |
如果你一直是一個台灣政治的關心者,我相信對於台灣政治上的轉變,有一點絕對是你不可忽視的,那就是法治概念的逐漸健全化和全面化。也是以就以法治國的概念在國家組織的建構上越來越重要,這也是台灣民主和自由的基石。而什麼是法治國家呢?簡單的說,就是政府的所有作為都要有法律基礎,不可以在沒有法律基礎下以其他理由下行使行政權,這和人民的權利概念正好相反,因為以人民的權利而言,只要政府沒有以法律來認定是違法行為,那我就可以做,政府是無權干涉和懲罰的!但是政府是相反的,除非法律給你這個權利,否則政府就是沒有權力作的,即使你號稱的理由是良善的!而為什麼要對政府做這樣的限制呢?很簡單,因為絕對的權力會造成絕對的腐敗,為了防止政府以公益良善為名來侵犯人民權利,所以要以法律來限制政府的行政權力。這也就是法治的基礎。
而當今政府不容諱言的,當年就是套理念的強力推動者,對於當年國民黨違法亂紀非常不以為然,因此集結而成了黨外勢力終究成為政黨,進而成為執政團隊,所以為什麼當今政府中有法律背景的比例高得嚇人,這也是原因之一,因為現代政府的最基礎底線就是法治。但是最近許多有關的人事的法律事件,讓我不禁質疑起當今政府對於法律的堅持和解釋是否早已經忘了當年的理想和勇氣了!
首先昨天文化部長對於公視前董座胡元輝被立委請出議場頗有微詞,堅稱胡先生仍是董事長,但是部長或許很照顧屬下,但是卻忘了遵守法律才是更重要的,因為有關公視董事任命法律已經修改並經總統公布實施了!即使沒有新委員上任,舊委員也不可繼續留任,先不論此法是否合理,法律就是法律,和胡先生本人沒有關係,因為根據法律,胡先生確定是前董事長殆無疑義,而文化部長帶頭不遵守法律所造成的效應,這才是更令人擔憂的!
而檢察總長提名更是有趣,賴總統提名徐錫祥為檢察總長,但是在立院被封殺,照一般法律程序,總統依應趕緊補提名一位能夠被各方接受的人選,但是總統卻馬上採用代理的模式,也就是直接讓被立法院否決的人去代理檢查總長,這就令人匪夷所思,因為很顯然的立法機關是不認同的,但是即使不認同,他還是成為檢查總長,這種名正言不順的代理有何價值?而且以當今需要立法院同意的官員現況而言,如憲法法庭的法官,NCC,廣電集團董事,中選會委員的延宕推遲,要讓檢察總長能有合法地位的一天,還真不知道要等到何時?所以這種代理模式真的合適嗎?當然嚴格來說沒有違法,但是法律有規定總統須盡快提出的要求下,為什麼還讓一個被否定的人當檢察總長呢?難道執政團隊連一個備選方案都沒有嗎?
但是如果比照陸配李貞秀的案子,我們就看得出政府律師性格並沒有消失,對於陸配的法律相關條文可是一條不漏,堅持立場到底絕不通融,這就不免讓人懷疑,難道綠營只有在需要的時候或是針對反對黨時才會在意法治嗎?否則以胡元輝,徐錫祥的案子來看,完全是兩種標準,而可笑的當今執政黨在野時可是對強調法治的。所以換了一個位子就換了腦袋,看來還真是不假。
大家請注意,我今天討論的重點是法治問題,當事人是否適任對我而言不是重點,我也沒有批判的意味,但是如果政府的方法因人設事,挑選性的採取法治原則來達到政治目的,那就是很嚴重了!因為國家的基礎將會被動搖,一個不尊重法治的國家怎麼可能有自由民主呢?
老實說,這三個案子,除了陸配案,我想許多人都不甚在意,覺得根本就不重要,但是我不認為如此,因為以當今混亂的局勢,如果我們還容許法治被挑戰甚至當成政治工具,那麼很顯然台灣將不可能有真的的民主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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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