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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岳全傳》研究.2
2022/05/18 09:17:39瀏覽70|回應0|推薦0

第  一  篇   元明清三代演述岳飛故事的戲曲小說 

岳飛故事的流傳,早在南宋年間已開始,而歷經元、明、清三代,更有不少戲曲及小說繼續演述這類情節,形成一個複雜而連貫的故事系統。目前存留可見的作品仍多,它們或多或少對《說岳全傳》的情節內容與主題觀念,都有影響。本論文在研究《說岳全傳》的本文之前,擬先將這些作品按年代先後,作一個概略的介紹,以便於對岳飛故事流傳的情況,有比較全面性、連續性的了解,並說明最後如何導致《說岳全傳》一書的完成與定型。

根據現存宋人筆記的資料顯示,南宋年間,已有說話人開講岳飛的故事,如吳自牧《夢粱錄》卷二十所說,咸淳年間王六大夫於御前敷衍的《中興名將傳》;又羅燁《醉翁談錄》甲集「小說開闢」所說的「新話說張、韓、劉、岳」;據胡士瑩《話本小說概論》的考證,《中興名將傳》應是「新話說張、韓、劉、岳」,其內容是講述岳飛等當代名將抗金復國的故事,屬於「說鐵騎兒」的說話家數﹝註1。在這之後的元明清三代,則由於時代背景的因素,產生了許多岳飛故事的戲曲與小說,本論文以下分就「戲曲」與「小說」兩個部分,略述這些作品的內容特徵及其相互影響。

 第一章  岳飛故事的戲曲作品

第一節  元雜劇《宋大將岳飛精忠》及《地藏王證東窗事犯》

這兩本元雜劇是現存岳飛故事的戲曲中,最早的作品,可以看出岳飛故事早期在民間流傳的情況。

一、《宋大將岳飛精忠》

此劇在徐調孚編《現存元人雜劇書錄》及王季烈著《孤本元明雜劇提要》均有著錄﹝註2,題目為「金兀朮侵犯邊境」,正名為「大宋將岳飛精忠」,現存有明代抄本,不著撰人姓名。其內容記述金兀朮領兵四十萬侵南宋,秦檜主和議,李綱、岳飛、韓世忠、張俊、劉光世俱主戰;由岳飛率領諸軍與兀朮戰,大敗之,擒獲番將黏罕、鐵罕,諸將各受賞賜。這些內容多與史實不合,可看作是撰者有意改寫捏造,以滿足民眾情感的需要。後代有關岳飛故事的戲劇小說,在某些重要情節與觀念方面,多有承襲此劇而又加以發展的,尤其是使岳飛反退為進,直搗金邦,逼令金主投降的場面,更為明、清兩代的戲曲所採用。

二、《地藏王證東窗事犯》

徐編《書錄》於「孔文卿」名下有「東窗事犯」一本,題目為「岳樞密為宋國除患,秦太師暗勾謀反諫」;正名為「何宗立勾西山行者,地藏王證東窗事犯」。此劇內容涉及許多重要情節如:泥馬渡康王、瘋僧泄天機、何宗立入冥等,對後世的戲曲小說影響至鉅。

由上述兩本雜劇的內容可知,到了元代,岳飛的事蹟與傳說,已經在民間盛傳,並進入藝人伶工的編撰搬演中。元代的漢人對於岳飛精忠的肯定以及冤死的不平,對秦檜奸謀的揭發以及死後的報應,都有了確定的批判。甚至,基於民族感情與英雄的崇拜,他們不惜改撰歷史,使岳飛不死,復國安邦。這類情節與結局所顯的意義是:到了元朝,岳飛的聲望與地位,比諸南宋時代,已有較合理的認識與評價。

第二節  明傳奇《精忠記》、《精忠旗》、《如是觀》、《續精忠》

明代,岳飛的歷史地位與聲譽到達最高點:朝廷昭令從祀配享、建廟賜額、核定祭儀,且加封「三界靖魔大帝」,與關公合祀於武廟,因此,明代有關岳飛故事的戲曲作品較多,現存可見的有下列四本:

一、《精忠記》

葉德鈞《戲曲小說叢考》認為此劇是明代人根據元雜劇「地藏王證東窗事犯」改編的,題為「明周禮重編」﹝註3;又錢南揚《戲文概論》於「宋元南戲經過明人修改」的項下,亦列有此劇,但題目為「東窗記」﹝註4。又《曲海總目提要》﹝註5談到此劇作者時,曾云:「此據傳為姚茂良撰」;鄭振鐸《插圖本中國文學史》則推斷此劇非姚氏作品,而應是「周禮重編」﹝註6。此劇共三十五齣,大抵是以精忠岳飛破擄救國為經,奸相秦檜計陷忠良而自食其果為緯,拈出關目,其間穿插許多重要情節,影響到後來的戲曲小說。這些本事雖大部分根據史傳,但情節敷設則附會稗官雜言,為岳飛冤獄作一翻案,寓含懲惡揚忠之義。

二、《精忠旗》

據《曲海總目提要》卷九云:此劇為「杭州李梅實草創,蘇州馮夢龍改定」。主要是為改編糾正《精忠記》的俚而失實,其編寫取材,除根據《宋史‧岳飛傳》與〈湯陰廟記實〉外,亦多採摘宋元明私人筆記,因此,其情節多有出處,而非憑空杜撰者。張隸華《善本劇曲經眼錄》云:「新訂精忠旗傳奇」二卷,三十七折,演岳飛報國事雖微有粧點,然大體俱有根據﹝註7。」此劇之李梅實原本已不得見,唯馮夢龍更定本尚存。其內容大致從岳侯背敘起,接入岳飛、秦檜、高宗、兀朮四人之間的恩怨事件,且兼及岳、秦兩家私事,並陰府對勘,忠奸判明,身後榮辱等。

三、《如是觀》

《曲海總目提要》卷十一云:此劇又名「翻精忠」,為明末吳玉虹或張大復所撰。其本意是因為前此的精忠劇都是直敘岳飛之死,而秦檜受冥誅,未快人意,乃作此翻案。其內容是岳飛成大功而檜受顯戮,兩人一善一惡,當作如是觀。此劇除了這個扭曲事實的特色之外,在第二十六齣有鮑方老祖講說大宋與金國交戰的宿世因緣,這段情節後來被《說岳全傳》採用,並擴大為一個極具效用的神話背景。

四、《續精忠》

《曲海總目提要》卷十四,此劇題為「小英雄」,不知撰人。其內容是接續「精忠記」的結局而別開生面,搬演第二代小英雄岳雷、岳電等,為父報仇雪冤,並代父完成救國大業的故事。這是完全脫離史實的路線,而在虛構的想像中除奸揚忠的使命。明清以後的某些歷史小說如楊家將、薛家將、說唐傳、小五義等,多有描述第二代英雄事蹟的,大抵反映出「上陣還須父子兵」以家族功業為重心的民間觀念。而《說岳全傳》從第六十二回以後,接敘牛皋率領小英雄們繼續抗金,並平反岳飛冤情,勘定秦檜父子罪行的故事,是沿承此劇而來的。

由上述四本岳飛故事的戲曲可以看出,明代搬演岳飛事蹟與傳說而為之辯冤復仇的風氣頗盛。這可能與當代尊崇岳飛為神、為民族英雄,以激勵人心並諷刺時政的做法有關﹝註8。這些戲曲的情節,繼承元雜劇原有的材料,加以擴充、改變,逐漸脫出正史的範圍而成為民俗趣味的作品。

第三節  清傳奇《奪秋魁》

滿清入關後,以異族統治者的身分,對漢人所崇拜的民族英雄岳飛,想盡辦法貶抑之,施行「關羽事劉備的義,取代岳飛抗敵禦侮的忠」,追封關羽三代,且昭令全國普建關廟,而把岳飛的神像移出武廟。這種「抑岳」的政策雖因清高宗個人對岳飛的欽佩而較為緩合,但始終為滿清諸帝所恪守﹝註9。然而,清代文網雖密,嚴禁任何帶有排外情緒的作品,而岳飛故事的流傳演述,經歷南宋、元、明不斷的創作,已經完成的說唱系統,擁有大量的觀眾,這是不能輕易禁絕的,因此,康熙、雍正年間,出現了《奪秋魁》傳奇,以及《說岳全傳》,繼續宣揚岳飛的精忠與崇高地位。

《曲海總目提要》卷四十五云:「奪秋魁」傳奇係近時人朱佐朝所作,內演岳飛初年事,與史傳不合,半據小說,半屬粧點。其故事重點在於岳飛與牛皋、王貴三人赴秋試武闈,於校場中打死小梁王柴貴,致岳飛入獄,兄弟離散;後得宗澤保救,帶罪立功,剿平洞庭湖寇等。內容於史無稽,但全劇二十四齣,充滿民間想像的趣味,其重要情節如「拳打小梁王」,以及重要人物如牛皋、王貴等忠義滑稽的形象,在劇中有很好的發揮,而被《說岳全傳》吸收,成為岳飛故事結構中不可缺少的關目與角色。

第二章  岳飛故事的小說作品 

第一節  元代的「東窗事犯小說」及《大宋宣和遺事》的片斷

《錄鬼簿》卷下「方今已亡名公才人」,於金仁傑名下著錄雜劇七種,有「東窗事犯」,注云:「次本」。這「次本」的意思不明,以致引起後人的猜測與爭論。如《七修類稿》卷二十三「東窗事犯」云:

予嘗見元之平陽孔文卿有「東窗事犯」樂府,杭之金仁傑有「東窗事犯」小說,盧陵張光弼有「簑衣仙詩」。

這是把金仁傑的「東窗事犯」看作是小說作品的。但葉德鈞卻認為金氏的作品不是小說,所謂「二本」或「次本」,乃是與孔文卿的「地藏王證東窗事犯」雜劇連言的﹝註1,他說:

這是說孔、金二人各有「東窗事犯」一本,金作後於孔作。這樣看來,金仁傑的「東窗事犯」明是劇本,而非小說。

這是解釋《錄鬼簿》的「次本」之說,並辨正《七修類稿》的「小說」之誤。但胡士瑩卻又提出不同的看法﹝註2

《錄鬼簿》卷下,金仁傑下有「東窗事犯」雜劇,注云「次本」,並無小說。《太和正音譜》注作「二本」,亦未提到小說。「次本」二字,始見於《酉陽雜續集》……是複本、摹本的意思……或疑郎氏誤憶,我以為郎氏既親自寓目,決不會連劇本、話本都分辨不清:毋甯說是鍾氏失載為是。元末楊維禎曾提到講史女藝人朱桂英嘗為他講說秦太師事。疑桂英所講的為金氏之本,明馮夢龍編的《古今小說》卷二十三「游酆都胡毋迪吟詩」的頭回,敘東窗事,可能就是金仁傑「東窗事犯」小說的底本。

這裡的爭論主要是:金仁傑確曾作「東窗事犯」一本,但究竟是雜劇或小說?或者兩者皆有?葉德鈞與胡士瑩所提出的証據都不夠充分,甚至連自己都不能確定。又由於金仁傑的原作今已失傳,無從求證,因此,我們不敢妄指何者為是,但存其說,以備參考。

此外,元代的《大宋宣和遺事》貞集﹝註3,亦曾提及與岳飛有關的情節,從康王泥馬渡江,到秦檜歸國參政,高宗定都臨安為止,埋下了岳飛的悲劇根源以及宋朝偏安的局面。這一段史事與傳說雖未正面提到岳飛的事蹟,卻為後來岳飛故事的作品,定下歷史背景與情節間架了。

第二節  明代的短篇小說《續東窗事犯傳》及《遊酆都胡毋迪吟詩》,長篇小說《大宋中興通俗演義》

一、《續東窗事犯傳》

這篇小說收錄在明初的《效顰集》中。孫楷第云:

「續東窗事犯傳」:錦城士人胡迪讀〈秦檜東窗傳〉,憤恨作詩,有怨冥司語。就寢後,被攝至冥府,乃見秦檜及妻皆受酷毒。其他各朝奸臣宦官,亦皆有獄。忠良皆居瓊樓。文中附載迪作供一判一,文甚長。按秦檜冥報,宋洪邁《夷堅志》既著其事,元人又譜為戲曲……如明嘉靖本《大宋演義中興英烈傳》,取此篇為最後回目,萬曆本《國色天香》及明何大掄序之《燕居筆談》亦皆選錄。馮夢龍《古今小說》且本之演為通俗小說﹝註4

《續東窗事犯傳》的內容大致如孫氏所言;至於其故事來源,則云「夷堅志著其事」,但今傳本《夷堅志》並無關於這個故事的記載,唯《堅瓠甲集》卷四「東窗事犯」一則,轉錄《夷堅志》云:

後有考官歸自湖,暴死旅舍,復甦曰:「適看陰間斷秦檜事,檜與爭辯。檜受鐵杖押往某處受報矣。﹝註5

這段記事可能是《續東窗事犯傳》故事最早的根源。但敘述過於簡略,亦難斷定是否直接相關。孫氏又云:「元人又譜為戲曲」,這個戲曲應指孔文卿的《地藏王證東窗事犯》雜劇,但此本雜劇所演乃何宗立入酆都,而非胡迪入冥事,似屬不同的傳說系統,據我推測,《續東窗事犯傳》名為「續」,則必前有所接,即可能以孔氏《東窗事犯》雜劇,或以所謂金仁傑《東窗事犯》小說為正集,而引發另一段情節接續下去的﹝註6。在前引《夷堅志》的記載中,包含了兩段秦檜冥報的故事:先是方士伏章,見檜與在地獄中備受諸苦,且命傳語夫人:「東窗事犯矣」;其次是考官暴死復甦,見檜押往別處受報。這兩段故事,在元代以後,分別演為「何宗立入酆都」及「胡迪入冥」的兩個傳說系統。若依《夷堅志》的敘事次序,則「何宗立」事在前,為正集;「胡迪」事在後,為續集;《續東窗事犯傳》小說的內容是胡迪入冥的故事,所以名為「續」。

二、《遊酆都胡毋迪吟詩》

這篇故事收錄在馮夢龍編的《古今小說》卷三十二。其內容可分為兩部分:「頭回」敘秦檜夫妻於東窗下密謀陷害岳飛事,可能是話本故事的節略;「正文」則敘胡毋迪入冥遊地獄事,與前述《續東窗事犯傳》的情節內容大致相同,可能有淵源關係。茲錄其差異處以為比較(簡稱為「事犯」與「吟詩」):「事犯」主角為胡迪,「吟詩」則為胡毋迪;「事犯」不曾標明年月,「吟詩」則題為元順帝至元初年間;「事犯」只云胡迪讀〈秦檜東窗傳〉,「吟詩」則又加上文文山丞相遺稿;「事犯」錄胡迪所作七律一首,「吟詩」則錄七絕三首,分別詠秦檜、文天祥,及秦、文二人之比較;「事犯」錄胡迪於冥間作文二篇,「吟詩」則無;「事犯」胡迪所見地獄名目有風雷、火車、金剛、溟冷、奸回五種,「吟詩」則又多出不忠內臣之獄一種﹝註7;「吟詩」借冥王之口宣說宋高宗與岳飛的宿世因緣,「事犯」則無此;「吟詩」又有兩段顯然出於明代人口氣的敘事﹝註8,「事犯」中則無。

從以上節錄的比較,「吟詩」的正文部份,很可能是從「事犯」敷衍而成,而又改其詩句,刪其文,定其年代,並增入輪迴轉世之說及不忠內臣之獄。馮氏這種做法,有其時代與個人的意義,但清初《說岳全傳》第七十二回敘述同樣的故事時,卻以《國色天香》卷十所載為底本,而與馮氏「吟詩」的內容稍有出入。

三、《大宋中興通俗演義》

這是第一本演述全部岳飛故事的長篇小說,為明嘉靖三十一年,熊大木編,共八卷,八十則,從斡離不舉兵南侵,李綱措置禦金人說起,其間歷敘南渡後,建炎與紹興年間所有重要的政事施為、將相出身、抗金戰役,最後則以岳飛被殺、秦檜冥報作結。這本小說的頭緒紛雜,人物繁多,事件層出,大致是採編年體以敷衍正史及筆記傳說而成,而非以岳飛個人的事蹟為結構主題,因此,直接關繫於岳飛的情節,只佔全書的四分之一,又全書用半文半白的文字寫成,所有事件與人物,幾乎都有可考的出處,但情節平直,缺乏重心與曲折。較可觀的是,此書所羅致的正史材料與民間傳說,甚為豐富,足供後出的岳飛小說任意取材。

熊大木《大宋中興通俗演義》(以下簡稱:熊編《演義》)刊出之後,萬曆年間又有于華玉編著的《岳武穆盡忠報國傳》出版,此書是為了糾正熊編《演義》的荒誕不經而作的,于氏在凡例中說熊編《演義》是:

俗裁支語,無當大體,間於正史多戾……舊傳卷分八帙,帙有十目,大是贅瑣,至末卷摭入風僧冥報,鄙野齊東,尤君子之所不道。

因此,他便「正厥體制,芟其繁蕪,一與正史相符,爰易傳名曰:盡忠報國。」將八卷刪併為七卷,「更於目之冗雜無義者,裁去其六,每卷繫以回目。」此外,對於熊編《演義》的句複而長,字俚而贅之處,又「痛為剪剔,務期簡雅」。以上是于氏在寫作態度上的自我說明。但熊編《演義》經過他的刪訂之後,變成逼近於正史傳記的複述,而喪失了民間傳奇的通俗﹝註9

在熊、于二人的作品之後,又有了吉水鄒元標編次的《岳武穆精忠傳》,鄒氏字爾瞻,萬曆進士,累官至刑部右侍郎,魏忠賢當權時,他求退而去。據鄭振鐸的說明,這部《精忠傳》是復興了傳奇的趣味,修訂了熊大木舊本的荒誕,而捨棄了于華玉改本的迂腐;其所述者,雖不致離史實太遠,然已有沈酣的描寫與超自然的敘述,而不似于華玉的拘牽史實,乾澀無趣﹝註10

以上略論了明代岳飛故事的兩個短篇小說及三個長篇小說,它們在內容題材上幾乎是先後承襲的,在改寫的過程中,某些故事情節逐漸固定成形,而終於最後完成。這些作品的出現,說明了岳飛故事在明代的盛行,其原因如何?鄭振鐸認為主要有兩點:(一)是受了權奸當國的刺激,與乎外敵侵凌的危懼,因此思良將、惡權臣,而不禁在傳奇中借岳飛、秦檜以抒發之;(二)是岳飛在南宋初,口碑並不怎麼好,直到其孫岳柯作《金陀粹編》為他叫屈之後,又逢金人、蒙人的屢次南下,人民愛國心為之大熾,於是岳飛的故事便盛傳於時。經過蒙古人短期統治之後,漢人痛定思痛,對於為國家捍禦強敵的這位名將,便格外的崇敬。景定年間有《紀事實錄》,不久又有《精忠錄》,都是鼓吹岳飛忠貞的作品﹝註11。由於這些原因,使得岳飛的地位在明代無限提高,其英雄形象亦逐漸定型。

第三節  清初的《說岳全傳》

此書題為錢彩編次,金豐增訂,全名《精忠演義說本岳王全傳》(以下簡稱《說岳》),凡二十卷,八十回。是明清以來最完備的長篇岳傳小說。書首有金豐序文,作於「甲子孟春」,即乾隆九年,很可能就是它的成書年代。序文云:

從來創說者,不宜盡出於虛,而亦不必盡由於實。苟事事皆虛,則過於誕妄而無以服考古之心;事事忠實,則失於平庸而無以動一時之聽。

這段話可以看作是歷史小說創作的最佳原則。《說岳》在諸本岳傳說部中最為晚出,而最流行,即由於作者有這種符合於英雄傳奇創作的自覺。它是吸收融合了宋元明以來的戲曲內容,而又選擇性的改寫了明代以來岳飛故事的長、短篇小說,然後加入他在歷史知識方面的學養及個人情志上的批判,終於完成這部虛實相涵、雅俗共賞的傑作。雖然歷來小說史家對此書的評價不高,以為它不能與同類型的講史小說如《三國演義》、《水滸傳》相比,但若較諸所謂「鐵騎兒」以抵抗外族為主題的小說,如楊家將、狄家將等,則其藝術成就與民俗趣味,絕不遜色。它包含了許多歷史、信仰、倫理、與性格方面的深刻問題,絕非可以「平庸、荒誕」的偏見,將此書輕易否定的。


第三章  關於《大宋中興通俗演義》及《說岳全傳》  

在演述岳飛故事的長篇章回小說中,明嘉靖年間熊大木編撰的《大宋中興通俗演義》為第一本;清乾隆年間錢彩、金豐合編的《精忠演義說本岳王全傳》則是最後一本。這其間雖還有于華玉及鄒元標二人根據熊氏原作而改寫的兩本作品,但筆者於搜集版本的過程中,只得到熊氏的第一本及錢氏的最後一本,餘皆未見,因此,本章專論此二種。

一、熊大木編《大宋中興通俗演義》(以下簡稱熊編《演義》)

譚正璧《中國小說發展史》提到熊大木所編宋代史的長篇小說有二:《南北宋傳》二十卷,講述趙匡胤開國建朝以及楊家府世代忠良的故事;《大宋中興通俗演義》八卷八十則,寫南宋高宗偏安江左以及中興將帥衛國抗金的始末﹝註1。後者即是本章所要討論的。

熊編《演義》現存最早的版本為明嘉靖壬子(1552),楊氏清白堂的刊本。孫楷第著錄此刻本的規格是﹝註2

中型、黑白,圖像共十四葉,正文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二字,版心題「中興演義」或「大宋演義」。題「鰲熊大木編輯,書林清白堂刊行」,首嘉靖三十一年自序,後署「建邑書林熊大木鐘谷識」。又凡例七條。所附《精忠錄》,題「李春芳」編輯,有正德五年〈重刊精忠錄後序〉。又附古今褒典、古今雜詠及律詩於後。

根據我所輾轉得到的影印本﹝註3,與《書目》的這段著錄,對照來看,只有一點疑問:孫氏所謂「圖像共十四葉」,似應改為「二十四葉」﹝註4。此外,這版本的卷一第一行題為「新刊大宋中興英烈傳」,其餘七俱作「新刊大宋中興通俗演義」,序題又為「武穆演義」。

其次,關於此書編寫的源始,熊氏自序云:

武穆王精忠錄,原有小說,未及於全文,今得浙之刊本,著述王之事實,甚得其悉。然而意寓文墨,綱由大紀,士大夫以下,遽爾未明乎理者,或有之矣。近因眷連楊子素號湧泉者,挾是書謁於愚曰:敢勞代吾演出辭語,庶使愚夫愚婦,亦識其意思之一二……於是不吝臆見,以王本傳行狀之實,按《通鑑綱目》而取義。至於小說與本傳互有同異者,兩存之以備參考。

這裡提到的「武穆王精忠錄」應即是題「李春芳編輯」的精忠錄,但又云:「原有小說」,則似乎說在他之前就有一本以《精忠錄》為底本的岳飛事蹟的「小說」,大概因為寫得不完整,或不夠通俗,熊氏才又補充大量材料而重新編寫。因此,熊編《演義》的取材,大約有兩個來源:一是正史部分,即所謂「以王本傳行狀之實,按通鑒綱目而取義」;二是小說部分,即所謂「武穆王精忠錄,原有小說」。這「小說」的確實情形如何,熊氏並未說明,卻不只一次提及,如自序云:「至於小說與本傳互有同異者」;又清白堂刊本卷六「金熙宗廢謫劉豫」一則,也曾云:「此一節與史書不同,止依小說載之。」﹝註5又凡例云:「演義武穆王本傳,參諸小說」。這幾條證據使我們懷疑,可能在熊氏之前,便有一本岳飛小說,或至少是熊氏心目中所認為的小說。根據這個假設,我們來檢閱熊氏《演義》所附《精忠錄》的內容,是否有一所謂「小說」的線索:

清白堂刊本所附的《精忠錄》共三卷,其內容依次為:古今褒典、古今論述(以上卷一)、古今賦詠(卷二)、律詩(卷三)。除了卷一收錄了幾篇諡議、封誥、事實、祭文、序文、跋文、題識、敘文、碑記之外,並無可以稱為「小說」的內容。其次,熊氏自序所得精忠錄為「浙之刊本」,而李春芳所序的精忠錄亦是「浙本」,熊、李二氏所見所序的這個「浙本」精忠錄,是改編重訂的刊本,在這之前,還有一個「舊本」精忠錄﹝註6。並且,這個「舊本」的內容與「浙本」有些不同。而現存清白堂刊本熊編《演義》所附的《精忠錄》在內容上比起「舊本」及「浙本」顯然闕漏了許多﹝註7;其全名作《會纂宋岳鄂王精忠錄後集》,這『後集』二字不知對何而言,或者另有一個《前集》?

從上面這些討論來看,我們可以作成這樣的推測:《精忠錄》的版本可能有二,即傳誦已久的「舊本」,以及浙江重刊的「校正增訂本」;「舊本」的作者、年代、內容,都不可知;「校正增訂本」則為明正德年間麥公或劉公所刊布。熊大木自序所言「浙之刊本」即是後者。其次,「舊本」與「校正增訂本」的內容可能包括有:圖、傳、銘記、歌詩、戰功圖、以及熊氏自序所謂的「小說」;但現存清白堂刊本熊編《演義》所附《精忠錄》並無上述諸項內容,既非「舊本」,亦非「校正增訂本」,而只是「後集」。根據這樣的推測,我們只能假設,在熊編《演義》之前,已經有所謂「舊本精忠錄」(或「精忠錄前集」)的小說,著述岳飛一生的功業事,甚為詳細,而熊氏取之與岳飛本傳、行狀及《通鑒綱目》互相參照而編成演義。因此,在演義內容的很多地方,留下「小說」的痕

再來,談到熊編《演義》的內容及特色。

此書全用半文半白的文字寫成,幾乎大部分的人物與事件,都有正史的出處,但情節則平鋪直敘,缺乏重心與趣味。熊氏於「凡例」說明此書的編寫,大致是以忠於正史為原則,只於某些史實的空處,補入小說,因此,其情節大綱與故事脈絡,都依《通鑒綱目》的年代順序編排。在內容方面,此書是以岳飛一生的事功業為主體,而其他相關人事則只是選擇性的錄其大要,以作為陪襯岳飛中興大業的時代背景與人事關係﹝註8。這些說明,可以從《演義》中舉出一些實例:每卷起首都標明所述事實的年限與出處,如卷一:「起靖康元年丙午歲,止建炎元年丁未歲,首尾凡一年事實。按宋史本傳節目。」這種以編年為體的敘事法,是大多數中國講史小說的通例,即所謂「按鑒演義」者。在這些現成的事件大綱之下,演義作者的工作,似乎都在於如何選材、判斷、增刪、聯綴,以便在以年代為連續的人事中呈露出作者所欲宣說的主題。伊維德(W. L. Idema)認為熊大木的編輯方式,似乎在所有情況下都是一致的,即是:

在《通鑒綱目》或它的續集之一所提供的一個按年代次序的大綱裡,他增添了從廣泛的不同來源裡所找到的資料。如果找不到虛構的素材,他就讓《通鑒綱目》本身來填補空缺﹝註9

在《大宋中興通俗演義》裡,這種編輯方式也是明顯可見的:除了所敘述的事件嚴格遵守《通鑒綱目》的年代排列之外,又羅列了大量的章奏書札,以及詳記人名字號、官職升降、生卒年月;並且,習慣於直接引用《通鑒綱目》的評語來論斷其中的故事情節。只有在對話與戰場描述方面,有比較口語化與虛構的想像。因此,整部演義讀起來只如通俗化的編年史,而缺乏小說趣味。熊氏自序亦云:

或謂小說不可紊之以正史……然而稗官野史,實記正史之未備,若的以事顯然不泯者得錄,則是書竟難以成野史之餘意矣。

這段話可以代表熊氏對歷史小說的觀點,即「證正史之未備」而已。他並沒有把歷史小說當作是可以超乎正史限制的創作,而卻比較重視根據正史的直接演述,以講求歷史人事在敘述過程中的可信度。因此,在虛實相涵的效果上,便不如《三國演義》的深刻而有趣。

再從「目錄」所列舉的內容大要來看,此書從「斡離不舉兵南寇」的靖康年間敘起,接入二帝被虜、高宗南渡以後,諸如苗劉作亂、劉豫僭國等大事;以及中興將相的出身與事、賊寇的騷擾與金兵的入侵、並朝野人士對和戰的爭議……。在這些複雜動盪的事件中,夾敘岳飛的身世、言行、經歷與戰功;最後則以秦檜的陷害岳飛父子而旋即慘遭冥報,為結束。所以這些內容裡,直接敘及岳飛的篇幅甚少,亦無法凸顯岳飛在此書中的主角地位。因此,我贊成使用《大宋中興通俗演義》這個概括性的名稱,以涵蓋靖康、建炎、紹興這一段時期的全盤人事,而副題不妨名為「武穆王演義」,因為此書所述中興諸將中,也只有岳飛一人的生平始末較為完整。以下便把此書中屬於專敘岳飛的章節內容抽出,以瞭解熊氏對岳飛傳記的概念:從卷一的第九則「岳鵬舉辭家應募」開始,大抵根據《宋史‧岳飛傳》的記載以敘其身世大略,其重點在岳飛與周侗學射的一段故事,有兩段話分別代表了其父岳和與其師周侗對岳飛的期許,也就是預定了岳飛一生的命運與行事原則。接下去是寫靖康間,胡馬縱橫,宋兵畏縮,而岳飛抵死不肯趁亂為寇的氣節,感化了相州豪傑的故事。此外,卷一還寫出他自投劉浩,被引見康王,受命收捕賊寇並擊破金兵的事。此時的岳飛,初入行伍,其表現並未受重視,書中對他的相貌有這樣的描述:

康王視之,見其人身長七尺,腰大數圍,面如傅粉,唇若抹朱,鼻似懸膽,眼似刀裁。端的智勇並兼,武文皆備。

這種形容詞只是通俗小說對英雄外表的俗套描寫,並不能特顯出岳飛真切的外型。卷二以後,岳飛的傳記完全進入正史範圍,熊氏幾乎是照本宣章的抄錄史傳中有關岳飛的戰功、行止、際遇、策略、部將、及官爵升降等事,且前後並無聯貫性。以下只將相關回目,記錄於後:

卷之二:岳飛與澤談兵法,岳飛計畫河北策。

卷之三:岳飛破虜釋王權,岳統制楚州解圍。

卷之四:岳飛用計破曹成。

卷之五:岳飛兩戰破李成,岳飛定計破楊么,牛皋大戰洞庭湖,鎮汝軍岳飛立功,岳鵬舉上表陳情。

卷之六:岳飛奏請立皇儲,小商橋射死再興。

卷之七:岳飛兵拒黃龍府,岳飛上表辭官爵,岳飛訪道月長老,周三畏鞫勘岳飛,下岳飛大理寺獄。

卷之八:秦檜矯詔殺岳飛,陰司中岳飛顯聖,東陽市施全死義,棲霞嶺詔立墳祠,效顰集東窗事犯,冥司中報應秦檜。

若以比例而言,全書八卷八十則,敘及岳飛的僅有大約二十三則,其餘分敘李綱、宗澤、張浚、韓世忠、劉子羽、吳玠、吳璘、楊沂中、李世輔、劉錡、秦檜等人物及相關事件,筆力過於分散,線索太過繁雜,不能顯示岳飛在這些人事中獨特而高超的地位。即使就敘及岳飛的二十三則而論,大部分事蹟,幾乎於正史都有可尋的證據。熊氏的敘述又枯燥無奇,只如據史直錄而已。綜合的說,由於熊氏過於拘牽史實,只重縷述岳飛於正史上的功業行止,而忽略了其內在性格的刻劃,致使小說情節缺乏前後聯貫性與因果性,不足以使讀者了解岳飛一生的經歷,對其個人抱負的意義。總之,熊氏《演義》對岳飛故事的流傳也許有特定的地位與作用,但此書本身對岳飛傳記的經營,則是失敗的。

伊維德(W. L. Idema)認為此書在寫作上的基本結構概念是一種「報償的過程」:

包括國家與個人的兩種層次。熊氏對報償的看法,不是宿命論或決定論的,而是人們或國家積極創造他們自己的命運。書中那些不該受苦的人得到了報酬,而那些不道德的人得到報應。它們顯示了從起因到結果的整個過程。熊氏並不試圖給予道德教訓,他從開始到結尾,只是描述他筆下人物的道德行為所統治的世界﹝註10

熊氏的寫作態度當然是比較客觀,或儘量求客觀的,他似乎自居於編輯者的地位,只把各種來源的材料,按照一個現成的年代次序,加以編排敘錄,而不夾雜個人的議論,即使在某些章節出現的評論性文字,也都是直接引用《通鑒綱目》的斷語,或間接引用詩人的吟詠,在這種客觀的敘事中,能氏儘量詳細的交待了每個人格與事件的細節,而從這樣的始末因果的過程裡,所謂「報償」的事實,很自然地呈現出來,甚至不須額外的道德批判。熊氏對徽、欽、高三個皇帝,以及靖康、建炎、紹興年間政局的寫法便是如此的;徽、欽二帝昏昧,用人不當,致亡北宋而身囚金國;高宗素性苟安,庸懦畏縮,於是顛沛流離,終日惶懼。而北宋與南宋的命運也敗壞在這三人手裡。這種及身的報償是顯而易見的。其中唯有對岳飛無可比擬的功業與人格,從南宋迄於元明,都不曾給予合理的報償,或者說,根本沒有任何現實的報酬能完全抵償岳飛對宋朝的貢獻,並平息岳飛慘死的冤氣,雖然岳飛死後,南宋諸帝也曾追封加爵,上廟致敬;其子孫也享其蔭榮。而秦檜改諡「謬醜」,追奪王爵,歷代史書與文人也多明辨其忠與冤。但這些都是餘事,不足以圓滿岳飛之切望。岳飛平生所致力的乃在於宋朝之中興,二帝之返駕,以及平金滅虜,收復失土,伸張漢族的聲威。然而,終南宋之世,這些志業都成泡影,岳飛既死,後繼無人,大宋不僅不能復興,且又亡於異族。因此,在熊編《演義》所敘次的南宋人事中,唯岳飛在歷史現實的報償上是不公平、不完滿的,熊氏只得別出心裁,脫出正史之外,從民間傳說中尋求補償,這就是卷末借用《效顰集/續東窗事犯傳》以為全書收場的用意:岳飛父子封了神,永享人間香火;秦檜夫妻並其黨羽則打入地獄,萬劫不得超生,熊氏的用心當然是不得已的。事實上,他對建炎、紹興年間史事的感慨,都表現在下面的話裡:

使康王不惑於小人,專任岳飛等將,那時金人喪氣,宋室復振,豈有中華淪沒於夷狄,徽欽流喪於沙漠之事乎?惜哉!(《演義》卷一:宋徽欽北狩沙漠)

這是實情,也是熊氏與岳飛共同的惋惜。

二、錢彩、金豐合編《精忠演義說本岳王全傳》(以下簡稱《說岳》)

這本《說岳》幾乎可以說是宋元明清以來,民間流傳的岳飛故事的小說定本,在這之後,只有一些說唱形式(而無小說)的作品出現,其內容大致與《說岳》相近,或直接從《說岳》改編而成。因此,這本《說岳》,對於岳飛故事的流傳與定型,有著重要的意義。鄭振鐸云:

這些明代的岳傳,到了清初而有了一個總結束,這便是錢彩編次,金豐增訂的《精忠演義說本岳王全傳》。這部書凡三十卷,八十回,是一部最完備的精忠傳……說岳精忠傳是不得不由精忠傳而成為荒誕的熊大木的《武穆演義》,更不得不捨棄了簡雅的于華玉的《盡忠報國傳》,而走到更為荒誕的錢彩、金豐的《說岳全傳》,這乃是自然的進展,也便是民間的需要。一切傳奇都不能不走到這條路上去。不荒誕便不成其為傳奇,便不能為民間讀者所深喜﹝註11

如依鄭氏文意,所謂「荒誕」,似與「簡雅」對比成詞,則熊編《演義》的荒誕,應指文字敘述的蔓衍俚俗,以及許多迷信情節的糝雜,破壞了所謂的歷史的寫實性。于華玉於《盡忠報國傳》的凡例中,批評熊編《演義》說:

俗裁支語,無當大體,間於正史多戾……至末卷,摭入風僧冥報,鄙野齊東,尤君子之所不道。

于氏所言,或可作為「荒誕」,即「間於正史多戾」、「君子之所不道」,但據前面的分析,熊編《演義》可在內容取材上,主要是以《宋史》、《金陀粹編》、《通鑒綱目》諸書作為結構大綱的,其間敘及靖康、建炎、紹興年間的人物與事件、時間與地點等,幾乎都有正史根據,甚至大部分的章奏、詔令、檄文、對話、御札,也多是按正史文獻的原文,整段抄錄,或僅於文句上略加改動而已;即偶爾插入所謂「小說」的情節,也註明與正史的出入。因此,全書的性質,仍屬「據史演義」的路數,是忠於正史而「懼失旨也」(熊編《演義》凡例)的。那麼,于氏對熊編《演義》的批評與改寫,也僅止於把他認為不與正史相符的情節、文字刪除,再加以濃縮修飾而已;這種作法,只能稱為「通俗歷史」或「正史傳記的複述」,而不是小說,因此,于氏的改寫,只顯得迂腐無聊,而不能使岳飛的形象更具體可識。反過來,從小說的尺度而言,熊編《演義》的荒誕程度仍不夠,似乎還是拘牽史實,而不能完全放縱想像力。所以,熊編《演義》之後,有鄒元標的《岳武穆王精忠傳》,復興了傳奇的趣味,在某些章節已有更小說化的沈酣的描寫,而《說岳》則更是循著熊氏、鄒氏傳奇小說化的路線推進,而到達最後定型。

據前引鄭氏的評語,《說岳》是「更荒誕了」,因為《說岳》除了文字方面更加蔓衍鄙俚之外,內容方面,由於收容大量戲曲、小說與筆記傳說的情節,再加上作者本人虛構的創造,其正史的可信性更顯得薄弱了。甚至,其中大多數的人事細節,都犯了嚴重的歷史錯誤。這可解釋為錢彩為了加強「小說」(或傳奇)的趣味,而甯願犧牲正史的可信度;或者比較而言之,在歷史小說的類型區分上,熊編《演義》似屬「根據史書的記載,演義而成的小說」;《說岳全傳》則是「自民間傳說與說話人的傳統衍化而來的小說」。即是說,熊編《演義》的史實成分較多,屬於通俗化的歷史;《說岳全傳》則為有主題、有結構、有想像的、完整的歷史小說,也就是鄭氏所謂:因為敘述與描寫的放大,使人物、情節更詳細深入且生動活潑。它的性質是英雄傳奇的,民間理想的,而又表現了強烈的愛國精神。這些特徵使得《說岳》在清初異族統治下的民間社會,能具有特殊的時代意義,而被普遍接受與傳誦;但也因此觸犯了滿清的忌諱而一度被查禁。

在故事來源方面,《說岳》廣泛的取材元明以來所有的雜劇傳奇,如《宋大將岳飛精忠》、《地藏證東窗事犯》、《精忠記》、《精忠旗》、《如是觀》、《續精忠》、《奪秋魁》等;以及短篇文言小說《續東窗事犯傳》;此外,必定還有許多來自其他文人筆記、民間傳聞的材料。這些不同來源的材料,使《說岳》的編寫方向逐漸脫出熊大木與于華玉「據史演義」的路線,而更趨近於民間傳說的系統。此外,《說岳》雖然大體上仍有正史的間架與影響,但故事中大部分的人物、事件、年代、地理,以及附屬物(如兵器、服飾、車馬、官職等),這五種基本要素,與正史多不相符,因而我們不能確指它與正史的關係如何,正史的記載只能作為追溯小說中人事來源並分析其演化的最後依據。但我們也不能因此認為作者缺乏歷史知識,或不講求歷史的正確性,而應該說是錢彩在文學或史學的傾向裡作了選擇,因為熊氏與于氏的演義,在歷史材料的工夫已經作得夠了,而鄒元標的改寫則提供了小說史發展的方向(傳奇的趣味,沈酣的描寫);並且,元明以來戲曲資料中對岳飛形象的塑造,也愈來愈背離正史而自成局面;那麼,錢氏在總結前代這些戲曲小說的成績時,即是順從這種演化趨勢轉向「小說傳奇」的路線,這也正是金豐的序所說的「不宜盡出於虛而過於誕妄,亦不必盡由於實而失於平庸。」這樣的主張應即是「歷史小說」這種類型所奉為原則的,至於如何達到這個理想,則在於作者的學養與技巧了。可以肯定的是《說岳》的確符合了這些要求,成功的調配了史實與虛構,並貫注了作者與民間的共同的意念。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說岳》的敘事,完全以民族英雄岳飛一生抗金禦侮的奮戰為中心,兼及其他相關的副題,如忠奸對立、英雄伙伴、第二代子弟兵等。因此,它是以岳飛個人的傳記為主,而刪除了在熊編《演義》中那些不甚相關而又複雜紛繁的時事與人物。它之所以稱為《岳王全傳》,與熊氏的稱為《中興演義》,在名義及範圍上都是不同的。

由於本論文的專題重點在《說岳》這本書,因此,在這裡還要總結此書所以勝過明代岳傳小說的主要特徵,以表顯它的代表性地位,首先,在寫作的形式上,它是將諸舊本(即熊氏、于氏、鄒氏演義)的敘述與描寫都放大了,便格外得以用工夫細寫那些情景與人物,一切的敘述更詳盡深入,一切的描寫更生動活潑了。

此外,在主題與情節方面,《說岳》也有許多特徵:

△  第一回「天遣赤鬚龍下界,佛謫金翅鳥下凡」,預先為整部書的歷史人事,佈置了具有「天命與因果」的神話背景,並透過陳摶與鮑方老祖在故事間的穿插,適時解說這些人事現象的前定意義。第八十回以「表精忠墓頂加封,證因果大鵬歸位」呼應並收束全書人物的宿世恩怨,這種以神話始,以神話終的完整結構,是深具用意的。它不但化解了人世間無法寧息的冤戾,並且賦與所有人事以宗教的意義,人心上應於天意,一切治亂循環都在「盡人事,聽天命」的雙重觀照下得到圓融的解釋;善與惡都不是絕對的,但各有其分限。《說岳》這個神話結構處理得頗完美,其起結的設計可能是仿自佛經的形式,而不落俗套。

△  廣泛的吸收了元明清三代的雜劇傳奇,及其他說唱文學中的精彩部分,詳盡的描寫了那些不著於正史記載的故事,這些故事不但反映了民間的岳飛形象,更彌補了歷史記事的空虛,修正了政治立場的偏差。

△  創造了牛皋的「丑角」形象,使之與岳飛的「英雄」形象配合,在性格上互相對照補足,也調和了愛國與忠君在行為觀念上的矛盾。

△  對於角色的「類型化性格」有較固定而深刻的描寫,如岳飛之忠、秦檜之奸、兀朮之橫,乃至於高宗的昏懦,不再受限於複雜的史實而模稜兩可。

△  傾向於「英雄傳奇」的形式,以岳飛父子及其結義兄弟所組成的「集團」的征戰功業及敘事主線,兼及此集團在朝廷「奸臣」的構陷與「外族」武力的侵略,雙重夾攻中所表現的忠孝節義;也贊揚了抗金戰爭中忠臣死節的情景,以及民間英勇衛國的事蹟。

△  以《水滸傳》的續集自居,轉化大多數賊寇的形象,而收歸在忠義為國,一致對外抵抗異族的旗幟之下,這是一種民族情感的強調,也是共同命運下,所有愛國民眾的大結合。而這股強大力量的善用與否,關係到整個國家的安危榮辱。《說岳》有意把岳飛塑造成聯結這股勢力,以扭轉國家命運的關鍵人物。

△  大量運用「市語」,使全書敘事文字更熟練生動,便於普通百姓的口頭傳述。

△  為了民間情感的需要,從六十二回起,在岳飛父子冤死獄中之後,創造了第二代英雄繼承父兄遺志,擊退金兵,挽回國祚,並平反冤情,報復奸賊的一大段虛構故事。

以上所列幾項特徵,大部分屬於《說岳》所獨有的,或者強化的;它們使岳飛故事的演進,達到一種出神入化的境界,這是前此所有相關作品無法比擬的。但是,它存在有某些缺點,如思想的陳腐、類型的套用、文字的粗疏,以及過分美化或醜化的形容、性格表現的勉強做作、法術妖人的介入等,使全書的內容顯得駁雜突兀。不過,這些缺點並不能否定此書的整體價值,當我們作更進一步的分析之後,仍然可以發掘出許多值得探討的問題,並旁通於其他同性質小說的欣賞與研究。



﹝註 1 見該書第四張第二節。此書為台北丹青圖書公司出版,民國72年5月初版。

﹝註 2 以下簡稱徐編《書錄》、王著《提要》。此二書均為台北盤庚出版社印行,不著出版年月。

﹝註 3 見「祈氏曲品劇品補校」一節。此書有台灣翻印本。

﹝註 4 見「劇本第三」第一節。此書為台北木鐸出版社印行,民國71年2月初版。

﹝註 5 此書為董康撰,出版年月與地點不詳。

﹝註 6 見第五十二章,此書為台北盤庚出版社印行。民國71年2月初版。

﹝註 7 此書為國立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嘉新研究論文一九十三種,民國58年7月初版。

﹝註 8 關於這些戲曲的時代背景,詳見馮其庸〈論古代岳飛劇中的愛國主義思想及其對投降派的批判〉一文,《光明日報》副刊文學遺產第四八、四八一、四八七期(民國53年九月27日、10月11日、11月12日)。

﹝註 9 詳見李安《岳飛史蹟考》外編第十九章。此書為台北正中書局印行,民國89年1月初版。

﹝註 1 見《戲曲小說叢考》卷中「金仁傑東窗事犯非小說」一條。

﹝註 2 見《話本小說概論》第九章第三節「金仁傑」下。

﹝註 3 此書被判定為元人作品,見汪仲賢〈宣和遺事考證〉一文,收入《中國文學研究》一書中(台北清流出版社,民國65年10月)。又台北世界書局版的《大宋宣和遺事》把全書分成元、亨、利、貞四集。

﹝註 4 見《日本東京所見中國小說書目》卷六附錄「傳奇效顰集」。孫氏此書為台北鳳凰出版社印行。

﹝註 5 見《三言二拍資料》(台北里仁書局,70年3月10日印行)古今小說卷三十二所列資料。

﹝註 6 《續東窗事犯傳》開頭便說錦城士人胡迪偶得〈秦檜東窗傳〉而讀之云云,胡迪所讀的內容不知為何?只能假設為孔文卿的雜劇,或金仁傑的小說。那麼,胡迪故事應即是接續這個〈秦檜東窗傳〉的情節而演述的。

﹝註 7 此獄可能與明末的政治情況有關,閹臣禍國,人所共恨。萬曆年間刊行的《國色天香》卷十,載有《續東窗事犯傳》全文,但已略作修改,比《效顰集》所錄,多出「不忠內臣之獄」一種,馮編《古今小說》的「遊都胡毋迪吟詩」內容,即與《國色天香》相近。

﹝註 8 即「方今胡元世界,天地反覆」一段,及「又十年,元祚遂傾,天下仍歸於中國」一段。

﹝註 9 詳見鄭振鐸〈岳傳的演化〉一文,收錄於《中國文學研究》書中,明倫出版社印行,未標示出版年月。

﹝註10         詳見註9所引鄭氏之文。

﹝註11         同註9

﹝註 1 見第六章「明清通俗小說一」下。此書為台北啟業書局印行,民國67年7月台四版。

﹝註 2 見《中國通俗小說書目》卷二「明清講史部」。此書為台北木鐸出版社,民國72年7月初版。

﹝註 3 我所找到的版本是胡萬川先生提供的日本內閣文庫製作,清白堂刊本的縮印微捲。

﹝註 4 這些圖像每葉或每半葉的右上角,皆有題字,依次為:岳武穆像贊、祀周同墓、戰氾水關、張所問計、戰太行山、戰竹蘆渡、戰南薰門、戰廣德、兩戰常州、戰承州、次洪州、戰南康、次金牛、蓬嶺大戰、次虔州、復鄧州、復郢州、渡江誓眾、戰勝歸舟、襄陽鏖戰、戰廬州、湖襄招降、岳飛擊走金兀朮於郾城追至朱仙鎮大破之、岳飛奉詔班師、岳飛行次河南軍民痛訴遮道留之、詔張俊同岳飛如楚州閱軍、岳飛辭解兵權、岳飛父子歸田、詔取岳飛就職、岳飛登金山寺。共計三十事,廿四葉。

﹝註 5 這兩句是小字註解,排在「卻說酈瓊既殺了呂祉,恐宋兵追擊,連夜投奔偽齊去了」一段之下。

﹝註 6 清白堂刊本所附《精忠錄》,有明武宗正德五年(1510年)李春芳的〈重刊精忠錄後序〉,序云:「欽命太監劉公,來鎮兩浙……他日讀王之精忠錄……板行已久,頗有脫落。況近有頌王、弔王之詞,珠玉相照,皆未得登板,亦缺典也。乃躬為釐正而重刻之。」在這序中,李春芳作序的是「浙本」精忠錄,而此本的編訂者為太監劉公;那麼,在李春芳、劉公之前,必定還有「舊本」的精忠錄。

﹝註 7 清白堂刊本附《精忠錄》另有陳銓的〈重刊精忠錄序〉及趙寬的〈精忠錄後序〉,這兩篇序文都提到:「奉鎮守浙江太監麥公,即舊版行之精忠錄,躬為校正而翻刻。」這裡的「太監麥公」與李春芳序的「太監劉公」不知是否同一個人。陳銓的序又云:「武穆之烈,載在史傳,雜出於稗官小說。而精忠錄一書,則萃百家之言而備之者也。有圖有傳有銘記有歌詩,海內傳誦久矣,奉鎮守浙江太監麥公……間嘗閱是錄而慨然有感,因取而表章之,序其戰功,列圖三十有四,增集古今詩文凡若干篇,刻而傳之,以為天下臣子勸……。」此處提到的「舊本」內容至少有圖、傳、銘記、歌詩;而太監麥公重刻的「浙本」則又增附了戰功圖、古今詩文。這些內容,在現存清白堂刊本熊編《演義》所附《精忠錄》中,多不可見。

﹝註 8 凡例共七條,茲錄其較重要的四條於後:

一、演義武穆王本傳,參諸小說,難以年月前後為限,惟於不斷續處錄之,懼失旨也。

一、宋之朝廷綱紀政事,係由實史書載,愚不敢妄議,俱闕文。至於諸人入事,亦只舉其大要,有相連於武穆者斯錄出。

一、大節題目,俱依通鑒綱目牽過,內諸人文辭,理淵難明者,愚則互以野說連之,庶便俗庸易識。

一、是書演義,惟以岳飛為大意,事關他人者,不免錄出,是號為中興也。

﹝註 9 見〈南宋傳與飛龍傳〉一文──《中國古典小說研究專集(二)》,台北聯經出版社印行,民國69年6月初版。

﹝註10         同註9

﹝註11         鄭振鐸:《插圖本中國文學史》第六十章:長篇小說的進展,台北盤庚出版社(197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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