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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岳全傳》研究.6
2022/05/18 10:09:06瀏覽38|回應0|推薦0

第六章  昏君與奸賊──英雄的悲劇

 

《說岳》裡,由岳飛及其兄弟部將們組成的軍事集團,即所謂「岳家軍」,當然是全書人物的主體;由這個主體牽引出的次要人物,則可依其對岳家軍的支持或陷害,而分為兩個集團,形成所謂「忠奸對立」:前者如李綱、宗澤、劉光世、張所、韓世忠,都是忠於國家,勤於王事,且曾提拔岳飛為將帶兵,或於政治及軍事方面支持岳飛的決策。後者如張邦昌、王鐸、張俊、劉豫、秦檜,及万俟、羅汝楫等,都是禍國殃民、私通敵人,並想盡辦法抑制岳飛出頭,或陰謀阻撓岳飛報國立功,最後更設計冤殺岳飛父子。在這兩派對立、互為消長的夾層裡,扮演關鍵人物的是:宋高宗趙構,他本是超然於兩個集團之上的最高統御者,不該涉入雙方勢力的傾軋,但南北宋之際,內亂外患頻仍,國本動搖不安,他的帝座江山,全靠朝臣與邊將的維持,他個人又畏葸無能,苟且偷安;對敵寇的入侵,不能堅定或和或戰的原則,對盜匪的內亂,也把不定或剿或撫的策略。為保全個人的利益,他不惜放棄至尊的超然而擺動於兩個集團之間,苟容求存;誰能保證其安全,專重其權位,他便假以權柄,言聽計從;否則,便反目成仇,貶逐賜死,罔顧功勞。由於這種懦弱自私的性格與多疑猜忌的心術,使他成為「昏君」的典型。並且,就《說岳》的記述,他是使宗澤氣死、李綱病死、岳飛冤死的幕後殺手;而南渡偏安、辱國失土、罷斥忠良、信用奸佞,諸般罪行,他也難辭其咎。總論其人格評價,竟是乏善可陳的。

區別「忠奸對立」及「昏君」的名義後,以下即以「昏君趙構」及「奸賊群象」為題,分析《說岳》對這些人物的描寫。

第一節  昏君趙構

歷史中的宋高宗,由於向金人稱臣求和,棄中原於不顧,且與秦檜共謀殺岳飛,於是為後世史家所痛貶,口誅筆伐,無所不至。《宋史‧本紀》評曰:

高宗恭儉仁厚,以之繼體守文則有餘,以之撥亂反正則非其才也。況時危勢逼,兵弱財匱,而事事難處……君子於此,蓋亦有憫高宗之心,而重傷其所遭之不幸也,然當其初立,因四方勤王之師,內相李綱,外任宗澤,天下之事,宜無不可為者。顧乃播遷窮僻,重以首劉群盜之亂,權宜立國,確乎難哉!其始惑於汪黃,其終制於姦檜。恬墮猥懦,坐失事機。甚而趙鼎、張浚,相繼竄斥,岳飛父子竟死於大功垂成之秋,一時有志之士,為之扼腕切齒;帝方偷安忍恥,匿怨忘親,卒不免來世之誚。悲夫。

這段話仍有替高宗惋惜迴護之意,認為他才識不足,且在「所遭之不幸」、「確乎難哉」的危局下繼位,乃造成南宋初年許多使人慨歎憤恨的事件。高宗本人於建炎三年二月初次奔抵杭州時,曾下詔罪己,曰:「一曰昧經邦之大略,二曰昧勘難之遠圖,三曰無綏人之德,四曰失馭臣之柄」,這是他的自知之明。但罪己之後,並無悔意,仍一錯再錯,至死不改,才弄得國事無望,二帝不返,後世史家,便不肯同情他的處境,都嚴厲的諷刺誅伐,如《宋史紀事本末》卷五十九評曰:

康王構,徽宗第九子,史言其生東京大內,赤光照室。又云:朗悟強記,誦書千餘言,挽弓石五斗。帝王之姿,或有天命,然觀其出使金軍,應對無聞,為虜所輕。承詔開府,逍遙自全,京城坐陷。以彼庸才,豈但中人以下乎?……構獨擁兵居外,乘危履尊……。

張溥這段評論,對《宋史‧本紀》所載高宗的某些優異秉賦,並不以為然,他甚至認為,如果當年由信王榛繼位,必定能恢復中原,或至少也比康王構更合乎撥亂反正的條件,因為,趙構是個「中人以下」的庸才,且志氣卑弱,無所作為。王夫之《宋論》卷十也說:

然則高宗忘父兄之怨,忍宗社之羞,屈膝稱臣於驕虜而無愧怍之色;虐殺功臣,遂其猜防,而無不忍之心;倚任奸人,盡逐患難之親臣,而無寬假之度,孱弱以偷一隅之安,幸存以享湖山之樂,沾滯殘疆,恥辱不恤。如此其甚者,求一念超出於利害而不可得……竄李綱、斬陳東、殺岳飛、死李光、趙鼎於瘴鄉,其為跖之徒也,奚辭。

王氏把高宗比擬為自私自利的「盜跖之徒」,這是最嚴厲的批評,而文中所舉的罪行,也確是公認的高宗的人格污點。從這些評論看來,高宗的歷史形象與評價,乏善可陳,雖然,從史書看,高宗與當時名相李綱、趙鼎、張浚、及名將岳飛、韓世宗等人的談話,他頗有識見,深明大體,但做起來,尤其是抗金復國的事業,則顯得猶豫退縮,不能實踐,這便令人覺得他對名相的委任,只是敷衍利用而已。他是一位有深沈機心而無陽剛氣魄的人君,僅能建立偏安之局。

歷史的宋高宗,有如此多缺點為人所詬病。而他與岳飛十餘年的君臣關係,在心態上亦不穩定。即位之初,屢為金人與叛臣所遷,流蕩無定,於是對忠誠善戰的岳飛,重用委任,召見賜旗,大有知遇相得之感;而定都臨安後,金兵受阻,群盜剿平,國力逐漸恢復,人事制度也建立完成,他便倦於談兵,轉而謀求和議,稱臣於金,對待岳飛諸將也漸有猜防牽制之心,最後甚至因為求和而授意秦檜殺害岳飛。這個陰謀的過程與詳情,在本文第二、三、四章已經探討過,以下要評析後世戲曲小說中,對高宗形象的描寫。

總括的說,元明清三代戲曲演述岳飛故事時,多不曾正面提及高宗的為人,高宗並不成為特定角色而出場,讀者對這個最大影響力的人物,多是透過其他角色的口述而聯貫成形的。《地藏王證東窗事犯》曾批評高宗躲在臨安,不肯抵抗金人;而第三折表明岳飛對高宗仍是寄以希望的,要求高宗為他洗雪沈冤,報復深仇。《宋大將岳飛精忠》對高宗不但沒有批評,甚至加以頌揚,因為他能曉明忠奸,讓岳飛掛帥,擊潰兀朮大軍。《精忠記》第十二齣,曾藉岳飛說出:「聖上竟不念二聖蒙塵何日返?全信著誤國奸臣,怎做得臥薪嚐?」第十四齣,道月和尚也曾暗示岳飛:「干戈擾攘,卻用你承當,太平誰許你為卿相?」這兩段話指斥高宗的忘父兄之仇,飄搖無壯志,以及對將臣的利用與猜忌。但岳飛對他還是徹底愚忠,只認為高宗是被奸臣秦檜蒙蔽作弄。《精忠旗》雖曾突出「高宗與二帝都是皇上」的觀念,對高宗作出諷刺與批判,但仍把主和誤國,陷害岳飛等罪狀,都歸咎於秦檜,而不曾進一步描寫高宗的性格,及其與奸黨的陰謀關係。《如是觀》則藉著百姓擁戴岳飛、鄙棄朝廷的心理,以貶斥高宗。但由於岳飛堅持不奉偽詔班師,反敗為勝,迎回二帝,並勘明秦檜夫婦的罪刑,皆大歡喜的結局,挽回高宗的聲望。

上列戲曲的演述重點,多擺置於岳飛報國的事蹟,以及秦檜的通敵奸謀,自此表現民族戰爭中,忠奸的對立與衝突,而高宗居於無能或無知的次要地位,作者較少提到他。

又熊編《演義》所述高宗事實,大抵本於《資治通鑑》與《宋史》,多有實據。唯故事之次序,略有誤差。卷一「宋康王泥馬渡江」的內容,於史無徵,可能採自民間傳說。全書直接論及高宗為人的有:

卷一:「康王本慈仁柔懦無決斷者。」

卷三:「建炎初,汪、黃二人,專持國柄,嫉忠良……中外切齒恨之,惟有高宗不覺……。」又胡寅上疏諫高宗曰:「陛下以親王介弟,受淵聖皇帝命,出師河北,二帝既遷,則當糾合義師,北向迎請;而乃亟歸尊位,偷安歲月,略無捍禦;及虜騎乘虛,匹馬南渡,一向畏縮,惟務遠逃,軍民懷怨,恐非自全之計也。」

卷四:「高宗為人,柔懦有餘而剛果不足。」

卷八:高宗對韋太后曰:「寡人以太后之故,屈恥求和,不吝中國所有從之,今得見慈顏,則心志滿矣。」韋太后卻訓之曰:「王以吾車駕南還,遂言滿其心志,其如父兄之恥辱何?……今專憑講和,分天下為南北,權各有歸,又不知久後,孰為君孰為臣。使中原士民,無所專主,禮樂征伐,不統於一人,失先帝創立之洪基,忘其不共戴天之仇,豈英明剛斷之主哉?」

這幾段話,代表熊大木對高宗為人的評斷,大抵是:柔懦、昏惑、偷安、畏縮、短志等。這樣的國君,足令小說家憾恨而筆下痛貶。熊編《演義》另有關於高宗與岳飛在君臣關係方面的情節,留待下文《說岳》中一併探討。

《說岳》對高宗形象的描繪,最為詳盡,它包括許多荒誕不經的傳說。第十九回,康王入質於金,被兀朮收為義子。後得二帝血詔,命他逃歸中原即位,於是有「金營神鳥引真主,夾江泥馬渡康王」的故事,寫得神奇而宿命,但這則故事的來源甚早,非屬憑空杜撰。按《宋史‧本紀》及《三朝北盟會編》載有其大略,而宋元筆記如《南渡錄》及《大宋宣和遺事》等,亦有神異事蹟的傳說。﹝註1。因此,關於「泥馬渡康王」的故事,至少在宋元之際,即已流傳。至於這故事的產生及流傳的原因,可能由於高宗的即位並非得自父兄傳授,而乃「乘危履奪」,由張邦昌及元祐太后迎取,群臣勸進。最為史家詬病的是他開元帥府於相州後,並未領兵入援汴京,致使二帝被俘北去;且事後又置之不顧,反即帝位而代之。即位後,更不曾以國土及二君為重,力圖恢復,卻數次南遷退避,終致與金人劃河為界。這些經歷,都使後世史家歎恨高宗的為人。論才識膽略,他不及後來逃歸河北五馬山寨的信王榛,但他卻久佔帝位,以庸才而任用奸邪,柔懦主和,坐失復國良機,為後世唾罵。正由於他的性格與作為,望之不似人君,所以上述傳說及小說作者,才假借泥馬渡江、夢授御袍、及二帝血詔等情節,以附會高宗是天命所歸﹝註2,合於法理的。

《說岳》所錄此段情節,與諸書記載,在承傳過程中,略有異動,且夾雜對高宗的諷刺,如第十九回,康王入質金營,兀朮要收他為義子,條件是:「我若得了江山,還你為帝。」他竟答應了。其次,若非崔孝傳詔、神鳥引路,有遺命與神蹟的保證,他或許就此在金營,坐待兀朮贈與江山帝位。再則第二十四回,高宗收納張邦昌所獻義女荷香,竟為女色所迷,幾乎誤殺岳飛。第三十六回,宗澤請高宗駐驆汴京,以號令四方,抵抗兀朮入侵,而高宗不從,因此急死宗澤。作者以詩句責備高宗,且預示宗澤之死,為後來岳飛冤死的先例,其關鍵都因高宗柔懦主和,聽信奸邪。從這幾回事件,已漸看出高宗對分辨忠奸的無能,而致後來諸多欺騙、逼誘的情節,使讀者對這位「中興之主」痛恨扼腕。第三十六回到第四十五回,描述杜充父子引金兵殺進都城,高宗與李綱等君臣七人落荒而逃,被困牛頭山,其間許多曲折的情節,顯出高宗臨難無助的可憐相,人君威嚴都無作用,反被綠林好漢取笑,並遭叛臣陷害。幸而他是真命天子,有神靈護佑、義士相助,始能倖免。這段情節於正史有所影射﹝註3,其詳細過程,於熊編《演義》卷三亦有完整的描述。《說岳》雖取其故事大綱做為結構,但所述人物與事蹟,則多與史不符,乃作者藉此說明高宗初即帝位的苦難,伏下後來遷都臨安,畏戰求和的因緣。第四十五回,牛頭山解危,高宗聽從苗傅、劉正彥的建議,決定遷都避敵,李綱諫阻不從,解官退隱,作者云:「高宗本是個庸主,巴不得他要去,省得耳根前聒噪。」岳飛亦相繼諫阻,高宗曰:「今幸兀朮敗去,孤家欲遣使講和,稍息民力,再圖恢復。」岳飛便也告假還鄉,一時忠良盡去。第四十六回,秦檜逃歸,封為禮部尚書,作者以詩寄意云:「高宗素志在偷安,奸佞紛紛序列班,從此山河成破綻,蒙塵二帝不能還。」此詩可看作《說岳》對高宗為政的總評,就事實言,高宗最大的罪咎即在於「遷都臨安以避敵」及「重用秦檜以求和」兩件事,作者由此說明忠奸勢力在朝廷的消長,並依此判斷高宗的賢愚。第四十七回又藉楊再興說出:「無奈當今皇帝,只圖偏安一隅,全無大志,不聽忠言,信任奸邪,將一座錦江山,弄得粉碎,豈是有為之君?」楊再興對高宗的評價是「昏君」,後來的牛皋、黑蠻龍等人也都如此稱呼(第五十、七十二回)。第五十九回,岳飛也有怨言:「朝廷聽信奸言,希圖苟安一隅,全無用兵之志,不知將來如何?」第六十回,岳飛下獄的供狀更指斥高宗「不思二帝埋沒於沙漠,乃縱倖臣弄權於廟廊。」這些意思相近的話語,重複出現於書中,把高宗的形象貶到極為卑劣。雖然正史與小說裡的高宗,都不曾直接對岳飛施壓,或參與迫害,但間接因為他的柔懦無能,畏懼金人,導致遷都南僻,使中興復土的行動,倍加困難;且又委曲求和,縱容奸臣與金合謀,阻撓軍機,陷害功臣良將,這些影響,成為岳飛報國事業的致命傷。《說岳》為岳飛抱屈,而刻意暴露高宗的昏懦。第七十四回,更假造情節,讓岳飛陰魂憑附羅汝楫身上,把高宗嚇死,算是變相的報復。

《說岳》書中,高宗據有極特殊的地位,可說是同類小說的人物類型裡,一個重要的角色──「昏君」。但其他類型人物如「英雄」岳飛、「奸臣」秦檜、「丑角」牛皋、「敵將」兀朮,都有個人的神話來歷,且關於他們的行為意義,最後被綜合在本書的神話架構裡,成為一個縝密的關係網。唯「昏君」高宗卻沒有這種設定。《說岳》曾附會徽宗為「上界長眉大仙」(第一回)、孝宗為「紫徽星君」(第七十八回);且云徽宗無道,北宋當亡;孝宗有德,南宋當興;而處於其間承上啟下以及存亡續絕的高宗,卻沒有上應天象的來歷,除「泥馬渡康王」的插曲保證他是真命天子外,別無特異表現,且與貫串全書的神話架構,無甚關係。他算是「局外人」,所以被刻劃為無所作為的「昏君」形象,聽任兀朮、岳飛、秦檜等人物互相殘害,以完滿其宿世因果,而高宗卻不能干預,只作個旁觀生滅的無情傀儡而已。夏志清認為:類似這種意志弱,耳朵軟的昏君,是最可惱恨的,因為他對英雄的態度,隨喜怒而變,他經常忘記英雄過去的功勞,而聽信朝中奸臣的挑唆,動輒懲罰他們。這種皇帝是用來加強讀者欣賞英雄的「忠貞不移」的。但這種模式的產生,且被讀者接受,即等於對專制君主作了嚴厲的批評。也暗示一個事實:在逸樂的生活及諂媚的人們包圍下,即使善意的君王,也不能分辨忠奸,識別是非。並且,「昏君」處於有道無道之間,常問心無愧的統治下去,而不受公開的攻訐,他的殘酷與無常,英雄只能儘量忍耐﹝註4。這段評論,可作為高宗的寫照。

第二節  奸臣群像

在《說岳》及同類小說中,主要英雄通常有兩種敵人:一是正面(軍事上)的敵人,即入侵或為患的外族;一是背面(政治上)的敵人,即掌權當道的奸臣及其黨徒。這兩種敵人常因某些共同的利益而互相勾結,使英雄陷於腹背受敵的困境。奸臣想獨佔朝廷權柄,便須挾持天子,排除異己,且要私通敵國,作為靠山;因而,在兩國交戰的局勢裡,奸臣經常處於觀戰的立場,適時給予本國英雄軍事上的牽制及形象上的陰損。一則討好敵國,藉此獻功:一則抑遏英雄勢力的成長與壯大。即以《說岳》為例,這兩種敵人對英雄的意義是不同的:敵將兀朮乃基於天命而與岳飛為敵,奸臣秦檜則緣於宿仇而與岳飛作對,前者以武力戰鬥來激揚岳飛的豪氣,並成就他的功業;後者則以政治陰謀來挫折岳飛的銳志,並阻撓他的行動。由於敵將本身也屬於英雄型人物,其心態與行為比較光明磊落,願意以面對面的決戰來定勝負,而奸臣則多是書生型文臣,無法憑武力與英雄相抗,轉而訴諸陰謀,他們懂得如何博取皇帝的寵信,利用各種特權,不擇手段的向英雄背後攻擊。但英雄基於武士的榮譽惑,雖居於挨打的地位而不能向「不肯公開」的奸臣反擊。因此,英雄的武藝與謀略足以在戰場上打敗敵人,卻無法在朝廷上抵抗政客,這便形成「螳螂補蟬,黃雀在後」的悲劇。岳飛擊潰兀朮,而秦檜扳倒岳飛。

《說岳》裡扮演著主謀迫害岳飛的奸臣角色,前後有二人:張邦昌與秦檜。他二人共同的特徵是媚主專權,通敵賣國:但迫害岳飛的動機,則有不同:張邦昌乃因岳飛槍挑小梁王,破壞他勾結巨寇以傾覆宋朝的陰謀,故而記恨報復:秦檜則源於前世深仇,加上今生為促成和議而必須剷除岳飛。這兩個奸臣在《說岳》故事裡,前後輝映,使岳飛及其他愛國臣民,吃盡苦頭。比較起來,秦檜的陰狠更甚於張邦昌,因為秦檜的迫害岳飛,是有正史根據的;而張邦昌實際上並不曾與岳飛發生任何關係,更不可能有仇隙與陷害的事件。

《說岳》第十二回,全國武舉考試,有三位主考官被小梁王行賄收買,「丞相張邦昌」便是其中之一。據《宋史》張邦昌於徽、欽二帝被俘後,雖曾受金人冊命,僭立為帝,但他的行為矜慎,每事不敢有僭意,頗似逼於金國而權宜攝政。他給金人的印象是「和柔謹媚」,僭位期間亦無禍國作為﹝註5,但《說岳》作者卻編撰許多情節,把他描寫成挾「朝廷權位」與「金人威勢」以迫害忠良的大奸賊,先是受賄行私,導致眾武舉鬧反,岳飛潛逃;第十七回,又奏遣李綱與宗澤往黃河抵抗兀朮寇軍,欲陷他倆於死地。第十八回,金兵入城,又主張送禮求和,三次搜刮宮廷與民間財物美女以獻敵,並親到金營請功云:「張邦昌特來獻上江山,今已耗費宋國財帛。」兀朮知他乃「宋朝第一個奸臣」,於是賜封「楚王」,要他設計奪取趙宋天下,他提議:「必須先絕了他的後代」,乃騙取趙王、康王、徽欽二帝、及「五代先王牌位」,入金營為質;然後請兀朮帶兵回國,丟下殘破無主的汴京,由他留守。第二十四回,又從元祐太后騙得「傳國玉璽」到金陵進獻高宗,受封右丞相,又遣送婢女荷香入宮,迷惑高宗:「只要誘他荒淫酒色,不理朝政,便可將天下送與四狼主(兀朮)了。」第二十五回,他假傳聖旨,召岳飛回朝,誣以「進宮行刺」的罪名,請旨處斬。幸得李綱、牛皋營救,才得審明冤情,識破奸計。張邦昌於是被削職逐出。第三十七回,高宗君臣出奔避敵,夜宿張邦昌府中,被出賣給金兵,幾乎遭擒,幸得張妻私放脫險。他的陰謀不成,反為金兵抄家並擄走。第三十九回,牛頭山決戰前夕,兀朮把張邦昌代替「豬」為供品,殺了祭旗,這才應驗了他在第十一回所立的毒誓:「若有欺君賣法,受賄遺賢,今生就在外國為豬,死於刀下。」根據上述引證,《說岳》裡張邦昌的兩大惡行是:出賣宋朝,迫害岳飛。第二十四回,作者以詩評他:「欺君賣國無雙士,嚇鬼瞞神第一流。」他的罪惡不可輕饒,作者讓他死於自己的毒誓,且行刑的正是他極力討好的金人,作者諷刺說兀朮從開始便厭惡這種賣國求榮的奸臣,但因「目今正要用著奸臣的時候,須要將養他;且待得了天下,再殺他也不遲。」(第十八回)類似張邦昌這種奸臣,必無好下場,不論在本國或敵國,都被看作「禽獸不如」,而應宰殺以謝天下的。

張邦昌死後,接替的是秦檜,《說岳》第四十回到四十五回,牛頭山決戰,宋軍全勝,高宗遷都臨安,兀朮因為軍事慘敗,乃決定用「以漢制漢」的計謀,派遣秦檜回宋朝作奸細,從此,岳飛步步踏入冤冤相報的厄運。《說岳》安排秦檜出場的時間,緊接在張邦昌死後,以作成二人的比較:他倆雖同為奸臣,且都通敵賣國:但張邦昌只為個人利害而企圖在南、北宋的混亂裡混水摸魚,其技倆並不高明,既得罪宋朝,又惹厭金邦,落得死於非命。秦檜則陰毒知機,無往不利。第十八回,張邦昌自請作奸臣,要斷絕趙宋後代;秦檜卻表現出忠臣的擔當,自願保趙王質於金營。第四十六回,兀朮戰敗,改變策略,恩養秦檜,派他回宋朝為內應,因此,他終身的作為乃是:以忠臣的身分,作奸臣的事業,命金邦,蠶食宋朝,奉承金人意旨而誘導宋君達成和議,並從中取利。他的手段高明陰險,不但取得高宗的絕對信任,且還得滿朝文武敢怒不敢言,所以他能長期享有富貴與權勢。

《宋史‧奸臣傳》論云:

檜兩據相位,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忘讎斁倫。一時忠臣良將,誅鋤略盡。其頑鈍無恥者,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開門受賄,富敵於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晚年殘忍少甚,數興大獄。而又善諛侫,不避形迹。

又朱熹〈戊午讜議序〉亦云:

秦檜之罪,所以上通於天,萬死而不足以贖者,正以其始則倡邪謀以誤國,終則挾虜勢以要君,使人倫不明,人心不正,而末流之弊,遺君後親,至於如此之極也。

這兩段評論,單就秦檜的陰毒性格以說明他平生禍國殃民的大罪,但他這些無以倫比的罪行,卻無人能殺其氣焰,發其陰謀,反而使他享盡財勢且壽終正寢。這是因為高宗與他狼狽為奸所致。昏君、奸相,同為史家所痛憤。《宋史紀事本末》卷七十二,張溥論曰:

其(秦檜)歸,蓋金諜也。檜固國賊,扭逆無論;高宗構亦人主也,忘仇委身,寵終無二,獨何心哉?……(檜)始歆帝以愛親之名,而使之不忍不和;終教帝以拒兄之實,而使之不得不和。帝遂以檜為知我厚我,群臣莫及也。……帝構初奇檜、繼惡檜、後愛檜、晚復畏檜。厥念不恒,而同歸不肖。

這是把高宗與秦檜一併定罪,兩人互通聲息,敗壞南宋士氣人心,削弱其政治威信與國防勢力,終致中興無望,異族崛起,而後徹底亡國。

歷史事實如此。而宋元之際,便多有民間說書人與劇作家,以建炎、紹興年間的史事為主題,演述並諷刺秦檜的私通敵國、陷害忠良等事蹟。如元雜劇《宋大將岳飛精忠》頭折,兀朮云:

自靖康二年,某擄宋朝一人,乃是秦檜,舉家數口在某營中四年,某待他甚厚。秦檜言稱道:「若放我歸宋朝,必封我為官,我願為大金細作。」

這裡肯定稱秦檜為「金諜」。又說秦檜歸宋後,與李綱、岳飛等人辯論「和」、「戰」的利害,盛誇兀朮的兵強將勇,以嚇阻諸將出戰;繼而陳述戰陣的凶險,勸誘諸將以和議自保,坐享官祿。這些話語完全是為兀朮作說客,消沮宋將的鬥志,但岳飛識破其奸謀,反唇相譏:「學士你一心順金,並無輔國之心,專主和議,賣國求權……坐國家琴堂,食王君俸祿,全無盡忠之心,盡懷反叛之意,故將官位欺人,是何道理也?」嚴厲的指斥秦檜「藉外權以專寵利,竊主柄以遂奸謀」的用心。此劇雖於文辭、關目、規律各方面,都無可取,但對於揭發秦檜的為金人細作而通敵主和,這個事實,則多有正史根據﹝註6

其次,元雜劇《地藏王證東窗事犯》第一折,藉岳飛自陳而說秦檜是個「挾天子令諸侯紫綬臣」,又云「見有侵境界小國偏邦,秦檜結勾起刀鎗」;也同樣肯定秦檜的「金諜」身分。再下去,則是明清傳奇,對秦檜的特殊身分與賣國行為,也都有明確的指陳,如《精忠記》第九齣,秦檜自道:

政和年間,狀元及第,官授御史之職。自汴京失守,將下官與夫人擄至金邦,曾與大金盟誓,得放還鄉,願作他國細作……我許大金和議……。

又《精忠旗》第四折,兀朮云:

我想必須一面鞠旅陳師,一面通和講好,將他金帛年輸歲運……使他君臣宴息偷安……那南官兒只秦檜一人常講和議,我主一向賜在撻懶部下,如今只得縱他南還,暗中行事。

《如是觀》第十齣,兀朮對秦檜夫妻言:

俺要你夫婦到南朝去做個細作,記俺十二個字……主和議、收甲兵、逐李綱、殺岳飛。此四件事你須牢記著……事成之後,富貴不小。

熊編《演義》卷四,秦檜對撻懶云:

我初入使金國,重感金主不殺之恩,誓以死報,第恨無由耳。如元帥肯放檜歸於本朝,但是那裡有的消息,便先暗暗說將來,使這裡預先知道;這裡有事若傳將去,都奏依行。那時眾將欲邀功者,吾竟阻之,必使爾國坦入中原,無慮也。

從這些文字看來,元明清三代的戲曲小說,都肯定秦檜是為金國細作,被遣回敗壞宋朝基業的。由這個前提出發,於演述他後來主和誤國、殘害忠良的故事,便可簡化其行為居心而視為當然。

《說岳》對秦檜的奸臣造型與情節描述,比較複雜。且涉及神話背景,而有其獨特的意義內涵。第十八回,新科狀元秦檜自請保送「趙王」入質於金,趙王驚死,他被扣留營中,後來兀朮起兵回國,還特別派人「移取秦檜家屬」同行。作者預示秦檜後日的作用云:「有分教:徽欽二帝,老死沙漠之鄉,義士忠良,盡喪奸臣之手。正是:無心栽下冤家種,從此生將禍患來。」﹝註7其後,第四十五回,兀朮於牛頭山慘敗,改用和平攻勢以瓦解宋朝鬥志,他的軍師提供秦檜作為奸細人選,云:「我看此人乃是個大奸臣……狼主可差人去尋他來養在府中,加些恩惠與他,一年半載,必然感激;然後將些金銀送他回國,叫他做個奸細。這宋室江山,包教輕輕的送與狼主受用,豈不是好?」第四十六回,兀朮收用秦妻王氏為侍役,並聘秦檜入府為參謀。如此恩養一載有餘,遣之回宋朝,臨行約定:「臣夫妻二人,若得了好日,情願把宋室江山送與狼主。」乃到五國城討得二帝詔書回國,高宗封他為禮部尚書。作者說「此是紹興四年初秋之事也。」又作詩諷刺秦檜的變節從虜云:「錚錚義不帝邦昌,一過燕山轉病狂;臣妾自南君自北,莫尋閒事到沙場。」這段情節有兩處於史不符,但其中的許多疑問與細節,史學家至今亦不能確定真相如何﹝註8,因此,本文亦不深究;戲曲小說自有一套說詞,這才是我們探討的重點。

《說岳》所述秦妻王氏與兀朮有私情勾結,而秦檜貪圖衣食恩養,竟對此事「眼開眼閉,只做不知」;作者以這種賣妻求榮的情節諷刺秦檜夫妻的喪節無恥,是有其傳說的來源:《精忠旗》第四折,兀朮決定派遣秦檜回宋為細作,卻先召見王氏,演出一段私情纏綿的對話:

(兀朮):夫人,我與妳萍逢大海,遂結聯盟,只妳鳥戀南枝,應還故國。

(王氏):我丈夫荊榛餘息,得蒙不殺之恩:賤妾荊布下陳,上托同心之好方擬百年奉待,忍言一旦拋離?

兩人又互相盟誓,不忘舊情,王氏說:「妾見中原男子,都是脆弱,及侍太子,始知人間有男子耳。」兀朮贈以明珠一顆,約定和議得成,便「相見有日」。又《如是觀》第七齣,把這件事更寫得極為露骨可恥,秦檜為搏取兀朮歡心,無計可施,竟教使其妻王氏扮作採桑婦人,誘引兀朮成親,秦檜且舉酒稱賀云:「但恐拙妻不堪侍奉太子,倘蒙不棄,臣之幸也。」王氏乃於枕席間向兀朮獻計,放他夫婿回國為奸細。以上這兩齣戲的類似情節,被《說岳》沿承而略加改動,使王氏成為秦檜與兀朮間陰謀的媒介。

《說岳》第五十回開始,便是描述秦檜夫妻歸國後,所做各種妒賢賣國的事。名義上雖是秦檜主持其事,背後均是王氏在設計促成的:因為王氏與兀朮有過親密的關係,比較善體金國的意旨,而隨時提醒並督促秦檜在宋朝為細作的任務。甚至,多數時候,她對於為金國服務以出賣宋朝的事情,表現得更為積極主動,且無所顧忌。《說岳》即以這種心態,把大部分的罪過推到王氏身上:

古人有云:「青竹蛇兒口,黃蜂尾上針;兩般不為毒,最毒婦人心。」那男子漢狠殺,有時或起一點不忍之心,惟有那婦人,稟著天地間純陰之氣,所以起了毒意,再無迴往之心。

第五十回,岳飛征討楊么將成,回朝報功,高宗發下三百罐御酒犒賞,那王氏竟瞞著秦檜,在酒裡下毒,作者云:「她的心上,思想藥死岳飛並那一般將卒,好讓四太子來取宋朝天下。你想這等心腸,豈非比蛇蜂更毒麼?」第五十九回,兀朮傳蠟書給秦檜:「若能害得岳飛,方是報我國之恩:倘得了宋朝天下,願與汝平分疆界。」秦檜問計於王氏,王氏要他矯旨召回岳飛,「然後再尋一計,將他父子害了,豈不甚美?」第六十一回,万俟與羅汝楫勘問岳飛,不能定供判罪,王氏乃以火筋在爐灰上寫著:「縛虎容易縱虎難」,並授意秦檜,藏紙條於柑皮內,命勘問官趁夜將岳飛父子勒死,作者詩云:「喪盡良心毒計施,婦人長舌匪夷思;黃柑斷送三良命,冤獄千秋載口碑。」猶有甚者,第六十三回,秦檜要處斬岳飛全家,經不起韓世忠夫人的質問,乃改判「發落雲南為民」;王氏卻說:「相公難道真個把岳家一門多免死了?倘他們後來報仇,怎麼處?」必要秦檜把岳飛家族趕盡殺絕,才能滿願。《說岳》這樣描寫王氏的陰狠歹毒,把秦檜名下的大部分罪責歸諸王氏的主使,一則諷刺秦檜的奸而無能,謀及婦人;一則讓王氏有機會向岳飛報復,因為他們前世有一啄之仇。

《說岳》所述秦檜罪狀,似僅「陷害岳飛父子」一項,作者說秦檜的被釋歸國,乃兀朮於牛頭山慘敗後採用的和平攻勢,因此,秦檜在宋朝的唯一任務,便是對付岳飛而已。根據《宋史》與《大金國志》的記載,秦檜歸宋為細作,最重要的工作是:促成和議以瓦解宋朝的鬥志。「殺岳飛」只是和議的條件之一。但《說岳》乃以岳飛的故事為主題,必然要刪減與他無直接關係的事蹟,故事中把秦檜同盟的時間改為「紹興四年初秋」,比正確的記載延後四年。此時,唯一他能做的,便只是剷除岳飛。再從本書的神話背景來看,鐵背龍投胎為秦檜,原只為報復大鵬岳飛的啄傷之仇而已。此外,他與其餘人事並無任何糾葛。

其次,《說岳》把陷害岳飛的陰謀,歸咎於王氏,簡化了秦檜本人的心機與才幹。但據引歷代史論家對秦檜人格的分析,可知他的城府之深,計謀之狠,絕不輸於王氏﹝註9。且史書並無王氏參與秦檜奸謀的事。《說岳》歸罪王氏,乃從明清傳奇沿承而來的觀念。如《精忠記》第九齣、十一齣,秦檜兩次向王氏求教陷害岳飛的辦法,王氏云:「你如今差人告他一狀,按兵不舉,與金國同謀。奏過聖上,取回班師,送下大理寺勘問,暗分付問官,害他性命。一來報金國之恩;二來顯你大權。有何難處?」又《精忠旗》第六折,秦檜云:「且喜夫人與我同來,又多機警,可謀大事。」乃向王氏商量和議的計策,王氏云:「相公少年多讀了兩行書,留著道理在胸中,不好行事。如今把那些道理一齊撇下,放出毒手來。」這兩本傳奇都提到秦檜問計於王氏的事,但未能刻劃出王氏的精明歹毒,在《如是觀》傳奇中。對此才有較詳盡的發揮。第五齣,秦檜云:

又喜我夫人巧言舌辯,她原出自名門,乃王莽、王敦之後,欺君誤國,家教相傳,區區多賴她指教。前日金兵渡河,我夫妻被擄,一時沒了主意,我就與夫人商議……被她說得如醉方醒、如夢方覺,因此,我就一輟轉身來,虛心下氣,降了金邦。

王氏教秦檜的是:「你如今只得做個身在南朝心在北,上合天時,下合人意,我包你一生的富貴了。」秦檜讚云:「平生自謂能得失,全賴妻賢德。」第十六齣,王氏要秦檜矯詔調回岳飛,再謀個罪名,加刑殺死。秦檜說:「妙吓,此非人謀,真乃仙機也。」

上述三本傳奇的歸罪於王氏陰毒,為《說岳》所沿承,而又多加一項神話解釋:即女土蝠與大鵬的宿仇,這便使得整個故事與人物心態更加合乎情理。

再來談到關於「爐灰畫字」與「食柑藏票」二事,在南宋筆記《朝野遺記》有一則云:

秦檜妻王氏,素陰險,出其夫上。方岳飛獄具,一日檜獨居書室,食柑玩皮,以爪劃之,若所思者,王氏窺見,笑曰:「老漢一何無決耶?捉虎易,放虎難也。」檜犂然當心,致片紙付入獄,岳王薨於棘寺。

這則記載岳飛的死,乃王氏授意秦檜,令其暗殺於獄的。但據史家考證,殺岳飛一事,乃秦檜具獄,高宗賜死的﹝註10。而這則記事歸咎於秦檜的擅旨謀殺,實有替高宗掩飾的意思。後世戲曲小說,多採用這個寫法:如《精忠記》第二十齣,王氏授意秦檜撈空柑子,藏紙其中,付與勘官,吩咐於風波亭殺害岳飛父子。《精忠旗》第二十四折,關於此事的內容,與《朝野遺記》全同,又熊編《演義》卷八「秦檜矯旨殺岳飛」,則兼有爐灰劃字及食柑玩皮的情節。《說岳》乃綜合《精忠記》的柑皮藏書及熊編《演義》的爐灰劃字而成。此二事的內容雖甚簡單,但因發生地點,都在秦府「東窗」下,就關聯到下一章要談的「東窗事犯」的相關戲曲及小說系統。在這裡,僅先提及其故事因緣。

最後,要談到另兩個與岳飛冤獄有關的奸臣:万俟與張俊。《說岳》第十回,秦檜將岳飛發下大理寺囚禁,因周三畏不肯審理此案,掛冠而去;乃改命万俟與羅汝楫共同推勘,這三人在第四十三回牛頭山之役,曾因侵吞軍糧而被岳飛杖責,心懷怨恨。後來投在秦檜門下,「如狗一般」的諂媚走動,終於被拔昇為大理官,代替勘問岳飛。他便想趁機報復當年的仇恨。依本書的神話背景,万俟乃大鵬在黃河邊啄死的團魚精轉世,既有宿怨,又結新仇,合該岳飛要死在他手裡。且據正史記載,與岳飛也確有過節﹝註11,万被《宋史》列於「奸臣傳」,曾陰助秦檜以誣陷岳飛。因此,後世戲曲小說便以反派角色的形象刻劃他。如《精忠記》第十七齣,自道:

下官自幼不識文墨,長大那懂行藏,不分忠孝與賢良,到手何曾輕放?

作者把他寫成一個不學無術,善於巴結的酷吏。他又發明一種「按麻問、剝皮拷」的刑法,專門對付岳飛。第十八齣說明他與岳飛結怨的原因:「叵耐岳飛,我前日解糧到邊上去,略遲了些,被他細問起來,打四十棍。」

其次《精忠旗》第十二折,對万俟的嘴臉亦有痛快的刻劃,極盡挖苦之能事:

小人似我真乾淨,沒滲入些兒公正,借將他執抅蠢殘生,做我權門薄敬。若要做好官,好人抖一邊;若要好官牢,好心用不著。我万俟卨,心懷險毒,性賦貪污,但弄得他人有些不祥的機括,便與我無一毫利息,也笑上半年;只打聽得那家有些略好的風聲,並與我沒半點私仇,也惱成一病。做作無窮身分,先算計,搏換得當朝顧盼,只愁沒出色的卑膝奴顏,喜歡現在興頭,常思量,包攬盡舉世榮華,又管什麼……我便一生受用不盡。

這種小人形象,原要害盡天下蒼生的,也不專為岳飛而設,而岳飛卻落在他手裡。這些戲文內容對万俟的描繪,都在解釋他為何接理岳飛冤獄,且成為捏造供詞、殺害岳飛的執行者:除了賦性陰狠毒辣外,又因岳飛曾得罪他。這些因素,都被《說岳》沿用,且加入前世怨仇。

再來,談到張俊。在大部分的歷史記載裡,都把秦檜、万俟、張俊三位並列造成岳飛冤獄的主要人物;而就捏造岳飛父子謀反的證據而言,張俊的主意最多。《宋史‧岳飛傳》對於張俊忌恨岳飛的原因,記載甚詳。至少有七件事,但最根源的理由,則是張俊的「嫉妒」。據《宋史》列傳一二八云:張俊「起於諸盜」,徽宗年間從軍,征討群寇。汴京破,二帝北狩,他三次上表請高宗即位,因而深得寵信,累加拔擢,但其人格卻不佳,列傳云:「帝於諸將中眷俊特厚,然警之者不絕口:自淮西入見,則教其讀郭子儀傳,召入禁中,戒以勿與民爭利,勿興土木。」又《雞肋編》載軍中戲言「張太尉鐵臉,乃謂其無廉恥不畏人」。《堅瓠集》形容他「在錢眼中坐」,則是說他貪好財貨。綜合而言,張俊乃因勸進有功,得高宗殊寵,於是挾此恩榮而貶抑諸將。岳飛曾在他幕下為列校,後因戰功累積而晉位,與張俊齊等,且高宗曾對岳飛云:「中興之事,朕一以委卿。」更使張俊妒忌,再加上岳飛的軍事才幹與人格威望,亦非張俊所能及:這些都伏下迫害的前因。紹興十一年三月,諸將奉詔班師,張俊察知秦檜主和,便力贊其議;又自動納還所統軍隊,以迎合朝廷收回諸將兵權的意旨。八月間,協助秦檜逼誘王貴與王俊出首岳飛叛亂的偽證,且私下逮捕張憲下獄刑求,誣陷他與岳飛謀據襄陽為亂。岳飛父子竟因這些莫須有的罪名而處死。起初,因為張俊附會和議,秦檜許以「盡罷諸將,獨以兵權屬之」,但岳飛死後,張俊不知退藏,妄想總攬大軍,秦檜乃唆使朝臣劾論其罪云:「俊據清河坊以應讖兆……他日變生,禍不可測。」於是將他罷黜逐出。紹興二十四年七月,張俊病死,高宗親臨祭奠,哭之甚慟,封為「循王」。

綜觀張俊生平,享盡榮華富貴,旦獨得高宗眷寵;但因貪狠妒忌,助檜殺飛,而成為後代唾責的罪人。明傳奇《精忠旗》提及張俊。第十七折「群奸搆誣」:

(張俊自道):起於諸盜,頗負才氣,以勤王有功,累陞樞密使之職,素與岳飛有隙,每每要尋個什麼計較下手他,再不湊巧,幸得秦丞相心下著實不喜歡他,我正好趁此因風吹火,一來去眼中之釘,二來又奉承了丞相,豈不一舉兩善?

為此,他諂諛秦檜,陰貶岳飛,脅迫王貴與王俊,逮捕張憲下獄。這些事蹟,大抵都本於《宋史‧岳飛傳》而鋪演。此外,熊編《演義》卷七「秦檜定計制兵權」,亦述及張俊的劣云;諸將班師後,俱封樞密院職:

世忠等既承封爵,各具表會同謝恩。唯張俊懷不平。退居府中。自以為岳飛年少於我,初只列在將校之中,今日職位拔起,居我之上,必須謀陷之,方雪此恨。

於是決定「以罷兵首秦檜,將所部隸御前,庶示不復用兵之意;且力贊和議,重結於秦檜。」從此,兩人互相結納:「秦檜有所為,必謀於俊;俊圖得高位,亦盡心為之措置。」以後便是誣陷岳飛父子的故事。

《說岳》對張俊的描述,完全背離正史,且略去他參與岳飛冤獄的事實。第十二回,他以「右軍都督」的身分附從張邦昌、王鐸為武舉主考,受賄而迫害岳飛,曾對天立誓:「如有欺君之心,當死於萬人之口。」第二十五回,岳飛被張邦昌誣陷,牛皋領兵往救,張俊職居「後軍都督」,奉命出城抵拒,大敗而歸。自此,再無下文。到第六十九回,岳飛死後,岳霆等人在臨安打擂台,誤殺其子張國乾。第七十二回,黑蠻龍殺進三關,替岳家報仇,被張俊設計捕捉。第七十四回,高宗死,孝宗即位,平反岳飛冤情,捉拿秦檜黨徒定罪,張俊的罪狀為:「身為大將,不思報,專權亂政。誤國害民。」應處以極刑。第七十五回,臨安百姓因張俊往日作惡多端,都恨之入骨,商得岳夫人恩准,把張俊綁在樹上,一人一口,把他活活咬死,應驗了當日武場的誓言。

《說岳》如此描寫張俊,只為說明「報應不爽」的觀念,卻無具體的罪狀,不足以說服讀者。但故事這樣演述,竟影響及於民間的習俗,《庸閒齋筆記》有一則記載云:

小說家無稽之語,往往誤人。《岳傳》載張俊陷害岳忠武,後為諸將咬死,於是吳俗遂有「咬死人不償命」之說﹝註12

這是出乎意料的附帶作用。更有趣者,清朝光緒年間,周潁芳所編《精忠傳彈詞》第五十回,敘及一段張俊的故事。大略云:岳飛軍屯駐朱仙鎮,兀朮無處進兵,乃命喇罕分兵往取淮西,因為:「張俊坐鎮其地,能力本弱,較易攻取;加以張俊係與秦檜同黨,此去必能制勝。」又云:張俊在淮西,仗著秦檜勢力,無惡不作。父老不堪其虐,參謀造反。張俊猶不在意,仍與擄得民女作樂。後聞知金兵到來,卻說:「就失了這淮西,也值不得什麼大事,且等四太子進了長安,殺了那昏君……你可曉得老爺是秦相門下第一個得意的人?秦相是私通金人的,兩下俱有關照,只要候喇罕二大王來至城下,你老爺自會門城迎接的。」便換了金邦官服要出城降順,百姓卻於此時叛變,張俊大驚,從狗洞逃走,卻跌進一個「過往行人溺便窩」,幸得家奴救起,作者形容他的慘相:

糞蛆入耳溺滂沱,幾番跳躍無門路,流來蕩去急如梭……齷齪情形言不盡,有污霜毫寫佞臣,地中爬起奸張俊,臭氣薰天了不成;渾身尿糞糊頭面,從何下手脫衣襟?內中有個高年僕,硬著頭皮代洗清;上下衣衫都脫下,宛若豬羊待典刑。

又家奴為他洗刮乾淨後,唯有臭氣去不掉,他說:「臭氣倒隨他去罷,秦相爺也有這股氣味呢!」這本彈詞把張俊諷刺得極為不堪,足見民間自有公論,敢於史實之外,表達他們對古今人物的批判,並執行所謂的情感制裁,張俊便是一個觸犯民間公憤的典型例子。



﹝註 1 《宋史‧本紀》載:「靖康元年正月,斡離不進圍京師,欽宗遣康王為質以求成。而金人疑康王非親王,乃換肅王入質。十一月,復質康王,行至磁州,為宗澤及百姓所留勿行,改往相州避難。十二月,得秦仔等人持蠟詔至,拜為兵馬大元帥,聚兵至大名、東平、濟州等處駐兵,逍遙自全,不肯入援汴京。靖康二年二月,二帝北狩,張邦昌僭立。五月,得元祐太后手書,於金陵即帝位。」這段史事,可取《三朝北盟會編》加以補充云:「初,虜人講和,要一親王為質,上召諸王,康王越次而進請行。……既行,副使張邦昌垂涕,康王慨然曰:『此男子事,相公不可如此……。』」關於康王從金營逃歸的神話,則如《南渡錄》云:「康王質於金,與金太子同射,三矢俱中。以為此必揀選宗室之長於武藝者,冒名為此,留之無益,遣還,換真太子來。高宗得逸,奔竄疲困,假寐於崔府君廟,夢神人曰:金人追及,速去,已備馬於門首。康王驚覺,馬已在側;既渡河,馬不復動,視之,則泥馬也。」又《大宋宣和遺事》貞集,亦載此事,並有餘文,說康王渡江後,步行至一村莊,某老嫗以酒飯留之,臨行又贈金銀,此嫗乃李若水之母也。又康王到相州後,召兵勤王,夜夢欽宗脫御袍賜之。次日,即得蠟書拜為大元帥,領兵渡河時,密禱於天地河神,河面結冰而得渡。至濟州,有曹勉自河北歸,持二帝御札來見,云:「便可即真,來救父母。」康王於是即位南京。由這些材料的引證,可知《說岳》中有關康王泥馬渡江即位的情節,是遠源於此的。

﹝註 2 據《錢唐遺事》及《賓退錄》,都曾說到高宗是錢惟演轉世,向宋朝討還原吳越國的山河,故高宗不但應即帝位,且應斷送大半江山。又《揮麈後錄》則說徽宗曾親見高宗酒後現金龍丈餘,而曰:「此天命也。」又《張氏可書》及《鐵圍山叢談》且云「靖康」二字拆開成句,乃是「後十二月,康王立」。又《宣和遺事》貞集敘二帝北狩,夜宿平水鎮,聞僧人對話,云康王命該即位六十四年。(以上筆記材料,俱見丁傳靖《宋人軼事彙編》轉引)。

﹝註 3 據《宋史》及《資治通鑑》載錄:建炎三年二月,金兵陷天長軍,高宗與近臣倉皇出奔。輾轉經鎮江、杭州、建康、越州、明州、溫州等地避難,金兵窮追不捨,逼高宗乘舟入海,幾乎捕獲。直到建炎四年五月,黃天蕩及牛頭山二役,阻遏金兵進路,兀朮乃奔淮西。

﹝註 4 見〈戰爭小說初論〉一文。

﹝註 5 靖康元年,張邦昌副從康王入質於金;靖康三年三月,受金人冊立為「楚帝」,前後僭位三十三天,由於人心未附,他便率百官上表迎請康王回京嗣統。建炎三年,因群臣彈劾,被高宗賜死潭州。他的最大罪狀即是:受金國偽命而僭帝位,如李綱云:「張邦昌為國大臣,不能臨難死節,而挾金人之勢,易姓改號,宜正典刑,垂戒萬世。」但其罪行若比起劉豫的僭為「齊帝」八年,作金人傀儡,招叛納亡,與宋為敵,侵寇宋疆,則似又微不足道。並且,據說他僭位後:「不御正殿,不受常朝,不山呼及稱聖旨;與執政侍從坐議,必自稱名;遇金人至,則遽易服;禁中諸門悉緘鎖,題以:臣邦昌謹封。易詔曰:手書。」

﹝註 6 李安《岳飛史蹟考》外編第二章「秦檜通敵史實」,例舉三十七條證據,以說明秦檜為金謀,並奉承金人旨意,為主和議而殺岳飛。

﹝註 7 這段情節與正史不符,秦檜夫婦是被擄至金國,而非保「趙王」入質於金。靖康二年二月,金人俘二帝,廢為庶人,擬議改立張邦昌為君,當時滿朝文武只有秦檜與馬伸、吳給三人,共立議狀,乞存趙氏,金人怒,執檜北去。又前引元明清戲曲小說,也都說明秦檜夫妻於汴京城破時被擄,並無保親王入質之事。《說岳》改撰此事,不知有何根據。

﹝註 8 關於秦檜夫妻在金邦的經歷,據《大金國志》、《宋史紀事本末》、《金國南遷錄》、及《三朝北盟會編》等書,都說他被撥在撻懶帳下,曾任參謀、轉運使等職:又曾為粘罕草檄侵略淮上。後來金人商議派遣奸細到宋朝主持和議,撻懶云:「只有秦檜一人可用。我喜其人,置之軍前,試之以事,外雖拒而中常委曲順從……縱之歸國,彼必得志。」乃安排他的歸國事宜。其次,關於秦檜夫婦回宋的過程,據他自己向朝廷的報告,說是謀殺監視的金卒而奪船逃歸。但據趙甡之《遺史》、朱勝非《秀水閒居錄》、《林泉野記》、及王明清《揮麈錄餘話》等書,都懷疑他是由金將粘罕「使乘船艦,全家厚載而還,俾得和議為內助」的。

﹝註 9 據丁傳靖《宋人軼事彙編》引《三朝北盟會編》云:「檜性陰險,乘轎馬或默坐,常嚼齒動腮,謂之馬啗。相者謂:得此相者,可以殺人。」又引《山堂肆考》云:「秦檜初為太學生,說秦長腳。一日睡於窗下,有異人來詣檜,語其同舍郎曰:他日此人誤國害民,天下同受其禍……。」這些預言已經說明秦檜稟性的陰毒可怖,足以傾國家,禍天下。

﹝註10         見李安《岳飛史蹟考》外編第一章「宋高宗賜岳飛死於大理寺考」註。

﹝註11         《宋史》列傳卷二三三「奸臣」四云:提點湖北刑獄,武穆宣撫荊湖,遇之不以禮,憾之。入覲,調湖南轉運官,陛辭,希檜意譖飛於朝,留為監察御史,時檜謀收諸將兵權,力助之。言:諸大將起行伍,高官大職,已極其欲,盍示以逗留之罰,使知所懼。張俊歸自楚州,與檜合謀擠飛,令劾飛對佐言「山陽不可守」。其後,更代何鑄以治岳飛之獄。又據鄭烈《精忠柏史劇》考證,岳飛當年對万俟不禮的原因是:岳飛宣撫荊湖,万俟面陳「足兵」、「足財」、「樹威」、「樹人」四策以討好,岳飛不悅,云:如你所言,簡直是教我擁兵自衛,割據稱雄。因而得罪万俟,後來被譖於朝,言:襄漢乃國家咽喉,飛久鎮其地而深得民心,非常之變,不可不防。

﹝註12         見蔣瑞藻《小說考證》轉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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