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說岳全傳》研究.3
2022/05/18 09:37:32瀏覽21|回應0|推薦0

第一章  天命與因果的神話背景 

《說岳》第一回,在還沒正式演述岳飛故事之前,便以「天譴赤鬚龍下界,佛謫金翅鳥降凡」為題,闡說了一段神仙禽獸,與天命、因果的神話。﹝註1這段神話情節,是清代以前的岳傳演義裡所沒有的,因此,它可說是錢彩創造的,放在《說岳》的第一回,有其特殊作用,使《說岳》的結構不同於其他早期的精忠演義。它有雙重意義:除了作為英雄傳奇的外在背景,更是整部小說情節的內在結構,類似這種神話模式在明清以來長篇小說中的運用,有很多例子,如《鏡花緣》、《儒林外史》、《紅樓夢》等;但表現得最完整的則是英雄傳奇類的歷史小說,如《水滸傳》的楔子及第四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七十回,把梁山泊一八位好漢的出身上應於天象,並於大聚義之後,逼顯一個天命的總合大方向:替天行道、忠義雙全。﹝註2《水滸傳》為小說中的人事安排這種天命的背景,使這些草澤英雄具有超凡的出身,並由此說明英雄好漢的性格與行為乃是天命賦與的,這不但預期了他們性格的獨特,更保證了他們行為的有效性與必然性,更進一步說,這些性格與行為既是天命的直接呈現,也就擴大到足以代表國家氣運的盛衰。這個神話背景相應於歷史事實的,則是宋徽宗的昏庸荒淫任用群小,而致內亂外患的接踵而至。《水滸傳》透過梁山英雄的為寇,以表現天命對徽宗朝政的不滿與警戒。但宋朝畢竟氣數未盡,所以宋江等魔君雖騷擾了一陣,終歸於接受招安,為天命正統的朝廷效命平方腊。「天命」在小說中的意義是:絕對的支配原則,它完全掌握著紛紜複雜的事象,並在背後規劃出一定的秩序,而這秩序亦是國家氣運與人物命運的先驗,一切人世間的是非爭執,最後都納入天命預設的架構中,因此,這種天命背景在小說中有著特定的意義。羅藍德.巴特斯(Roland Barthes)說:

從歷史通往大自然的過程中,神話功不可沒,它革除了人類行動之繁複,使之絕對單純;它隱匿了所有邏輯或任何我們無法立即看清者;它組織了一個沒有矛盾的世界,所以是一個一目了然的世界。神話創造了令人愉快的明晰:事物看起來自有其含義。﹝註3

另外,《封神演義》以更大的規模,企圖用這種神話背景來解釋商周之際,改朝換代的戰爭,為了支持周王權的合法地位,並宣布商政權的取代,它不但以天命解說了周文、武父子有德當興,因此姜尚輔周;以及商紂昏暴當滅,所以妲己得寵;並且,周武王起兵伐紂,天下諸侯一體響應,連三教神仙也降凡扶助。這些歷史上的重大問題,在小說中則被簡化於第一回的一句話裡:「天意已定,氣數使然。」此外,第六回、十五回,更詳細的註解了所謂天意、氣數在整部小說中的意義。﹝註4這種作法,對於歷史真相的解釋,雖無充足的說服力,但卻表現了另一種自圓其說的象徵。明清以來的小說作家習用此套,逐漸形成一個傳統,而讀者亦慣於透過這樣的解釋去認知歷史人事。

與《水滸傳》、《封神演義》類似,《說岳》也企圖使用這種神話背景來註解南北宋的興衰以及岳飛的生平事蹟。關於這些史事的真象及其成因,歷代史家並無一致確定的結論,小說家則憑其想像加以附會詮釋。當然,作者未必相信事實即如神話所說,而是取材於民間傳說,再擴大成為虛構的象徵而已,當正史記載不足以說明古今人事的內在動機與心理狀況時,這種神話背景可供作參考,適當的滿足讀者對它們的想像與猜測。這裡,先把《說岳》中,「天命」與「因果」的神話背景,勾勒出一個大體的結構:第一回「天譴赤鬚龍下界,佛謫金翅鳥降凡」,首先說明了:

1. 宋徽宗乃是上界長眉大仙降世,酷好神仙,自號道君皇帝,只因某年元旦的表章上,誤把「玉皇大帝」寫成「王皇犬帝」,觸怒了天帝,遂命赤鬚龍降生於女真國黃龍府,使他後來侵犯中原,攪亂宋室江山,萬民受兵革之災。從這一段故事看,則只是玉帝與徽宗的私人恩怨,但玉帝代表天庭的威權,而徽宗則統治人間萬姓,因此,這恩怨擴大成為天庭與人間共同的糾紛,不但百姓受無妄之災,神仙也受波及而下凡歷劫。這樣的安排,使玉帝現出專制殘酷的形象,而徽宗則顯得輕率與愚妄。至此是一個段落,一段因果。

2. 西方極樂世界我佛如來正講說《妙法真經》時,有位值星官女土蝠,偶然在蓮臺下放了個臭屁,被佛頂上護法神大鵬金翅鳥一嘴啄死,於是女土蝠往東土投胎,大鵬亦因此犯了殺戒。至此又是另一段私人恩怨,而女土蝠的輕率可比宋徽宗,大鵬的專斷則似玉帝。

這兩段故事原本是不相干,各有因果的。但小說卻用下列的話把它們聯結起來,第一回:

我佛如來恐赤鬚龍無人降伏,故遣大鵬下界,保全宋室江山,以滿一十八帝年數。

佛爺將慧眼一觀,口稱:「善哉,善哉,原來有此一段因果。」遂喚大鵬近前喝道:「你這孽畜,既歸我教,怎不皈依,敬謹護法,擅起殺心,犯此劫數,自作之孽,應受一場苦楚。速去塵世了卻一劫,待功成圓滿回來,再成正果。」

這樣的觀照與聯結,把兩段因果整合成一個「天命」、「劫數」的觀念。即是說,大宋的運祚應有十八帝數,但徽宗觸怒玉帝,須受懲罰,所以遣赤鬚龍下界攪亂,這個報應止於徽宗個人身受,卻不該危及宋朝未盡之數。但赤鬚龍降世之後,恐難降伏,須有以制之,恰遇大鵬犯戒,於是命他臨凡以扶持宋室。這便是本書的「天命」主題。至於「因果」方面的應驗,在小說中則是:金兀朮(赤鬚龍)屢次入侵宋土,終於擄走徽、欽二帝。而王氏(女土蝠)嫁給秦檜,共謀陷死岳飛(大鵬)。

上述的因果與天命,已夠解釋南北宋興亡的重要事實,但正史中陷害岳飛的秦檜,亦須有所交待,小說於是又補入另一段因果:

3. 大鵬被貶謫投胎途中,在黃河邊啄傷鐵背龍,並啄死團魚精。後來團魚精轉生為;鐵背龍為了報仇,於岳飛出生時,興起大水淹死一村百姓,誤犯天條,被天庭斬首,其陰魂投胎為秦檜。這段因果比較曲折,並且具有雙重意義:「雖是天數,也是大鵬結下的冤仇。」既是私人恩怨,也是天命使然。

這三段私人恩怨所造的因果,都可涵蓋在天命的大原則內,且貫串全書,成為推動情節的原動力,確立了全書的結構:北宋當亡,南宋必興;其間則演出一連串政治與戰爭互相傾軋的人事現象。此外,還有一些與前三段因果無關,純屬天命支配的人物如牛皋(趙公明座下黑虎)、張憲與岳雲(雷部將吏)。張、岳二人只是下凡輔佐岳飛完成中興事業的,故與岳飛同時遇害;牛皋則除了作為岳飛性格的另一面象徵,更是剋制兀朮的天命繼承者。﹝註5在這些簡化了的天命與因果裡,小說曾藉道士陳摶與鮑方老祖為先知、監察者。陳摶不僅給大鵬取名為「飛」、字「鵬舉」,遺授玄機,以免忘了本來面目(第一回);又曾救護岳飛逃過洪水之難(第二回)。鮑方老祖則曾收留牛皋,並贈寶賜藥以拯救宋朝將兵(第十五回)。這些事件都不是偶然發生的。

《說岳》起首安排了這樣的神話背景,讓那些禽、獸、龍、魚都下凡投胎為人之後,即接入敘述他們在人間依其因果與天命而演出的故事;這些故事大抵來自正史與傳說,但都在作者的安排下,賦有前述神話的意義;這才是小說的所謂「正文」部分,也是與前代精忠演義有著淵源的部分,讓這些人們演出屬於人間的事。直到末回,歷史人事告一段落,這個神話背景才又出而收場,並點明其前因後果,作個收束。第八十回云:

有太白金星俯伏玉階啟奏道:「……臣查得中界道君皇帝,元旦郊天,誤寫表文,曾命赤鬚龍下凡,擾亂宋室江山。西天佛祖,恐其難制,亦命大鵬下降,隨後眾星官紛紛下凡者不一,有紫微星(宋孝宗)已臨凡治世,宋室合當中興。所有火龍、大鵬,並一眾星辰陣亡魂魄,應當作何處置?

於是玉帝下判文云:道君歷盡苦楚,竄死沙漠,既受人累,免其天罰;火龍(兀朮)不應私污秦檜之妻,難逃淫亂之罪,罰打鐵鞭一百,摘下項下火珠,鎖禁丹霞山下,令他潛修返本;黑虎(牛皋)仍著趙公明收回;大鵬(岳飛)即送歸蓮座。此外,秦檜等奸人,入地獄受罪;張憲、岳雲等人則各有加封。到此為止,重複說明了天命與因果所導致的一場人間事件,累得許多星官下凡,以應劫數;如今,復返天界,又按他們在下界的功過而分擬賞罰。於是歷史上一篇大事,塵埃落定,恩怨分明,善惡無差,都成了虛妄。小說借佛祖的話云:

善哉,善哉,大鵬久證菩提,忽生瞋念,以致墮落塵凡,受諸苦惱。今試回頭,英雄何在?

這話把天命、因果以及人間諸相,輕輕抹去,成了一個沒有實質的幻相。小說又引《金剛經》的四句偈作結: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這種收場話,把意境又往上一提,消融了小說及歷史中所有恩怨執著,功業文章,以及道德意氣,使讀者眼前一陣清涼,這才發現此書原來的結構是採用佛經或變文的形式。﹝註6作者本意雖不在借岳飛故事以宣說佛法(空),但在演述岳飛故事的過程中,對那千古奇冤的鬱結,以及對歷史不公的遺憾,除了透過自作自受的「因果」學說,及與無常專制的「天命」觀念,勉強解說之外,最後更根本的消釋於「夢幻泡影」的觀照下。這種意境上的層層轉進,顯示了作者用心的細致,絕非一般通俗小說之迷信附會者可比擬。

其次,關於這個神話背景的取材來源,對《說岳》情節結構的作用,及相應於歷史的意義:

正史上的宋徽宗,既是個文人皇帝,平日喜歡的是填詞作畫,舞文弄墨;又崇興道教,建觀立學;於是有林靈素的附會徽宗為「神霄府玉清王長生大帝君」。政和七年夏四月庚申,徽宗更暗示道籙院上章,冊己為「教主道君皇帝」。這些荒唐事蹟,在《宋史》中記載甚詳,易為後代文人與宗教家阿諛附會。《大宋宣和遺事》已載有不少妖異災祥的傳聞,如彗星、蛟祟、雨豆、龍降、黑眚、黃河清等;更有一段敘述二帝被俘後,輾轉押送金國內地監守,途中聽到胡僧的讖語:

況他(徽宗)前身自是玉堂天子,因不聽玉皇說法,故謫降。今在人間又滅佛法,是以有不歸之禍。

書中又說欽宗是「天羅王」﹝註7、高宗應該「即位六十四年」。這裡已附會了徽宗的神仙身分,並解釋他所以被俘而死的原因。但明傳奇《如是觀》第二十六齣則說:

今有大宋徽欽二帝,荒於酒色,聽信奸邪,將玉帝表札誤書奏上,玉帝大怒,差下赤鬚龍,攪亂他的江山,將他囚禁……又差白虎星將岳飛等,提兵掃盡金人,伏屍千里……。

這則敘述比《宣和遺事》更詳細而荒誕,被採入《說岳》中作為神話背景,但改稱徽宗為「長眉大仙」,又補加所謂「誤書玉帝表札」的文字內容,由此而引出整部宋金戰爭的情節。這種演化是漸進的。此外,《大宋宣和遺事》又有南方火德星君(宋太祖)與北方水德真君(金太祖)奉天帝奕棋,勝者得其天下,這樣一段故事,結果是水德真君勝了,因此伏下金國奪取宋朝土地的命運。而這命運即應驗在徽、欽二帝被俘,北宋滅亡的事實。

以《說岳》的神話背景來說,北宋的衰亡原是徽宗與玉帝的私人恩怨,而南宋的中興則是天命之象;這些本與岳飛無關,但小說既以岳飛傳記為主,必然要為他安排一個適當而合理的出場,且須立即取得主位,使人相信他是應運而生,天賦使命的。他的所有作為又將帶動全書情節與人物的發展,並影響或導致最後的結局。因此,小說在敘明徽宗、玉帝與赤鬚龍的因果之後,接入大鵬的事端,再由他引出女土蝠、鐵背龍、團魚精,共同構成一個複雜而又不違背正史的人物關係網。在正史上,中興諸將中岳飛與兀朮的關係最深﹝註8,《說岳》取此史實,用在神話背景裡,讓大鵬與赤鬚龍成了相剋的局面,而把歷史上規模龐大而過程複雜的宋金戰爭,簡化為岳飛對兀朮的天命之爭。第十五回敘述金國首次入侵宋朝,即以兀朮為「指南大元帥」,並且把破汴梁、質康王、養秦檜、封劉豫等大事,都歸在他身上。這當然是不合史實的,但小說如此安排,使兀朮成為金國軍事將領的唯一代表。此外,《說岳》也略去宋朝其他中興名將如張浚、張俊、劉光世、劉錡、吳璘、吳玠等人的抗金事蹟,僅韓世忠的「黃天蕩之役」被錄入情節中,這也是有意凸顯岳飛在抗金戰爭中的形象,成為唯一代表,以便與兀朮「一對一」的抗衡。這種安排,給讀者造成一個印象:在大規模的宋金戰爭中,只有岳飛與兀朮這兩個特殊來歷的人物能互相對抗、牽制,並決定兩國勝負存亡的命運,至於其他人物則作為點綴,搖旗吶喊了。

更微妙的是:原只是一物剋一物的局面,應該在二帝被擄,高宗南渡之後,玉帝與徽宗的恩怨了結,而大鵬與赤鬚龍也該歸位了;但因大鵬與女土蝠、鐵背龍、團魚精的私仇未了,於是在主情節之間,又穿插了兀朮恩養秦檜夫妻,令其謀陷岳飛的副情節;這使得人物事件的關係愈趨複雜。也可以說,由於秦檜的插入,推展了小說後半部(第四十六回以後)的情節,並改變了「天命」的結構(但並不影響其預定的結局),使岳飛冤死,而兀朮愈猖狂無忌。於是,小說又補入第六十二回以後,牛皋接替岳飛未完的使命,率領第二代英雄「抗金掃北」的故事。從這些主情節、副情節及續情節的穿插串連,可以看出《說岳》這個神話背景對全書情節的作用,以及對歷史事實的照應,幾乎絲絲入扣,步步為營,縝密而微妙。這絕不是蒲安迪(A Andrew H. Plaks)所說:

有些長篇小說的確以某種神話或歷史的架構為其總括的原則,如《水滸傳》第一回到第七十一回,以天罡地煞為首尾聯貫的主題;《說岳全傳》首回以大鵬、女土蝠故事來引發岳飛、秦檜之間的一段仇隙……但此類故事架構並不足以構成小說的全面佈局,而只是描襯輪廓的裝飾手筆而已。﹝註9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反駁蒲氏以偏蓋全的論點,至少在《說岳》這本小說中的神話,絕不只是所謂「裝飾手筆」而已,它深入小說結構中,影響情節的全面布局,並決定人物與事件的增減與發展,乃至於預定了全書的結局。

最後,還要特別討論的是歷史上的岳飛,如何被附會為大鵬金翅鳥?而神話中的金翅鳥又如何剋制赤鬚龍?首先,關於岳飛的動物傳說,在南宋曾敏行的《獨醒雜志》已有這樣的記載:

岳公微時,嘗於長安道上遇一相者曰舒翁,熟視之曰:「子異日當貴顯,總重兵,然死非其命。」公曰:「何謂也?」翁曰:「第視之,子猿精也,猿碩大,必被害,子貴顯則睥睨者眾矣。」

又《夷堅志》甲志卷十五亦載「舒翁」為岳飛看相的傳說,但改稱岳飛為「精」,且云:

精靈在人間,必有異事,他日當為朝廷握十萬之師,建功立業,位至三公。然豬之為物,未有善終,得志宜早退步。

這兩則傳說有類似之處,不論「猿精」或「精」,都只為了推斷岳飛必定死於非命。但這兩種動物的特性不能彰顯岳飛的英雄氣概與志向,雖許以富貴功業,但終究不副人們對岳飛的印象。因此,也有另外附會別種動物的,如明傳奇《如是觀》說岳飛是「白虎將」,把他歸入薛仁貴、狄青等戲曲人物的星宿神話,賦有相同的英雄本色,但仍不足以形容岳飛的文武兼備,雄飛鷹揚。

另有一類是以「轉世投胎」來比附岳飛﹝註10,因與《說岳》的岳飛神話較不相干,茲從略。諸如這些以動物成精或轉世投胎來附會岳飛身世,都不被讀者認可,因為,它們忽略了《宋史‧岳飛傳》已經設定的神話記載:

飛生時,有大禽若鵠,飛鳴其上,因以為名。

明白指出岳飛的降生異兆是「大禽」,而其名「飛」,字「鵬舉」,也都說明了他的生命圖記是鳥類,《說岳》沿用了《宋史》本傳的記載,取其字「鵬舉」為類名,而又附加「金翅鳥」的佛教傳說,合而為一,造成岳飛的神話身世──大鵬金翅鳥,臺靜農〈佛教故實與中國小說〉云:

將大鵬鳥與金翅鳥合為一鳥,並非事實。因為大鵬鳥在中土故籍有此說;金翅鳥則是出於佛典,也許作者有意如此,才不致使讀者感到陌生。﹝註11

臺先生引證《法苑珠林》卷十「畜生部」來說明:金翅鳥與龍宮比鄰而居,而以龍為食,成為龍的剋星,因此,岳飛之為「大鵬」,是沿承自《宋史‧岳飛傳》的傳說;又附加「金翅鳥」則是借自佛教的傳說,其作用在於剋制赤鬚龍(兀朮)。但與本書神話背景發生關係的,應是「金翅鳥」這部分。這是錢彩的獨出心裁。我們可查看《說岳》中,由金翅鳥傳說所推展的情節:金翅鳥既以龍族為糧,則由它剋制赤鬚龍(兀朮)是很自然的。此外,《說岳》裡的秦檜原是「鐵背龍」,第一回,此龍被大鵬啄瞎,也是出於動物性本能。又第七十回,秦檜被岳飛陰魂吵擾時:「覺得脊背上隱隱疼痛,過不得幾日,生出一個發背來,十分沈重。」第七十二回,秦檜自道:「被岳飛索命,擊了一鎚,脊背疼痛。」這是一段巧妙的安排,讓金翅鳥的鐵咀擊破龍的「鐵背」。秦檜死後,關於它的宿世來歷,另有衍生的情節  第一回藉用許旌陽斬蛟的傳說,鐵背龍成為「蛟精慎郎」與「長沙賈氏」的兒子。後來許真君鎖了慎郎,又斬了他的兩個兒子,只留下賈氏與鐵背龍母子二人,賈氏於萬錦山修道,號為「烏靈聖母」。第七十九回,她為了替鐵背龍報仇,曾助兀朮擺下「烏龍陣」,以抵抗由岳家軍第二代英雄所領導的宋朝軍隊,但又被許真君的徒弟施岑降伏,鎖在鐵樹上。這才結束了金翅鳥與鐵背龍兩家的宿仇。

從以上的論析與探源,可看出錢彩在結構這個神話背景時,的確費了功夫,不但靈活的運用前代傳說的材料,形成一個以天命與因果的人事架構;並且以一個總括性的原則,把正史記載的瑣碎事實,給以聯貫與簡化,使這部小說成為敘次井然、情節集中,而又虛實兼顧的英雄傳奇。


第二章  岳飛的英雄造型

這一章要談的是《說岳》的主要情節。第一,以《說岳》的敘寫內容為主,以觀察他在小說中的造型;第二、取小說情節與《宋史‧岳飛傳》的原文對照,以探尋岳飛之正史形象,及其重要事蹟的原貌;第三、參照相關的文人筆記、戲曲小說,以論列岳飛故事在文學與民間的流傳、演化,以及如何進入《說岳》情節中,成為最後的定型。

要補充說明的是:關於第二項,錢靜方《小說叢考》已有大略的對照,但他是以《宋史‧岳飛傳》為根據,逐段指陳《說岳》情節與正史的異同,藉此辨正《說岳》中顛倒失實的內容,這是屬於史學或考證的立場,而對小說藝術的探究,並無意義。本文是倒過來以《說岳》情節來尋溯其正史根源,但並不以符合正史與否為評價。

第一節  降生異象與幼年期

《說岳》在安排了一個首尾貫串的神話背景之後,便接入徽宗,兀朮、岳飛、秦檜、王氏等人的入世因緣。簡化的說,他們轉生為人之後的一切行為與結局,都只為了「償業」與「報應」而已。由於《宋史‧岳飛傳》關於岳飛降生與幼年期的記載過於簡略,無法讓我們了解一個英雄性格的形成,如何奠基於兒時的教育環境與特殊遭遇。這種關於人格成長的觀念,總是直線式的,從小到大不斷的前進、加強、擴張,並具現於言行與事業中,甚少出現「衝突」或「轉型」等例外,由於這種先驗性的認定,使中國讀者亦往往較關心人物幼年期(啟蒙階段),在言談、氣質、志向方面的表現。但是,正史所載人物傳記的重點,大多是他們進入社會與國家之後,特定的地位與作為,及其對相關人事與情勢可能造成的影響。即是說,正史所關注的乃是橫面、外現的人際關係的整體,包括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妻等層面,及每個人在這些複雜的倫理中的本分與作用。正史通常按照某種成規,填表格式的敘述人物的家世、鄉貫、名號、專長、科考經歷、官職異動、社會貢獻,以及身後的作品與子孫等。這些都是外顯的象或社會化的表徵,根據某些類化的原則,制作了一組又一組的標籤概念,或人格典型,而抹滅了個人成長過程中,生命氣質之獨特而細致的差異,這種差異正是我們希望在小說或其他文學形式裡看到的,因此,人物幼年期的描寫,就成了重要的內容之一。它們或取之於原有的傳說而重新編排,或根據某些事例而加以虛構,但即使這方面的描寫,在小說中行之既久,也會逐漸綜合化與類型化,變成固定的模式,而被後起的小說家套用。譬如歷史小說的英雄傳奇,主要角色在年輕時期,都有很多雷同的經驗,包括星宿下凡、初生異象、拜師學藝、神兵寶馬、結義夥伴,以及初次比武的情節;這些雷同,當然是小說家沿用格套所造成的。《說岳》對於岳飛的降生異象與幼年期的描寫,正可以作為這種情節類型的例子。

《宋史‧岳飛傳》云:「未彌月,河決內黃,水暴至,母姚抱飛坐甕中,衝濤及岸,得免,人異之。少負氣節,沈厚寡言,家貧力學,尤好左氏春秋、孫吳兵法。」

這是正史對岳飛出生及幼年期僅有的描述。《說岳》第一回則加以擴大、補充,並延續了神話背景而解釋:大鵬金翅鳥投生在河南相州湯陰縣永和鄉孝弟里的「岳」姓人家,其塵世父母為岳和與姚氏。初生時,陳摶老祖跟蹤而至,為嬰兒取名「飛」、字「鵬舉」,又預知災難,以符咒加持水缸,令岳飛母子逃過洪水,漂流到河北大名府內黃縣麒麟村,被王員外撈救,並收留家中住。

這段情節免不了神話色彩。如:岳和與姚氏平日極肯布施出家人,又因往南海普陀山進香求嗣,遂生岳飛。而岳飛母子坐缸漂流時:「上有許多鷹鳥,搭著翎翅,好像涼棚一般的,蓋在半空。」並且,王員外在搭救岳飛母子的前晚,先有夢兆:「必遇貴人」。這種安排使岳飛的降生場面顯得莊嚴、慎重,而又帶著血腥氣﹝註1。以這種形式出生的幼兒,與其生身母的血緣關係甚淺,或者說,只是緣分感召,借胎出世,卻不是本來註定的親眷。他的降臨世間,實在是擔負著「普遍的天命」與「個人的因果」而來的,他必然要專注的完成其使命;他默默的做著自己該做的事,而似乎與其親人本來的家業與期待,不甚相關。他原不屬於人世,因而其膽識與能力、作為,也超乎人世的限度,而表現出不關心俗世價值的氣質。但英雄或先知的來臨,對整個民族的期待,有著重大的意義,他是為全民族共同積聚的意願而誕生的。在小說中,總是替他安排最神奇而震撼的來歷,包括祖上三代的道德與陰功,父母對幼兒的期待,以及從受孕、胎教到降生的一連串異象等。企圖把他們與一般凡人的出生方式區別出來,以保證他們成長後的不同凡響。﹝註2《說岳》在這方面也做了類似的安排:由於岳飛的降生,有他自己的因緣,無關於其父母(嚴格的說,只是利用父母的骨肉作個形體以方便行事而已),因此,岳飛安全出生後,其父親岳和的任務已完成,隨即被洪水淹死;其母則須獨立完成養育的責任,在苦難中耗盡生命。因此她護著岳飛被大水漂離祖居──岳飛在塵世裡仍然是個無父無家的人,而始終把根紮在天命與因果的根源處。

其次,陳摶給岳飛取名字的用意是:「恐怕那大鵬脫了根基,故此與他取了名字,遺授玄機。」關於姓名所衍生的象徵意義,可以借佛洛伊德《圖騰與禁忌》作些附會的了解:

原始名族對於姓名極端重視……他們並不像我們一樣,將姓名視為一種無關緊要與沿於習俗的表記,他們很嚴肅的將姓名看成一種必須,且具有特殊意義的東西,甚至是構成自己靈魂的一個環節,事實上,當原始民族將自己取名為某種動物後,他們必然會堅決的相信,他們與該動物之間,已存在著一種神秘且顯著的關係﹝註3

岳飛的「名字」意義也許不能用圖騰信仰來解釋,它是岳飛個人的生命表記,而岳飛並不自覺他與大鵬鳥有任何關係。但這段理論對於「遺授玄機」的陳摶以及細心的讀者則是有象徵意義的。

岳飛母子獲救後,暫時被安頓在麒麟村中,鐵背龍由於無故興洪,枉害一村人命,而被天庭斬首,其陰魂往東土投胎,於是這些前世的報應,暫時隱伏下來。戰場由天堂降到人間,所有天命因果網中的人物,各自在世間的角落裡成長,預備成年後共同掀起一場風波。小說從這裡開始,單線敘述岳飛個人的成長,這也就是夏志清先生所說「英雄人物的幼年期與少年期的傳說」:

對一位小說的讀者來說,一個傳說是否與那個人的正史相符,是無關緊要的。要緊的是,藉傳說所供給的那些半神話、半真實的插曲,主角能像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在逼真的背景中走出來,即使他的性格可能在這過程中被簡化了。由於正史從不備載英雄人物幼年、少年時的生活,傳說補充了這種缺陷﹝註4

從《宋史‧岳飛傳》對岳飛幼年期的記載,只有「遇洪不死」、「家貧力學」二事,此外並無其他重大變故,但《說岳》卻讓岳飛父親淹死,母子倆在異鄉居住了十六年,在孤苦漂泊的情況下成長。這些情節都不符史實,﹝註5但可看作是特意安排,以說明這種破碎的家庭對岳飛成長期及日後人格的影響。作者在這裡似乎表現了某種心理學的興趣。

岳飛母子寄居在王員外家中,相依為命,全靠周濟渡日,直到岳飛七歲,才出門打柴以貼補家用。﹝註6《說岳》這段情節的描寫,頗有傳統倫理的意味:岳飛每天臨走前,總要囑咐母親說:「孩兒不在家中,可關上大門吧!」而其母亦以「夫死從子」的原則,謹守男女內外的職分。以岳飛這樣的年紀,便被教導男女分際的區別,有點不正常,但這正是作者所要給予的印象。岳安人從小便訓練岳飛認知其男性身分,並扮演領導者與保護者的角色。岳飛幼小的年紀,便置身於孤單嚴肅的氣氛中,沒有餘裕的心情參加童伴們的遊戲,他的意識裡充斥著生活的逼迫。有一次他扒柴時,鄰童邀他玩耍,他卻說:「我奉母命,叫我打柴,沒有工夫同你們玩耍。」他不但認真而矜重的拒絕了他們,並且還與他們打架,以表示對自我人格的不可輕侮。在鄰童的觀念中,即便這樣的打架,也只是遊戲的方式而已,惟岳飛則一本正經的將它看成對個人尊嚴的侵犯與自衛。總之,作者似乎要我們相信:岳飛從小就一絲不苟,謹慎自重,這種性格的養成,對其成年後的言行舉止與處世原則,都有決定性的影響。

第二節  啟蒙教育與授業師

因為岳飛與鄰童打架,岳安人便不要他再去扒柴惹事,而留在家裡,親自教他讀書寫字,家貧無紙筆,於是「削柳作筆,舖沙為紙」。﹝註7以岳飛的年紀,竟欣然接受正經的功課,且富於實用性的創造能力,這的確超出了一般兒童的常態,而保證了日後的出類拔萃。但也由於喪父、貧困、寄人籬下、母子相依為命,而致年幼的岳飛排斥了無益的嬉戲,顯出某程度的不合群與不信任,而僅向母親聽取教訓、尋求慰藉。這樣的性格與心理,特別表現在成年後對其母的盡孝與服從。

正史亦有類似的記載,說岳飛生平「僅稱母教」而不及其父,如《鄂王行實編年》載岳飛奏札云:

伏念臣孤賤之迹,幼失所怙,鞠育訓導,皆自臣母。

這段話意好樣說他是從小被寡母養大的,但據史料顯示,岳飛之父死時,他已經二十歲,娶妻生子,且從軍立功,可以說成家立業了。﹝註8那麼,他在奏札中表白「只知有母,不念有父」的心態,令人懷疑。岳飛對其母似乎過度思慕與敬愛,甚至可以不顧「全忠」,而必求「盡孝」。﹝註9但他對父親的忽略,則甚不合情理。《說岳》的作者必定有見於此,因而在小說中把岳飛寫成從小喪父,被寡母獨力撫育。

周同的出現,正可彌補岳飛心目中父親的缺位。《說岳》中的周同,本來是被請來管教王貴、張顯、湯懷三個富家頑童的,而岳飛每日爬到學堂牆頭偷聽周同講書,某次更代三童作文章,並題詩於壁以見志,這事後來被周同發現了,又遇田間「禾生雙穗,主出貴人」正應在岳飛身上;周同心知岳飛將來必成大器,乃自願收他為螟蛉之子,把生平本事盡傳與他,又令岳飛與王、張、湯三人結為兄弟。﹝註10

關於岳飛青少年期的教育情況,據李安先生的考證:十六歲以前,從塾師陳廣學習文事舉業,其後國家多難,才改而習武,十九歲正式拜周同為師,學射箭之術。﹝註11這麼說,周同只是他改行學武後專業科目的授業師之一,但岳飛為何特別愛重周同?這分感情的由來,在熊編《演義》卷一,有仔細的描寫。﹝註12大意是說岳飛對周同的別具深情,一者因為感激周同於他有特殊知遇;一者他敬重周同的射術勝於其他人。《宋史‧岳飛傳)也說:

學射於周同,盡其術,能左右射。同死,朔望設祭於其冢。父義之,曰:「汝為時用,其徇國死義乎?」

《宋史》與熊編《演義》中,岳飛對周同純粹只是一種知遇之恩與授業之情的圖報而已,但《說岳》卻讓周同兼有父親的地位與作用,而把生父岳和的影像抹除。因為,不論在正史或小說中的岳和,都只是個不甚惹眼的凡人,而英雄卻需要有一對出眾的父母。在《說岳》裡,周同不但作為義父兼授業師,又為岳飛找到三個結拜兄弟,從此,岳飛才算有了個完整的家庭。最後,更透過周同的人際關係,岳飛才能參加內黃縣的武舉,並娶得知縣的女兒為妻,周同為岳飛奠定了成家立業的基礎,真是仁至義盡,無愧於「父道」。

第三節  瀝泉神矛與良駒

《說岳》在替岳飛安排了義父、賢妻、結拜兄弟之後,作為英雄的家庭條件已經具足,而無後顧之憂,再來便該是向外開拓功業了。但傳統小說裡,一個闖蕩天下的傳奇英雄,須具備兩樣隨身物件:天賜的「兵器」與神化的「良駒」。《說岳》對此也有安排:第四回,岳飛隨周同到瀝泉山拜訪志明長老,為取水茗而意外的降伏了蛇妖,得到一柄丈八長的醮金槍:「瀝泉神矛」。長老心知岳飛將來有登台拜將之榮,乃贈書一冊,傳授使槍之法及行兵布陣之學。神槍只配真英雄,這也是前定的。類似這種經常性的奇蹟,使我們相信,只要是天命所定的英雄,其出身行道,幾乎不須憑藉真功夫與個人意志,因為命運在前引路,他的每一跨步,都有相應的巧合事蹟,使他的言行充滿了意義與效驗,保證不虛此行;上天似乎不願他依照凡俗的方式,以勞力及規矩來完成使命,因此,英雄除了有非常的膽識,還須有絕對的運氣,他所應有的一切道具,上天會代為籌畫,適時的供給他,即使像「兵器」這種無生命的物件,也因為配合英雄的身分,而有了特異的來歷;一支附靈的兵器,代表一段輝煌的生涯,增強英雄自負的信念,而不致耽誤上天的使命。中國傳統小說中並不缺乏這種「由神秘而通靈的動物變化而成,具有魔力的兵器」的例子。這象徵著英雄的某種魔術能力,他降臨世間,即是要憑此異秉,以變化世間的景象。

英雄事業是由所有附屬於他的條件所組成並作用的,而這些附件亦正是英雄事業的成敗關鍵,以一種暗示性的形式,伴隨他周圍,輔助他,影響他,代表他,並且在最後剝落而離棄他,使英雄的末日仍舊孤孑淒涼。英雄不是自塑自破的獨立存在,他是天命的工具,天命賦與他優厚的條件,為的是利用他來完成預設的巧局,他待命而生,也隨時可能被召回。這支「瀝泉神矛」所象徵的,正是這種始予終取的道理。首先,它由蛇妖化形,成為岳飛吒風雲(槍挑小梁王,降伏楊再興與羅延慶等)的利器,伴隨他經歷無數戰陣,闖出一番事業。到第六十回,岳飛氣數已盡,被秦檜矯旨召回,船到江心,一個「似龍無角,似魚無腮」的怪物,把這神矛收回去了。這本是個命運衰凶的預兆,岳飛卻不知機,不覺悟,而昂然步入秦檜已經佈下的陷阱中。

此外,第十一回有「周三畏遵訓贈寶劍」一節,岳飛因為說出一口傳家寶劍的來歷,而得主人慨然相贈,並說:「此劍埋沒數世,今日方遇其主。」這段故事只能當作人間佳話,較無神話意味。

至於岳飛的馬,雖非《西遊記》或《萬花樓》的龍馬之類。﹝註13卻也是人間馬類中的優秀品種。有關牠的神話意義,則表現在與岳飛的前定關係中:《說岳》第五回,岳飛得縣令李春慨贈,到馬房,挑中一匹「無人降得住」的野馬,岳飛費了一番心力把牠降伏了。作者說:「自古道,物各有主,這馬該是岳大爺騎坐的,自然伏他的教訓。」這種說法,恰似此馬生來便屬於岳飛,只等岳飛來御用。﹝註14史書中,岳飛與宋高宗,有一段所謂「良馬對」的故事,不妨附會此良馬即是《說岳》中的這匹野馬。

第四節  槍挑小梁王與岳母刺字

《說岳》在周同死後,岳飛娶妻,遷回湯陰故籍定居。經湯陰縣令徐仁及相州都院劉光世的轉荐,到京城投見留守宗澤,並參加全國武舉考試。宗澤私下召見岳飛,試其弓槍武藝與行軍佈陣之學,頗覺滿意,許其為「國家棟樑」。關於這段情節的重點,乃在於岳飛與宗澤的第一次接觸,從這裡開始,兩人建立起忠義互勉的親密關係。可以說,周同是岳飛的學問、武藝及德行的啟蒙者,而宗澤則是岳飛事業與政治立場的奠基者。﹝註15總之,這次見面,在彼此的心裡留下極佳印象,宗澤深深看出岳飛的才能與志氣,而有意扶植。當時,宗澤也是這次武舉的主試官之一,他深知小梁王柴桂有意奪武魁,且買通其他三位主試官:張邦昌、王鐸、張俊。因此,他告訴岳飛,這次考試,恐怕不能公平取才。

關於考試當天,在武場所發生的事件,《說岳》第十二回敘述得頗精彩:宗澤與張、王三位考官對天立誓,秉公取才,否則須受報應。然後,柴桂與岳飛正式比武,先是「兵器論」與「射箭」,岳飛連勝兩場;柴桂不服,雙方立下生死文書,當面交鋒,被岳飛三鎗挑死馬下。這場原是公開、公平的比武,但因張、王三位考官受了賄賂,見柴桂被殺,於是遷怒於岳飛,執意要他償命,幸得宗澤維護,以及牛皋與全場舉子的鬧反,岳飛才得趁亂走脫。這便是「槍挑小梁王」的情節。這段情節在小說中的意義可能有兩方面:(一)英雄初出道,便顯真威風。由此為起點,其聲名開始播揚,為日後的成功鋪下道路。(二)不知人情險惡,意氣凌轢,得罪勢力大臣,成為奸臣集團所嫉忌與迫害的對象,埋下來日苦難與冤陷的種子。岳飛後半生的事業方向,宦海浮沈,人際關係及成敗生死,都由這一吉一凶的先兆牽出並推進、擴大;即是說,天下英雄與朝廷賢臣都仰慕他的名聲,而願投效或提拔他;反之,大部分的叛賊與奸黨則畏之若神而又嫉之如仇,設計一連串的陰謀來傾陷他、剷除他。他必須在善惡兩道之間委曲週旋,並完成自己的志業。

正史沒有這段情節,在制度與事實方面,都不符合於那個時代。又如張邦昌、王鐸、張俊三人的形象,亦與正史不符:王鐸不見於史傳;張邦昌的事蹟,僅二帝北狩時,僭位三十三天;高宗即位後,連續貶之於外,建炎三年賜死於潭州,這期間並未與岳飛發生任何關係或仇隙,不應被小說家列入陷害岳飛的名單內。只有張俊是岳飛真正的仇家,但不是在岳飛初出道的時候結怨。按正史記載,張俊曾為岳飛的上司,且多次保荐、重用岳飛。後因岳飛功高位隆,得罪張俊,俊才附會秦檜,捏造獄詞,陷飛於死。《說岳》的安排有點倒置:張俊除了在「槍挑小梁王」時曾附從張邦昌誣陷岳飛外,後來的情節便很少提及他,﹝註16甚至秦檜夫妻設計傾陷岳飛父子的過程中,也沒有張俊的參與。《說岳》竟把張俊在正史上最醜惡的罪狀遺漏了。

其次,《說岳》所謂相州節度都院劉光世,亦於史實不符。按《宋史》,劉光世累代為將,高宗南渡,他是中興功臣之一,直到紹興六年十二月,因張俊彈劾,而罷為萬壽觀使。這些經歷都與岳飛無關,《說岳》卻使他成為岳飛的恩人。又按:岳飛初次從軍是在徽宗宣和四年(1122),真定府劉韐募敢戰士,飛應募。按《鄂王行實編年》當時見面的情況是:「韐一見,大奇之,使為小隊長。」於是命之擒相州賊陶俊、賈進和。後因父喪,還湯陰。欽宗靖康元年十二月,岳飛因劉浩之介,於相州大元帥府見康王。由此可知早期對岳飛有恩的長官為劉韐、劉浩,《說岳》可能由此誤為劉光世,因為他是中興名將。《說岳》又云:岳飛經由劉光世介紹而見宗澤,按《宋史》則是:康王渡河後,以劉浩的軍隊隸屬宗澤部下,岳飛才得以接近宗澤。建炎元年,飛兩次擊敗金兵,宗澤大奇之,召見他,並授陣圖與之,且有一場精彩的兵法論對,那麼,正確的說,推荐岳飛去見宗澤的人,應當是劉浩。

關於《說岳》中,槍挑小梁王一這段情節的來源,可能與清初傳奇《奪秋魁》有關。這部戲的內容便是完整的描述岳飛年輕時,與牛皋、王貴同赴科場爭取武狀元的故事,劇中有小梁王柴貴自道:

俺生性猛烈,力舉千斤,世人稱我萬人敵。本番太尉劉錡主考秋試武舉。前者頭場耍武藝傢伙,二場射箭,今日三場要講策論,我只弓馬熟嫻,並不曉得一些文墨……。

柴貴私自掛出告示,向天下武生挑戰,勝者為狀元,敗不償命,牛皋與王貴先後被打敗,激怒了岳飛上場,一拳打死柴貴,而被囚入監房,論罪問斬。幸宗澤保救,命他帶罪立功,前往洞庭湖剿平水寇楊么。

《奪秋魁)與《說岳》在這段情節裡,有些細微的差異:即主考官換成劉錡;又岳飛打死柴貴,使用的不是兵器,而是拳頭;岳飛被罪,幸得理刑官張世鱗解圍,暫寄監牢候旨;最後是岳母哀告宗澤,才得將功折罪。《奪秋魁》的這些細節,比起《說岳》,較不合情實。《說岳》雖繼承《奪秋魁》的故事大綱,但把人物、事件、過程、結局,作了些改動,以配合全書的情節結構。如:武場事件發生後,張邦昌回奏皇帝,把挑死小梁王的責任都推給宗澤,澤於是被削職閒居。又岳飛與兄弟們離開京城,宗澤知悉,連夜趕上,贈與盔甲一副,且勉之曰:「如今取不得個忠字,且回家去侍奉父母,盡個孝字。文章武藝,亦須時時講論,不可因不遇便荒疏了,誤了終身大事。」到此為止,宗澤替岳飛頂罪,了結這場武舉風波。

但《說岳》在這事件的背後,又隱藏了一個疑問與秘辛,足可洗脫岳飛誤殺的罪名:柴貴為何放著現成的藩王不做,卻來與天下武生奪狀元?《奪秋魁》的解釋是:「金兵侵地,四海分崩,事在選將取才,非大勇之士則不可矣。」依此話意,柴貴是志在為國拔取真才,以抵抗金兵的侵略。《說岳》則把情況倒轉過來,說是柴貴上京朝賀天子,受太行山賊首金刀王善的蠱惑,而意圖謀反。王善聚兵於外佈署,柴桂則「進京結納奸臣,趁著今歲開科,謀奪了武狀元到手,把這三百六十個同年進士交結,收為心腹內應。」共同謀取宋室江山。但謀反不成,被岳飛挑死。《說岳》的安排,使情節曲折多了,並且暗示岳飛為宋朝江山的護衛者,任何叛亂侵略,都要在他手中粉碎。因此槍挑小梁王之後,便接著是內平盜寇,外抗金兵的功業。

《說岳》對這段情節還有如下餘波:王善得知柴桂既死,而宗澤罷官,遂自起大兵來攻京城,朝廷徵召宗澤復起剿寇,而張邦昌從中作梗,只撥給五千兵士。宗澤明知無望,決定匹馬踹營,一死以報國恩。幸遇岳飛與兄弟們半途殺入,斬了王善,反敗為勝。宗澤入城奏功,卻被張邦昌阻抑,只給岳飛一個小官職,宗澤怒說:「我看此時非是幹功名的時候,賢契(岳飛)等不如暫請回鄉,再圖機會吧。」到此為止,由槍挑小梁王引出的餘波,才算完全結束,岳飛雖未得官職,卻已揚名天下了。

《說岳》借用的這段故事,照應於《宋史》建炎三年的「南薰門之戰」,當時宗澤剛死,岳飛二十七歲,改隸杜充節制。此役有王善、曹成、張用、董彥政、孔彥舟等數股敗寇,約五十萬人,而據說岳飛僅以八百人擊破之,這場眾寡懸殊的勝仗,代表了岳飛一生的作戰風格。﹝註17《說岳》則誇稱岳飛兄弟們只有四人,擊垮王善賊兵三萬人;又李綱云:「王善兵強將勇,久蓄異志,只因畏懼宗澤,故爾不敢猖獗。」這話亦有其正史根據。﹝註18且宗澤獨踹賊營,也是從正史記載蛻化而來。王善敬服宗澤,確是真的。據《宋史》云:建炎二年宗澤死後,杜充代為東京留守,而王善等不服節制,隨又叛去,於是有「南薰門之戰」,幸為岳飛擊退。

綜論《說岳》對槍挑小梁王一段情節的描述,讓正史的人物與事件,配合《奪秋魁》的敘事間架,造成虛實相涵的效果。在意義上,它特顯了宗澤對岳飛的知遇之恩;並刻劃了這個初入社會的少年英雄,僅憑高超的技藝與才性,在一場險惡複雜的風波裡,結下了日後成敗榮辱的善緣與惡緣。從象徵意義上說,這段情節正如《西遊記》孫行者大鬧天宮,惹下五百年的災厄,暫時被鎮壓在五行山下,等待災期滿後,再得出世。《說岳》的岳飛也是如此,武場風波結束後,聽從宗澤之勸,暫歸鄉里,靜待時機。因此,從第十五回到二十回,敘事蕩開一筆,側寫兀朮興兵入寇,二帝北擄,陸登盡節,梁紅玉砲炸失兩狼、張叔夜假降保河間,以及李若水罵賊,崔總兵傳詔,然後是康王渡江即帝位等。這些時代大事與岳飛無直接關係,可當作背景的架設,把岳飛未來的際遇引度過去。高宗登基後,才是岳飛出頭的轉機。在這段隱居期間內,表面上岳飛是家居盡孝道,不問榮枯事,但事實上,他時刻不忘報國揚名,自律自勵,不敢稍有怠忽。《說岳》特意在這裡插入所謂「劃地絕交」、「岳母刺字」兩段情節,以表明岳飛矢志不移的心與操守。

「岳母刺字」的故事,是使岳飛成為歷史偉人的主要象徵。其人格的表現與貞定都在「盡忠報國」四個字。這四個字是刺在他背上而生死與之的;至於刺字的時間、理由、執行者,則有不同的說法。首先,《宋史‧岳飛傳》云:

初命何鑄鞫之,飛裂裳以背示,著有「盡忠報國」四大字,深入膚理。

《宋史》並未說明此四字的來歷,及其對岳飛受審時的自辯效果,因此,這段文字不能給人深刻明確的意義。後代的戲曲小說則據此把它列為重要節目而加以增飾、演述,以發揮其象徵作用,突出岳飛的人格典型。如明傳奇《精忠記》第十六齣「掛冠」,大致沿承宋史的內容,說岳飛從幼便以「盡忠報國」四字銘刻背上,在冤獄受審時,出示給主審官周三畏查驗,以證明自己的無辜。其次,《精忠旗》特別安排一齣「岳侯背」以敘述刺字的經過與緣由:

(岳飛自道)我那聖上啊,是誰貽禍?都因文臣愛錢武臣惜死,以至如此,怎教人不怨文和武?張憲,你把刀來,在我背上深深刻「盡忠報國」四字……拼頭顱報效朝廷,便損肌膚,有何悽楚?……如今為臣子者,都則面前媚主,背後忘君,我今刻此四字於背上啊,喚醒那忘君背主的,要他回頭。

這段話不但指明岳飛刺背的時間與執行者,並且把刻字的動機作了嘲諷的解說,使這件事有較確定的意義,代表岳飛生平的志業。另一齣「万俟造招」並且把《宋史》本傳中,岳飛向主審官裂裳示之的行為,作成一場辯論:

(岳)我身上只有「盡忠報國」四字,不忠的事,怎麼肯做?那得罪過來?

這四個字,在你背上,不在你心上。

在《宋史》本傳、《精忠記》與《精忠旗》裡有關冤獄審理的過程,岳飛向主審官陳示背上四字,其目的在於表明自己「盡忠報國」的信念是至死不渝的,因此不會做出不忠的事情(當原告與被告雙方都無確實證據以決定罪行成立與否時,便只能於口頭上爭論,挑剔對方語言的破綻,逼使對方無言以辯)岳飛背上的字固然在某程度內可以保護他免受誣賴,但万俟的推論亦合乎邏輯。作者藉著万俟的反諷,把《宋史》本傳與《精忠記》中,岳飛僅以背字示人而欲洗脫罪嫌的行為,作了一次批判。因此,岳飛在這句反諷之後,再無餘辭,只得俯首服刑,以死自諫了。

此外,《如是觀》第九齣,把這段故事的細節又作了更動,云:宗澤死前,把元帥符印交付岳飛,要他繼續復仇滅虜的大業,岳飛卻割捨不下老母弱妻與幼子,於是回家請示意見。岳母云:「你不曾出仕,乃父母之身;今既受職,乃朝廷之身也。」乃促其殺敵以報國。臨行,又將「精忠報國」四字,刺入他的皮膚,要他「日夜牢牢記,念君奮力把胡酋退,念親及早把捷書寄。」這裡把刺字的人、時間及緣因都改易了,變成只是岳母訓子的期許,而無世局與臣職的諷刺。後來岳飛在朱仙鎮識破秦檜的奸謀,不肯應詔回京,反而提兵深入金邦。當時,地方父老說:「我們也不願做宋朝的百姓,也不願做金邦的百姓。」這種具有叛逆性的話,使岳飛驚恐,當場卸袍,以背上四字展示給父老們看,表明個人對宋室的絕對忠心。這段安排倒是較合情理的。

同樣的情節,在熊編《演義》裡,又有不同的表現,卷一「岳鵬舉辭家應募」一則云:

靖康間,見胡馬縱橫,宋兵畏縮,鄉中好漢,皆來就他入山為寇,飛謂之曰:「大丈夫不著芳名於史冊,而為鼠窃狗盜,偷生於世,可乎?」乃令人於脊背上刺「盡忠報國」四大字,以示不從邪之意。後有人來尋他,就將脊背字示之,以此相州豪傑,多不從盜。

此處未指名刺背的人為誰,而時間則在靖康間,岳飛未投軍之前,其動機乃在堅持不從邪盜之志,兼以感召鄉中豪傑。但文字過於簡略,缺少重點的發揮。

清初傳奇《奪秋魁》第四齣「刻字」,對此情節有較多的演述與討論:

(飛)孩兒欲將「精忠報國」四字刺入皮膚,一則以報君父之恩,二則少誓不從奸賊之意。

(母)我兒,你力行忠孝,所志何患不就。何必刺字,毀傷遺體,恐非孝道。

(飛)母親,忠孝本乎一體,我本取志立名,非自毀身。

這段對話與刺字的時間,在岳飛離家應考之前,立下兩重誓顧:盡忠與拒奸,總括了《宋史》本傳以來,所有戲曲小說對「刺字」動機的解釋,意思較完整。但對話者的身分卻不像母與子,而似兩個道學家在議論一件有關道德可否的行為。戲文於刺字之後,因岳飛挑死小梁王而被囚監待罪,岳母奔走營救,曾三次向人說出岳飛背上的刺字,以脫其罪嫌:

孩兒一生忠孝,天日可表,卻將「盡忠報國」四字刺入皮膚,寧可啣冤而亡,不可背義而生。

我孩兒雖是武夫,頗有忠孝之心,均將「盡忠報國」四字刺入皮膚,到如今一時誤犯,誤犯,伏望老爺超生筆下停……。

我孩兒志在忠孝,他背上刺成「盡忠報國」四字,望老爺虎目電明,就知明白了。

這三段話內容相差不多,是分別對牛皋、張世麟、宗澤訴說的。岳母這樣把兒子背上刺字的事到處宣揚,以當作他的護身符與救命訣,乃因為岳飛當年寧可毀身刺字,以示不忘君父之恩的「移孝作忠」的決心,感動了岳母,同時也感動了宗澤,果然救了岳飛一命。這是脊背四字發揮正面的效用。

有了上述戲曲小說的材料,《說岳》在處理這段情節時,便有較多的選擇與發揮。先說刺字的緣由是:岳飛棄官家居期間,因兵亂旱荒,生活困難,洞庭湖寇楊么慕其英名,命王佐持黃金與偽詔聘岳飛入夥,飛凜然回絕,誓不受招。其母深嘉其志,乃告祭家廟,親手為他刻字。第二十二回,岳母云:

做娘的見你不受叛賊之聘,甘守清貧,不貪濁富,是極好的。但恐我死之後,又有那些不法之徒前來勾引,倘我兒一時失志,做出些不忠之事,豈不把半世清名喪於一旦?……但願你做個忠臣,我做娘的死後,那些來來往往的人道:好個安人,教子成名,盡忠報國,百世流芳,我就含笑於九泉矣。

《說岳》這段話兼有多方面的意思,而且把刺字最重要的意義點明了:時刻以此自惕,勿因一時失志而毀半世清名。這是生死與之,全始全終的保證。《說岳》此段內容的選材,大抵來自熊編《演義》,從消極的「不從邪盜」的志氣,以映照出積極的「盡忠報國」的決心。另外,《說岳》有一段岳飛與岳母爭論刻字與否的對話,則是從《奪秋魁》蛻化而反轉的,第二十二回:

岳飛道:「聖人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母親的嚴訓,孩兒自能遵頌,免刺字吧。」安人道:「胡說!倘然你日後做些不肖事情出來,那時拿到官司吃敲吃打,你也好對那官府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麼?」

在《奪秋魁》傳奇中,是岳飛自請刺字,岳母責以不必毀傷父母遺體,這是合於身分的話。《說岳》卻倒過來,岳母主張刺字,岳飛則以「身體髮膚」三句回答,反而顯出迂腐遲疑的意思,又被岳母幽默的申斥一頓,把這件事的氣氛輕淡化了。不過,這四字刺入皮膚後,岳飛的確能終身奉守,不敢怠忽。第五十九回,他接到秦檜的假詔回兵時說:「我母恐我一時失足,將本帥背上刺了盡忠報國四個大字,所以我一生只圖盡忠。既是朝廷聖旨,那管他奸臣弄權。」此四字被誤解為對皇帝個人的愚忠,以致為他的悲劇的成因。

以上說明了岳飛故事的流傳過程,有關「刺字」情節的演化及其人格的象徵。最後,關於這四個字的正確寫法,尚須辯明:在相關的文章史書與戲曲小說中,除《如是觀》與《說岳》寫成「精忠報國」之外,其他都作「盡忠報國」;雖僅一字之差,意義上卻有程度的不同,應以後者的寫法為是。由於高宗曾頒賜岳飛「精忠旗」以嘉許其功,後代文人便將「精忠」與「盡忠」混用。但根據事實的了解,「盡忠」須與「報國」連用,以表現岳飛所竭誠忠的乃是國家民族的整體;而非趙家皇室;至於「精忠」則單獨使用,或與「岳飛」連用,這是宋高宗對岳飛的期許,也是南宋道學家所論定的臣下對君主無所疑慮的「純忠」。﹝註19

第五節  英雄事業的展現──戰爭

《說岳》前十五回大抵遵照英雄傳奇的模式,刻劃岳飛出生與幼年期的異象、知識與武備的完成、以及初入社會的遭遇與挫折等。理論上,這些都是英雄成長前期必須經歷的過程與具足的條件,且成為日後人格的基礎。

根據《宋史》及相關史料顯示,與岳飛關係較深的皇帝是宋高宗,因此,岳飛雖然在徽、欽二朝已具備了諸般文才武略,且得劉韐、張所、宗澤等將帥的賞識,在討賊、抗金方面,也略有小功,卻始終不被朝廷重用。直到高宗即位南京,岳飛在宗澤與杜充部下,才開始發展其雄才武勇。其後,宗澤病死,杜充降金,岳飛成為獨立作戰的部隊,在敵後游擊轉戰,衛民復土,由戰功而累陞官職,逐漸被高宗及臣民倚重。《說岳》遵重這項事實而在情節作了相應的安排:第十五回以前,岳飛在徽欽二朝雖曾槍挑小梁王、破賊南薰門,卻只落得辭官回家,等待天命。接下去的幾回,敘寫兀朮入侵、二帝北狩,康王從金營逃歸,即位金陵,是為高宗。岳飛得王淵保荐,陛見並封職,又蒙高宗出示金國粘罕五兄弟的畫像,囑他「倘若相逢,不可放過」。《說岳》描寫高宗與岳飛初次見面,便如此賞識倚重,叮嚀再三,這點是從正史蛻化而來的,﹝註20有部分事實性,但並非第一次見面便如此。按《說岳》的敘述,岳飛這次得遇明主,可以大展抱負了。第十回,陛見封賞後,撥在天下大元帥張所營前致用,張所要他挑選本部軍馬,歸他指揮,他只挑取了八百人。﹝註21從這裡才正式開始他的軍隊生涯。夏志清說:「主角遲早總要披甲上陣,這麼一來,交鋒廝殺常取代了主角,變成趣味的重點,並產生一大串與其經過有關的副題。」﹝註22一般而言,我們對岳飛生平事蹟的認識,幾乎都是轉戰各地時留下的戰況、功業、以及戰地政務、復建措施等記錄;因此,戰爭成為他傳記的主要內容。《說岳》也刻意的描寫並誇張某些重要戰役,以強調這位英雄的神勇與謀略。總計《說岳》所列與岳飛直接相關的戰役有:愛華山大戰、征太湖楊虎、計殺劉豫、征汝南曹成、牛頭山之役、勤王復辟及收服群盜、征洞庭楊么、朱仙鎮大捷等。這些戰役包括「內亂」與「外患」兩類。在屬於「抗金」部分的戰役,本質上可看作天命與因果在人間的實踐,就第一回的神話背景而言,赤鬚龍的任務僅止於滅亡北宋、把徽宗竄死沙漠,以報應他對玉帝的不敬。故這段期間內,岳飛辭官家居,不曾參與勤王;高宗即位後,前段因果已經結束,而該回到「一十八帝之數」的天命中,但兀朮不知節制,繼續作亂,便該是岳飛出場以履行「降伏赤鬚龍,保全宋室江山」使命的時機。至於「定亂」部分的戰役,雖不直屬於前述的因果系統,但仍歸於岳飛保存宋室「以滿一十八帝之數」的使命中,且由高宗授命委託,強化了岳飛與高宗及宋室興亡的關係,成為全能的護衛者。

《說岳》中這些戰役的勝負,在史實的記錄及天命的意涵裡,已有定局,無可變改,因此作者把筆墨用於細寫那些戰陣交鋒以及計謀佈設等虛擬情況,以喚引讀者的想像力,增加其趣味性。以下分別討論這幾場戰役在《說岳》中的意義及史實。

一、愛華山大戰(第27回)

寫兀朮入侵、曹榮獻河,金兵大舉南下,在愛華山為岳飛所敗,兀朮望西北奔逃等事。這場戰役在正史上並無相應的記載,純屬虛構。按正史,岳飛與兀朮的正式接觸在建炎四年五月的「牛頭山」與「南門新城」之役。《說岳》中的愛華山,據說「在皇陵附近」,從這地點可以引出一條線索:李漢魂《宋岳武穆公飛年譜》﹝註23載:建炎二年七月,岳飛受宗澤之命,與閭勍前往嵩山與洛河間區「監護陵寢」,當時金人已侵據黃河北岸,距皇陵只有一河之隔。彼處是否有《說岳》所謂的愛華山,不得而知;但護陵期間,岳飛未曾與金兵發生過戰役;唯八月間曾破金人於「氾水關」與「竹蘆渡」,彼役亦未遭遇兀朮。綜言之,《說岳》中這場戰役,既非實錄,僅能就其內容探尋其在小說中的意義。第二十七回題詩云:

大鵬初會赤鬚龍,愛華山下顯神通;

南北兒郎爭勝負,英雄各自逞威風。

此處暗示岳飛與兀朮的初次接觸,就是神話背景的運用,勝敗早有定數,兀朮兵潰逃命時說:「某家自進中原,從未有如此大敗,這岳南蠻果然厲害。」在神話中,唯金翅鳥能剋制赤鬚龍,故金兀朮也只忌憚岳飛。﹝註24從整部小說來看,能降伏兀朮的只有岳飛,而兀朮也有此自知。

愛華山大戰,主要在表現兀朮的挫敗恐懼,以及宋室的轉危為安;此外,對岳飛的威武形象,也有了固定的描繪:

但見帥旗飄揚,一將當先:頭戴熌金盔,身披銀葉甲,內襯白羅袍,坐下白銀龍,手執瀝泉槍;身長白臉,三綹微鬚;膀闊腰圍,十分威武。馬前站的是張保,手執渾鐵棍;馬後跟的是王橫,拿著熟銅棍。威風凜凜,殺氣騰騰。

這個造型,包括戎裝、身貌、兵器、坐騎以及僕從,皆已完備。

二、征太湖楊虎(第28~30回)

這場戰役也是虛構的,史書所載岳飛征剿的賊寇中,並無楊虎。但細閱李編《年譜》敘列的諸多戰役內容,可以推測《說岳》的征楊虎之役,是由正史中兩場戰役拼湊而成的情節:一是建炎四年,移屯宜興,破盜郭吉;一是紹興五年,討洞庭湖寇楊么。郭吉原為宋水軍統制,自建康潰散後,叛變為寇,擾掠於太湖區域,岳飛遣王貴、傅慶將二千人擊破之。《說岳》所謂太湖水寇,應即是郭吉,而非楊虎。又關於與楊虎水戰的內容,則是借自正史「平楊么」之役的實況。如云:太湖中,有東、西洞庭山,而楊虎有戰船數隊,分別為砲火船、弩樓船、水鬼船等;岳飛則以木排、皮擋子、倒鬚、三尖刀、笆斗兵之類的裝備擊破之。﹝註25這些情節內容與正史記載的擬同,絕非巧合,而是按史搬演的。但《說岳》第四十八回以後,又以極長的篇幅鋪敘「平楊么」的故事,為了避免在戰場描寫與「征楊虎」重覆,只得填入許多妖術陣圖之類的材料,反而貶低了岳飛於戰略應用的才智。

《說岳》此役招降了楊虎與花普芳,二人感激岳飛不殺之恩,乃向金兵奪回「氾水關」作為獻禮。但據正史,當時金陣中「有騎將往來馳突,武穆躍馬左射,應弦而斃,虜眾亂,官軍奮擊大破之。」則此役亦是岳飛個人的功績,均被《說岳》附會給楊花二人了。

三、計殺劉豫(第33回)

正史上「劉豫稱制」一事,是南宋初年政治的奇恥大辱。而《說岳》均未提及,而關於劉豫的情節,多屬枝末:第二十四回,冒領岳飛功績,被張所識破,乃投奔金國,受封「魯王」,鎮守山東;第二十六回,貪求珍珠寶篆雲旛而說服曹榮獻河降金。在這些簡單的故事裡,沒提到他被金人冊封為帝的事。﹝註26但第三十三回卻敘述了岳飛計殺劉豫的經過。

按《宋史》,劉豫於建炎四年九月被冊封為帝,國號大齊;紹興三年、六年曾分別與金人聯兵入寇,都無功而退;紹興七年十月,岳飛以離間之計,使金人廢謫劉豫。這便是正史上劉豫降金及稱帝的始末。至於促使劉豫被廢,究竟是誰的功勞?則有爭論。《宋史》列傳分別歸功於岳飛、張浚、王倫三人,但莫定誰是。﹝註27趙翼《二十二史劄記》卷廿四云:「豫之廢,乃因其進不能取,且屢請兵也。今乃以歸功於張浚、岳飛兩封蠟書,所謂牽連附會者也。」從這些論議來看,劉豫之廢,是否可以完全歸功於岳飛,仍有問題。但自從《鄂王行實編年》把它列為岳飛的功績,而《宋史》本傳又採錄之,後人遂承認此事。熊編《演義》卷六,曾詳述岳飛使用反間計逼使金人廢謫劉豫。《說岳》也載錄這段情節,但又有部分細節上的更改:如劉豫降金後,官封「魯王」,未及稱帝;而岳飛反間計的蠟書內容改為:「劉豫暗約岳飛領兵取山東的回書。」又據《宋史》,劉豫被廢的經過與下場是:被撻懶與兀朮綁架,招討其罪而廢其帝位,改封「魯王」。《說岳》則改寫為:兀朮派兵把劉豫一門抄斬。這個結局雖未免狠毒,但第三十三回卻又留個餘地:大奸大惡的劉豫卻有個大忠大孝的兒子劉麟,因為諫勸父親不從而墜城自殺。《說岳》中劉麟的形象,亦於史不符;據《宋史》劉豫稱帝後,其子劉麟立為太子,殘暴貪婪,曾為了提領諸路兵馬兼知濟南府而籍鄉兵十餘萬為皇太子府軍;又分置河南汴京淘沙宮,發掘兩京冢墓;且賦斂煩苛,供己揮霍;並曾兩度入寇南京。類似這種助紂為虐的惡徒,為何被《說岳》變化成忠孝雙全的人呢?﹝註28也許是作者有意藉此諷刺「奸臣賊子,妻兒不恥」;抑或不肯斷絕為惡之人的向善之路吧。

四、征汝南曹成(第34回)

這段情節的重點不在於征剿曹氏兄弟的經過,而是敘述「兩擒何元慶」的故事。《說岳》指出:曹氏兄弟雖然水裡本事甚好,且聚兵數十萬,但有勇無謀,不足為患,唯「棲梧山上何元慶,有萬夫不當之勇」。岳飛先設計對付何元慶,力敵智取兩擒兩放,終於逼他來降。曹氏兄弟聞之,不戰而逃。這場戰役《說岳》寫得極輕易,似不把曹成看做勁敵。但據正史,岳飛征討曹成的過程,極為曲折的,﹝註29不僅耗時費日,且轉戰千里,以盛夏行煙瘴之地,登山涉險,衝冒炎暑,賊兵以疾死者相繼,官軍則唯戰死者一二人而已。這些事實,都被《說岳》忽略了。又《說岳》所云招降曹成的部下何元慶,應是影射楊再興,﹝註30但第四十八回卻另有殺手敗降楊再興的故事,則又屬傳說的衍伸了。

五、牛頭山大戰(第36~45回)

《說岳》中這場戰役所涵括的地域甚廣,但岳飛參與的只有牛頭山的總決戰,因而以此作為標題。第三十六回題為「金兀朮五路進兵」,金兵分別攻打湖廣、山東、山西、江西與金陵五處,欲使岳飛四面受敵,搶救不及。宗澤為此憂病而死,杜充獻江投降,杜吉開京門迎金;高宗君臣七人倉卒逃避,最後仍被金兵追及,困在牛頭山,岳飛於軍中「扶乩請仙」,占知高宗下落,乃發兵前往護駕,被拜封為「武昌開國公,少保,統屬文武兵部尚書都督大元帥」,號召天下兵馬勤王。《說岳》在兩軍僵持牛頭山的期間,穿插了許多民間傳說的情節,包括:鄭懷、張奎、高寵等英雄前來助戰;兀朮派兵往湯陰劫持岳飛家屬,卻被岳雲殺散;牛皋單騎入金營下戰書、張邦昌與張王被金人殺頭祭旗,岳飛娶婦犯軍令等。這些插曲的英雄氣味甚重,穿插在宋金大戰的前夕,沖淡了戰場描述的殘酷與乏味,也暗示著雙方軍勢的消長。徐後,韓世忠、張浚、劉錡、吳玠、楊沂中等各路勤王軍馬會齊,爆發了大戰,殺得「天昏地暗無光彩,鬼哭神號黑霧迷」。金兵大敗,兀朮躲入長江,被困黃天蕩,掘通老鸛河,逃回金邦。

這場戰役在《說岳》中牽連甚廣,幾乎全國總動員,作者把戰爭場面與傳說插曲寫得有聲有色,有血有淚,而岳飛躍身為天下兵馬大元帥,更是威風八面,氣度雍容。但這些內容情節,按之正史,則多誤謬。﹝註31如五路進兵、憂死宗澤、杜充獻江、杜吉開城、高宗受困等,純屬虛構,或歪曲史實以適應傳說。尤其關於岳飛的官職、戰功部分,更是誇張失實。按「牛頭山」之役,在正史只是一場追擊兀朮潰兵的小勝仗,《說岳》卻用了十回細述岳飛在這虛構的戰役中的重要地位與傑出表現,作者大約是想透過這場戰事,使岳飛名正言順的躍居抗金將士的最高統帥,以便總領大軍與兀朮正面對決。而兀朮也承認:「某家自進中原,帶有雄兵數十萬,戰將數百員,今日被岳南蠻殺得只剩四、五萬人馬,又傷了大王兄與二殿下,有何面目來見父王?」只要岳飛出場,兀朮絕無勝算。

這場戰役,名義上是宋朝大獲全勝,保全國土。但高宗卻嚇得不敢回金陵,而遷都臨安,長期避敵去了。岳飛曾諫阻遷都,高宗不從,遣使與金議和,岳飛只得乞假返鄉,省親閒居。《說岳》題詩云:

蓋世奇才運不逢,心懷國憤矢孤忠;

大志未遂還鄉里,且向江潭做困龍。

作者表達了岳飛才學不得發揮的惋惜;而兀朮經此挫敗,幾為老狼主怒斬,思前想後,決定以漢制漢,遣秦檜夫妻回宋朝作內應,這才又回到天命與因果的系統,「一物剋一物」的結構。

六、勤王復辟、收服群盜(第47、48回)

《說岳》於高宗遷都臨安後,隨即發生「苗、劉之變」:左右都督苗傅與劉正彥不滿王淵總管兵權,乃共謀造反,殺死王淵,入佔皇宮。又假傳聖旨,欲宣詔岳飛還朝斬之:幸得朱勝非通知,岳飛遣牛皋、吉青二人混入宮中,與韓世忠裏應外合,執斬苗、劉二賊,高宗乃得復位。《說岳》在這段故事中,把史實簡化並曲解了。按《宋史》此事發生在建炎三年,從亂起到平定,都與岳飛無關,彼時岳飛仍在杜充部下,留守汴京,直到七月,才與杜充回建康,當時亂事已定。《說岳》卻把這場功勞也歸給岳飛,並特顯他在此事件中的重要性:亂事發生在岳飛返鄉期間;而苗、劉把持宮廷後,唯一畏懼的只有岳飛,因此設計騙他入朝以斬之;但岳飛略施小計,執殺苗、劉,重扶王室。《說岳》藉此塑造岳飛成為宋室江山的保護者,任何危及趙姓朝廷的事變,不論外患內亂,都由他出面解決。﹝註32者或有見於史書中,高宗獎譽岳飛的話:「中興之事,朕一以委卿。」而刻意把岳飛的形象誇大了。第四十七回,高宗欽詔岳飛復職,以統兵剿寇時,詔云:

股以藐躬,謬膺大寶,邇者獲罪於天,國事多艱,以致胡馬長驅,干戈鼎沸。賴爾岳飛,竭力勤王,盡心捍禦,得以偏安一隅,深慚二帝蒙塵……

這裡把偏安的功勞也歸給岳飛。除了頒詔之外,更由魏娘娘賜「盡忠報國」龍鳳旗一對給岳飛,應合了他背上所刺的四個字。岳飛對高宗詔書裡空洞的獎譽,儘可無動於衷,但他對報國家的矢志,卻必須貫徹到底。因此,高宗雖多次虧負於他,而朝廷有事來詔,他仍無所遲疑的即刻起身。

關於「賜旗」一事,據《宋史》記載,應是紹興三年九月十三日,岳飛至行在所入覲時,高宗「賜御札於旗曰:精忠岳某,令行師必建之。」賜旗對岳飛而言,是個殊榮,中興諸將,唯他得此,這段史事表現出高宗對岳飛及其部隊的信任倚重,而兼有藉此特賞以加強其忠王室的決心。元明戲曲中,亦多提及此事,如《精忠記》第九齣,高宗賜岳飛「玉帶一條,精忠旗一面」;《精忠旗》第九折,高宗賜岳飛精忠旗一面,岳飛下令「今後出征,將岳字旗與先鋒打著前行,那御賜精忠旗,便當帥旗,豎立中軍。」又《如是觀》第十五齣,亦有高宗賜旗一面,卻引致粘罕的劫奪。上述三個戲曲有關精忠旗的描寫,都與《說岳》無相似處,錢彩必另有根據,而把賜旗者與旗面題字,更改得不合史實。

七、征洞庭楊么(第48~53回)

正史上這是岳飛生平所經歷的較大戰役,從受命、策劃、出兵,討平為止,歷時約四個月,﹝註33過程頗為曲折,且事件本身即富於傳奇性,《老學庵筆記》云:「鼎澧群盜拒險不可破,每自詫曰:除是飛過洞庭湖,其後為岳飛所破。」這是岳飛的名字應合了賊寇的讖語。又當其布署攻勢,待時以動的期間內,張浚都督軍事,對他信任有加,曾力闢參政席益之疑。﹝註34至於岳飛的成功,乃得力於策略的運用,《宋史》本傳,岳飛云:「湖寇之巢,難險莫測,舟師水戰,我短彼長,入其巢而無嚮導,以所短而犯所長,此成功所以難也,若因敵人之將,用敵人之兵,奪其手足之助,離其心腹之援,使桀黥孤立,而後以王師乘之,覆亡猶反手耳。」實際上,岳飛善假其威名以感召湖寇歸降,而剿寇之功,則乃倒戈之賊將居多,官軍僅於最後會戰時收滅楊么餘黨而已。

正史記載如此,熊編《演義》略同。至清初《奪秋魁》傳奇第十八齣,亦演這段故事,但內容差異甚大,把楊么誤寫為「楊麼」,而其部將如花卜方、劉橫、陳濤等,都不見於正史記載;而王善的賊兵竟也參加入夥。這樣鉅大的聲勢,僅憑岳飛與王貴所統領的軍隊,一戰而克,其過程過於簡化,且敘述平淡無奇,乃因此部傳奇的故事重心不在征楊么,而是藉此讓岳飛將功贖罪而已,故其描寫並不著力。《說岳》則把這場戰役擴張,鋪敘得複雜曲折,且發展出許多附帶的情節,又加入幾處妖術與陣圖的內容。這裡把相關回目抄錄下來,便可見其大略:

王佐計設金蘭宴(48回)、楊欽暗獻地理圖、世忠計破藏金窟(49回)、打酒福將遇神仙、探山形元戎遭危難(50回)、伍尚志計擺火牛陣、鮑方祖贈寶破妖人(51回)、嚴成方較鎚結義、戚統制暗箭報仇(52回)、岳元帥大破五方陣(53回)

此處只有幾個問題須註解:按史載,楊欽是楊么部下一名驍將,被黃佐勸說來降,後復回湖中招降其他賊黨;《說岳》卻把他變成楊么的族弟,且是文人,私下向岳飛獻呈湖中防禦圖,暗助官軍破賊。其次,平楊么之役,全是岳飛部隊的功勞,《說岳》則把韓世忠也扯進去,且岳飛處處讓功給他。此外,《說岳》中楊么的部將如楊凡、屈原公、雷氏五虎、花普方、高老龍、嚴奇、崔慶、余尚文、伍尚志、羅延慶等,都是名不見經傳的人物,不知錢彩從何取材。

八、血戰朱仙鎮(第53~58回)

《說岳》中,朱仙鎮之役是岳飛生平最後一戰,﹝註35也是南宋偏安局面的決定關鍵,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導致岳飛的冤死。《說岳》把這場戰役安排在「平楊么」之後,幾乎是措手不及的奔波轉戰:當岳家軍與楊么餘黨作最後殊死戰時,邊報金兵六十五萬,分十二路進犯中原,將近朱仙鎮,岳飛隨即調回各路部隊,依次七隊先行,往朱仙鎮迎敵,而其本部軍馬及韓世忠大軍共三十萬,則在楊么伏誅後,亦兼程趕去會合。接下來便是二國兵馬在朱仙鎮僵持,幾場小規模的接觸戰後,兀朮計窮,岳飛乃發動總攻擊,大獲全勝。

《說岳》處理這場戰役過於戲劇化、英雄化,無法顯示它在正史上的實況,以及宋金二國對此役的關心,並於政治、外交方面的影響。因此,就其照應於正史的可靠性與傳神性而言,此役的描寫不如「平楊么」、「牛頭山」等精彩與合理。按《宋史》:紹興九年,宋金和議成立,宋朝向金國割地稱臣。這個和議只造福了少數人:在宋是秦檜主謀,想藉外力以鞏固相權;在金則是撻懶與宗砦,欲連宋室以為外援。雙方都是藉和議以逞私欲。紹興十年,這個陰謀敗露,撻懶與宗砦伏誅,主戰派兀朮當國,隨即背盟毀約,起兵南侵。若以當時兩國實力相較,金非宋敵,軍事與財政方面,宋朝都佔優勢。﹝註36而高宗亦對金人的背盟及秦檜的主和,有所不悅,因此,積極佈置,準備反擊。戰事初起,兀朮即連遭敗仗,在宋有劉錡「順昌」、「石梁河」之捷;吳璘「扶風」、「剡家灣」之捷;韓世忠「淮陽」之捷;岳飛「郾城」、「潁昌」之捷等,而張浚且大治海舟,由海路直指山東。郾城之捷對岳飛而言,只是開端,隨又追擊兀朮發兵於小商橋、潁昌、臨潁、直抵朱仙鎮。按《鄂王行實編年》記載當時情況:岳飛對金兵的調動配置及山川形勢,瞭如指掌;兩河豪傑彼此約期起兵,都以「岳」字旗為號召;金軍將卒多有歸附請降的;金國則「自燕以南,號令不復行,兀朮以敗故,復簽軍以抗武穆,河北諸郡,無一人從者,乃自嘆曰:自我起北方以來,未有如今日之挫……。」朱仙鎮之役的意義,不僅於戰場上的勝利,更挽回南宋朝野對於反攻復土、迎還二帝的信心。這是從宣和以來,最令全國上下振奮的時刻,後代史家大多相信,假如岳飛諸將不被臨陣調回,而以朱仙鎮為起點,乘勢進取,則直搗黃龍的勝算頗大。果能如此,岳飛的歷史悲劇及高宗的辱國苟安,也不致於發生了。

正由於這場戰役在宋金交戰史的轉捩地位,以及涉及岳飛冤死、休戰議和等問題,使後代學者對之特加關懷,甚至有人懷疑朱仙鎮之捷的真實性,因為《高宗實錄》不載此役。﹝註37由這疑問衍生的推論有二:岳飛根本沒有朱仙鎮之捷;或即有之,亦只是無關大局的接觸而已。但《鄂王行實編年》、《宋史‧岳飛傳》、《大金國志》俱載此役,且都承認它於兩國軍政局勢的重大影響,倒過來說,可能是高宗與秦檜惟恐此役垂之史,使後世治史者有忠奸之辨,因此,特別頒詔,縮小功績範圍,使岳飛郾城及朱仙鎮二捷,不得以戰功列於史書。其後,秦檜父子與万俟任職國史館及實錄院,亦可能刪改岳飛功績,幸而岳珂訪得此役事實,補錄於《鄂王行實編年》進呈,而後《宋史》才得據以編寫。

其次,有關岳飛故事的元明戲曲,也多著錄此役,如元雜劇《宋大將岳飛精忠》。便是整齣敘寫岳飛與兀朮的一場大戰。雖然劇中決戰地點為「金沙灘」,但從其結局來看,兀朮敗逃,岳飛加封,以及秦檜的阻撓與伏誅,可以斷定它所影射的即是朱仙鎮之役。而明傳奇《精忠記》第十齣、《精忠旗》第十折、《如是觀》第十六齣,也都直接或間接的敘及朱仙鎮大破拐子馬的故事。﹝註38在小說方面,熊編《演義》著錄此役,大抵根據史實鋪衍,而無獨創的情節內容。唯《說岳》則以極長的章回與虛構的過程,兼取正史與傳說為題材,詳細鋪敘此役的始末,其重要情節如「楊再興誤走小商河」、「演連大破連環馬」可說是史實的衍化;而「陸殿下單身戰五將」、「王統制斷臂假降金」、「明邪正曹甯弒父」、「大破金龍陣關鈴逞能」等,則來自民間傳說與戲曲。這樣繁複的鋪寫,使情節的進行緩慢鬆散,喪失《宋史》所載乘勝追擊、全國振奮的銳勢與氣氛,而變成英雄競技與忠孝節義的民間傳奇。

以上將《說岳》中幾場重要戰役分別討論,並配合正史與相關的戲曲小說,作淵源的比較,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說岳》對這些戰役的描寫,除多數因為正史確有其事而採納為傳記的重要內容,滿足歷史的需要外;就《說岳》的主題言,這些戰役多半誇張並扭曲史實,以配合全書的精神,強調岳飛神勇智謀的形象,以及宋金二國對他的重視,進而使他成為當代歷史中的焦點人物;然後更以他的人格、行事為敘述中心,把相關人事綜合起來,以烘托他的超群不凡。因此,它是以人為主,以事為從,事件只為了刻劃人物的思想意識,卻不能獨立存在。《說岳》透過這些戰役的鋪敘,使岳飛成為一個文武雙全、智勇兼備的「儒將」形象:每場戰役都能從容佈署,謀定而後動,一戰而勝;尤其主動進取的精神與以寡擊眾的能耐,﹝註39更成為他的特徵,使他從中興諸將脫穎而出,特顯為南宋國運的關鍵人物,受苦百姓的守護神,以及兀朮的剋星。

其次,據《鄂王行實編年》、《宋史‧岳飛傳》及其相關史料,岳飛自從軍以來,幾乎每戰必捷,不曾敗仗。﹝註40這威勢使金兵不敢直呼其名,而以「父」稱之;且有「撼山易,撼岳飛軍難」的傳言;甚至,岳飛軍隊所到之處,寇賊多有聞風而降或不戰而走的。正史記載如此,令人不得不相信「人力不至於此,真若有神助之者。」﹝註41因此,《說岳》有充分的根據以誇張他的神勇無敵。何況,在預設的神話背景裡,岳飛既是天命派來保全宋室,則戰場上的勝負先已註定了。所有這些戰役的意義,只是岳飛於人間實踐其天命,勝乃必然,不須置疑;論析其致勝的因素,亦屬多事。

如依夏志清先生把《說岳》歸入「戰爭小說」的類型,則這些戰役,便成為全書的主要內容:即以戰爭場面的鋪敘幻想為主題與趣味,並由此產生一大串有關的副題。作者雖未必親歷戰爭,亦不曾目其屠殺的恐怖,但依其對戰爭的想像及民間傳說的運用,常會把戰爭歪曲為英雄事業的榮耀;渲染這類殘殺,以鉅大的死傷人數來誇張戰況的激烈。作者總是以旁觀者來描述軍隊的拼、衝突,且認為驅使大量生命作為犧牲,乃是英雄事業的必要條件。至於戰陣交鋒的典型模式,總是雙方將領出馬,各報姓名,有時先一段對話、辯論、辱罵,然後拍馬殺;由這裡又發展出輪戰、群玫、暗算、佯敗誘敵、單騎踹營等;這些屬於正面接觸,安營下寨後的情況,是決戰前的比武,也是雙方主將逞威風、顯武藝的場合,全憑武器與力氣的較量。此外,還有所謂設伏、劫營、布陣、施毒、水火攻、反間計等,這類屬於側面攻擊,出敵意料的謀略戰法,則是決定於軍隊人數的多寡、天時、地利的配合,以及臨機應變的措置,即所謂總體戰的運用。但所有這些戰爭場面的描述,均與正史記載多不相符,不唯臨場氣氛相異,且敘述的重點也不同。只能推斷云:小說這種模式的戰爭描寫,可能是受戲劇與說書的影響,為適應舞台表演及聽覺效果而設計的;有許多成功的場面描述,被小說沿用而漸漸典型化,成為戰爭小說的特殊風格。《說岳》也不能免除這些格套,但不同的是:它較注重策略的運用,減少了乏味的列陣殺;它的戰役大多從正史取材,或至少是正史衍生,而非無意義的重複。並且,由於預設了一個神話背景,使讀者清楚的了解這些戰役對於宋金二國政局的影響,以及對當事者命運的意義。唯一的缺點是:「平楊么」一役,突兀的插入牛皋遇仙、贈寶破妖的情節,破壞了岳飛在所有戰役中,始終如一的智勇形象。

對讀者而言,小說中每一場戰役都是有意義的,次數的多少、描述的雷同,都不關乎藝術的節制;相反的,它表現了敵對雙方在精力持續上的限度。既然戰爭永遠不能避免,則一個保持充沛戰力,隨時待命出動的英雄團體,在應付任何突發的侵略,總是比較實際而有效的;縱不能以雷霆一擊的威力,滅絕天下惡源,至少,每當國家與民眾受到威脅時,都能倚望這些英雄隊伍的拯救。《說岳》這類歷史小說,投注大半的篇幅於製造戰爭場面,而仍能被讀者接受的原因,即由於此。



﹝註 1 此處非指先民的原始神話,而是經過文人刻意創造,用於文學中作為象徵性與結構性的神話。

﹝註 2 詳見張火慶:〈水滸傳的天命觀念〉,台北《鵝湖月刊》第三十期。

﹝註 3 見《神話與文學》第一章所引。此書為William Righter著,何文敬譯。台北成文出版社68年10月初版。

﹝註 4 中國從五經開始,便發展出一整套獨特的天命哲學,其中有道德的憂患意識,有智慧的自然主義,以及孔子知命、墨子非命、孟子立命、莊子安命、荀子制命、禮記本命、漢人受命、魏晉人論運命等不同的人事主張;但它們對天命的原始而共同的認識,則是「冥窈難測,孰知其故」;因為天命無常,自有一套原則,而不與人的道德理性相關,但國之存亡興衰與人之窮通禍福,都在它的宰制下。這種天命觀念在中國小說中被固定為主宰人間一切變動現象的終極而絕對的威權。後來雖與佛教的「因果報應」結合,雜入自我與唯心的概念,使小說中的人事較具有道德理性的決定,但原始而權威的天命觀念並未被取代,只是簡化為小說結構的總括原則,而把較細致的人情恩怨留給因果去描寫。《水滸傳》的神話背景中仍只有天命觀念,而無因果學說。《封神演義)第六回云:「一則是成湯合滅,二則是周室當興,三則是神仙遭逢大劫,四則姜子牙合受人間富貴,五則有諸神欲討封號。」第十五回亦有類似的話,這些話把正史中複雜的人事拋棄,而以非理性的天命概括來取代之。這是中國歷史小說中的獨特表現。

﹝註 5 詳見本論文第二篇第五章第四節「丑角牛皋」。

﹝註 6 第一回開端是:「西方極樂世界大雷音寺,我佛如來,一日端坐九品蓮臺,旁列普門大菩薩,八大金剛、五百羅漢……齊聽講說妙法真經,正說得天花亂墜,寶雨繽紛……。」然後因為女土蝠放屁,大鵬生瞋,橫結一段惡緣,致人間多生一場兵革之災,而當這些人間恩怨結束,大鵬復歸西方時,第八十回描寫當時的情景是:「正值我佛如來端坐蓮臺,聚集三千諸佛、五百羅漢……講說三乘妙典,五蘊楞嚴。正講得天花亂墜,寶雨繽紛……。」這樣前後照應的情景與文字,給人的感覺正如「大夢醒時,黃粱未熟」,大鵬下凡歷劫,去了一趟又回來,而西方世界法會依舊,不曾發生任何事故,如來如去,如如不動。

﹝註 7 其他筆記中對欽宗的來歷,亦有類似的附會,如《甕牖閒評》說他是和尚後身;《異聞總錄》則說他是天羅王轉生。

﹝註 8 中興名將如韓世忠、劉錡、劉光世、張俊等人,都曾使金人的入侵,遭受挫折,都對南宋的建國有大功勞,但這些人在抗金戰爭中的表現,都只具備守禦、圖苟安而已;只有岳飛不但守得住,且勇於進取,把生平才志用於「進復中原,迎還二聖」的大計上,這就直接威脅到金國的存亡。因此,金國上下最畏懼的宋朝將領,只岳飛一人而已,不僅「以父呼之」,且擬定和議的條件有「必殺飛,而後可和」的話。這就突出了岳飛在抗金戰爭中獨特的地位與形象。次就金國而言,靖康、建炎、紹興年間,入侵宋朝的早期將領有粘罕、斡離不、窩里嗢等;而兀朮是在建炎元年十二月以後才開始參加入侵行動的,並且逐漸取得軍事統帥權。而此時也正是岳飛由將校拔起,累積戰功而不次超陞至文職武職最高階的期間;因此,兀朮與岳飛在宋金戰爭中接觸的次數最多,直到「朱仙鎮」一役(此役被認為是宋金武力戰爭的勝負關鍵,岳飛「直搗黃龍」的壯語與遠謀,也在此役中表露無遺),兀朮喪膽,乃轉而謀求和議,勾結秦檜陷害岳飛。

﹝註 9 見〈談中國長篇小說的結構問題〉──《文學評論》第三集,民國65年7月1日。

﹝註10         如《萬曆野獲篇》及《湧幢小品》都說岳飛死後,於明朝轉世為魏國公徐鵬舉或英國公張輔。(俱見近人丁傳精編《宋人軼事彙編》轉引)。又《西湖佳話》於「岳墳忠」一則說岳飛是張飛轉世。更有甚者,某些鸞堂善書如《關帝明聖真經》之類,則說伍子胥、關羽、張巡、岳飛,都是同一個靈魂的分別轉生,其特點在於這些歷史人物都是以「忠孝」揚名後世。(詳見黃華節《關公的人格與神格》一書)。這類轉世傳說的比附,對岳飛的英雄性格並不很恰當,在《說岳》中也不採用。

﹝註11         此文收錄於《中國文學史論文選集》,羅聯添編輯,台北學生書局,民國68年3月初版。

﹝註 1 事實上,大多數的英雄傳奇對這類降生的描寫,幾乎都遵守下列條件:

1. 某員外,家世清白而富有,但年近半百而膝下無子。多半是妻子不孕,而丈夫不肯納妾。

2. 老員外夫妻平日樂善好施,積下許多功德。

3. 夫妻倆往名山佛剎進香求嗣,而後老妻即得夢兆而懷孕。

4. 懷孕時間超過十個月。

5. 生產時天垂異象,滿堂異香,空中奏樂,出生後啼哭不止,或手握寶物,或掌中有字等。

6. 道士或和尚來訪,指點迷津,陳說因果。

﹝註 2 這方面較常見的區別是:讓他們從一般人的生理條件中超脫,盡可能不由父親的精中受胎,不從母親的產門出生。譬如懷著聖胎的瑪麗亞可以是處女;而老子、釋迦牟尼都是從母親的右下生;甚至如哪吒以肉球裹身出生。這些例子都說明了凡世父母的精血是污穢的、腐敗的,可能會蒙惑英雄天賦的異秉,因此必須避免。

﹝註 3 此書有台北志文出版社的中譯本,楊庸一譯,民國65年5月再版。

﹝註 4 見〈戰爭小說初論〉,收錄於《愛情、社會、小說》書中,台北純文學出版社印行,民國59年9月初版。

﹝註 5 岳和死於宣和四年,岳飛已經二十歲,而洪水之後,岳家仍留在湯陰故鄉,並未遷居。

﹝註 6 據李安《岳飛史蹟考》正編第三章轉引《鄂王行實編年)記載岳飛幼年:「家貧,不常得燭,晝拾枯薪以自給。」這可能是《說岳》打柴貼補家用的情節來源。

﹝註 7 李安《岳飛史蹟考》正編第三章云:鄉人亦傳岳飛以細沙習字之事,故日後岳飛寫字筆力特佳。

﹝註 8 以上引用史料請參考李安《岳飛史蹟考》及李漢魂《宋岳武穆公飛年譜》。

﹝註 9 據李安的引證,紹興六年,岳母姚氏病逝,岳飛不等詔下,即日與岳雲從軍中跣足扶櫬歸葬。並廬墓刻像,願終三年喪。而當時正是偽齊南侵,諸將用命時,高宗下詔起復,岳飛三次上表請許終制,高宗又復御札,飛乃勉強起行。

﹝註10         岳飛日後每與天下英雄結拜,其觀念乃自此而來,周同既曾為梁山好漢盧俊義與林沖的師父,又曾命岳飛與三人結拜。因此,他對這種結拜為兄弟的事體,自幼即有充分的認識與適應。

﹝註11         見《岳飛史蹟考》正編第六章。

又《宋史‧岳飛傳》說他十二歲便能拽三百斤弓,八石之弩。那麼,他的棄文學武,在生理條件是足夠的。岳飛的棄文習武,可能還有其他原因,如H、W的〈岳飛傳〉(收錄於《中國歷史人物論集》台北正中書局,民國62年4月初版)云:理由之一,可能是岳家一直沒有在政府作文官的傳統,岳飛不願受考試罪;又北宋文職除例行公事外,無可作為,且「黨爭」可憎,而政府對軍人雖能制其兵權,但在軍中,個人還是比較自由主動的。

﹝註12         「岳武穆辭家應募」一則,說岳飛學射於豪士周同處,盡得其術。同死後,飛每遇朔望,親到墓前悲哀痛哭,挽弓射三矢,後再拜而泣,隨埋其祭肉,又徘徊於墳塚之側,其父問飛云:「爾所從人學射的,多有死者,為何單只泣祭於周同之墓?」飛曰:「向日周公獨愛我厚,不消數日,盡教我射法。今惜其死,無以酬報,但於朔望日祭之,以盡其禮……。」

﹝註13         《西遊記》第十五回「鷹愁澗意馬收韁」,即是收服龍馬的故事。《萬花樓》第十五回云:當初有一龍馬,名九點班豹御騮,乃是一條火龍,幫助趙匡胤騎乘,統一江山,以後此馬仍歸天上為龍,受玉旨恩封。後復下凡,在南清宮後花園荷池內,被武曲星狄青降伏,仍舊為馬。《說岳》雖未把岳飛的馬附會為龍馬,但第六回形容此馬:「由頭至尾,足有一丈長;由蹄至背,約高八尺;頭如搏兔,眼若銅鈴,耳小蹄圓,尾輕胸潤,件件俱好……渾身雪白,並無一根雜毛。」又第二十七回則說此馬是「白銀龍」。顯然作者仍藉著這些文字以提高此馬的身價。

﹝註14         《三國演義》裡有匹「的盧馬」,別人騎牠,會「妨主」,唯劉備御之,三番兩次救了他的性命。這也可以看作是物各有主的例子。

﹝註15         某些戲曲傳奇如《如是觀》、《奪秋魁》等,都特意誇張宗澤與岳飛的關係:除了挽救岳飛的生命,給他立功的機會之外;甚至說宗澤死前,私相授受,把兵馬大元帥的兵符帥印都傳給岳飛,由他繼續領兵北伐。

﹝註16         只有幾回情節提及他後來的下落。如第二十五回,他象徵性的抵擋了一陣牛皋的叛軍;六十九回,他的兒子張國乾在臨安擺擂台,被岳霆打死;七十二回,他奉命抵抗黑蠻龍的來犯,設計退敵;七十五回,岳飛冤獄平反後,他被判刑,讓臨安百姓咬死。(詳見本論文第二篇/第六章/第二節:奸臣群象)

﹝註17         假如《宋史‧岳飛傳》及它所根據的《金陀粹編》並沒有過分誇張或增飾,則正史中的岳飛,幾乎每戰皆捷,不曾失敗;並且每陣都是以寡擊眾,在比例懸殊下,出奇制勝。

﹝註18         《宋史》云:宗澤知開封府時:「有河東巨寇王善,擁眾七十萬,車萬乘,欲據京城,澤單騎馳至善營,泣謂之曰:朝廷當危難之時,使有如公一二輩,豈復有敵患乎?今日乃汝立功之秋,不可失也。善感泣曰:敢不,遂解甲降。」

﹝註19         詳見劉子健〈岳飛〉一文,收錄於《宋史研究論集》第六輯,台北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出版。

﹝註20         據史家考證,紹興四年,岳飛光復襄陽六郡後,高宗對他的倚重信賴,與日俱增,除迭頒詔令嘉許外,並命每年例必來朝面議要務。紹興六年入覲,命從駕遊內苑。紹興七年扈蹕至建康,高宗謂之曰:「中興之事,一以委卿。」直到岳飛死前,高宗加封給他的文職與武職,均居宋代官階之首。

﹝註21         這八百人的確是正史中岳飛最初起家的基本部屬,曾在南薰門擊潰數十萬賊眾。後來成為「背嵬軍」的中堅分子。

﹝註22         見〈戰爭小說初論〉。

﹝註23         台灣商務印書館印行,民國69年5月初版。

﹝註24         《說岳》中兀朮曾於「黃天蕩一役」,被韓世忠敗得很慘,但那是因為他先在「牛頭山」被岳飛擊潰後,已經嚇破膽而無心再戰,領了殘兵逃到長江,想渡江北歸,這才遭遇韓世忠的伏兵,而陷入黃天蕩。

﹝註25         正史記載楊么之舟以輪激水,疾駛如羽,左右前後俱置撞竿,官舟犯之輒破;又賊舟高大,矢石自上而下,官軍仰面攻之,見其舟不見其人。而岳飛所用以擊破楊么賊船的特殊裝備,則被《說岳》整套模仿進入情節中。

﹝註26         《說岳》有關張邦昌的故事,亦未提及僭位為「楚王」的事。

﹝註27         〈岳飛傳〉云:「軍中得兀朮諜者,飛佯認為己所遣之諜,作蠟書,約豫同誅兀朮,割其股納之,令致豫。諜者歸,以書示兀朮,兀朮大驚,馳白其主,遂廢豫。」〈張浚傳〉云:「酈瓊叛,奔劉豫。浚亟蠟書貽瓊,金人果疑豫,尋廢之。」〈王倫傳〉云:「紹興七年,倫使金,至睢陽,劉豫欲索觀國書,倫力拒之。至涿州,見撻懶,具言豫邀索觀國書,且謂豫忍背本,他日安保不背大國。是年冬,豫遂廢。」

﹝註28         同樣的事例也發生在張邦昌與王鐸二位奸臣的家裡。第三十七回,張、王二人把避難在外的高宗君臣軟禁在家裡,然後向金人密報來捉,卻被其妻蔣氏及其子王孝如私放逃走了,而蔣氏與孝如亦隨後自殺以謝罪。

﹝註29         據李編《年譜》所載,曹成擁眾十餘萬,自江西歷湖湘,執安撫使向子諲,據賀州、道州。紹興二年,岳飛發兵往討,曹成聞之,預令其軍分途逃去,肆掠廣西。其後,兩軍對陣於太平場。岳飛夜襲賊營大敗之。曹成奔走桂嶺路、連州等地,最後被岳飛追殺勢窮,乃投降宣撫司。

﹝註30         《宋史‧楊再興傳》云:紹興二年,岳飛於莫邪關打破曹成,其部將楊再興「走躍入澗……遂受縛。飛見再興,奇其貌,釋之。」而《說岳》的何元慶也是曹成部下,被岳飛逼落江中捕獲而請降的。

﹝註31         按李編《年譜》:建炎三年六月,兀朮大舉南侵,分兩路進兵江東與江西,時宗澤已死,杜充代為汴京留守。十一月,金人攻建康,杜充降。岳飛當時職居統制,獨與軍士轉戰於廣德,收復溧陽。建炎四年正月帝泊溫州港。二月,兀朮引兵北還。四月,岳飛敗金人於常川、清水亭。帝還越州。韓世忠與兀朮相持於黃天蕩,計四十八日而後敗之。五月,岳飛設伏牛頭山,大破兀朮於南門新城,遂復建康。兀朮奔淮西。正史記載如此。而明清戲曲,唯《精忠旗》第九述及牛頭山之捷,其情節內容大致與史書類似。

﹝註32         除了在神話背景中,《說岳》已明白告訴讀者,岳飛有這個義不容辭的使命之外,在許多情節中也有間接的暗示,如槍挑小梁王並擊殺王善(蕩平反黨)、刺背明志(不從賊寇),以及征曹成、剿楊虎、計殺劉豫、大戰愛華山、牛頭山救駕等。

﹝註33         按楊么原是叛黨鍾相的部下,建炎四年二月,鍾相第一次叛亂,旋即事敗被殺。楊么率領殘匪潛居湖湘之間,擁立鍾相之子儀為太子,俱僭稱王,聚徒眾數萬,踐踏湘澧,窺覦上游。朝廷先命程富、王燮討之,連年不能平。紹興五年二月,正式授命岳飛往討。四月,岳飛上奏措置討賊事宜。其政策是:先撫後剿,以敵制敵。招得黃佐、楊欽、全琮、劉詵等賊將陸續來降,致揚么勢力大削,而仍負固不服,誇耀其樓船。岳飛乃於六月初正式發兵會戰,八日之間,剿平楊么及其餘黨。

﹝註34         按《鄂王行實編年》,岳飛蓄勢以待,並不急於與湖寇正面接戰,時張浚以都督軍事至潭州,參政席益謂之曰:「岳侯得無有他意,故玩此寇?」浚笑曰:「岳侯忠孝人也……用兵有深機,胡可易測?」益慚而止。

﹝註35         《說岳》於朱仙鎮之役後,岳飛被秦檜矯詔班師,隨即冤死獄中。但按《宋史》本傳,岳飛雖奉旨班師,入覲高宗後,仍多次奉命往各處防禦侵略,並往淮西援助韓世忠。罷宣撫使後,曾與張浚往楚州閱軍;又罷樞密副使,及萬壽觀使等。從班師到冤死間隔一年。

﹝註36         詳見朱偰〈宋金議和之新分析〉,收錄於《宋史研究集》第十二輯。國立編譯館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印行。

﹝註37         日本學者外山軍治即持此疑,詳見李安《岳飛史蹟考》正編第十章。

﹝註38         這些戲曲都把朱仙鎮的戰況簡化為「連鎗大破拐子馬」一仗,以說明兀朮所持以制敵者,唯此而已,拐子馬被毀,兀朮便無計可施。這多少是符合史實的。另外一個原因則是,這些戲曲的重點在於由此役所導致的「矯詔班師」、「冤死獄中」等情節,因而,只把此役的戰況描寫簡化於大破拐子馬,作為象徵。

﹝註39         岳飛生平志氣在於「直搗黃龍,平金滅虜」、「規劃中原,還我河山」,他不敢以抗敵禦侮、茍全偏安為限,這是其他將領不能比擬的。又據《鄂王行實編年》記載,岳飛即戎,皆以至寡敵至眾,如南薰門王善之之戰、桂嶺曹成之戰,及以背嵬五百破兀朮十萬之眾等。

﹝註40         劉光祖〈襄陽石刻事〉云:武穆自從戎至專征,平劇賊、破強虜,大小凡一百二十餘戰,類以少擊眾,未嘗一敗。其躬履行陣而勝者六十有八,其分遣諸將而勝者五十有八,所擒殺降附可以名數計者……。又呂中《大事紀》亦同此說。

﹝註41         見李編《年譜》附錄一,引《紀事編》語。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6ccc7d15&aid=17429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