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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岳全傳》研究.7
2022/05/18 10:20:29瀏覽48|回應0|推薦0

第七章  以報應與地獄為主題的四段情節 

《說岳》第六十回以後,敘述四個與「岳飛冤獄」間接相關的故事,這些故事的來源都很早,且其內容有共同的主題──善惡「報應」與「地獄」觀念的闡釋。但所述事蹟純屬民間傳說的系統,本文把它獨立一章來討論。又《說岳》這四個故事是按時間次序而夾雜敘述的,本文為使頭緒清楚,改用紀事本末的方式,以主角人物為線索,分四節說明其源委,再總括其主題作結。

第一節  憤冤情哭訴潮神廟

《說岳》第六十回,岳飛回到臨安,被秦檜誣罪下獄,當時臨安有王能、李直兩位財主:「本是個讀書君子」,深知岳飛受屈,便上下使錢,拜託獄卒,為他療傷服侍,保得岳飛在監中安然無事,第六十一回,岳飛父子死後,王李二人「暗暗買了三口棺木,抬放牆外;獄卒禁子,俱是一路的,將三人的尸首,從牆上弔出,連夜入棺盛殮,寫了記號,悄悄的抬出了城,到西湖邊,爬開了螺獅殼,將棺埋在裡面。」第六十三回,岳妻前來收尸,王李二人暗貼報條:「欲覓忠臣骨,螺獅殼內尋」。《說岳》把埋尸的事附會於此二人,作個引子,以介紹他倆性格的忠直,及對冤獄的關切,便於接入後文「哭訴潮神廟」的情節,因為後者才是重點。

《說岳》之前的戲曲小說,提及王、李二人事蹟的,只有熊編《演義》卷八「陰司中岳飛顯靈」一則,說他倆是臨安城的「達者」,因見岳飛父子銜屈而死,家口遷徙嶺南;而秦檜位至三公師保,一門享福,並無報應。二人心懷不平,引經據典的談論「天地間是否有鬼神」之事,並無結論。後又商議云:

如今岳飛之死,秦賊之奸,天下共知,既有鬼神,為何不加報於奸臣者乎?吾聞城外有伍員之廟,至有靈感……此神之事,與岳飛相仿;神若有靈,必與岳飛父子雪怨。

二人於是到廟中拈香拜祝,並作下一篇情辭懇切的祝文,「顯神伍員」聽畢大怒,回天庭奏知,玉帝於是頒旨,命岳飛父子及張憲陰魂往秦府顯靈索命,秦檜經此一嚇:「每日恍恍惚惚,似醉如痴,寢食俱廢,不拘晝夜裡,但合眼便見岳飛三四人,向前討命……。」於是與妻商議,前往靈隱寺供佛懺罪,超荐亡魂。

熊編《演義》所述王能、李直事,到此為止。《說岳》據而發揮,略加改動:第六十九回,二人於岳飛死後,便「身穿孝服,口吃長齋」;又認為朝內官員皆懼秦檜,無處伸冤,只陰間神道,正直無私,必有報應。於是「各廟燒香,虔心禱告。如此兩三年,並不見有些影響。二人又惱又恨,就變了相:逢廟必打,遇神就罵。」某次,走到錢塘江邊「潮神廟」,竟氣忿的把伍子胥神像搗毀。伍神回天庭奏聞此事,太白金星查明前世因果,玉帝云:

此龍(秦檜)雖係報冤,但洪水泛湯陰,殘害生靈,自犯天條,如何又去謀害忠良?實為可惡!今命眾魂往各家顯靈吵鬧,待眾奸臣陽壽終時,罰去地獄受罪。

當時秦檜正草擬章奏,要興大獄,害盡韓世忠、劉錡等人;岳飛陰魂將他一鎚打倒,昏迷不醒,後來,與妻商議,去靈隱寺齋僧超荐。

上述熊編《演義》與《說岳》關於王、李二人伸張正義的故事,其重點都在透過伍子胥為岳飛父子鳴冤,這是歷代傳說及其他戲曲小說所未見的。至於後段「陰魂顯聖」的情節,則前有所本,如《堅瓢甲集》卷四「東窗事犯」引《夷堅志》云:

後檜挈家遊西湖,忽得暴疾,見一人瞑目厲聲曰:「汝誤國害民,我已訴於天,當受鐵杖於太祖皇帝殿下。」檜自此怏怏以死。未幾,子熹亦亡。

又岳珂《桯史》卷十二「秦檜死報」亦云:

秦檜擅權久,大誅殺以脅善類。末年因趙忠簡之子汾以起獄,謀盡覆張浚、胡安國諸族。奏牘上矣,檜時已病,坐格天閣下,吏以牘進,欲落筆,手顫竟不能字,其妻王氏在屏後搖手曰:「勿勞太師!」檜猶自力,竟仆於几,數日而卒。

《夷堅志》及《桯史》並未明指秦檜於湖中所遇鬼及暴死的原因。而岳飛顯聖的最早記載是元雜劇《地藏王證東窗事犯》第三折,岳飛於夢中向高宗訴冤,請代他報仇。其後,明傳奇《精忠旗》第三十二折「湖中遇鬼」,第三十三折「奸臣病篤」把這些傳說結合成一段完整的故事:秦檜夫妻遊湖遇鬼,生出一場大病,卻不知悔改,病中又起大獄,但被岳飛等陰魂折磨幾死。又《古今小說》卷三十二「遊都胡毋迪吟詩」也記述此事。《精忠旗》與《古今小說》皆為馮夢龍編寫重訂,其故事內容大致相同。而熊編《演義》,描述這段顯聖的情節,是附在王、李二人哭訴湖神廟之後,且秦檜夫妻並未因此便病死。《說岳》探納了上述的所有傳說,重新編次,或為最完備的故事單元。

第二節  靈隱寺進香遭僧戲

《說岳》第七十回,秦檜於家中遇鬼之後,與妻王氏到靈隱寺修齋拜懺,由此演出一段精彩玄妙的情節,可說是全書故事的高潮。其表現的重點,都在秦檜與瘋僧的對話,使用許多諧聲相關的隱語,揭發雙方心照不宣的隱情。

這段情節的來源很早,且流傳甚廣,元雜劇《地藏王証東窗事犯》便是完整的演述此事。第二折開場云:「吾乃地藏神,化為呆行者,在靈隱寺中,泄漏秦太師東窗事犯。」接著指明秦檜來靈隱寺的緣由是:「知你怕心也!你那夢境惡,故來動俺山寺裡,祝神祇,禮懺會。」又諷刺秦檜云:「只為你奸猾狡佞將心昧,你但舉意我早先知,知你結勾他邦,可甚於家為國。」再來便是借「火筒」為喻:挾權倚勢、節外生枝;又借「饅頭」為喻:百姓每恰似酸一般,肚皮填包著氣。這兩個借喻乃是嘲諷秦檜勾通金人,賣國求榮;傾陷忠良,壓迫百姓。最後,呆行者歷數秦檜屈賢害忠的罪行,要他仔細參詳八句詩:

久聞丞相理乾坤,占斷官中第一人。都領群臣朝帝闕,堂中欽伏老勳臣。有謀解使蠻夷退,塞閉奸邪禁衛甯;賢相一心忠報國,路上行人說太平。

這是一首藏頭詩,直唸其句似在稱讚秦丞相的功勞;但八句橫排,連讀第一字則是:「久占都堂,有塞賢路」,指斥秦檜的險詐。呆行者臨退前又說秦檜惡貫滿盈,岳飛三人已在陰司等候,而「有一日東窗事犯知我來意,只怕你手搠著胸脯恁時節悔。」

這本雜劇有關戲弄秦檜的重點,在於借「火筒」、「饅頭」為諷諭,以及八句藏頭詩。這種表現方式較為特殊,曲折的傳達作者對秦檜的痛惡與批判,因而被後代的劇作家與小說家所承襲,在敘述岳飛故事的作品中,成為一個獨立的單元,且經不斷的演述而形成系統,如《精忠記》第二十七齣、二十八齣,便是這個故事的再現。其緣起是:幽冥教主地藏王「奉如來法旨」,化作風魔和尚,到杭州靈隱寺等待秦檜來時:「從頭點化一番,教他也知善惡報應。」接下去的情節與對話重新設計過:

1. 瘋和尚在香積廚寫下四句詩:「縛虎容易縱虎難,無言終日倚闌干;男兒兩眼英雄淚,流入胸襟透膽寒。」第一句道出秦檜夫妻於東窗下的私語;末一句則故意把「膽」字寫小,諷刺秦檜云:「你的膽大,做出事來;我的膽小,不做出事來。」

2. 和尚名為「葉守一」諧音「也十一」,合成「地」字,暗示「地藏王」。

3. 和尚手持笞帚,說是「要掃殿上這些奸臣」;並且放他不得:「放了他就要弄權」。

4. 和尚身繫「執袋」,裡面有個掏空的黃柑:「暗藏著不平之氣」。

5. 秦檜賞吃饅頭,和尚把弄掉,說:「別人吃你(陷),我怎麼吃你?」

6. 秦檜問:「你這病那裡得來的?」和尚云:「我這病東窗下得來的。」且不能醫治,因為少一味藥「岳家附(父)子」。

7. 秦檜請和尚到泠泉亭講話,他說:「還到風波亭上好了事」。

8. 和尚弄神通,呼風喚雨,說:「這是一日連發十二道金牌來的」。風是「朱仙鎮上黎民怨氣」;雨是「屈殺了岳家父子天垂淚」。

9. 秦檜臨走前,和尚卻又寫詩送他,那紙是縐的,因為從「蠟丸內取出來的」;詩云:「久聞丞相理乾坤,占斷朝綱第一人;都下庶民嗟怨重,堂中埋沒老功勛,蔽邪陳善謀皆死,塞上欺下罔萬民;賢相一心歸正道,路上行人說……。」這也是一首八句的藏頭詩,與前引《地藏王証東窗事犯》所列,只有二句相同。其首字連讀為「久占都堂,蔽塞賢路」;但末句欠兩字而不全,和尚說:「若見詩全,你就要死哩。」這是諧音為「施全」,預示稍後施全刺檜的事。

比較而言,《精忠記》第二十八齣,瘋僧戲檜的情節,形式與技巧,雖多沿承《地藏王証東窗事犯》而來,內容也多處相同,但《精忠記》增加了許多諷喻的細節,如前所列九項,皆非《地藏王証東窗事犯》所有,這就更詳盡的暴露秦檜傾陷岳飛的奸謀。

此外,熊編《演義》卷八「秦檜遇風魔行者」也載錄這段故事,內容與前述兩本戲文大致相同,只有幾許文字差異,如下所舉:香積廚題詩的第三句改作「三人眼內啣冤相」;又「膽」字放大寫,說是:「我膽字大,又不如你膽更大,上不怕天,下不怕地。」;又八句藏頭詩改作:「久聞大德至公勤,佔奪朝中第一勳;都總忠良扶聖主,堂宣功業庇生民。有謀解使諸方用,閉智能令四海遵;賢相一心調國政,路行人道感皇恩。」都不同於前二本戲文的內容;又借火筒為喻的文字也改作:「雖是一截竹,他兩頭相通,若不是我拿住他啊,少時引得狼來,壞了人家舍積(社稷)。」除了這幾處文字差異,熊編《演義》又補入一段云:秦檜大怒,命人杖責和尚,他卻扯住案師大呼:「我觸犯丞相,只是無禮,不曾殺了大臣,如何便要杖我?」綜合言之,熊編《演義》;對前述作品相似內容的增減修改,主要為著配合全書情節的佈局,更完善的表達作者個人的意念。

《說岳》這段故事的演述,大致是繼承熊編《演義》,而又略加改變的。第七十回云:秦檜夫妻往靈隱寺進香時,以三枝香默禱神明:「第一枝香,保佑自身夫妻長享富貴,百年偕老;第二枝香,保佑岳家父子,早早超生,不來纏擾;第三枝香,凡有冤家,一齊消滅。」這段禱詞,是《說岳》增補且獨有的,表現出秦檜作惡畏罰的心態。其次,方丈壁間的題詩、火筒之喻、瘋僧症狀的解說,大抵都承自前述作品,無甚新意,唯最後的八句藏頭詩,內容又完全改寫云:

久聞丞相有良規,佔立朝綱人主危;都緣長舌私金虜,堂前燕子永難歸。閉戶但謀傾宋室,塞斷忠言國祚灰;賢愚千載憑公論,路上行人口似非。

直接於字面揭發秦檜夫妻的罪狀,毫不隱諱。又此八句詩,原自完整無缺,而秦檜卻問:「末句詩篇何不寫完了?」作者於是又添補兩句:「若見施全面,奸臣命已危」,作為下文施全行刺的預告。

第三節  東南山見佛成神仙

《說岳》有關「何立」的故事,於第六十一回曾敘述他奉命往金山寺拘拿道悅和尚。但精彩的是第七十、七十一回,寫他再次奉命到「東南第一山」尋訪瘋行者,夢中入冥見秦檜受陰刑,並代為傳語王氏,最後修道坐化成為簑衣真人。這些事蹟的來源甚早,使何立成為傳說中的真實人物。

《堅瓠甲集》卷四引《夷堅志》佚文云,秦檜父子相繼死後,仍有下文:

方士伏章,見熹荷鐵枷,因問太師何在?熹泣曰:「在鄷都」。方士如言以往,果見檜與万俟卨俱荷鐵枷,囚鐵籠內,備受諸苦。檜屬方士曰:「煩傳語夫人,東窗事犯矣。」

這可能是秦檜下地獄的最早紀錄,也是所謂「東窗事犯」一詞的來源。其中「方士」未有姓名,且當時秦檜父子都已去世。其後,元雜劇《地藏王証東窗事犯》第三折的楔子云:

自家姓何,何宗立的便是,奉太師鈞命,交西山靈隱寺勾捉呆行者去,誰想不見,唯留紙一張,上有八句詩……「棄了袈裟別了參,不來塵世住心庵。二時齋粥無心戀,薄利虛名不意貪,性似白雲離嶺岫,心如孤月下寒潭。丞相問我歸何處?家住東南第一山。」

後來,秦檜又命何宗立往「東南第一山」勾捉呆行者「葉守一」,何宗立路遇賣卦先生,指引他到鬼門關,卻見地藏王升堂,押解秦檜帶枷來見,秦檜教何宗立傳示夫人:「只說道東窗事犯。」又第四折云,何宗立陷在都:「一去二十載無音信。」待回鄉,已是:「改換的日月別,重安的社稷穩。每應舊功臣老盡,今日另巍巍別是個乾坤。」大約高宗既死,孝宗即位,而秦檜亦已去世,只其妻王氏,聽說地獄刑報而痛哭愁悶而已。

這本雜劇把《夷堅志》中入冥傳語的「方士」,改作「虞侯何宗立」,且有「東南第一山」、「葉守一」等情節,可以說,何宗立入冥的故事,至此已極完備。而《堅瓠甲集》引《七修類稿》又有云:

(元)盧陵張光弼有「簑衣仙詩」……詩有引云:「宋押衙何立,奉太師來往東南第一峰搆幹,恍惚一人引至陰司,見檜對岳事,令歸告夫人,東窗事犯矣。復命後,即棄官學道,蛻骨,今蘇州玄妙觀簑衣仙是也。」

此段記載又改成「宋押衙何立」,且多出後來學道成仙的傳說,更由其廟而肯定其為真實人物。但據南宋岳珂《桯史》所錄「何簑衣」其人其事云:

何本淮陽朐山書生也……嘗授業於父,已能文。一旦焚書裂衣遁去,人莫之知。既乃歸,被草結廬於天慶觀之龍王堂,佯狂妄談,久而皆有驗,臥草中,不垢不穢……。

這個何簑衣的傳說事蹟,與簑衣仙何立,並無相似之處,可能是元代以後的牽合附會,使二者相關。總之,至少在元明之際,所謂押衙何立入冥成仙的故事,已經頗為盛行。如明代李日華《昨非庵日纂》載有秦檜皂隸「錢一」,因為陰助受刑人而乘雲昇天,可能是何立故事的仿造。此外,傳奇戲曲亦有搬演何立事蹟的,如《精忠旗》第三十二折,秦檜云:

聞得泰山嶽廟,乃治鬼之地,不免寫就文疏,差「押衙何立」往彼進香,以祈福祐。

又第三十四折,何立夜宿廟中,夢聞後殿「北陰三司東嶽老爺」拷問秦檜,臨行且托何立傳語夫人:「東窗事發了。」又第三十五折,秦檜死後,秦熹革職為民,王氏亦得病將亡,何立云:「如我老爺一生富貴,尚是這個下場,俺何立目擊地獄報應分明,如何不怕?俺如今也不辭妻子,徑脫冠帶,往玄妙觀出家去也。」這些情節的輪廓,與前述何立故事的綱要,大致相同,唯入冥地點及判官名號,俱已改變。

熊編《演義》卷八,何立入冥的故事被安排在「施全行刺」之後,因秦檜夫妻曾於靈隱寺被瘋行者戲弄,又誤認施全行剌乃瘋行者指使,於是命何立前去勾捕瘋行者問罪。何立得到一張詩帖指引,往「東南第一山」尋訪,據地圖,此山乃在「眙軍城東」,是神仙居止所在,世人不能到得,但何立被秦檜以家眷性命逼挾,不得不往。熊編《演義》的敘述到此便無下文,唯有一行小字註云:「後聞秦檜死,復還。」這個結尾的交待,過於草率,不免缺憾。

《說岳》演述何立的故事,最為完備詳盡。第六十一回已敘述他奉命往金山寺勾捉道悅和尚,這段情節唯熊編《演義》及《堅瓠集》有之,但《說岳》更多出道悅火化昇天後,勸何立「早尋覺路」的一段話,預告何立後來修道成仙。第七十回,何立再奉命往靈隱寺捉拿瘋行者,僅得一張詩帖,云:「偶然塵世作瘋巔,說破奸邪返故關,若要問我家何處,卻在東南第一山。」何立遵照指示往前尋訪,路遇「賣卜先生」指點到泗州城「泗聖廟」燒香禱祝後,在「捨身巖」睡著入冥。以上這些情節與人地名稱,多是前所未見的,但入冥後所見所聞,則大致沿承元劇《地藏王証東窗事犯》而來。內容方面的差異是:《說岳》在何立還陽的過程,經歷了「惡狗村」、「刀山」、「奈何橋」、「鬼門關」、「枉死城」、「望鄉台」等冥界。並且,當他復還人世,回府報信,秦檜說:「瘋僧之事,我已盡知,也不必說。」透過秦檜的言語以證實何立所見的陰間景象。這些附加的情節,在《說岳》之前,都不曾見過,卻使何立入冥的故事更豐富曲折,有說服性。最後,《說岳》更陳述了何立的下場:「聞得何立後來坐化平江府元妙觀中,即是如今的簑衣真人,未知確否。」依前所論,《桯史》所云「姑蘇天慶觀龍王堂」的何簑衣,《簑衣仙詩》所云「蘇州玄妙觀」的簑衣仙,是否即為戲曲小說中的「虞侯何宗立」或「宋押衙何立」,這個問題,尚難肯定;《說岳》雖然沿承這些傳說,卻以「未知確否」,表示存疑,顯示作者襲用舊有材料的慎重:既不使前人傳說因為難以稽考而湮沒;亦不盲從附會而淪於輕信。

第四節  醉罵閻入冥遊地獄

前節談說何立故事時,已有入冥見秦檜受刑,及經歷冥間世界的情節,這些可視為楔子,而本節所要討論的胡毋迪醉後吟詩遊地獄,才是「秦檜死報」的正文。前述《堅瓠集》引《夷堅志》佚文,於方士伏章見秦檜父子荷枷受苦之後,又云:

後有考官歸自刑湖,暴死旅舍,復甦曰:「適看陰間斷秦檜事,檜與卨爭辯,檜受鐵杖押往某處受報矣。」

「方士伏章」與「考官暴死」兩段故事,都可看作是「入冥譚」的類型內容。但前者的重點在於秦檜所言:「煩傳語夫人,東窗事犯矣!」的現世死報;後者則又談到陰間的審判,以及決案後的來生受報。類似這樣的傳說,在宋元時代仍繼續發展,到明代的《效顰集》卷中,便收編了一篇〈續東窗事犯傳〉,其故事內容與結構,即可能從《夷堅志》的「考官暴死」衍化而成。孫楷第曾論及此篇云:

按秦檜冥報,宋洪邁《夷堅志》既著其事,元人又譜為戲曲。蓋以烈士沈冤,國賊未除,不得已而委之於冥報……如此篇所記,意既無謂,文亦未工……。﹝註1

文中所謂「元人又譜為戲曲」,當指元孔文卿《地藏王証東窗事犯》,但此劇所演何立入冥成仙的情節,乃屬《夷堅志》所載「方士伏章」的故事系統,而〈續東窗事犯傳〉則是接續孔氏雜劇而演述胡迪入冥聆判的故事,屬於另一個系統。

〈續東窗事犯傳〉(以下簡稱〈續傳〉)的內容大略云:錦城士人胡迪,偶然讀〈秦檜東窗傳〉而怒,作詩洩憤。入寢後,被攝往「靈曜地府」,經歷種種幻境。此篇故事依其重點可分成數段:

1. 胡迪詩云:「長腳邪臣長舌妻,忍將忠孝苦誅夷,黃閣主和千載恨,青衣行酒兩君悲。愚生若得閻羅做,剝此奸回萬劫皮。

2. 閻君命胡迪作供文,內容略云:岳飛父子,忠臣而被殺;秦檜夫妻,奸賊而全終;因此:「天道無知,神明安在?

3. 閻君與胡迪對談問答:歷代書史文傳中有關閻王輪流做的記載。

4. 胡迪參觀「普掠」、「風雷」、「火車」、「金剛」、「溟治」、「姦回」等獄,見秦檜夫妻輪受慘刑。

5. 獄吏解說閻看判決秦氏夫妻的後報是:「此曹凡三日則遍歷諸獄,受諸苦楚。三年之後,變為牛羊犬豕,生於凡世,使人烹剝而食其肉。其妻亦為牝豕,與人育雛,食人不潔,亦不免刀烹之苦。

6. 胡迪參觀冥間刑罰後說:「可謂天地無私,鬼神明察,善惡不能逃其責也。」於是代閻君作判文,勘正秦檜之罪。

7. 胡迪又遊「忠賢天爵之府」,此中皆是忠臣義士往生之所:「在陽則流芳百世,身逝則陰享天恩。每遇明君治世,則生為王侯將相……以輔雍熙之治也。」

最後,胡過被增壽一紀,送還陽世。這些內容直接與岳飛、秦檜的事蹟有關的部分並不多,反似借這些歷史人物以闡明「因果報應」的可信及「天堂地獄」的實有。又藉冥律以判決秦檜夫妻沈淪苦海,萬劫不復;這種恐怖的刑罰,只說明了「雖僥倖免乎陽誅,其業報還教陰受」的道理,紓解讀者對史實的不平之忿。

〈續傳〉講述的故事,在當時必很流行,除《效顰集》外,明萬曆年間的《國色天香》卷十亦載錄此文,題目全同,僅字句微有差異。據《三言兩拍資料彙編》比較兩書所錄此文的最大異同為:

《國色天香》將金剛、火車、溟治三獄併作略述;奸回之獄亦極簡單;而增一「不忠內臣之獄」……。

《效顰集》與《國色天香》皆為明代文人所編,二書收錄胡迪入冥的故事,有其時代意義,即借古喻今,兼作不平之鳴;且觸及一個歷史事實:岳飛之死,固然是千古冤獄,但歷代對秦檜的批判及對岳飛的尊崇,均要到明代才達於最盛。因而,〈續傳〉的內容可以代表當時人心對秦檜的痛恨,小說家借用地獄報應的觀念,進一步的鞭撻他。

此外,熊編《演義》卷八「效顰集東窗事犯」與「冥司中報應秦檜」二則的文字,是直接從《效顰集》的「續傳」抄錄而來,一字不改。又馮夢龍編《古今小說》卷三十二「遊都胡毋迪吟詩」也是演述同樣內容的故事,但改動許多次要的情節。至於《說岳》第七十二回「胡夢蝶醉後吟詩遊地獄」所述故事,大抵從《國色天香》的「續傳」承抄而來,但為配合全書情節的安排,在某些文字與插曲,有所改易。如:胡迪自從岳飛死後,便常自語:「天地有私,鬼神不公!」如此多年。又聽說黑蠻龍領兵替岳飛報仇,卻被張俊殺敗,於是大怒,寫了「長腳邪臣長舌妻」的八句詩,接下去便是入冥遊地獄所見種種。但《說岳》比「續傳」又多出一段胡迪與岳飛、兀朮「三曹對案」,說明前因後果的情節,見証天地鬼神的正直與公平。

以上分別探討這四段故事的淵源與流變,它們共同的主題是善惡報應與地獄觀念的闡釋。第一節故事的結局是玉帝咨准岳飛父子陰魂向秦檜等奸臣攪鬧,結場詩云:「冥冥青天不可欺,舉頭三尺有神知;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第二節的開場詩云:「從來天運總循環,報應昭彰善惡間;信是冥冥原有主,人生何必用機關?欺君誤主任專權,罪惡而今達於天;赫濯聲靈施報復,頓教遺臭萬斯年。」也是說明天地監臨人間,善惡福殃無可逃免的定律。第三節於何立入冥親見秦檜受陰報後,有詩云:「冤山仇海兩何憑?百歲風前短燄燈;今日早知冤有報,從前何苦枉用心?」又第四節云胡迪本不相信鬼神報應之事,後來親歷地獄各種慘刑及其因果後,始信「天地鬼神,秉公無私,但有報應輕重遠近之別耳。」以上這四節故事所錄詩句,重複再三的闡明所謂報應不爽,地獄實有的思想。《說岳》或許不是為替佛教的教義作宣傳,唯因對秦檜與岳飛的歷史公案,沒有依於史實而又愜於人心的判決,乃轉而肯定報應與地獄的存在,以補償人間情理的不足。這樣的結局,在《說岳》故事裡,只算是節外生枝的插曲或續尾,無關乎岳飛傳記,但若獨立為故事單元,另有勸世的作用,這也是通俗小說的任務之一。


第八章  後集故事的來源與風格

 

所謂「後集」,是指從第六十二回起,到第八十回止,敘述岳家軍第二代英雄報國平金的故事。這段故事於正史全然無稽,且民間傳說系統的戲曲小說作品,亦僅明末傳奇《續精忠》有類似內容,《說岳》可能是根據這部傳奇而加以改編,並配合前集的情節結構而補敘於後,作成大團圓的結局。至於把《說岳》一書分成前後集討論的,僅見於錢靜方《小說叢考》云:

岳傳一書,「前集」多係實事,惟前後顛倒,頗以為憾。「後集」因岳飛為秦檜所誅,作者感憤,欲為平反,故所載類多失實。

錢氏以「多係實事」與「類多失實」區分前後集,自有其道理。並且,合於事實與否的問題,也直接影響到前後集敘事風格的不同:前集文字,紆徐有致,描寫亦較詳盡豐贍,蓋因參考資料較多,又有正史已經勾劃成的故事輪廓,故而編排從容,結構細密。後集則僅以《續精忠記》為取材來源,作者似乎也不甚看重這部分情節,因而怱怱帶過,結束全書,文字不免草率。

其次,前集以岳飛生平的英雄事蹟為主要情節,使用比較嚴肅、且批判性的筆調,刻劃岳飛及其兄弟們含悲忍辱,在奸臣的迫害與昏君的猜忌之下,獨立成軍,而平寇抗金的奮戰過程。在這過程裡,他們的確建立起不少輝煌的功業;而其忠貞與勇猛也幾乎獲得朝廷的信賴與支持,以期投向更艱苦、更偉大的目標:平金復土,迎回二帝。然而,依照正史記載,這個目標始終沒能完成,而岳飛隨即被主和的奸臣迫害至死,岳飛家也瓦解無存。因此,《說岳》全集的故事,說到岳飛下獄受審,風波亭父子歸神,及東窗事犯,秦檜死報之後,已經完結。這些章回的內容,可說是《說岳》全書的情節高潮,岳飛生平的英雄傳奇,到此已無餘緒了。元明以來有關岳飛故事的戲曲與小說,也多以此作結,令讀者低不已。但《說岳》作者卻意猶未盡,又補敘十幾回的後集故事,把結局前的高潮擱起,接入一些瑣碎而輕鬆的節目,如韓家莊岳雷逢義友,七寶鎮牛通鬧酒坊等,不但沖淡了嚴肅而悲劇的氣氛,且有效的轉移讀者的注意力於第二代英雄的逃難與崛起,然後逐步推向聚義、復仇,及繼承父志的主題;直到第七十九回,「烏龍陣」大戰,牛皋氣死兀朮,再創一個短而鬧的高潮,才結束全書,所有善惡因果、忠奸報應,都有了圓滿的交待,類似這種結構的形態,在中國古典小說中,有其道理。如Andrew H. Plaks云:

一般說來,中國小說裡的高潮(即主要論點的結束)往往遠在故事的終點以前就發生了……通常在敘事高潮發生以後的那相當長的後半截裡,作者所描繪的主要境界就逐漸消失,或改其故事焦點……尤其在某些小說裡,前半截就自然給人一種無端延續的印象……但我們應當把這種似無了局的中國小說結構視為一種無止的週旋現象,而不能把它解釋成為作者用以闡釋「萬事皆空」的終極結論的方法。所以在小說後半截裡所常出現的晚輩英雄等類人物,常像長江後浪推前浪般的代表一種週旋不斷的努力……。﹝註1

這段話可說明《說岳》後集故事在全書中的意義與作用。本來,前集演述的故事,在神話意義上,只是大鵬應劫、歷劫及歸位的過程,因此,它以西方極樂世界如來說法的場景開始,經過一段表面複雜而熱鬧的人間情事,最後仍以極樂世界如來說法的場景作結;並且,在這種首尾相應的場景裡,又以「今試回頭,英雄何在」的警語,及《金剛經》的四句偈,消融人間的是非成敗、愛恨情仇。這樣的結構,接近於《紅樓夢》,而其主題則類似於「黃粱夢」、「南柯夢」的醒悟,正是用來闡釋「萬事皆空」的終極意義。但作者卻不以這種斷滅的結局為滿足,而又轉出「灰中撥火」的手段,以呈現永無休止的生機,及小說中永無完結的情節。因而,前集的結局雖是岳飛死、秦檜冥報,但故事並未隨他們的下場而了結;上一代的恩怨,自有報應,而下一代復起,又把仇恨的輪子,無止境的推轉下去。既有英雄,便有奸賊,人間在這兩種人的對立下,便永遠有爭端、有衝突,故事只得繼續演述下去。《說岳》後集所演第二代英雄的事蹟,基本上是以「冤冤相報」為主題來展開的,是還原到人間色相的執著,與前集「萬事皆空」的結論,恰成比照。

「報仇雪恨」是第二代英雄最重要的使命,也是後集故事的重心。第六十二回,岳飛父子下獄冤死,秦檜又派人捉捕岳飛家屬,要趕盡殺絕,當時家奴勸岳雷預先逃走,云:「難道老爺有一百個公子,也都要被奸臣害了麼?須要走脫一兩位,後來也好收拾老爺的骸骨。若得報仇,也不枉了為人一世。」岳雷果然出奔於外,路途間遭遇許多小英雄,皆是岳飛部將的後代,思量要殺奸臣為岳家報仇。第六十九回,岳霆在臨安擂台打死張俊的兒子,算是報仇的起點。到第七十五回,岳飛冤獄平反,朝廷授權岳雷與牛皋等,將秦熹、万俟、羅汝楫、張俊四人,定罪處死;且其家屬於流徙途中,亦教英雄後裔們劫持剖心,以祭奠岳飛父子。到此為止,上一代的冤仇終於償清。

另有一個旁証可說明「報仇」是第二代英雄的使命與專利。第六十三回,牛皋與眾兄弟打算「殺上臨安,拿住奸賊,碎尸萬段,與大哥報仇。」而大軍渡河時,卻被岳飛陰靈阻撓,弄得死散殆盡,殘存者忿忿退隱,靜待時機。第七十回,施全私行下山謀刺秦檜,也是被岳飛陰魂破壞而事敗擒誅。這兩段情節都暗示:為岳飛報仇,不是同輩弟兄們的事,他們更重要的任務是:含悲忍辱,以維護「岳飛一生的忠名」。至於第二代英雄則無此顧忌,他們代表一股新生的力量,以及「天運循環,報應昭彰」的正確時機。

「冤冤相報」雖是後集故事的主題,但作者於第六十六回又插敘了一段奇特的例外:小梁王紫桂的兒子紫排福得到秦檜密函,要截殺流徙嶺南的岳飛家屬,以報復當年殺父之仇;其母柴娘娘得知此事,及時勸阻,又主動與岳妻王氏結為姊妹,化解一段血海深仇,紫排福也受其感化,與岳雷等結為兄弟。書中云:

這等看起來,那「冤仇」兩字,只可解不可結。此回書中,柴娘娘不報殺夫之仇,反將恩義結識岳夫人,真乃千古女中之丈夫也。

作者為加強說明這段情節的意旨,特於正文之前,安排一段「得勝頭回」,說的是墨利將軍不報王小三前世殺身之仇,有幾句議論云:「道家有解冤之懺悔,釋氏有解結之經文;即我儒教孔夫子也說道:不念舊惡,怨是用希。」總括這個頭回與正文的主旨,都在闡明「冤家宜解不宜結」的道理。這似乎與後集故事的「冤冤相報」主題,不甚協調,較合理的解釋是:冤冤相報固然是後集故事延續的力量,但作者站在說教的立場,又必然要支持「解冤解結」的論點;並且,就小說中的事實而言,岳雷等人念念不忘報仇,乃由於岳飛父子含冤而死,且秦檜黨徒多是禍國殃民的奸賊,因此,這種報仇的意義,可由家族的私怨推展為救國救民的行動,它是應被鼓勵的。至於柴排福雖名為「報殺父之仇」,但論究其父之被殺,實乃罪有應得,不能歸咎岳飛,兩家本無冤仇,不該借端生事,橫結惡緣。作者稱讚柴娘娘為女中丈夫,即因為他明理能容,知道一切事端的前因後果與是非曲直,而不致於放任私情,濫加報復。

其次,後集的情節結構,大致可分為兩部分。第七十四回以前,敘述岳雷與岳霆分別逃難在外,陸續結識許多同輩小英雄,並會同牛皋等殘存的岳飛部將,率兵攻破三關,到雲南團聚。第七十四回以後,由於秦檜與高宗相繼去世,孝宗即位,平反岳飛冤獄,徵召其舊部及後代,授官領兵,抵拒金兵的侵寇。幾場血戰,終於徹底殲滅敵人,氣死兀朮。這兩部分故事的轉接,乃在第七十五回的一首詩裡:「恩仇已了慰雙親,領受兵符寵渥新;克建大勳同掃北,行看功業畫麒麟。」此詩說明岳雷等第二代英雄必須在家族恩怨報償之後,才肯為朝廷劫命;並且他們家族的忠貞重新被肯定後,才能在父兄開創的局面裡繼續前進,完成兩代間共同的功業。

後集的這些情節與意義,本極簡單而不足深議,作者於第八十回的開場詩云:「世間缺陷甚紛紜,懊恨風波屈不伸;最是人心公道在,幻將善報慰忠魂。」若按史實,則岳飛的故事只能敘述到風波亭父子歸神,便無餘文;或參酌其他戲曲小說的共同結局,而增補所謂東窗事犯、秦檜冥報的傳說,作為餘響。但《說岳》卻認為另有公道,必讓岳飛的兒輩們親自出面,為父報仇,盡誅奸臣黨羽;並承繼父志,提兵直搗黃龍。它與前集故事有幾個基本的差異:先以遊戲的筆調描述第二代英雄冒險的事蹟,把他們塑造成莽撞浪漫的少年俠士:這與前集的悲劇情調,以及岳飛兄弟們嚴肅不苟、正義凜然的造型,成為對比。第六十二回開頭云:

「秋月春風似水流,等閒白了少年頭。功名富貴今何在?好漢英雄共一坵。對酒當歌須慷慨,逢場作樂任優遊;紅塵滾滾迷車馬,且向樽前一醉休。」這首詩乃是達人看破世情,勸人不必認真,樂得受用些春花秋月,消磨那些歲月光陰。不信時,但看那岳元帥做到這等大官,一旦被秦檜所害,父子死於獄中;還不肯饒他,致使他一家離散,奔走天涯;倒不如周三畏、倪完二人,棄職修行,飄忽物外。

這段引首,等於是作者對前集故事的一個總評,藉著超然物外的言論以紓解對岳飛冤死的感喟。第六十五回又有對聯云:「人生未許全無事,世態何須定認真。」作者即是以這種態度來寫後集故事的。再就小說人物而言,岳飛與弟兄們面臨的是國家危亡的時局,他們秉持崇高的愛國熱誠與人格理想,臨危受命,命疆場,無暇顧及個人感情,但他們的下場如如此淒慘,令人感歎道德與功業畢竟成空。至於第二代英雄,雖於少年期遭受家破人亡的鉅變,而流落異鄉。但他們憑著個人武功與父兄威名,均能到處闖蕩,逢凶化吉,且互相結交,造成聲勢;他們沒有太重的責任以及太多的世故,因而言行表現出自由任性的特徵。如第六十五回、六十九回、及七十二回,岳雷與岳霆、黑蠻龍等人,曾分別三次到臨安偷祭岳王墓,都與奸黨發生衝突,且幾乎被捕,幸得及時有鬼或人搭救。又如第六十七回、六十八回,岳雷與牛皋等人率領嘍囉兵三千人,攻破三關,往雲南探母,都是硬闖蠻幹,全無謀慮;且戰陣中,至少發生四次強搶婦女,逼誘成親的事件。﹝註2類似這樣的行為與事件,在前集的岳飛與弟兄們,絕對做不出來的。這就是兩代之間觀念與作風的不同。

再次,前集故事中,岳飛弟兄們對金兵與賊寇作戰,都是真刀實槍,列陣交鋒的形式;或加入劫營、設伏、反間等傳統兵法;勝負的關鍵在於主將的武技、膽識與謀略,這些都屬於人力的範圍,因而,戰爭過程與場面的描述,都是可理解的。但後集有關這方面的敘寫,則大量使用非人力的妖術與法寶:如第六十八回,石鸞英的石元寶、石如意;第七十六回與七十八回,普風國師的混元珠、駝龍陣、黑風珠;第七十九回,西雲小妹的陰陽二彈、白龍帶;烏靈聖母的魚麟軍、鐵嘴火鴉、鳥籠陣等。這些妖法的殺傷力甚強,決定戰場的勝負,只有同類的法術才能相抗;因此,《說岳》安排了兩場仙妖鬥法的描寫:第七十八回,鮑方老祖擊死普風國師;第七十九回,施岑收伏烏靈聖母。這種陣前鬥法的場面,不僅讀者為之目眩神搖,小說中列陣以待的「兩邊軍士都呆呆看了,齊齊的喝采,卻忘了打仗」(第七十八回)。大眾對於神通的嚮往,在這裡得到滿足,且嚴肅慘酷的戰爭,也變得輕鬆悅目了。然而,法術雖是克敵制勝的利器,終究不是正氣浩然的英雄所優為的,岳雷曾兩次告誡軍士云:

大凡僧道上陣,多有妖法,須要防他暗算(第七十六回)。

大凡行兵,最忌的是和尚、道士、尼姑、婦女。他們俱是一派陰氣,必然皆仗著些妖法(第七十八回)。﹝註3

作者似乎把使用法術助戰看成只有僧道與婦女這類「一派陰氣」的人,才做得出的行為。以正義自許的英雄們面對這種妖法,除提防退避外,並無反抗能力,他們在挫敗無奈中,一面以「勝敗軍事平常,請從邪正別妖祥」(第七十六回)自我安慰;一面則等待正派的仙道前來相助。這種矛盾心理正是小說面對「法術信仰」介入「戰爭場面」的過程,所遭遇的困難。前集故事沒有這方面的摻雜,使所有戰場描述合乎常理;後集故事無法擺脫這些傳統,而顯得荒誕、粗俗、缺乏正面意義。

以上從形式與內容的特點比較《說岳》前、後集故事的風格差異。這些差異的形成,源於作者據以編寫的材料在寫作態度與時代背景的不同。但整體而言,後集故事的文學成就不如前集,把前、後集貫連成書,在結構與風格上,都顯得不協調,不順氣。這是《說岳》最大的缺點。


結  

本論文對《說岳全傳》及其相關資料,力求詳盡與週全的探究之後,提出不少值得注意的問題,並就這些問題的來源與性質,分別給予合理的解決。雖然在證據與理論方面,仍有欠缺,但可以繼續研究,使之趨向圓滿。

到目前為止,本論文在所探討的範圍內,可作成幾點結論:

第一篇所介紹的《說岳》之前的戲曲作品,包括元雜劇兩本、明傳奇四本、清傳奇一本;以及明代短篇小說兩篇、長篇小說三本。戲曲的主要內容,多是環繞著岳飛生平的某些特定事蹟與傳說,而戲劇化的演述,如槍挑小梁王、岳母刺字、朱仙鎮之役,岳飛冤獄、秦檜冥報,及第二代英雄等。由於演出的時、地限制,它們的情節多半是片斷的、重點式的;又因為它們出現的時代,歷經元、明,或更長的時期,前後作品間不免有承襲、重複,以及改動、翻案等,可自成一個敘事系統,使讀者得知岳飛故事在民間流傳的過程;且同樣的故事單元,經過多次搬演與變化後,形成一些情節類型,為講述岳飛故事的作品所不可遺漏的節目。這些情節在戲曲中只算是大綱,而不如《說岳》中敘述的詳盡與頭緒的紛繁,但它們卻代表了民間對岳飛傳說所關注的重點,以及情感的批判。小說部分,兩個短篇演述的是同樣的內容,即胡迪入冥,見秦檜黨徒在地獄受各種苦刑報應,這故事在前述戲曲中不曾出現,卻是一段頗為特殊的情節。其次,三本長篇都是完整演述岳飛生平及相關人事,屬於同一個故事結構的增刪改寫,可看出岳飛故事的流傳,是趨向於通俗與傳奇的趣味。最後,則是清初的《說岳》刊行後,總結了元明以來大部分岳飛故事的戲曲與小說,而重新編次增訂,並創造一個更趨於通俗化、市語化的形式。

第二篇從各個角度探討《說岳》中重要情節的來源、人物造型的意義,以及思想觀念的內涵等。第一章分析《說岳》中貫串全書的神話背景,這個背景以「天命」與「因果」兩種傳統觀念為內涵,深入的影響到全書人物與情節的結構安排。它在小說中的作用是象徵的,使讀者從素樸的信仰去認知複雜多變的歷史人事。《說岳》即企圖使用這種神話背景來註解南北宋期間的興衰,及岳飛的生平。其中的主要人物如宋徽宗、金兀朮、岳飛、秦檜、王氏、万俟六位,是以輾轉相剋的關係而存在,並從這種發生大部分充滿意義的事件,而這些事件形成本書的主情節。此外,又有一批次要人物如牛皋、岳雲、張憲等,配合著主情節的進行而發展出一些副情節,使全書的敘述豐富而變化。這些人物角色都來自歷史而經過演化與轉型,他們在小說中的行為,呼應了歷史上的真實事件,造成微妙的虛實相涵的效果。可看出作者在這個神話背景的設計上,極為細緻,貫注到全書的情節裡,成為一個內在主題與指導原則。第二章探討《說岳》對岳飛英雄形象的塑造,從誕生、幼年、青年到壯年,一連串帶著神話與傳奇的事蹟,這些事蹟的內容與敘述,可旁通於性質相近的歷史小說,規範一個傳統英雄人物所須具備的各種條件。又這種傳統英雄幾乎與戰爭事件互為表裏,戰爭是英雄人格與事業的具體展現,因此,《說岳》中描述的許多戰役,除了對應於歷史記載之外,在小說中另有特殊的意義。第三章討論《說岳》中「朱仙鎮受詔班師」這段情節的史實與小說取向。這是岳飛生平的急轉向下,也是宋朝國運的自暴自棄。岳飛在這個關鍵性時刻所表現的悲苦矛盾,關涉到事功與倫理的抉擇,是根基於宋代儒者對「忠君」與「愛國」兩個觀念的判定。第四章繼續探討有關岳飛冤獄的始末與相關人事。這冤獄的內容,在歷史記載是複雜多端的,《說岳》則大致分成四個部分:即「道悅贈偈」、「周三畏掛冠」兩段傳說,以及冤獄的審理與罪刑的執行,前兩段傳說雖於史無稽,但在戲曲小說裡均列為重要節目,有其映襯的意義。其次,關於冤獄的罪狀,審理過程等細節,正史、筆記、戲曲所載,多不一致,《說岳》更把它簡化了。至於冤獄成因的探討,已超出《說岳》本文之外,但本論文為加強對岳飛生平及其悲劇成因的了解,特別從《宋史》及其他史論引述史家對此冤獄的觀點,歸納出三個主要原因;並循此討論戲曲小說中,對這些成因的忽略與簡化,放棄了理論性的分析,而改從具體的事相去描述悲劇的過程與結果。第五章談到《說岳》中岳飛部將的分類及其相關問題,這些部將有其特殊的地位與作用:即與主要英雄結成一個獨立作戰的集團,以便於對外抵抗異族或盜寇的侵犯,對內則承受昏君與奸臣的迫害。其次參加主情節以製造副情節,由對比或烘托等方式凸顯主角的人格形象。本章的第一節依照這些人物投靠岳飛的方式而分成三類,分別討論其出身、性格、才藝與事蹟;他們多是綠林出身,或江湖巨寇,卻是岳家軍的組成要素,也使岳家軍有別於其他正規部隊,散發出別具生面的草莽氣息。第二節關於《說岳》中結拜的觀念,可分辨出岳飛是以「盡忠報國」的原則來接納並提昇兄弟間的「義氣」,即以「忠」涵蓋「義」,使之成為上對下的恩情,而不只是平輩間的互信。這是不同於《三國演義》或《水滸傳》的義氣觀念,第三節特別從《說岳》的次要角色裡抽出牛皋,以歷史小說「丑角人物」的類型觀念,對他的出身來歷、相貌特徵、言行表現,以及藝術效用有詳細析論;並歸納出三個特徵:嗜殺、福運、滑稽。透過其粗魯無文、滑稽幸運的性格言行,代替主要英雄宣洩了對於朝廷的不滿,卻又避免了其書被政府查禁的顧忌。第六章從正史及傳說中論析宋高宗及秦檜、張邦昌、張俊、万俟等人的形象與事蹟,他們在《說岳》中被描寫為昏君與奸臣,也就是造成英雄岳飛冤死悲劇的反派角色,但比起戲曲對這些人物的斥責與諷罵,《說岳》的刻劃仍是溫和的。第七章探討《說岳》四個情節是岳飛故事演化中重要的單元。其文字表現極為曲折,而主題觀念卻無深義,是民間信仰與情感批判的綜合表達。第八章是岳飛傳記之外附加的民間傳說,所謂「第二代英雄」報國平金的故事,它的來源僅以明傳奇《續精忠》的內容為根據而衍化,於正史無關。在《說岳》全書,這段情節稱為「後集」,前、後集的寫作風格有顯著的不同:前集紆徐有致,描寫豐贍;後集草率無味,怱怱帶過。主題方面,前集的結論是「萬事皆空,英雄何在」;後集的立論則是「冤冤相報,輾轉無己」;這兩個對立的觀念的銜接,使全書的結局由冤死的悲劇走向重生的團圓,展現了中國傳統「生生不息」的理念。就小說結構而言,後集的情節接續在前集的高潮之後,造成一種無休止的週旋現象,暗示了一切小說以及人生,都沒有真的終結。

以上分別就各篇各章探討的問題,作出一些結論,但這些結論並不是絕對的,而是根據現有的資料與可能的理論,對本書的形式與內容提出謹慎而合理的看法,只能說是暫時性的判定,如有更多材料,便有重新檢視或改寫的必要。本論文願以這些結論為基礎,繼續下列的工作:相關「版本」的繼續蒐尋,整理與研究;清代以後岳飛故事「說唱」作品的研究,兼以說明《說岳》對這些作品的影響;擴大探討與《說岳》同類型的「說鐵騎兒」或「戰爭小說」作品的綜合研究。



﹝註 1《日本東京所見中國通俗小說書目提要》卷六附錄。

﹝註 1 見〈談中國長篇小說的結構問題〉,《文學評論》第三集。

﹝註 2 如韓起龍與巴秀琳、韓起鳳與王素娟、牛通與石鸞英、伍連與完顏瑞仙等。

﹝註 3 這種觀念可能是從《封神演義》脫胎而來。第五十三回,姜子牙云:「用兵有三忌:道人、頭陀、婦女。此三等人非是左道,定有邪術。恐將士不提防,誤被所傷,深為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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