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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2):「這對我未免太殘忍了吧!」─司法改革應先解決什麼問題?
2014/07/14 21:51:10瀏覽251|回應0|推薦0

(本文原載律師通訊八十四年二月號第一八五期)

  最近台北出版界有一個案例:B旅遊出版公司涉嫌抄襲A旅遊出版公司十一本書籍,A公司告B公司的發行人、總經理及三位編輯違反著作權法。在地檢署檢察官因B公司三位編輯承認B公司提供A公司之書籍作編輯的參考資料,並且B公司沒有派人到旅遊現場採訪,因此將B公司的發行人、總經理及編輯一併起訴。在地檢署時,B公司要求請鑑定人鑑定書籍是否抄襲。檢察官認為語文著作是否抄襲他自己看得懂,所以不必送鑑定。到了第一審,B公司又要求書籍送鑑定,法官連繫結果,沒有單位願意鑑定,結果花了好幾個晚上仔細看抄襲對照表,最後判決B公司發行人、總經理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三位編輯各一年,不過全部緩刑。B公司發行人、總經理不服又提上訴,A公司也因第一審判決緩刑而不服,向檢察官聲請上訴。到了第二審,B公司又要求鑑定,A公司說第一審法官看了好幾個晚上認為有抄襲,文字著作不比電腦程式,抄襲與否法官人人看得懂,法官只要看幾個晚上就可以判決。第二審法官面有難色地說:「我每個月案子那麼多,本案要叫我看幾個晚上核對有沒有抄襲,這對我未免太殘忍了吧!」

  「這未免對我太殘忍了吧!」是十分令人震撼顫慄的一句話。它不僅是所有法官、檢察官發自內心深處的吶喊,也同時在大部份律師、告訴人、被告內心深處產生共鳴,因為他們也在吶喊著:「這未免對我太殘忍了吧!」。只是因為這些在司法第一線的執法者和被執法者聲音微弱,還沒有在每個立法者、執政當局、司法決策當局,輿論界繞樑迥音返響,不絕於耳,很少人把它當作十分嚴重的大問題。

  當一個市井小民花一生積蓄購買房子被騙;當一家出版公司花十年時間編一套書被抄;當一個奉公守法、愛惜羽毛的公務員被報紙登出來說他涉嫌貪污。他們不會認為國家統一或獨立、總統由誰來擔任,會比對辦詐欺、違反著作權法或妨害名譽更重要。他們一生也許只上過這麼一次法院,人生沒有什麼比這一次的戰鬥更重要,因為這一次戰鬥是一生心血生命之所繫。可是他們的案子只是每一個法官一個八十件案子中一件微不足道的小案子、殺人放火、煙毒強盜多得是,詐欺,違反著作權法、妨害名譽算什麼?他們花了好幾個月的時間和精神作準備,夜夜剪熬,午夜夢迥,可是開庭的第一天。檢察官和法官淡淡問一句:「你們能不能和解?」然後再問個十分鐘,其他的下次再來。對法官而言,每個月六十件、八十件案子,這未免對我太殘忍了吧!」對當事人和律師而言,未嘗不是:「這未免對我太殘忍了吧!」

  當黑槍犯濫、黑盜治縣、毒品橫行、大哥當道,殷實商人受到敲詐勒索,經營娼賭舞榭、腰纏萬貫、誰來對這些社會的破壞者和魔蝕者加以制裁,以還百姓公道?司法!當金權當道、賄選橫行、官商勾結、弊案連連、誰來整飭官箴,使政治清明?司法!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國家治亂咸衰,社會興敗榮枯之所繫,尤其法官能夠使不法者失去名譽自由、財產、甚至生命。這些本來是神的工作,如令卻是由擁有七情六慾、有喜怒哀樂、有家庭子女,每個月必須處理八十件的普通法官在執行。

    法官每個月處理八十件案件,扣除星期假日,平均天天要處理掉三個案件,一天以實際工作九個小時來計算,平均每個案子只能用三個小時,在這三個小時內,可能平均要開三至六個庭,要看幾十頁或幾百頁的卷宗,要寫一千字至三千字的判決書,要研究法令和思考判決,法官絕對有足夠的理由大聲說:「這未免對我太殘忍了吧!」因為在這種司法環境下,好法官很難長壽。同樣的對花九個月準備訴訟的告訴人,以及可能面臨失去生命、自由、名譽、財產的被告而言,他們也有足夠的理由大聲說:「這未免對我太殘忍了吧!」對於黑道橫行、金權政治掛帥的當今國家社會,三個小時要決定一位身經百戰的大哥、一位口若懸河的民意代表或一位在官場歷練一生的官員的生命、自由或名譽,忐忑不安的善良百姓,也有足夠的理由在一旁怯生生地小聲說:「這未免對我太殘忍了吧!」

  一個月八十件案件,以法官薪水而言,平均處理一件新台幣一仟多元,判決書每個字幾毛錢,但對當事人而言,卻字字千金。法官變成國家廉價奴工。正義的執行者,卻成為亟待拯救的對象。很多優秀的法官紛紛退下來當律師,所以法官年年不足,年年大量招考,但還是年年不足。因為徵結問題並沒有解決,只會惡性循環。檢察官、法官沒有足夠的時間看卷宗、問案性、研究法令、寫完美的判決,結果第一審判決當事人不服上訴到第二審、第二審的判決當事人不服上訴到第三審。第三審的判決當事人還是不服,只好在街頭或郊外解決。在街頭或郊外解決事情,結果又被警察帶進法院,又成為另一個惡性循環。不少離奇和歧異的判決,使律師也足夠的理由叫當事人告告看,一些法理上不可能成立的案子,也被帶進法院。既然判決結果無法事先預期,反正有告就有機會和希望,司法失去應有功能和目標,每天都有無數的案件像海潮般地湧進法院。

  既然檢察官、法官、被害人、被告、律師及一般善良百姓都在內心深處吶喊著:「這對我未免太殘忍了吧!」解決法官案件的負荷量和提高法官的待遇,不就是司改革最優先應解決的問題?

(轉載自蕭雄淋著,著作權法時論集(一),頁230~233,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7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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