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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15:02:23瀏覽139|回應0|推薦0 | |
(本文原載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工商時報二版) 昨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外交委員會分別審議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及台美著作權保護協定。在美方三○一的強大壓力下,該二項法案預計立法院院會二讀及三讀也會很快通過。 依據已通過審查的台美著作權保護協定規定,無論任何國家國民,凡在美國有常居所(如永久居留權),或著作在最初發行之日起一年內將專有權利轉讓或專屬授權給美國或台灣的自然人、法人或控股公司,我國將保障其著作權。所以未來要利用任何外國人的著作,都須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否則將有危險性,尤其是最近一年內發行的著作。 另外,依據已經因審查會通過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凡輸入外國的著作,不管輸入者是否正品(真品),也不管台灣有無代理商,原則上都要得到原權利人的允許。 在這種情形下,未來除非得到原著作財產權人的許可,否則: ──廠商為了公司的研究發展或開發目的,不能進口任何一本西洋書、一套視聽教材或其他與研究有關的著作。 ──公司的經理到外國考察,發現有一本最新而且適合公司用的管理書籍,於是買了兩本,一本留給自己,一本準備送給董事長,在通關時經理已經違反著作權法,觸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 ──美術設計公司董事長到美國百貨公司,發現有一套非常實用的電腦軟體,於是當場買下,回來在公司做美術設計用。這位董事長及知情的操作人員,分別都觸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 此外,學校研究所二十個研究生,或者公司三十個研究發展人員,因為研究學習需要西書教材,但該西書在台灣沒有代理商,外國的權利人對三、五十本沒有興趣,於是這五十位具有現代化觀瞻的國家一流人才,因為買不到書,沒有足夠的外來資訊,很容易變成相當於外國的三流人才。 三○一報復可怕嗎?是很可怕!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可以證明貿易報復對產業會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但是通過台美協定和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難道就不可怕?台灣不知有多少產業,包含電腦軟體、紡織圖案、玩具、手工藝品、視聽、音樂、照片等使用日本著作,因為台美著作權協定通過而馬上會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有可能會受到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在代理商的爭奪戰中,在過去認為使用日本著作沒有什麼關係的廠商,在沒有預警及緩衝期下,可能因高刑度的威脅而被敲詐百萬、幾千萬元乃至於關廠。 當然,仿冒是不應該的,但是我們透過協定保護日本人的著作,日本有相對保護我們嗎?沒有!我們國家的一流人才因為買不到西書,因為吸收不到外國最新的資訊,國家的產業、學術、文化會受到怎樣的影響,政府有告訴我們嗎?沒有。為什麼少數業者仿冒美國的著作,政府不針對仿冒執行問題來解決,反而以攸關國家產業升級轉型的研究發展項目來作為犧牲代價? 台灣地小人稠,沒有什麼天然資源。在國際產業的慘烈競爭中,能夠賴以生存發展者,惟有知識和腦力而已。「知識衰退,經濟就要衰退」,面對三○一報復,政府及立法院應有全方位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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