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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論會編》 1060420
2017/05/06 17:29:41瀏覽198|回應0|推薦0

課名:《雜阿含經論會編》
授課法師:開仁法師(慧日講堂副住持)
日期:1060420
註:學生自己的看法記述或自行補充資料,以綠色標示有疑問之處,則以淡藍色敘述。紅色標示,代表師父重要提示;若出現在回覆的檔案,則代表師父批改內容。

本周進度從《五陰誦第一》講義P100的《瑜伽師地論》卷86的解釋講起。

◎ 小結
第五四經講解完畢,師父作重點提示:
佛扮演引路者角色,至於凡夫要走左路往邪道去或右路邁向涅槃城,得靠自己抉擇。

※在進入第五五經之前,師父提供菩提長老的一段著作文章,作為第五四經的補充。詳見補充講義B18,主題「正思惟──離欲、無瞋、無害」。

■師父標列重點句子或解析(註:有些部分則是學生覺得跟自己相應而加以標示的。因此講義上的資料並沒有完全記錄在這個筆記檔案內。)

(8)
重要句子,第三行末尾
原文:「貪和瞋以意念的形式出現,可藉由『意念替換』的過程而滅除,被相反的思惟所取代。」
【師父補充解釋】
「意念替換」,也就是「轉換思惟」的意思。
為何說「意念替換」?主要就是因為我們不能一心二用,例如我們生起「不貪心」意念,那麼「貪心」就不會生起。
再舉一例來說,例如覺察到現在要起瞋心了,如果我們馬上生起慈悲心或憐憫心,取而代之,瞋心這個意念就消失了。從修行角度來說,瞋心不起,當然也就不會造業了,這就是學會「意念替換」的效益。
※學生疑問
請問師父:「意念替換」或「轉換思惟」是不是就是「轉念」、「轉換念頭」或講的更白話一點即「轉移注意力」的意思?
*師父批改回覆:若能解釋妥當是ok的,因為這裡的重點是先修學正確的正見之後,才有辦法將邪思惟轉換為正思惟。否則一般的轉念(在佛經「念」有時譯為「思惟」),只是壓抑不去想,並沒有轉到正確思惟上的。

◎ 離欲思惟

(1)
重要句子,第四行
原文:「欲望之所以要被拋棄,不在於它是道德上的邪惡,而在於它是苦的根本。因此,離欲──從渴愛和尋求滿足的驅策轉移──乃成為通往快樂,從執著中解脫的鑰匙。」
【師父補充解釋】
離欲思惟可引發無貪的善根。
有些人的善根生來就很淺薄,可藉由離欲思惟來培養,令其增長。
「驅策轉移」,可解釋為意念價值修正的轉移。
這段文字最後一句提的的「鑰匙」,就是指「驅策轉移」。
離欲思惟是意念轉換的方法,可是凡夫多半不喜歡轉換意念,因為不易跳脫慣性思惟。

(3)
重要句子,第二行末尾
原文:「長久以來,心習慣於獲取、抓取與執取,要打破這些習慣,似乎不可能單靠意志的作用。」
※學生疑問
請問師父:長老說──「不可能單靠意志的作用」。
學生的解讀是~~因為凡夫的心已習慣被執取等所束縛,且這個迷惑很深,若想單靠意志的作用,是很難對治並加以根除的,
承上,學生就有一疑問了~~若不可能單靠意志的作用,也就是凡夫不可能靠自力來達成,那麼,凡夫需要藉助什麼外在力量才能打破這些習慣?是學習禪坐,以加強定力?或是多聞熏習、聽聞正法,以培植善知識?還是後面(4)所提到的用「瞭解」來對治?抑或是其他?
師父批改回覆:「不可能單靠意志的作用」,我的理解是:即使有正見為導的「正思惟」(驅策轉移),但因習以成性的生活習慣不容易說改就改的,但這並非意味著就不必「靠意志的作用」,長老只說「不能單靠」嘛,所以必需還有明白後面的「正語…正定」等道支,由「意志」(可能包括認知和意向,即正見和正思惟)而建立「知見」之後,定要繼續「輔以戒學和定學」(後六道支),如此才真正有力量的將心執取的根源連根拔起,否則縱使有強大的「意志」力,但不見得每次都有離染的效力,所以聞思之後,還要有思修,才能完成修道斷惑的目的。

(4)
重要句子,全段綜整摘錄如下:
如何斷除欲望枷鎖…。佛陀提供的工具是「瞭解」,真正的離欲並非強迫自己放棄內心仍然珍愛的東西,而是改變我們對珍愛事物的觀點,不再束縛我們。
【師父補充說明】
碰到問題,「壓抑」是無法解決的,必須要看到根本所在,加以對治,如此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師父引用《大智度論》裡的一則譬喻作解說,繩子上有結,這是人打上去的,有了繩結,整條繩子當然不自在,但這個結不是繩子自己打的,是人打上去的,若要繩子摸起來很滑順,人就要把結打開。
把這個道理套在人來看亦同,人的煩惱就如同繩子上的結,所謂「千千結」,其實探究到底,可以發現,這些「結」都是我們自己打上去的,事實上凡夫所擔憂或困擾的煩惱,其實都是不存在的。所以,如何去除煩惱?不是靠別人,而是要靠自己。
*師父批改回覆補充:
參考《大智度論》卷12〈1 序品〉(大正25,149c-150a):
復次,是名色和合,假名為人。是人為諸結所繫,得無漏智慧爪,解此諸結,是時,名人得解脫。
如繩結、繩解,繩即是結,結無異法,世界中說結繩、解繩。
名色亦如是,名色二法和合,假名為人。是結使與名色不異,但名為名色結、名色解。
受罪福亦如是,雖無一法為人實 ,名色故受罪福果,而人得名。
譬如車載物,一一推之,竟無車實,然車受載物之名。
人受罪福亦如是,名色受罪福,而人受其名。受苦樂亦如是。
如是種種因緣,神不可得。
神即是施者,受者亦如是。汝以神為人,以是故,施人不可得,受人不可得亦如是。
如是種種因緣,是名財物、施人、受人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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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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