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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法庭內引用虛構的文學作品
2018/12/30 00:10:25瀏覽1519|回應1|推薦63
網路上有一篇文章說英美有些法官會在判決書裡引用小說的文字,根據作者博客侯德(Matthew Birkhold)的統計被引用最多的作家是奧斯汀(Jane Austen),李(Harper Lee)排第二,雪萊(Mary Shelley)排第三.我以前聽說過一個類似的研究,好像引用最多的作家是奧威爾(George Orwell),卡夫卡(Franz Kafka)等等非通俗小說作家(只是為了本文分類方便,我也是通俗小說讀者,沒有不敬之意,).不知道這兩個研究結果為什麼差這麼多,可能是標準不同,我沒有去深究,因為我覺得引用次數多寡雖然有趣,重要的是有沒有意義.博客侯德舉例一位法官引用《傲慢與偏見》(Pride and Prejudice),我覺得長長一大段似乎只是法官要炫耀他的文學知識,沒有什麼深義.

法官引用虛構的文學作品給我印象最深刻的和上面兩個研究無關.很多年前我在《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讀到一條當地法院的新聞,如今不記得案情和結果,但是仍然很清楚的記得法庭裡的一段對話.一位律師講完他的辯詞後加了一句「The law says so.」法官當場回答「If the law says so, the law is a ass.」這樣的話出自法官之口很希奇,所以成了新聞,更特別的是法官的話顯然借自小說《孤雛淚》(Oliver Twist).小說裡有一句名言「If the law supposes that, the law is a ass - a idiot」(如果你問為什用a不用an,原文是這樣寫的).那條新聞沒有附帶評論,我當時的感想是那位法官應該是熟知法律的不完美和因此造成的後果,逮了個機會發洩一下.

這件事還有段插曲,我本以為《孤雛淚》那句名言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19世紀的創作,後來才知道另一位英國劇作家查普曼(George Chapman)早在17世紀就已寫下同樣的話,狄更斯顯然只是借用,不過如非他將之發揚光大,我們也不會知道這句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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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zenwu&aid=12277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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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 Eagle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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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0 00:45

那句名言一連兩個an 狄更斯都用了a,顯見是刻意的安排,我想是用來顯示Mr. Bumble此人物的性格。

看了標題還以為法官錯誤引用根本不存在的文學作品,心想這下法官糗大了。結果一讀才知是fictional literature(或fictional literary works),原來是我想歪了!尷尬


吳怡仁(yizenwu) 於 2018-12-30 00:59 回覆:

你對"a"的分析很有道理.

"虛構的"的確有雙重意義,想不出更好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