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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虐待與日本社會(1)
2019/02/09 11:48:36瀏覽243|回應0|推薦2

2月8日星期五早上出門的時候,看到新聞報導安倍總理下令在一個月以內調查清楚,發生在千葉縣野田市親生父親虐待一個10歲女兒致死的事件。晚間回到家裡,螢幕上出現了文科省副大臣與厚生勞動省副大臣兩大臣出發去野田市會見的影像。

日本社會近年來虐待兒童的事件層出不窮,2018年3月也有一個5歲的女兒被虐待致死的事件發生,當時也震驚了社會,虐待的雙親被逮捕了。但是還沒弄到像這次這樣,讓內閣總理急急下令,兩省的副大臣紛紛趕赴現場調查的程度。為什麼政府會特別重視這次的事件呢?

聯合國在1989年公佈了「兒童權利公約」,1990年開始生效。日本也簽署了這個公約,國內法則在1994年開始生效。關於兒童的福利,在戰後1947年就成立了「兒童福祉法」。但是虐待兒童的事件頻發,「兒童福祉法」已經無法完全保護兒童。2000年為了防治急增的兒童虐待,又再增訂了「兒童虐待防止法」,此法明示了何種行為為屬於虐待行為。對兒童的「暴力」「暴言」「身體的虐待」「性虐待」「或不能阻止同居者對兒童的虐待等也屬保護者(多數指雙親而言)的責任放棄」等。既是法律,違反自然屬於犯法,犯罪。

這個法律也規定了如果發現了有虐待兒童事件時,通告「福祉事務所」或「兒童相談所」是國民的義務。但是法律的內容,到底有多少國民認識到了呢?

我們看一下這個2019年1月24日被虐待致死的事件吧。

加害者是41歲的親生父親,被視為共犯的是31歲的母親。父親是千葉縣野田市出身,母親是沖繩系滿市出身。兩個人於2008年在沖繩結婚,婚後出生的就是這次被虐待致死的10歲的長女。也許婚後這個丈夫就開始了對妻子的家庭暴力。2009年妻子與女兒回到娘家。2011年離婚。2017年兩人再婚,生下次女。2017年一家移居千葉縣野田市。移居野田市後,就開始了對女兒的暴力。

2017年11月在學校的調查中,10歲的長女填寫了有關父親虐待的事實,並向學校求救。學校的反應十分迅速,馬上通知了當地的「兒童相談所」,「兒所(兒童相談所)」也馬上對長女採取了「一時保護(暫時保護)」的措施。但是這個固執的父親,馬上拿了同意書,要求歸還女兒。「兒所」採取了折衷措施,以不回父宅為條件,在12月27日解除了「一時保護」的措施將長女交給他們的親人撫養。

這個固執的父親,採取雙邊作戰方式,到「兒所」索取歸還女兒不果,2018年1月13日到野田市市教育委員會抗議,要求市教育委員會複製長女回答有關虐待的調查紙。雖然一度被拒絕。這個父親並不作罷,1月15日又再次造訪。雖然調查紙上寫明,關於調查內容,盡保密責任,但是教育委員會次長(兼任課長職)還是把女兒填寫虐待詳情的調查紙複製給了父親。

「兒所」方面並沒有把握到這個事實。於2018年2月26日派遣了3個所員(2個為兒童福祉司,1個為兒童心理司)到撫養長女的親人家拜訪。先是所員3人與親人談話,跟著是父親也加入談話。這時長女被遣開。父親提出一張女兒親筆寫的,自認以前在調查紙上所說的是撒謊。希望早點回到家裡和爸媽妹妹團聚等。所員不明就裡,也只好採取拖延政策,避免做正面答復。只回答必須經過會議討論。

2018年2月28日的會議,既然女兒願意回家,再加上當時的親人也身體不適,會議的結果是同意女兒回家。2019年1月24日事發後,「兒所」成了眾矢之的。所長是這個行業的專業人士,從職歷上來看,長期在各地「兒童相談所」工作,應該是經驗豐富的人士。記者會見上,被問到是否認識到女兒自稱撒謊的親筆書,可能是被父親逼寫的事。所長也坦承認識到有這個可能的事實。

關於教育委員會次長把女兒填寫虐待詳情的調查紙複製給父親,以及認識到自承撒謊的女兒親筆書是被逼寫成,卻仍然同意將女兒交還父親的這些措施,自然引起公憤。這個事件不僅媒體頻繁報導,網上也一片延燒,教育委員會的抗議電話也響個不停。公憤難消的情況下,政府自然要負責。

教育委員會屬於文科省所管,「兒童相談所」,屬於「厚生勞動省」所管,這也就是為什麼總理大臣一說要在一個月以內查明事件經緯時,負責主管的兩省的副大臣,必須馬上出動的原因。

即使弄明經緯,日本社會的「兒童虐待(虐待兒童)」的問題,根深蒂固,並非一朝一夕所能解決。詳情請看下回分解。

 

 

( 在地生活亞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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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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