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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律:蓄意殺人, 無罪開釋
2013/07/20 17:23:26瀏覽4167|回應24|推薦19

白色怒吼!從鍵盤到街頭要真相!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040813.shtml

  談辛默曼案 歐巴馬:美國應反思  http://udn.com/NEWS/WORLD/WOR6/8040435.shtml?ch=pdm_sub

 

連日來,洪仲丘下士在軍中暴斃一案,引起台灣社會的震撼,軍中連坐處罰甚至收押了諸多高級軍官,士官。昨日網民更發起遊行示威,據悉逾萬人參加。照片中有一個大標語,寫著"蓄意殺人不必償命,天理何在。"

人在美國,看到這個標語,心中不能無感。

首先,說是蓄意殺人,可能是誇張了。說是凌虐,或是過度出操,意外死亡,應該比較接近事實。

其次,是不必償命一語。在美國,最近發生了一個案子,佛羅里達州一個叫做辛默森的一個地方自衛隊隊員,和一個十七歲的少年發生了衝突,少年手無寸鐵,這個辛默森拿出槍枝,把他當場打死。上了法庭,他辯稱是自衛,結果陪審團判他無罪,當庭釋放。

這是明顯的蓄意殺人,但只要以自衛為名,反正死人不會說話,卻往往能夠全身而退。

去年(2012)十二月,本地有個警察,休假在家。夜裡聽到外面有聲音,帶著槍出去查看,看到有個男子在翻垃圾箱,這個警察對此男子叱喝,該男子對他丟了一個罐子。據警察說,他聞到汽油的味道。警察又說,他認為這男子已經攻擊了他,將要對他不利,他擔心自己的生命有危險,於是就對他開槍,將他殺死。

這件事,在報紙上面只登了小小的一個版面,記者的筆法,以攻擊者來稱呼那個被殺者。沒有任何後續的報導,估計連法庭都不必上,這個人就白白死了。

一個有槍,一個沒槍,有槍的把沒槍的打死,這是殺害,不叫做自衛。如果是自衛,有槍的人對沒槍的人,用不著把人打死。更何況警察是受過訓練的槍手。

對洪仲丘案的發展,我心裡很感動。

台灣是一個偉大的國家。軍中一位義務役下士暴斃,總統會出來道歉,並要求追究責任,國防部會連帶處分並收押相關的高級軍官。為了正義,人民可以包圍國防部抗議,而不會被軍警攻擊。

反觀美國,警察濫用武力情形嚴重,對於有嫌疑的平民百姓,不論其是否擁有槍械,動不動就開槍殺害或是力以重擊。只要以自衛為名,法院根本不去追究事實如何,幾乎一律無罪,有的甚至根本不必上法院。

美國軍中,女軍士官兵被強姦的事例,所在多有,連媒體都已經關心和報導了,也是絕大部份不了了之。任何地方都有令人不堪的事,這世界本來就不完美,但是態度很重要。遇到不好的事,是承認錯誤,並加以改善,負起責任,伸張正義,還是走相反的路線,這就代表一個社會的文化水準,人權水準,以及正義理念的水準。

在這方面,美國也許比這世界上不少落後國家好,但如果和台灣相比,真的是不及格。歐巴馬的感歎是有根據的,但即使貴為美國總統,他也不敢大肆批評,也無力採取實際行動去改善。他是一個失敗的國家領導人。

拿槍蓄意殺人無罪的事例,在美國,不時上演。更早以前,一個日本17歲的少年,據了解只是鬼節時到某家人門口去敲門要糖果,就被主人槍殺。法院開了庭,也是無罪開釋。而這些明明白白拿槍殺人的人,都是白人,也都以自衛為理由。

這是一個可恥的國家。

 

( 在地生活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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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798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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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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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1 00:37

6:
我相信洪有一腔熱血 他有位現役軍人的哥哥 洪一家人對軍隊大小事應不陌生 為什麼洪是碩士高學歷 臨退伍還要受禁閉操練 為何非關他不可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洪的職業軍人哥哥,能不能接受他的下屬當面嗆他「我就是瞧不起你的作法」?能不能接受他的下屬老是故意晚1、2分鐘集合跟他作對?能不能接受有人自持待退,一副「你拿我沒辦法」的態度,甚至嗆聲「你關不了我」?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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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1 00:29

5238:
給路人,你也別被胡弄了,如果有你說的那回事,怎麼只有某家媒體說?


如果是事實呢?若你是洪長官,你認為該不該關?

又,你能不能接受你的下屬當面對你嗆聲說「我就是瞧不起你的作法」?你會不會認為他嗆你是正義的?

另,你能否接受你的下屬老是故意遲到1、2分鐘集合跟你作對?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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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1 00:23

5238:
把一個根本不該死的人,惡意找人弄死,算不算謀殺?

證據呢?

5238:
如果一個人體檢不過,連當兵都不夠格,身高172,體重98

這表示洪仲丘在542旅過得很愜意。

5238:
管教不當?會有三萬人自動自發,大熱天去包圍國防部要真相?這些人是發神經?

這點你倒是說對了。大笑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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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2013/07/21 00:14

世界上找不到像中華民國現任總統如此愛民,勿枉無縱的總統 - 台灣媒體肆無忌憚的攻擊憐民愛物的馬總統,是沒有公理的。台灣媒體的炒作方式,沒有倫理,沒有道德,把國家尊嚴在世界的目光之前踐踏,是國家的恥辱。

中華民國國民黨主席非馬英九莫屬。



OldMan - 風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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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1 00:08

盡是胡說,讀讀下文

樓. 麥芽糖
2013/07/19 06:06

美國政客媒體煽動種族爭論

曹長青:辛默曼案展示了什麼?

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13/201307180129071433.htm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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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0 23:59

給路人,你也別被胡弄了,如果有你說的那回事,怎麼只有某家媒體說?之前還有人說洪是拿智慧手機在連上滑來滑去太囂張哩。剛剛還有家媒體故意說他獨家找到前542旅被關禁閉室的小劉,說他也是帶照相手機被抓,也是體檢沒出來就被副旅長送去關禁閉,還同樣傳簡訊給旅長但沒下文,可是新聞畫面小劉卻說他是因為攜帶

"智慧手機"

有這種媒體,我們台灣人何必要有專殺台灣兵的國民黨軍隊?何必要有范佐憲,何必要有陳毅勳?死再多洪仲丘都能找到更多一模一樣但是關禁閉不死的小王小李來證明馬總統果然英明,果然只是管教不當造成遺憾,呀,只能說這種媒體真的是太可怕了。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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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0 22:06

6:

我相信洪有一腔熱血 他有位現役軍人的哥哥 洪一家人對軍隊大小事應不陌生 為什麼洪是碩士高學歷 臨退伍還要受禁閉操練 為何非關他不可

=============

如果我是洪長官,真如部分報告所言他當著大家面前把體檢報告撕了說"這下子你們關不了我了",我也非關他不可。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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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0 22:03

版主:

一個有槍,一個沒槍,有槍的把沒槍的打死,這是殺害,不叫做自衛。如果是自衛,有槍的人對沒槍的人,用不著把人打死。更何況警察是受過訓練的槍手。

沒槍的上來和有槍的打一架,因此那是自衛,有沒有過度自衛是另一回事。

(實情只有兩個人知道,一個上了天堂,你抓不出另一個說謊就只能相信他)

......

反觀美國,警察濫用武力情形嚴重,對於有嫌疑的平民百姓,不論其是否擁有槍械,動不動就開槍殺害或是力以重擊。只要以自衛為名,法院根本不去追究事實如何,幾乎一律無罪,有的甚至根本不必上法院。這是一個可恥的國家。

Zimmerman是平民不是警察,我知道你對美國警察沒好感,但Zimmerman開槍無罪的事和警察無關,請別唬弄台灣不知道佛羅里達這個案子細節的民眾了。


鍵盤柯南
2013/07/20 21:22

屆退官兵身高172,體重98,這個單位一定有問題.


請多看一些資料再說吧!
2013/07/20 20:34

請多看一些資料再說吧!!ZIMMERMAN 的案子不向你過度簡化的說法!!你以為美國司法界是白痴?

被槍殺的黑人是可以和台灣的紅案比嗎?  一個是人殺人? 一個是國家殺人?

http://en.wikipedia.org/wiki/Shooting_of_Trayvon_Martin

你英文看得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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