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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台灣形象,外交部可以稍微有一點手腕,不必如此顢頇無能
2012/10/25 01:26:58瀏覽1407|回應6|推薦4

現在正值美國總統和美國眾議員改選的最後二週競選期間,據報導,

"美國選戰某支共和黨廣告將中華民國國旗誤植為「五星旗」,還出現總統馬英九肖像。廣告指稱美國紐約州民主黨聯邦眾議員歐比爾(Bill Owens)沒有遵守相關規範,接受招待訪問台灣。"

"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副執行長何震寰晚間受訪時...強調...相關邀訪符合規定。"至於"美國總統與國會選舉有關的競選廣告屬於美內部事務,外交部基於無法干涉或介入他國事務原則,無法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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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的高級主管講這種話,顯得十分顢頇無能。不僅是缺乏作為,而且也太沒有知識和手段了。讓我對他們失去了尊敬。就算想不出別的方法,至少也可以寫一封信,或是打一通電話吧!

其實至少有四個途徑可以處理這種事:

1。外交途徑:以正式書信,向美國國務院,該州的州務卿,提出"關切"與"憂心。"
2。媒體:將該書信,以副件形式,送交美國主要平面媒體。
3。寫信給該候選人,要求其提出更正,至少要公開表示道歉。
4。如不公開道歉,則可到該候選人的選區的法院,提出妨礙名譽之訴。

無論採取任何一個方式,都是正正當當,維護了自己的尊嚴,矯正視聽。也會得到美國人的尊敬。這是一個替台灣打廣告的絕佳機會,外交部卻不會利用,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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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無法干涉介入他國事務

外交部今天說,美國總統與國會選舉有關的競選廣告屬於美內部事務,外交部基於無法干涉或介入他國事務原則,無法評論內容。

媒體報導,美國選戰某支共和黨廣告將中華民國國旗誤植為「五星旗」,還出現總統馬英九肖像。廣告指稱美國紐約州民主黨聯邦眾議員歐比爾(Bill Owens)沒有遵守相關規範,接受招待訪問台灣。

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副執行長何震寰晚間受訪時說,歐比爾夫婦去年12月28日至今年1月1日應文化大學邀請來台訪問,希望促進台美雙邊交流,爭取高科技廠商到其選區紐約州投資,製造就業機會。

他指出,這項訪問事前已獲眾議院道德調查委員會核准,並非廣告內容指稱是中華民國政府聘用的公關公司邀請來台。

他強調,這家公關公司日前已發表過公開聲明,說明相關邀訪符合規定。

對於廣告誤植國旗一事,何震寰表示,美國總統與國會選舉有關的競選廣告屬於美內部事務,外交部基於無法干涉或介入他國事務原則,無法評論內容。

不過,他表示,事實證明歐比爾夫婦訪問地點是中華民國,這些都是公開資訊,屬客觀事實,毫無疑問。

【2012/10/24 中央社】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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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6979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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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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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TECO別把這種冤枉錢送給美國律師去告這種不會贏的官司
2012/10/27 07:02

版主:

1.別人不會道歉,你就不抗議了?

我一向不拔劍,拔了一定就要有人頭落地。

2。媒體會平衡報導?那是你說的,你不是媒體的老闆。信件會不會被送進碎紙機,不是你說了算!

歡迎版主今天晚上立刻寫封信,在這個版告訴讀者哪些媒體收到你的信,我可以一個星期後幫你向讀者報告哪個媒體沒把你的信送進碎紙機。

3。TECO如果真派人去向候選人辦事處(這個候選人不見得有辦事處),那就真的是吃飽沒事幹了。打個電話表示關切即可。

對方說"謝謝再聯絡"。  好啦,每個人都高興。

4。所以你不相信任何人都可以到法院去告人?

可以告是一回事,去不去告是另一回事,我希望TECO別把這種冤枉錢送給美國律師去告這種不會贏的官司。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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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在美國待這麼久,甚麼時候看過美國國務院或州務卿為了一個美國公民言論道歉?
2012/10/26 01:35

版主:

1。這不是管不管得著的議題。候選人是美國公民,也是美國政客,美國人公然侮辱到台灣的形象,這是外交事件,國務院或該州務卿固然管不著候選人的廣告,但是可以代為澄清或向台灣當局致歉。

版主在美國待這麼久,甚麼時候看過美國國務院或州務卿為了一個美國公民言論道歉?   那個反伊斯蘭教的YouTube影片造成更大的問題,美國政府也沒道過歉,因為那不是美國政府的事。

2。送交媒體,一點也不奇怪,這種事,媒體愛得很呢!他們也需要新聞,台灣在美國是很出名的,台灣外交部如果寫這封信到報社,我相信大部份報社都會刊登。

首先(你說那是一位紐約地區的候選人)除了紐約以外的媒體,其他媒體收到台灣抗議都送進碎紙機。

再來紐約地區的媒體最多也只會有當初登過這個候選人錯誤的宣傳資料的有可能刊登台灣抗議。  別忘了美國媒體形式上都會做到平衡報導,刊登台灣的更正就得刊登被抗議更正的對象。

3。國家的形象被抺黑,對方不道歉,難道你就不抗議了嗎?

台灣可以派TECO的人去候選人辦事處遞交抗議信,然後被辦事處的人送進碎紙機。

4。拜託好不好,你怎麼講得好像不是美國人就不能去美國法院提告的樣子。按你的想法,外國人在美國如果被欺負,活該去死,美國法院不管了嗎?

法院接受任何人提告!不限本國人。不需要馬英九出面,隨便一個外交官,甚至一個普通老百姓都可以到法院去告那個候選人。

外交官在美國享受治外法權,表示美國可以趕外國外交官離開美國但無權逮捕,那怕酒醉肇事殺人都一樣,這表示美國法院對外國外交官及外國元首沒有管轄權。

另一個方法看這一點是說外國外交官及外國元首也不能上美國法院提告,這是馬英九不能去美國法院提告的原因。

你可以找TECO一個沒有外交豁免權的基層秘書去法院提告,美國法院會告訴她這個案件不受理,因為這位秘書不能代表台灣。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2-10-26 17:04 回覆:

1. 別人不會道歉,你就不抗議了?

2。媒體會平衡報導?那是你說的,你不是媒體的老闆。信件會不會被送進碎紙機,不是你說了算!

3。TECO如果真派人去向候選人辦事處(這個候選人不見得有辦事處),那就真的是吃飽沒事幹了。打個電話表示關切即可。

4。所以你不相信任何人都可以到法院去告人?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2-10-31 12:16 回覆:
歐巴馬花了十萬美元,在巴基斯坦電視台做了一個道歉廣告。

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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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選完再抗議吧
2012/10/25 12:35

否則台灣問題變成美國大選的轉捩點,有一半的美國人爽、另一半的美國人會很不爽?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2-10-25 16:29 回覆:

不會!

那應該只是紐約州的一個選區裡的議員選舉的負面廣告而已。單一選區,負面攻擊是最有效的戰略。

主要是事關台灣的形象。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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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爽
2012/10/25 09:05

jun5238:

馬總統芳心竊喜。

=========

jun5238自己爽歪歪。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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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理會台灣,台灣一點辦法也沒有
2012/10/25 09:03

版主:

1。外交途徑:以正式書信,向美國國務院,該州的州務卿,提出"關切"與"憂心。"

這是候選人的事,國務院及該州州務卿管不著。

2。媒體:將該書信,以副件形式,送交美國主要平面媒體。

美國媒體會覺得奇怪台灣要抗議直接找那個候選人我媒體沒收台灣廣告費為什麼要幫你登?

3。寫信給該候選人,要求其提出更正,至少要公開表示道歉。

這是唯一應該也可以做的事但同樣的對方不理會台灣台灣一點辦法也沒有。

4。如不公開道歉,則可到該候選人的選區的法院,提出妨礙名譽之訴。

誰能去法院告納各候選人呢?   請注意馬英九去提告就表示馬英九自認該法院可以接受中華民國總統提告。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2-10-25 16:46 回覆:

Juno,你這次的回應,觀念之顢頇,令我驚訝。

1。這不是管不管得著的議題。候選人是美國公民,也是美國政客,美國人公然侮辱到台灣的形象,這是外交事件,國務院或該州務卿固然管不著候選人的廣告,但是可以代為澄清或向台灣當局致歉。

2。送交媒體,一點也不奇怪,這種事,媒體愛得很呢!他們也需要新聞,台灣在美國是很出名的,台灣外交部如果寫這封信到報社,我相信大部份報社都會刊登。

3。國家的形象被抺黑,對方不道歉,難道你就不抗議了嗎?

4。拜託好不好,你怎麼講得好像不是美國人就不能去美國法院提告的樣子。按你的想法,外國人在美國如果被欺負,活該去死,美國法院不管了嗎?

法院接受任何人提告!不限本國人。不需要馬英九出面,隨便一個外交官,甚至一個普通老百姓都可以到法院去告那個候選人。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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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看似顢頇...
2012/10/25 09:01
馬總統芳心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