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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說:本部從不認定任何公務員有無違反公務員旋轉門條款
2011/12/10 02:06:11瀏覽2561|回應7|推薦13

去年,我去本地郡政府的一個相關業務的主管機關辦理一個房屋產權所有人的變更登記。其中一張表格的一個問題,問我該房屋購買的金額。看了好一會,我無法確定,到底是指原來購買這個房子所付的購買金額,還是這次房子變更,新所有人向現在所有人所付的購買金額。

於是我就問承辦的人員,請她給我確認一下。承辦人員對我說,他們不能提供任何有關表格填寫的服務,請我去找民間專業辦理權產更記的從業機構或專家。我說,我只是要知道這個表格填寫項目到底是問我什麼問題,我沒有要妳給我任何建議。承辦人員對我說抱歉,然後把同樣的話又說了一遍。

承辦人員態度很好,很客氣,笑臉迎人,但是我心裡是一把火。如果承辦人員的功能只是發送表格,連表格問題是什麼意思都無法解答,那何不放個自動機,或是表格台,找個保全看守著就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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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違反旋轉門?銓敘部未認定

銓敘部表示,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自行政院副院長離職後,可否擔任宇昌生技公司董事長、及有無違反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包括其本人及行政院各相關機關,均未曾來函向銓敘部請釋,銓敘部也從未就此案表示過任何意見。

銓敘部指出,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亦即旋轉門條款)的立法目的,主要是防止離職公務員利用其在職期間的機會、權力及資訊,與營利事業有不當利益輸送。而對於旋轉門條款的適用疑義,銓敘部歷來均僅作通函規定或法令解釋,不作個案認定。

銓敘部進一步解釋,由於違反旋轉門條款是處以刑罰,依司法院釋字第一三七號等解釋意旨,行政機關的解釋,尚無從拘束法院;且個別案件有無違反旋轉門條款,因涉及公務員離職前的業務職掌及各專業法規,均須由原任職機關認定,銓敘部因此歷來均不就個案有無違反旋轉門條款予以認定。

【2011/12/09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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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5916335
 引用者清單(1)  
2011/12/16 07:06 【不平則鳴】 神準一箭

 回應文章

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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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衙門已經被廢武功啦!
2011/12/16 07:03
仔細去尋找, 應該可以找出廢此機關武功的執政者!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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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告的政府機關少的很
2011/12/13 04:58

版主:

你講的事情是有發生,但那些不是常例。在美國,拿種族,拿性別開玩笑的事情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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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怕告的政府機關少的很,因為民眾和議員希望他們納的稅都用在民眾身上,而不是付律師費。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1-12-17 15:23 回覆:
律師費早就編列在預算當中了.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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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想那麼多並不代表其他民眾不會想那麼多
2011/12/13 02:24

版主:

記得以前填一個表格,上面寫"gender", gender 就是性別的意思,但是我看不懂,我問承辦人員是什麼意思,他們也不肯回答。

還有,有的表格有選項,我們在台灣的習慣,是打勾,美國人的習慣是打X。剛到美國時,我也不懂,看到別人打X,心存疑慮,到底是打X是選的意思,還是不選的意思。於是就問承辦的人,承辦的人竟然告訴我說:他們不能給我任何建議。

我說,我沒有要你們給我任何建議,我只是要知道打X是什麼意思。他們還是不告訴我。

不要只是因為是美國人做的事,就認為他們一定是對的。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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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想太多。   就拿你這裏的例子來說,你問gender,公務人員如果回答男或女而你是一位同志或雙性戀,你也許不高興會去法院提告認為這是歧視,最後是市政府付一筆錢和你庭外和解。

在美國無奇不有挨告的事太多了。   就是因為美國五十州某小鎮政府曾經被告過賠過錢,因此每個政府都會告訴公務人員甚麼可以告訴民眾甚麼不能講。

你沒想那麼多並不代表其他民眾不會想那麼多。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1-12-13 02:41 回覆:

你真的是想太多了!沒錯,你講的事情是有發生,但那些不是常例。在美國,拿種族,拿性別開玩笑的事情多得很。

老百姓如此替官員和政府的不負責任態度辯解,傷害的是老百姓自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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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說行政方面要執行法律就必須解釋法律
2011/12/10 08:05

No, your example is not quite right, the police dept. is the "law enforecement" agent delegated with such authority, but not every single department is the same as the police. Some departments are empowered with more authority than others, some less, and some none!

What exactly Tsai tried to fool around with was to put the administration responsible for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 which she should know best is and should not be the case.  The administration should forward her case to the Court (well you don't have Crown Counsel) to determine but that's a strain on the judiciary system too.

As in this case, she just presented the Dept with a general case if she might become certain company's president, without any detailed info on the background.  Well, garbage in garbage out, and she simply can't rely on the response she got.  For if she put forth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nothing but the truth, then she immediately incriminated herself already back in 2007!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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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務人員說錯話可以有後果,因此別怪他們不回答你的疑問
2011/12/10 07:31

|123t:

The interpretation of any ordinance or law lies with the court, not with the administration, unless authorized given in by-laws or guidelines. Same as Soong's deputy's nationality. The Electoral Committee has no jurisdiction to determine, they can only validate the submission if correct information is ent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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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說行政方面要執行法律就必須解釋法律,只是法院有最終的解釋法律權力。   比如說法律說不可以闖紅燈,但怎樣算闖紅燈由警察(行政)認定,如果民眾不服他的闖紅燈罰單可以上法院取得法官的最終認定。

不過時版主必須記得在美國和在台灣對政府的看法不同。   在美國政府和民眾在法院的眼中是平等的,政府可以做甚麼事以及不可以做甚麼事和民眾一樣受到法律節制。  政府公務人員說錯話可以有後果,因此別怪他們不回答你的疑問。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1-12-12 17:26 回覆:

我為什麼不能怪他們?

他們這麼做的原因只是一個:不要負任何責任,即使是再小的責任,即使是他們公務範圍內的責任。

這叫做尸位素餐,不負責任。而他們會這麼做,估計是他們的上級規定的。

我問的是純粹文字的意思是什麼,譬如說姓名或性別欄,連這種問題他們都不回答。


記得以前填一個表格,上面寫"gender", gender 就是性別的意思,但是我看不懂,我問承辦人員是什麼意思,他們也不肯回答。

還有,有的表格有選項,我們在台灣的習慣,是打勾,美國人的習慣是打X。剛到美國時,我也不懂,看到別人打X,心存疑慮,到底是打X是選的意思,還是不選的意思。於是就問承辦的人,承辦的人竟然告訴我說:他們不能給我任何建議。

我說,我沒有要你們給我任何建議,我只是要知道打X是什麼意思。他們還是不告訴我。

不要只是因為是美國人做的事,就認為他們一定是對的。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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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 only that Juno
2011/12/10 05:26

The interpretation of any ordinance or law lies with the court, not with the administration, unless authorized given in by-laws or guidelines.  Same as Soong's deputy's nationality.  The Electoral Committee has no jurisdiction to determine, they can only validate the submission if correct information is entered.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1-12-12 17:32 回覆:

我同意JUNO的說法。既然執行法律,就應該要知道法律是什麼意思,否則豈不是亂來嗎?

是因為有人對於執法者所認定的法律意思不同意,才會送到司法去做解釋,從司法機關再做認定。

但是我的例子沒有那麼複雜,我只是問表格項目,到底是在問什麼問題而已。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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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能簽這張放棄自己權益的同意書,對不對?
2011/12/10 03:09

版主:

承辦人員態度很好,很客氣,笑臉迎人,但是我心裡是一把火。如果承辦人員的功能只是發送表格,連表格問題是什麼意思都無法解答,那何不放個自動機,或是表格台,找個保全看守著就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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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如果你住的地方沒有相關法律,而且你願意簽署一張同意書,保證你不對承辦人員告訴你的任何事提出賠償損失的法律訴訟(如果他們說錯的話),我相信他們會很樂意告訴你任何你不明白的事。

但你不可能簽這張放棄自己權益的同意書,對不對?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1-12-12 17:15 回覆:
你想得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