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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與農田,農宅與農舍: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明
2011/10/13 01:59:54瀏覽2181|回應5|推薦7

蘇嘉全的假農舍成了熱門新聞,引發了很多的論戰和揭露了不少問題,但問題的核心似乎還沒有完全揭露,正面的解決方案也還沒有出現。

想要找出問題核心,找出解決之道,顯然有幾個名詞大家得定義清楚。

到底什麼是農地?

顧名思義,農地應該包括的是供用農業使用的地,如果如此,那麼農田,農家住的房子,放工具和種子的地方,甚至是農業用的道路等等,應該都是農地的範圍。

最近新聞看來看去,農地講的似乎只特指是農田,也就是耕作用的田地。

在農田上蓋房子,而不是在非農田的農地上蓋房子,這是大問題。

農委會的規定,農舍可以佔農地十分之一的土地面積,如果這個農地指的是農田,那我想這個規定也未免太過寬鬆了。

另外,現在放寬可以在農地(田?)上面蓋農舍的規定,和傳統蓋在非農田上面的農舍(農村住宅),也應該要詳細劃分定義的不同。

是不是我所說的,早就有定義劃分了呢?至少報導上面,有關機構都沒有人出來講到這個項目。

這些不界定清楚,那麼大家有得吵囉!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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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573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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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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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更正貼文!!
2011/10/13 16:17

1.此"這種法規大概只有你會定"一句,為其他部落格處之文,於此處要刪除才對!!!

2.農舍最大法定面積為:330平方公尺相當於100坪.

農地利用管理 行政院農委會企劃處95年7月
於89.1.28農發條例修法後始取得農業用地者,興建農舍條件:
*需取得農地滿兩年,且農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
*申請人無自用農舍且農地需確供農業使用。
*農舍最大基地面積330㎡、最大樓地板面積495 ㎡ 、高度以3層樓且不超過10.5公尺為限。
(註:興建農舍所需設置之圍牆、庭院、對外連接通路、污水處理設施等用地面積,需計入最大基層面積中。)



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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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屏縣府早知蘇農地未農用
2011/10/13 08:19
【聯合報╱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2011.10.13 03:21 am
農委會昨晚表示,屏東縣政府回函隻字未提蘇家農舍是否合法,只針對查處結果說明合乎規定;此案關鍵仍在農地是否農用,且改建農舍的申請人必須為農民,蘇的農舍從九十六年起改課地價稅,意味屏東縣政府早知蘇嘉全農舍非農地農用,申請人洪恆珠也非農民。
農舍爭議持續延燒,屏東縣政府要求農委會表態。農委會昨早十時接到屏東縣政府的公文回覆,業務單位即由主委陳武雄主持「閉門會議」,傍晚主秘戴玉燕出面回應,拿出稅捐機關數據及屏東縣政府舊新聞稿反擊。
依規定農地免稅,戴玉燕表示,地方稅捐機關從四年前就對蘇農舍改課地價稅,代表對農舍土地利用有疑慮,且實務上,從九十八年七月至今年八月,稅捐稽徵機關因農地或農舍未從事農業經營而改徵地價稅的案件,多達三萬多件,完全沒有認定上的疑義。
至於縣府提出的農地七問,戴玉燕回應,農委會訂定統一的認定標準「沒有必要」,因為各地氣候、條件、自然環境都不一樣,若農委會針對細項訂統一標準,反而不利「因地制宜」。
有關農民的認定資格,戴玉燕說,不管依據農業發展條例、或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清楚提到申請人應該是農民,所以農民的資格一定是申請審查的必要項目,這點「無庸置疑」。
農委會並拿出四月屏東縣政府曾發布新聞稿,內容指「農舍興建以後,布置的假山假水、庭園造景、球場、游泳池或鋪設水泥,這些都不是實際從事農業使用,是不符合規定的」,意味屏東縣政府對農地使用規範,應該很清楚才對。
不過,由於屏東縣政府提出疑問,戴玉燕說,身為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會盡快回覆;但蘇嘉全夫人洪恆珠申請農委會聯合會勘農舍,權責在地方政府,農委會不會前往會勘。

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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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及歷年來解釋函(法規彙編)其實已很明確,可以去問建築師及土地開發顧問公司.
2011/10/13 08:01
1.中央制定母法以後(農發條例及施行細則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及農業使用管理辦法及修改配套稅務條例),各縣市地方政府就會依地方自治條例自行訂定執行的辦法,要不然屏東縣政府以前裁罰一大堆取消免徵田賦的根據是哪裡來的?
2.全世界的政府不可能定"魚池養幾條魚才算漁業符合漁民資格,一塊地種幾棵樹幾棵菜才算農作農用,籠子養幾隻雞幾隻豬.....,!!!這種法規大概只有你會定.
但是絕不能一塊地的一半以上種草皮觀賞植物會算是經濟農作農地農用所以宜蘭縣"稅務局副局長陳昌墻說,他們拍了幾張農舍照片,經與農業處、建設處協調後做出認定標準,即有庭園造景,有漂亮草皮的農舍,一看就是純住家,就要課稅;存放農具、鐵牛車的農舍明顯農用,就不用繳地價稅。
屏東縣:
屏東縣政府今年四月二十九號發出的正式新聞稿!這則新聞稿開宗明義提到,民眾常有錯誤的觀念,以為農舍是具有廣闊庭院的莊園或是透天別墅,事實上,農地不會因為蓋了農舍而變成建地,農舍以外的農地仍應繼續從事農業使用。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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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之一有但書
2011/10/13 07:09
另一個條件是  不得超過七十六坪 (如果我沒記錯)
所以  就算你以一萬坪的土地  你還是不得蓋超過七十六坪的農舍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1-10-13 12:55 回覆:
感 謝提供!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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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民的農地
2011/10/13 03:57

版主:

農委會的規定,農舍可以佔農地十分之一的土地面積,如果這個農地指的是農田,那我想這個規定也未免太過寬鬆了。

======

台灣農民的農地可不像美國農民的那麼大。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1-10-14 06:38 回覆:
台灣也有很大的!不過這已經不是問題了。其它網友已經補充,再大也不能超過一百坪(七十六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