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12/29 19:03:53瀏覽3331|回應3|推薦12 | |
引用文章荒謬的不准離婚! 這又是一個荒謬的司法判決! 夫妻兩人已經分居了四年,丈夫請求離婚,法官認為二人分居的原因是因為丈夫另有新歡,因此判決不准離婚。判決文中還指出,此對夫妻都得過癌症,走過生死關頭,更應相知相惜,不應找理由想離婚。 看到這樣的司法判決以及所植基的荒謬思想,真的是令人搖頭無奈。婚姻是男女雙方共同的決定,法院憑什麼決定別人能不能離婚呢?這種國家權力,實在是太過分了,嚴重干涉到個人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 夫妻之間,本有守貞的義務。當一方另有新歡,另一請求離婚,是天經地義。但是有新歡的一方,請求離婚,也一樣是天經地義。 有外遇的丈夫,就是因為不希望和原來的妻子繼續在一起,因此才另找對象。像這樣的情況,法官卻強迫丈夫必須要和已經沒有感情妻子繼續保持婚姻關係,這是非常奇怪而不懂尊重人身自由的思想。 台灣的司法竟然認為人的感情是可以強迫的。 判決文中所說的話,更是不專業。夫妻兩人都得過癌症而存活下來,就沒有權力離婚了嗎?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061919.shtml 外遇編進音樂劇 妻氣死花心老公 溫志湧昨天似乎還不知道自己的離婚官司已判決,接到記者查詢時相當驚訝,但他拒絕對私事說明。成大系內人員表示,溫志湧擁有十多項航太專利,論文相當出色,教學認真,平日低調,傳出婚外情和離婚官司,讓人驚訝。 溫志湧和妻子都曾罹癌,溫太太參與的音樂劇,就是兼有服務罹癌病友及家屬的「新時代賽斯教育基金會」籌畫演出。判決指出,溫和妻子走過生死關頭,更應相知相惜,不應找理由想離婚。 溫志湧與妻子於一九九三年結婚,育有二名子女,溫於二○○五年八月與張姓女子有婚外情,隔年底分居至今。 溫對法官說,妻子還於前年五月卅一日參加舞台劇演出,控訴在婚姻裡的無辜、丈夫對她的無情,把婚姻裡所有的錯推給他,攤在眾人面前表演,婚姻已無復合希望。 溫妻表示,她參加慈善音樂劇演出,是為鼓勵、撫忍正逢人生低潮的癌友,由幫助別人來治療自己。 【2010/12/29 聯合報】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