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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ping with the enemy: 如果她是台灣住民
2011/01/22 01:24:44瀏覽2003|回應1|推薦13

引用文章荒謬的台灣法律和法官:不准單方面悔婚!

Sleeping with the enemy (1991)是茱利亞。羅伯茲所主演的一部社會寫實片。她嫁給了一個看起來很體面,很有教養,而且很愛她的一位上流社會的男士。這表面上溫文有禮的丈夫,卻是個恐怖情人。自從結婚之後,她和她那愛她的丈夫的相處,無時無刻都是生活在恐怖之中。但是,這個痛苦和恐怖只有茱利亞能感受到,外人是看不出來的。

終於她鼔起了勇氣逃脫,展開了逃亡的過程,像是個逃犯一樣,隱姓埋名。後來她遇到了一個很好的男人,兩個人正在發展出感情,但最後還是被她的丈夫找到了。

電影的結果是她的丈夫找到了她,要她回去,與他復合。茱利亞拼命的拒絕,於是發生了重大衝突,茱利亞搶到她丈夫的槍,並將他射殺。

假設電影就演到茱被她丈夫找到時結束,假設他們住在台灣,接受台灣的司法統治。假設茱被她的丈夫強拉回去。於是茱告上法庭,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而請求法庭准許他們的離婚。

請問,茱應不應該有權利訴請離婚?

再請問,茱離得了婚嗎?

按照電影中所演,茱雖然生活在恐怖統治當中,但那些事情,上了法庭,極難成為"不堪同居之虐待"的證據。法官說不定還會認為茱心理有問題。

按照台灣的司法,茱不僅離不了婚,因為茱另外交了男朋友;不僅如此,台灣的法官還會要求茱"必須履行同居之義務"。以法律規定茱回到她那幾近心理變態的丈夫身邊。

還有,如果茱和她的男友有發生肉體關係的話,茱的那個丈夫,還可以告茱和她的男友通姦罪。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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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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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為所當為
2011/01/22 09:31
全世界的法官或檢察官都被訓練及要求必須根據法律及證據判案;至於實情是否如此,那就看法官的修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