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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中華民國的婚姻相關法律自打嘴吧了
2011/02/17 13:31:30瀏覽2140|回應5|推薦16

引用文章情夫才是爹 鑑定費請前夫付

中華民國的婚姻相關法律,還停留在封建時代,夫妻之一方,只要有婚外"性"(婚外情如果沒有性則沒有關係,而一定要性器相結合才算是性,撫摸,口交,脫光擁抱,甚至插屁眼都不算),提出離婚訴訟,一定敗訴。最近還有法官判定,發生婚外性的一方要賠錢給另一方。

中華民國的結婚證書,就和賣身契一樣,把自己的身體賣給了對方了。只要這張證書沒有失效之前,即使和對方已經毫無感情,形同陌路,甚至已經分居多年,個人的身體還是沒有自由的。

好啦,下面的案例,中華民國的法律和法官打了自己一巴掌,但是不會痛,沒有婚外性的老公反而吃虧了,有婚外性的老婆反而自在逍遙。而且這個有婚外性的老婆,還是一結婚沒多久就有了婚外性,還生了一個小孩,冒充是婚生子女,讓自己的老公養了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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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夫才是爹 鑑定費請前夫付

【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2011.02.17 03:01 am

 

離婚的台東縣劉姓婦人,為讓外遇所生兒女歸宗,幫子女向法院提出「否認與父親的親子關係」,訴訟獲勝;但她的俞姓前夫不甘被戴綠帽,「白養」他人孩子多年,還因是本案的被告而要付鑑定費,找上律師求援。 

住台東縣卑南鄉的俞姓、劉姓夫婦,育有一對就讀國小的兒女。去年十月,夫妻時起爭執,雙方協議離婚;劉婦獲得兒女監護權,帶著兒女到宜蘭定居。 

劉婦想讓孩子認祖歸宗,上個月委託孩子生父羅姓男子出面,幫兒女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俞姓前夫不知前妻劈腿,一直被矇在鼓裡,接到法院傳票時,又驚又氣。 

開庭時,劉婦自爆婚後不久,就認識羅姓男子,兒女是她和羅所生;俞不相信小孩非他親生,要求進行「血緣鑑定」。鑑定結果證實兒女非俞親生,法院因此判決羅勝訴,並裁定俞應負擔血緣鑑定費及一半訴訟費,共一萬零五百元。 

俞姓男子獲知養了多年的孩子不是親生,痛不欲生,無法接受被戴綠帽,還要負擔鑑定費,主動找律師詢問解決方法。 

「我沒有錯,為什麼要負擔訴訟費?」俞姓男子氣憤的說,前妻在外偷吃,生了別人的小孩,「提起訴訟的是她不是我,為什麼判決結果要我付錢?」「我從頭到尾都沒有錯」,質疑法院的公道何在? 

律師邱聰安表示,俞姓男子確實是「被害人」,要求俞負擔相關費用,確實「不合理、不合情」;但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訟訴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法院是依法處置,宜修法解決。 

2011/02/17 聯合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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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高空彈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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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
2011/02/21 14:24
快去批一下那女人吧~  XD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1022100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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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比美國進步
2011/02/20 09:57
為何說台灣的法律比美國進步呢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1-02-21 22:19 回覆: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總統府實習生柳文斯基替他口交,事發後,柯林頓接受調查。柯林頓表示,他和柳文斯基沒有性關係(sexual relationship),意指他們沒有性器的交合,因此沒有性關係。

美國司法界接受他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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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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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案例~有問題的法律
2011/02/18 11:22

好有趣的案例,發現好有問題的法律,再加上裁定本案的法官我不知他~到底有沒有問題,若法官是本案例男主角,判決會不會一樣呢?

謝謝你讓我收獲不少,尤其閱讀了很多你對教育的看法。


Mic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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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
2011/02/17 18:54
倘若閣下是事主, 不知是否............?

邱彼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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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女神蒙眼,拿天平
2011/02/17 15:35

你一定是很閒,又很愛打抱不平,才會寫出這篇文章。

同理店小二也差不多,才會把這篇文章選出來的。

其實不可能有法官的裁決,能讓大家都滿意。司法女神蒙眼,拿天平就是這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