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情夫才是爹 鑑定費請前夫付
中華民國的婚姻相關法律,還停留在封建時代,夫妻之一方,只要有婚外"性"(婚外情如果沒有性則沒有關係,而一定要性器相結合才算是性,撫摸,口交,脫光擁抱,甚至插屁眼都不算),提出離婚訴訟,一定敗訴。最近還有法官判定,發生婚外性的一方要賠錢給另一方。
中華民國的結婚證書,就和賣身契一樣,把自己的身體賣給了對方了。只要這張證書沒有失效之前,即使和對方已經毫無感情,形同陌路,甚至已經分居多年,個人的身體還是沒有自由的。
好啦,下面的案例,中華民國的法律和法官打了自己一巴掌,但是不會痛,沒有婚外性的老公反而吃虧了,有婚外性的老婆反而自在逍遙。而且這個有婚外性的老婆,還是一結婚沒多久就有了婚外性,還生了一個小孩,冒充是婚生子女,讓自己的老公養了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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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 2011.02.17 03:0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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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台東縣劉姓婦人,為讓外遇所生兒女歸宗,幫子女向法院提出「否認與父親的親子關係」,訴訟獲勝;但她的俞姓前夫不甘被戴綠帽,「白養」他人孩子多年,還因是本案的被告而要付鑑定費,找上律師求援。 住台東縣卑南鄉的俞姓、劉姓夫婦,育有一對就讀國小的兒女。去年十月,夫妻時起爭執,雙方協議離婚;劉婦獲得兒女監護權,帶著兒女到宜蘭定居。 劉婦想讓孩子認祖歸宗,上個月委託孩子生父羅姓男子出面,幫兒女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俞姓前夫不知前妻劈腿,一直被矇在鼓裡,接到法院傳票時,又驚又氣。 開庭時,劉婦自爆婚後不久,就認識羅姓男子,兒女是她和羅所生;俞不相信小孩非他親生,要求進行「血緣鑑定」。鑑定結果證實兒女非俞親生,法院因此判決羅勝訴,並裁定俞應負擔血緣鑑定費及一半訴訟費,共一萬零五百元。 俞姓男子獲知養了多年的孩子不是親生,痛不欲生,無法接受被戴綠帽,還要負擔鑑定費,主動找律師詢問解決方法。 「我沒有錯,為什麼要負擔訴訟費?」俞姓男子氣憤的說,前妻在外偷吃,生了別人的小孩,「提起訴訟的是她不是我,為什麼判決結果要我付錢?」「我從頭到尾都沒有錯」,質疑法院的公道何在? 律師邱聰安表示,俞姓男子確實是「被害人」,要求俞負擔相關費用,確實「不合理、不合情」;但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訟訴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法院是依法處置,宜修法解決。 【2011/02/17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