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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9 08:21:06瀏覽3313|回應5|推薦8 | |||||||
剛剛開春,就聽到了這樣的荒謬事。還以為,女人偷情,被丟石頭,是野蠻的回教社會才有的事,原來,台灣也有類似的事,只不過不是被丟石頭,而是要賠錢。 有一個美少婦,和一個男研究生"援交",被他丈夫發現了,告上法院。法院判決該美少婦與男學生是金錢交易關係,所以該男生無罪。 但是,但是,但是,該美少婦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因此必須賠丈夫二十萬元。 哇,法官大人, 不知道吳育昇該賠他老婆多少錢?還有,前行政院長張某某,已經幾十年了,又該賠多少? 還有,到酒家去找找,有夫之婦,不知道有多少,你辦得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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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