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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天才恐龍法官的又一荒唐判例:分手要賠錢的協議書有效
2011/03/10 11:36:49瀏覽2159|回應1|推薦2

引用文章與女會計分手 代價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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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會計分手 代價1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廖炳棋/台北報導】

2011.03.10 03:12 am

 

金融業的修姓負責人與女會計同居八年後分手,簽下協議書,約定男方須支付四百萬美元,女方則須將房產過戶給男方。修後來拒不履行,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修須支付三百八十二萬五千多美元(折合新台幣一億一千多萬元),創下法院判決男女「分手費」最高的紀錄。 

修姓男子昨天表示,他無法接受判決,將提起上訴,也要指控張姓前女友的母親涉嫌在法庭偽證。他說,張女私下取走他的銀行存款,已被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三個侵占罪,處拘役三個月又廿天,併科罰金三千元。 

修姓男子與張女住在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一棟住辦混合大樓,門禁森嚴、外觀豪華,訪客須先登記才能入內。大樓警衛表示,兩人已不住在這棟大樓,也聽說房子已經處理掉,無法找到兩人去向。 

2011/03/10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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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496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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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東 地 球 人
2013/08/28 16:20

.. 台 南 地 方 法 院 的.. 蔡 直 青 法 官 的 判 決 案 號.. 9 7 年度 交 聲 字 第 1 2 2 號 的 判 決 書 ..

四 之 (三) 後 面 說..
員 警 本 身 之 目 睹.. 耳 聞 ..... 亦 足 為 違 規 人 違 規 之 證 明 ? ? .. ( 蔡 直 青 法 官 的 意 思 是 )..

.. 用 眼 睛 看.. 耳 朵 聽 .. 就 能 證 明 .. 您 的 車 速 是 否 違 規 .. ? ? ? ? ? 
.. 那 麼 ..... 政 府 為 何 買 測 速 照 相 機 ..  ? ? ? ? ? ? ? ?

高 速 公 路 警 察 用.. 目 睹.. 耳 聞.....  就 足 證 明 速 度 違 規 ? ?

.. 蔡 直 青 法 官 違 反 處 罰 條 例 第 7 條之2 第3項 規定 


無 相 片.. 錄 影 存 證..... 如 何 證 明 給 違 規 人 或 其 他 人 看到 ..違 規 之 車 型 顏色. 時間. 地點 ? ?


蔡 直 青 法 官 在 判 決 書 裡 說 這 種 話..... 可 以 確 定 .. 是 國 際 大 笑 話 

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mwmwmwmw-185/article?mid=21&prev=23&next=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