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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恐龍改變主意了
2011/03/11 12:18:16瀏覽1222|回應0|推薦5

引用文章「名師」僅供參考 補習班須退費

http://blog.udn.com/ubhuang/4965315

這一次,契約不算數了,廣告內容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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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僅供參考 補習班須退費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3.11 02:55 am

 

專辦高普考補習的高登教育機構,廣告打出名師雲集、均為相關課程博士、碩士生;學生卻發現與事實差距甚大,要求退費。高登辯稱廣告「僅供參考」,但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決補習班要退還學費,全案定讞。 

提告的學生,有人是在網路上看到高登教育機構的資訊,花五萬八千元訂購司法觀護人保證班課程;還有兩人是前往補習班詢問,各付五萬六千元參加文化行政班課程。 

學生後來發現,教刑法的老師,沒有博士學歷;教中國文學概論的老師,大學念的是國際貿易系。一名還在國內科技大學博士班就讀,負責學校生活教育、訓育、體育、衛生教育的老師,卻在補習班教「世界文化史」等。 

學生認為,補習班教師的資歷與廣告相差太多,且所學與授課的專業也無關。有人上了幾堂課發現不對,不再去上課,要求全額退費。 

高登認為,依據契約內容,學生只要一去上課,就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費,三名學生是曠課,視為已修畢全部課程。高登並強調,廣告上的教師名單「僅供參考」,即使與實際授課師資不符,也不能說是補習班詐欺而認定契約無效。 

判決指出,高登教育機構經營目的,在幫助學生通過國家公職人員考試,報名者都有意參加考試,相當重視授課師資;消費者因信賴廣告而簽訂契約,企業經營者就應對廣告內容負責,廣告也應視為契約的一部分,因此判決補習班敗訴。 

2011/03/11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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