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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故事:十個歷史的轉捩點》:(一)1568年.荷蘭獨立戰爭
2015/09/23 19:11:34瀏覽213|回應0|推薦2

作者:故事 2015-08-03

今天我們所知道的荷蘭,原本是屬於西班牙統轄的低地行省。它所提供的稅收,佔了西班牙近半的收入,可見這個地方重要的經濟地位。不過,連年的苛稅與戰爭,再加上統治西班牙的哈布斯堡王朝信奉天主教,對此地區喀爾文新教徒實施宗教迫害;在經濟與宗教因素相互加乘之下,終於讓幾個低地行省起而反抗。這場在荷蘭史家稱為「荷蘭起事」(Dutch Revolt)的戰爭,從一五六八年開打,持續了八十年,所以又被稱為八十年戰爭,最後讓荷蘭擺脫了西班牙的統治。

一五八一年,這一年,位於今天荷蘭、比利時等地的七個低地行省聯合起來,宣布成立「尼德蘭七省共和國」(De 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以下通稱荷蘭),開始對西班牙海外據點發動攻擊。西班牙失去稅金來源,又遭荷蘭迎頭痛擊。終於,在一六四八年,西班牙國王菲利浦四世簽下了《明斯特和約》(Peace of Münster)後,確立了荷蘭法理獨立的地位。

說到《明斯特和約》,就必須提到一六一八年開始另一場戰事,即所謂的三十年戰爭。這場戰爭中,哈布斯堡王朝同樣參戰,對上了歐洲各地新教諸侯。大混戰最後由諸侯獲勝,參戰各方簽訂了被視為現代國際條約濫觴的《西發里亞條約》Treaty of of Westphalia),而《明斯特和約》也包含在其中。1648年簽訂的《西發里亞條約》,終止了歐洲三十年宗教戰爭,也終止了荷蘭與西班牙之間的八十年戰爭。

《西發里亞條約》讓荷蘭、瑞士等國家得以獨立,也讓原先的海上霸主西班牙沒落,讓「既不神聖、也不羅馬、更非帝國」的神聖羅馬帝國變得名存實亡,可說深深地影響了現代世界的樣貌。不過,這場遠在歐洲的宗教戰爭,跟地球另一端的臺灣又有什麼關係呢?

台灣捲入荷、西之爭

讓我們把時間再往回倒一點。十六世紀下半葉後,西班牙與荷蘭相繼來到東亞,西班牙駐守於今日菲律賓、荷蘭則經營著印尼。當時,統治日本的豐臣秀吉於一五九○年代出兵朝鮮半島時,就曾要提及攻打「南蠻」(即歐洲人)。從那時起,西班牙人就已經警覺臺灣作為防禦日本南下、經略東北亞貿易的地理優越性。

無獨有偶,荷蘭人也察覺了這件事。因此,他們改變原本在明帝國東南沿海侵擾西班牙商船的作法,企圖直接建立一個橫亙在明帝國與西屬馬尼拉據點之間的殖民地,打亂西班牙人的貿易布局。為此,荷蘭人接連嘗試攻擊澳門(當時葡萄牙人在亞洲的據點),還有明帝國統轄的澎湖,但都已失敗告終。

直到一六二二年至二四年間,荷蘭與明朝官員多次談判,最後雙方達成共識,荷蘭轉向無人管轄的臺灣。之後,由東印度公司第一任福爾摩沙長官宋克(Martinus Sonck)領導,荷蘭人建立了後來的「熱蘭遮城」,開始經略「大員」──今天的臺南安平。

為了遏制荷蘭的擴張,西班牙人決定於一六二六年,在雞籠灣小島上建立「聖薩爾瓦多城」Fort San Salvador,位於今基隆和平島),隨後又在淡水建立「聖多明哥城」Santo Domingo)。只是,西班牙沒有荷蘭幸運,一六三一年之後,西班牙對日貿易因政治因素大幅下滑,更在一六三九年遭幕府鎖國令逐出境外。北臺灣這個據點也無法經濟自主,更難以與荷蘭抗衡。

屋漏偏逢連夜雨,當時西班牙捲入宗教戰爭多年,再加上世界白銀減產,母國經濟疲軟,西屬馬尼拉當局決定廢棄聖薩爾瓦多城減少開支。在此消彼長的情勢下,一六四二年荷軍遂由雞籠入侵,西班牙從此全面棄守臺灣。六年後,西班牙在歐洲徹底被擊敗,荷蘭共和國獲得《明斯特和約》的承認。原先不屬於任何國家的臺灣,也被當成了荷蘭拓展遠東海運線的前哨站。那是歐洲歷史上的大航海時代,而臺灣,就這樣捲進了國際洪流的浪花當中。

當時的荷蘭,還曾經到過位於大西洋西岸的另一座地方──後來變成了今日紐約的曼哈頓,並在當地建立起據點。今天我們熟悉的華爾街(Wall Street),就跟當年荷蘭人在當地建築的圍牆(Wall)有淵源。如果我們打開一張世界地圖,或許就能透過這段歷史,在臺灣與紐約畫出一條隱隱相連、卻又為人遺忘的路線。

原住民與荷蘭、明帝國的移民

新來到臺灣的荷蘭人,首先遇上的自然是原住民。荷蘭人所留下的紀錄顯示,包括北臺灣、西部平原、屏東平原、恆春半島以及臺東等地,約有六到十萬人之間、總數約有三百多社的原住民,其中包含了臺南的西拉雅、中部的水沙連、大肚王國……等部落與部落聯盟,當然,這還不包括住在山區的族群。其中的大肚王,被他的人民稱為「白晝之王」,他所統治的「王國」其實是一個多部落、多族群的組織,以大肚社為中心,有二十餘個部落加入,包含了巴宰、巴布拉和洪雅等族群。大肚王對於人民沒有生殺大權,但可控制首獲獵物權、仲裁世俗紛爭、提供部份實質庇護、在祭儀中擔任祭司……等。

荷蘭人曾經和大肚王發生衝突,當時後者勢力較強大,所以荷蘭人與大肚王最後達成協議,大肚王保留原有的權力,但需配合東印度公司,變成半獨立的部落聯盟。所謂的「大肚王國」在後來的時代遭到政權的強力打壓,於十八世紀消失。

至於在今日臺南一帶的西拉雅諸社,由於生活領域與荷蘭人重疊,雙方屢有衝突,荷蘭利用了諸社之間的不合,以武力進攻蕭壟、麻豆社後,迫使西拉雅人接受荷蘭制定的種種規定,以取得殖民的經濟利益。

為了推行政令與宣揚基督新教,荷蘭在臺初期的宣教士,以羅馬拼音紀錄了西拉雅人的語言。原先是為了控制的需要,不過這套文字系統後來被沿用了上百年,由於主要於新港一帶被發現,因此稱為「新港文書」。

十七世紀的臺灣,除了荷蘭之外,還有來自日本的商人,臺灣的原住民也跟他們有過一段奇特的互動。一六二七年,一位名叫濱田彌兵衛的商人來到臺灣,聯合了新港社原住民,打算跟荷蘭人作對造反,結果反而導致原住民被逮捕下獄。這個事件顯示了當時島上錯綜複雜的勢力糾葛,也顯示臺灣的原住民並沒有完全服從於荷蘭的統治,相反地,他們可能跟各方而來的訪客合作。

除了日本人之外,荷蘭在臺灣的時間,正值中國的明代末年。荷蘭人以武力取得了許多土地後,遂招募大量躲避戰禍的閩粵移民來臺,提供耕牛、農具和種子,僅是少部分的墾商可以擁有土地,大部分的移民需承擔沉重的稅賦,生活上也有諸多限制。在這樣的社會與經濟背景下,一六五二年終於爆發了所謂的「郭懷一事件」。

話說郭懷一此人,不但通曉荷蘭語,還曾經在日本擔任鄭芝龍船隊代表,負責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平戶港商務館往來。後來他移居臺灣笨港(今雲林北港與嘉義新港),成為當地的漢人墾商。一六五二年九月八日清晨,郭懷一率領約四千名的移民,手拿農具、火把當武器,攻入荷蘭管轄的普羅民遮市街。不過,在荷蘭的火槍抵禦下,行動宣告失敗,而後,荷蘭人在西拉雅諸社的幫助下,追捕逃竄的移民。隔年,荷蘭人興建「普羅民遮城」堡壘(今赤崁樓),以防移民再次起事。

八年後,明亡清興,海商出身又自認是明帝國忠臣的鄭成功,決定奪取資源豐沛的臺灣,作為抗衡清帝國的根據地。一六六一年五月四日,鄭軍先逼降防禦力較弱的普羅民遮城。一六六二年,熱蘭遮城也守不住了。該年二月一日,最後的福爾摩沙長官揆一Frederick Coyett)代表荷蘭在降書上簽了字,荷蘭自此失去經營近四十年的中、日、臺三角貿易線據點。臺灣的命運,也走入了另一個方向。

 

Claudio Chih-hsien Chu 補述

1.荷蘭與明帝國的官員談判是在1624年而非1622

2.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最高官員為「福爾摩沙長官」而非「總督」

3.李旦協助VOC與明帝國談判退出澎湖,但並未協助在大員建城

4.宋克在大員興建的城堡稱為奧倫治城,三年後才改名為熱蘭遮城

5.「一六三三年之後,西班牙被日本幕府逐出境外」一語不確。日本在1624年便禁止西班牙人前往,1633年是第一次頒布「鎖國令(後世定義名稱)」禁止沒有獲得許可的船隻到日本,1639年才完全將葡萄牙人驅逐離開。

6.「大肚王」的說法並非定說,譬如中村孝志就不以「王」稱之,認為這是當時中國人對領導者的習慣性稱呼(譬如當時臺灣的漢人也稱福爾摩沙長官揆一為「揆一王」)。荷蘭人與大肚社領主Quataong所簽訂的條約,將所有住民納為公司屬民,獲得主權、賦稅權和法治權,只是後來實際上執行有落差。1648年之後荷蘭文獻更取消了「ong(王)」而只以「Quata」稱之,不再視其為領主。

7.「明末……大量躲避戰禍的閩粵移民來臺……不過,這些移民僅有繳稅義務,沒有土地所有權。」此語不確,當時部分漢人墾商擁有土地所有權。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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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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