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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路事件的通報 ~ 術後末梢靜脈炎
2012/07/06 10:25:06瀏覽2621|回應1|推薦0

最近格主在訪查時,有學生(負責病安的專員)問到,她所服務的醫院有位病人,在開刀後第二週回門診追蹤時,抱怨在其手肘附近打點滴處,仍有紅腫脹痛的現象,主治醫師認為是出院前就已發生靜脈炎,但不知可不可以通報TPR?懷疑

因為看過我在部落格寫過關於管路安全的文章,所以特別要我提供意見。

我一貫的回答就是:各位辛苦的醫護捧油,請務必弄清楚,通報病安事件不是為了TPR,而是為了你們自己,所以絕對是YES!微笑

能將任何醫療行為造成病人傷害的異常(Occurrence),甚至潛在風險通報給院方(內部通報),做自我檢討都是很有意義的。所以大可不必管他TPR要或不要這種案例;反正只要是有異常,都有檢討改善的必要,致於有無系統性的問題,要等分析後再說了。

如果中央靜脈(CVC)的置放、照護含SOP、滑脫/自拔、錯接、感染等都屬於管路安全問題的話,靜脈炎通常是指淺層(Superficial)靜脈的發炎,只差在Size較小的血管使用較細的IV Catheter,所造成的傷害嚴重度較輕Adverse Event罷了,並不是沒有必要通報及檢討。

更何況沒有造成病人傷害的Near Miss,都已經被納入通報對象了!

末梢靜脈導管置入(Peripheral Venous Cannulation,PVC,)同樣也可能發生上述各種合併症如:脫落、自拔、錯接、漏針、感染、阻塞等,然而却常被排除在外。希望大家活動一下思考,千萬不要頭腦硬梆梆地,一直被TPR牽著鼻子走ㄚ。尷尬

靜脈炎(phlebitis)的發生率,依照定義之不同,有大幅差異(英國20-80%,美國3-45%,Uslusoy and Mete,2008)。主要有三種原因:
1.Mechanical phlebitis(機械性靜脈炎):
通常是因選擇不適當的靜脈(太細)或使用不當Size的軟針(太粗)進行穿刺所致,也就是Vein 與Cannula(IV catheter)的粗細不成比率。

2.Chemical phlebitis(化學性靜脈炎):
這與注射針劑的酸鹼度(pH小於4或大於8.5),及高滲透壓(大於600mOsm/kg)有真接關係。抗生素、TPN溶液、Diazepam、Dilantin、Aminophylline、Bicarbonate及抗癌化療針劑是有名的禍首。

3.Infective phlebitis(感染性靜脈炎):
最常見的污染炎就是經手照護工作者的手指,其次是打針部位的皮膚消毒沒做好。

根據英國Nursing Times的建議,床邊照護人員每班在巡視病人時,都可使用評估工具( Infusion Nurses Society 2006年提倡的Phlebitis Scale,或較複雜的Visual Infusion Phlebitis(VIP) Scale(Jackson, 1998,於2011年已正式被INS採用),早期發現問題並早期做處理。

通常是停止給藥,拔除PVC,視需要,可另外再建立一條經靜脈的適當給藥途徑(Webster, Rickard, 2010)。

少數情形還有更麻煩的Recurrent superficial thrombophlebitis (Lowenstein,2011)。

所以結論是,靜脈炎也算是Catheter-associated 的一種,有安全疑慮的不尋常醫療不良事件,站在病安的立場,沒有另眼看待它,或不通報也不檢討改善的理由,請大家告訴大家。掰掰(881、咕掰)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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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tsafetyrm&aid=66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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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ro
靜脈炎的思考
2012/09/04 14:34

本院也有些案例,但在探討原因時發現,有先高滲透性點滴藥物及酸鹼值偏離中性的藥物一旦滲漏,則一定會造成嚴重之靜脈炎或組織壞死,但是醫師如果只有周邊IV,醫師不再建立另一條中心靜脈導管,悲劇都有可能再發生,但是這些經過近一年的宣導,醫師仍以鴕鳥心態對待,反正醫師醫囑開立後剩下就是護理人員想辦法加藥,所以護理人員都在「皮皮挫」,真不知該如何教導這些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