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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沒有在電影院喊著火了的言論自由!
2018/04/19 19:31:25瀏覽2188|回應12|推薦5

李敖一去,台灣就再沒自由大師了。

昨晚看蔡英文獨家給專訪的那個政論節目,名嘴周玉蔻正在申論她為何支持賴清德有主張台獨的言論自由,她說她自己雖然是挺中華民國,但是堅決捍衛賴的台獨主張,因為那就是言論自由的真諦。

我認為周玉蔻的支持是錯的,蓋已故自由大師李敖說,「你沒有造成「明白而立即危險」的自由,例如你沒有在電影院裡亂喊「著火了!」的自由。」而自由經濟大師彌爾對自由的主張則是,

「自由原則」,是指一個人應該享有最大程度的思想、言論與行動自由。只要這個人不侵犯其他人的權利、不傷害其他人的利益,外界就不能隨便限制或剝奪他的自由。

在我國刑法也有對言論自由加以規範,那是在妨礙名譽之章,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另外在大法官釋憲文509號則說,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事項之行為人,其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為不罰之條件,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加上蘇俊雄的協同意見書說,只要行為人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皆應將之排除於第三百十條之處罰範圍外, 認行為人不負相關刑責。

此說即為所謂的「真實惡意原則」。

綜上可知,所謂的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最基本的限制是

自由不得以侵害他人的自由為原則。

還有,若是針對身分來說:騙子應無主張可以騙人的自由

若是針對言論發生的場域,則是在電影院裡沒有亂喊失火了的自由。這個道理很簡單,因為這會引起公眾恐慌,肇致不可知的危險。

若是針對言論內容來說,任何人都沒有依真實惡意原則誹謗他人的自由

另外,言論還與行動不同,

中國百家論壇名家易中天在【先秦諸子百家爭鳴】說:眾所周知,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是只禁止一些(不是全部)行動,不禁止言論與思想。比如你說我要謀殺總統,沒事,想一想,更沒事,真幹,不行

日前就有人說要對總統不利,號召雞爪釘刺破蔡英文座車輪胎法官:言論自由無罪】 主要原因是雞爪釘很難買,而被告也沒真的去買,號召也沒講出時間地點,一看就知道在胡說八道。

可是換上國安人員,就沒有號召雞爪釘刺破蔡英文座車輪胎】的自由。

拉拉雜雜說了這麼多,最主要的概念是

1、賴清德沒有說謊的自由,【請問賴清德確實做過甚麼台獨工作?

2、他也沒有當一個誠實的騙子的自由。【應該說賴清德是一個誠實的騙子才對!

或許他可以一下子說風,一下子就是雨,當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卻說他是在務實台獨...想像賴清德是一隻蝙蝠,森林裡走獸召開大會,邀請蝙蝠來參加。蝙蝠說:「我不來,我不是獸類,我是飛禽。」飛禽開大會,也邀蝙蝠與會。蝙蝠也拒絕,說:「我不來,我屬於獸類。」(我的註解是:台獨工作者開會找他他不來,他說:我是行政院長。中華民國行政院開會找他他也不去,因為,來,大家一起說:我是一個確實台獨工作者。)於是飛禽走獸互相走告:「以後開會不要找那個不禽不獸的東西。」(引自【蘋論】不禽不獸的總統)

但是...

3、他從來都沒有玩別人家死不完孩子的那種,或肇致全台灣陷於一種不可測,兵兇戰危的自由:【危險孩子我明白,那危險閣揆又是怎麼養成的?

在商代有一條法律,

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則鬥,鬥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也,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

就是最古早,上古時代對於言論自由的立法原則與說明。所以,若是做為一個騙子,賴清德並沒有說謊的言論自由。作為一個行政院長,賴清德也沒有說他是確實還是務實台獨工作者的言論自由。他不能有號召網友對蔡英文灑灰或雞爪釘的自由,也不能有說完話造成台海緊張民心動盪的自由。李敖會說,他從來都沒有在電影院裡喊著火這樣的言論自由;而彌爾也深表同意,因為這是種漫無限制,會侵害別人自由的一種惡行。

周玉蔻以為賴清德應該有當行政院長說謊或主張還是實行務實台獨這樣的自由,這是因為她沒把他人的自由放在同一個天平等量齊觀。我卻非常清楚周玉蔻自己主張的言論自由是怎麼回事,

批周玉蔻政治變色龍免賠 法院:黃光芹合理評論

她可以對她的政治敵人肆無忌憚的批評,卻在另一個評論者評論到她時,要她賠償兩百萬以為其言論自由付出龐大的金錢代價。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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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1157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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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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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08:54

你說老闆是蔡英文,是嗎?
但理論上講,我們中華民國國民是蔡英文的老闆,因為我們選她管理國家。

Andy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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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23:20
jun5238, ,你是說我們中華民國國民自己有問題,是嗎?我們國民自己有問題,我們該怎麼辦?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4-25 06:20 回覆:
我通常是說老闆有問題,只是這個老闆實在太神隱了。

Andylove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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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10:13

ai,

賴清德說他是台獨工作者,他是為台獨工作的,可是台獨並沒有給他薪水,是我們中華民國給他薪水。我們中華民國國民應該趕走這種吃裡扒外的傢伙,不能讓這傢伙吃我們的飯又砸我們的鍋。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4-23 18:46 回覆:

有人說這就像麥當勞經理向客人推薦肯德基的漢堡比較好吃,問題在於麥當勞的老闆聽到了,笑說這個經理是個誠實的人,還讓他高升店長,好讓他繼續務實推銷肯德基的美食,

現在大家都說這個老闆真是善良,有問題的都是這個經理。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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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1 03:29
版主;

言論自由是講話寫字自由,不是行為動作自由……說謊是行為,不是言論…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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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12:11
版主;

至於陳菊告人,或誰告誰,可以說誰告錯誰告對…但這跟自由有什麼違背?誰告誰
,誰告錯誰告對,烏龜告王八或王八告烏龜,不都是自由嗎?……

陳菊告人是[告人自由],曾文生的偽造罪是法律問題跟司法爛貨問題,跟言論自由
有什麼關係?

現代人常喜歡用[大家],[全民]…來詮釋自己的意見,唉,那只不過是個人意見的膨
風而已…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4-20 14:18 回覆:

不可說謊害人。---聖經十戒

C兄不覺得有人用市府資源以及市府公務員作假文件甚至張冠李戴,評論的是個人,卻用市府名義去告,每告都告好幾年,非告到敗訴得由全民買單負擔龐大訴訟費為止,這樣不是屬於鄭南榕為堅持人民有100趴自焚而死的那個言論自由嗎?


狐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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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08:40
52,電影院不能喊失火,那茅坑就不能喊開動囉。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4-20 09:09 回覆:

要看身份喔...

綠蠅媽媽跟女兒在吃飯,媽媽問女兒說,我們一定要每天都吃大便嗎?女兒不開心的回:. 媽麻,吃飯時不要說這麼噁心的話。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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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08:17

現代版撒灰於道

說也奇怪,下筆千萬字,舉例如有神。我才剛說完撒灰於道的立法原理,新聞馬上就出現了

3台女去年京都撒「香灰」嚇壞日人 今年同天又赴日…

2018-04-19 23:45聯合報 編譯莊蕙嘉/綜合報導

三名台灣女性旅客去年赴日本京都遊玩時,在已列為世界遺產的古蹟「二条城」撒不明粉末,觸犯日本法律,三人次日即離日返台。本月十八日,三人再度攜不明粉末入境日本時被捕,三人辯稱,二条城有很多亡魂,撒的是香灰,目的是淨化及鎮魂。

三名被捕的女性旅客年齡介於四十一至五十七歲間,已知其中兩人為五十三歲的柳孋倩與胞妹,另一人為四十一歲的林品吟,據稱三人和另六名親友共九人,於去年四月十五日至十九日赴日觀光。

去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左右,三人進入二条城後,在城內包括二之丸御殿走廊及庭園在內的五十四處地點撒香灰。因三人行為突兀,加上到處亂撒不明粉末,引起現場參觀者恐慌。日本警方一度封鎖二条城,化驗不明粉末成分,後來證實並無毒性。

現場監視器拍到,三人用湯匙到處撒粉,犯案翌日即離開日本。因其中一人借用輪椅,在名冊上寫名字,警方由此獲得線索,並掌握監視器拍到的影像,但日警確認嫌犯身分時三人已離境。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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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08:00

蔡英文如何對賴清德懸崖勒馬?

報載其實蔡英文對賴清德一直講他要台獨很不開心,因為那是侵犯到她總統的權力。我怕大家誤會我的核心思想,特別把蓮弟現身的段子重貼一段,

轉貼網友jun5238改編;細體字為金庸小說《笑傲江湖》原文

老教授道:「你為什麼受毒派這廝擺弄?他任意發號施令,胡作非為,你可知道嗎?」
童百熊道:「你為什麼受楊蓮亭這廝擺弄?他叫一個混蛋冒充了你,任意發號施令,胡作非為,你可知道麼?」

蔡陰文道:「我自然知道。毒弟是為我好,對我體貼。他知道我無心處理政務,代我操勞,那有什麼不好?」
東方不敗道:「我自然知道。蓮弟是為我好,對我體貼。他知道我無心處理教務,代我操勞,那有什麼不好?」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4-20 08:15 回覆:

轉一小段就好,反正我是屬於雙簧派,一個是乩童,一個就是桌頭,一個是蓮弟,另一個就是..來,大家一起說,

東方不敗小英了。

不過秉承我在【這個總統思覺失調】系列的看法,蔡英文這裡可能也出現思覺失調的現象,

蔡總統面對《鏡週刊》提問,國民黨要民眾年底九合一用選票教訓民進黨一事時,蔡英文直言「聽起來有點諷刺耶!」年改部分,馬英九總統說不做像火車要墜崖?可他任內沒成功呀!

我查了一下,馬總統這番話是在2013.1.21說的,一個人,要把自己說過的話記上一兩個月都不容易了,豈有日理萬機,中英文全破的總統,還能對一個前總統多年前所講,幾萬句屁話裡的一句,記得如此清楚的?

馬英九還說過九二共識,一中各表,請蔡英文馬上還原做到。

所以我認為蔡英文這裡是思覺失調了,她應該是氣賴清德氣到一個不行,又偷看到我日昨說的一個笑話,


賴清德,應該是民進黨裡不世出的甘草人物,有點像是這匹馬,它最主要的毛病,就是聽不懂人話「他強由他強,清風拂山崗,他橫任他橫,明月照大江」,還表現出一副很懂的模樣(「我自一口真氣足」咩),

當他聽到騎者說,「X你老木」,他就會停下腳步,但是若騎者說,「老天保佑」,他就死命前衝,任誰都拉不住。

蔡英文一騎上他,他就卡管台獨的拼命衝,一點都不知道停,倏焉奔至懸崖邊..

「停!..不是,別跑..也不對..乖,你最誠實了..」啊,口令都錯,就在千鈞一髮之際,「X你老木!」這馬竟急煞而停,臨崖邊不到五十公分..「呼!好險,差點給你這頭畜生玩到沒命,真是..『老天保佑』..啊,不~~

他就愛跟所有人唱反調,跟蔡英文唱反調,蔡英文只是開個玩笑說他是誠實的人,他竟然緊接著就在蔡頭上痾屎拉尿,愈說愈故意,連總統的職權也全悍然不顧,無視主從尊卑,蔡英文氣極了,就想起我這個懸崖勒馬的笑話,大家自己看看像不像

馬」英九總統說不做像火車要「墜崖」?可他任內「沒成功」呀!

這不就是在說一個通關密語【懸崖勒馬】嗎?對照回我的笑話【就在千鈞一髮之際,「X你老木!」這馬竟急煞而停,臨崖邊不到五十公分】,底下這一句,我請台灣人大家一起幫蔡總統說出來:

OOOO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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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03:42
版主啊;

[像我聽到美國人嚇到啜屎說孫安佐要血洗學校時,也是聽成他要去當學校校長咧]
?……那孫安佐請律師是要告卡孫嗎?

[陳菊應該是自由大隊的副隊長]…嗯,犧牲不夠大,還不夠格,林義雄Maybe…唯
有犧牲多壯志,敢教日月换新天啊!

至於陳菊告人,或誰告誰,可以說誰告錯誰告對…但這跟自由有什麼違背?誰告誰
,誰告錯誰告對,烏龜告王八或王八告烏龜,不都是自由嗎?……有人說總統的高
度跟權力不應該告人,那是理盲爛情說法,總統也是人生父母養,而且權力也沒那
麼大,馬總統不也告輸幾次嗎?……總統若不告人,那就慘了,看看習近平,看看
金正恩,看看蔣介石蔣經國…他們從來不告人的!

[他們都是可以無視於時間,並隨意修改回憶的人]…別人cjs不知,但cjs是用CD存回
憶,不是用USB…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4-20 07:20 回覆:

其實是有的,我們從這一句話

邱毅之言論,並無侵害高雄市政府之名譽權,駁回高雄市政府在第一審之訴,即高雄市政府敗訴,並應負擔第一及第二審訴訟費用。

即知陳菊是用市政府的行政資源告邱毅,敗訴後要負擔第一及第二審訴訟費用。陳菊明知邱毅是在評論她,不是在評市政府,卻借勢借端,窮市府力量告一個已為小百姓的前立委。她以為那是她的自由,但卻已經侵害到他人評論或監督市政的自由,並且傷害市府信用,及廣大納稅人稅金使用的自由。

補一則此案前身,一審判邱毅敗訴時陳菊說法,

邱毅敗訴 陳菊強調「登報道歉很重要」!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高雄去年8月1日發生石化氣爆,數百人傷亡,前立法委員邱毅上TVBS「九合一破百倒數特別企劃」節目時,指控高市府發放八一氣爆災難救助金時「先發綠、後發藍」,高市府不滿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判高市府勝訴,邱毅須在四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示,全案仍可上訴。對此,高雄市長陳菊昨受訪表示,登報道歉很重要,可讓人民知道高雄市府處理氣爆善款,都是透明公開公平。

「三立新聞」報導,陳菊昨受訪說,所有善款是不是透明公開?善款補助是不是合法公平?這牽涉到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度,如果信任一旦破壞,這非常嚴重。她重申,高雄氣爆事件所有善款都是透明、公開、合法、公平地處理,「當我們被扭曲污衊,只有用法律來保護整體市政府團隊清白和政府的公信力。」

被問到為何高市府僅要求登報道歉,陳菊說,這一切都是由法制局專業人士處理,她認為,在四大報登半版道歉,讓人民知道高雄市府處理氣爆過程中,善款都是透明公開公平,「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

不是說非常重要,現在敗訴定讞了,陳菊跟那些酸民該怎麼說?還是學讓子彈飛的那一幕,說邱毅是條好漢子,但是被告得魚死網破是

你上當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4-20 07:50 回覆:

陳菊老早就告過邱毅了,

2010年高雄市長選舉期間,前立委邱毅指控高雄市長陳菊在凡那比颱風來襲時跑去田寮泡冷泉未坐鎮高雄市勘災,遭陳菊怒告誹謗及違反《選罷法》,高雄地檢署將邱毅起訴,但高雄地院認定邱毅發表言論前曾指示助理取得飯店錄影帶並向高市議員吳益政等人求證等,已盡合理查證義務,符合《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今判邱毅無罪。仍可上訴。

對邱毅獲判無罪,高市府新聞局長丁允恭表示,市長陳菊確實未去泡冷泉,「全世界都知道邱毅在說謊,無罪判決令人不解」,將再上訴

本案雄檢偵辦時,曾兩度以邱毅是對可受公評事項發表言論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陳菊不服聲請再議後高雄高分檢兩度發回重查,雄檢2015年間才以邱毅未盡查證義務發表不實言論等理由將他起訴

也就是說,從凡那比到2015,乖乖,告了五年咧,這要多少律師費啊?陳菊老早就慣用市府行政資源告邱毅,因為,來,大家一起說

邱毅會被告到魚死網破,陳菊敗訴賠掉的又全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這個案子也有後續,只是大家都不追或不敢多問...

指控陳菊不勘災去泡溫泉 邱毅誹謗罪無罪確定
2017-11-08 10:05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2010年高雄市長選舉期間,時任立委邱毅指控凡那比颱風來襲時,高市長陳菊沒坐鎮勘災竟跑到田寮泡冷泉,使陳菊怒提告誹謗罪及違反選罷法,不過今年4月一審認為邱毅發表言論前已善盡查證,且屬合理質疑,判邱無罪;高雄高分院今上午判決駁回上訴,維持無罪。誹謗罪無罪確定,選罷法無罪部分,除非判決不合法令檢方才能上訴。
據了解,雄檢偵辦本案時曾認可邱毅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等理由,做出不起訴處分,經陳菊兩度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發回重查,2015年才以邱毅涉嫌傳播不實言論,誹謗、影響陳菊選情將全案起訴。
邱毅出庭時說,凡那比造成高雄嚴重風災、水災,陳菊卻未在災害應變中心坐鎮指揮,市長人在哪是公共議題,也是他身為民代的職責,況且他當時非市長候選人,言論跟選舉無關。
一審判決指出,陳菊在2010年9月19日凡那比颱風期間的行蹤,早已受外界關注,高雄市議員多次在議會質詢,邱毅與辦公室主任林砡如才決定登報「公開懸賞」方式求證,之後名嘴向邱毅辦公室檢舉,陳菊可能在田寮的飯店按摩。
為此,邱毅還指示向該飯店查證,確有情資指出的按摩師,但未能取得飯店監視器畫面;邱之後上政論節目,歸類出陳菊當天午餐後行蹤,可能一為回到官邸,二是到橋頭去捻香,三為前往田寮的冷泉會館泡冷泉、按摩,屬合理質疑。邱也曾稱陳菊通聯記錄在大寮,實際上他沒調到。
一審合議庭認為,國人對颱風、地震等天災發生期間,政府官員有無盡責第一時間投入救災很重視,屬公眾議題,而邱毅曾向議員求證、登懸賞廣告來查證,並設法想證實檢舉情資,且邱非犯罪偵查機關,無法命令單位交出通聯、監視影像,已盡查證義務;若至此仍無法發表言論,恐過度限制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這是去年的新聞,當然一般人從GOOGLE或判決書都查得到,不過我是在日前看到一則新聞,好像陳菊的誰又要入閣(前一個我已經寫了【氣爆內閣...】數篇,此處不贅)

內定接經濟部次長?高市經發局長曾文生:報派的﹗

我才知道這個人竟然與此告誹謗跟選罷法(這是重罪,有個國民黨因此罪判兩年十月定讞,應該已經關了)有重大干係,

【陳菊子弟兵再高升!傳政院內定曾文生接經部次長】曾文生屬青壯輩,目前只有48歲,畢業於台大土木工程學系,做過行政院青委會專門委員、高雄市政府顧問,現為高市經發局局長。他最為人所知的就是2010年凡那比颱風時,為回應前立委邱毅指控陳菊人跑去泡湯,時任市長辦公室主任的他竟偽造陳菊當天在市區巡視救災的行程表,最後遭判拘役50天,緩刑二年

曾文生的偽造罪,可是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的更一審又被上訴駁回的。也就是說,陳菊用底下人的偽造文書告邱毅誹謗跟刑事重罪選罷法,用市府資源從2010年一直告到去年誹謗罪無罪定讞(選罷法還能繼續告),陳菊明知自己當天行程,卻以自己所為之事誣指他人指其所為為誹謗跟違反選罷法,還用政府資源告了七八年,這有沒有符合真實惡意?

只要行為人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皆應將之排除於第三百十條之處罰範圍外

這樣還能稱為是陳菊的言論自由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4-20 07:55 回覆:

若用卡管的規格,陳菊只要被問她那年凡那比時在幹啥?恐怕連台大校長室的工友都當不上喔。所以我才說蔡政府把教長從小學校長換成那個誰,就跟她對大家說陳菊是社會大家都喜歡的人一樣(我是當場聽到雞皮疙瘩掉一地,只有現場名嘴們個個嘴巴微開,一副如癡如醉,有為者亦若是的表情),

讓陳菊幹府秘書長或是其他別的,還是誰當新教長,通通都是符合大家對蔡英文的期待啦。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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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00:00
至於李敖;李敖若是自由大師,那民進黨就是自由大隊了…鄭南榕更是自由老祖
宗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4-20 00:41 回覆:

那陳菊應該是自由大隊的副隊長,

前國民黨發言人胡文琦今上午到台北地檢署控準總統府秘書長、高雄市長陳菊誣告罪。高市府幕僚表示,參選人在選舉期間藉由司法進行操作,以求提升知名度,這些步數見怪不怪,實在看多了,呼籲胡勿浪費司法資源,腳踏實地耕耘基層,才是正辦。

胡文琦去年爆料影射準總統府祕書長陳菊在高雄市長任內,濫用行政資源調查參選市長的立委林岱樺,遭陳菊控告妨害名譽。胡文琦今上午到台北地檢署反控陳菊誣告罪。

胡文琦認為,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的陳美伶出自陳菊陣營,導致行政院無端針對立委林岱樺進行12件調查案,質疑陳美伶是否受到陳菊所託,設計排除林岱樺成為劉世芳的初選競爭對手,遭陳菊向高雄地檢署提告胡文琦涉妨害名譽。

但市府幕僚駁說,陳菊擔任高雄市長後,陳美伶並未在高市府服務過,何以出自陳菊陣營之說法?

其實,胡文琦應該先向前輩邱毅致個意,人家才是貨真價值,被市府用行政資源告到魚死網破的人,

陳菊氣爆捐款流向不清! 判決大逆轉,高雄氣爆捐款官司,邱毅贏了陳菊!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審理後認為,邱毅發表之言論,其中關於發放高雄市八一氣爆災難救濟金部分,所談論之對象係陳菊,並非針對高雄市政府整體而言。再就陳菊與馬英九之施政作法不同作比較,益證邱之言論係針對陳菊個人而言;且邱在節目所發表之言論,亦不可能使觀聽眾誤會係針對高雄市政府整體而言。因此,邱毅之言論,並無侵害高雄市政府之名譽權,駁回高雄市政府在第一審之訴,即高雄市政府敗訴,並應負擔第一及第二審訴訟費用。

談論的是陳菊,卻用市府資源一直告,這樣不叫浪費行政資源,難道要叫貪汙圖利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4-20 00:48 回覆:

看到陳菊這樣南告北告,為堅持100趴言論自由自焚的鄭南榕,想必也像那個老將軍


將軍看著兒子的兩個身影左衝右突,忽而分,忽而合,時而清晰,時而模糊;當下一陣天旋地轉,放開嗓子大喝一聲,挺起腦袋朝紀念碑撞去。也就在這一刻,他聽見體內體外同時奔放出一陣轟然巨響!劈開一切吵擾纏祟的矛盾──他第一次相信、也從此解脫的東西。

於是將軍無所不在,也無所謂褒貶了。他開始全心全意地守候著:有一天,維揚終究也要懂得這一切的:因為他們都是可以無視於時間,並隨意修改回憶的人。(張大春,將軍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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