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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 (路權的優先順序) 2-2
2016/01/18 00:46:55瀏覽220891|回應129|推薦18

車禍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路權的優先順序

車禍糾紛的解決,通常要先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只有肇責歸屬釐清後,才有可能切入賠償的議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車禍發生 → 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 協商賠償事宜

                     1.肇事原因                    ├ 1.賠償項目及範圍

                      └ 2.責任歸屬                      └ 2.是否主張過失相抵

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原則

1路權的概念

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發生的真正原因;要確認車禍肇事的原因,必須從「撞」或「被撞」的客觀情狀來研判。

因此鑑定車禍的肇事責任,就不得不先從「路權」的議題先行了解。

(1)路權是什麼?

路權,是指對於使用道路或道路上相關設施(例如交通號誌)的人或車,誰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而言。一方有使用道路的權利,另一方就有遵守道路使用的義務。

(2)只有優先路權,沒有絕對路權

因此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有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的人或車,便具有優先路權;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則有義務尊重並禮讓具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如有違反,致釀交通事故,就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2 路權的優先順序

路權就是用來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及設施先後順序的權利;誰有優先路權,應按現行相關法令的規定。例如:燈停,燈行,指的就是綠燈方向行進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

3 交路口發生車禍時,如何判斷路權的優先?

許多車禍都是在路口發生,然而優先路權的判斷,既不是比馬路的寬窄大小也不是以「路」>「街」>「巷」>「弄」的方式來認定以下是實務上判斷路權優先順序的基本原則:

(1)路口有人員指揮交通時,交通指揮優先

因此不管路口有無紅綠燈的交通號誌,只要有員警在路口指揮交通,用路人就應依員警的指揮,以定道路優先使用的順序。

(2)路口有燈管制的交通號誌時

燈」方向的人車有優先通行權

用路人應遵循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這是基本常識,因此就不再贅述。

(3)路口有閃燈、閃燈的交通號誌時

「閃燈」道路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行駛在「閃紅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停」,確認「閃黃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行駛在「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減速」,確認「閃紅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4)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

幹線道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在沒有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如何判斷是否為支線道?通常臨接路口處,地上有寫「」或「」字樣的道路,可能就是支線道

(5)少線道車輛應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

多線道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線道的多少,是看同一方向行進的車道數有多少,而不是看一整條馬路有多少車道。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與往東方向,各為1線道

----------------------

← 往西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1線道;往東方向為2線道

----------------------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2線道;往東方向為3線道 (要扣除往西的公車專用道)。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 -- -- -- -- --

← 往西 (公車專用道)

-- -- -- -- -- -- --

往東 →

----------------------

(6)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直行有優先通行權

(7)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右方有優先通行權

換言之,當你騎車或開車到路口時,看到你右手邊的路口有車輛要出來時,就應該禮讓對方車輛先行,因為此時的你,就是所謂的「左方車」。

結論:

綜合以上的說明,相信讀者對於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應該有較具體的概念了,由此可見~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責任的歸屬;要確認車禍肇責,還是要從「撞」或「被撞」之前的「客觀情狀」及「路權」來研判。

 

法蘭客

有糾紛?找調解會!2020年1月出版

法律保護誰?(已下架)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改版中)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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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439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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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禪
2017/08/24 20:45

請問走刑事訴訟過失傷害

刑事答辯狀原告要寫嗎? 被告要寫嗎? 還是不用寫

(0019j122@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31 20:14 回覆:

提告過失傷害,如果是在派出所,不必撰狀,警察會幫你製作筆錄

告訴人提告寫告訴狀,被告有所申辯,才需要寫答辯狀,

所以答辯狀不是告訴人或被害人在寫的,是被告提出的,才叫答辯狀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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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4 10:16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假如今天雙方都在巷子行駛,路口為T字形路口,我方直行車往前方巷子繼續直行,對方為轉彎車往右轉,當時我方機車較靠巷子左側,剛好對方機車右轉,因此在路口處我方機車煞車不及因此擦撞,但雙方地上都為劃分車道,肇責歸屬該如何分辨呢?
我方確實較靠左側,路寬為一台汽車可過無法會車的寬度,繼續直行的路寬也是,但對方路寬是汽車可以會車的大小,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方較靠左側因此要賠償,或是對方為禮讓直行車要賠償,還是雙方都有責任歸屬?
是否有法規規定不論地上有無劃分車道,皆應靠右側,且巷子也是如此?
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31 20:26 回覆:

因你說是巷道中的車禍,如果無法判斷主幹道或支幹道

也沒有紅、黃燈可判斷誰有優先路權的話

就只剩下轉彎車有無禮讓直行車先行?或是左方車有無禮讓右方車先行的問題

留言提及是T個字形路口,所以優先適用轉彎車有無禮讓直行車先行的規定,機會較大

因此對方可能要負較大肇責,你的部分則要看有無 "未注意車前狀況"

或是"行經路口未減速"等次要肇因而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丫禪
2017/08/23 20:57

請問行車鑑定要相信嗎?還是不要相信?

我方肇因轉彎車  受傷(骨頭裂開)

對方 直行 沒肇因  

這樣可以討得到傷害費嗎?

(0019j122@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31 20:18 回覆:

強制險的部分,採無過失主義,車禍受傷,不管有無肇責,都可申請醫療給付

車鑑會的鑑定意見,是檢察官起訴被告與否及法官判決被告有罪無罪的重要事證依據

你信與不信,未必重要,重要的是有權判生、判死的法官採信不採信

所以哩?


丫禪
2017/08/23 18:29

行車鑑定 沒有 直行車禮讓已轉彎車

感覺只要是轉彎車被直行車撞都很倒楣,還受傷

不關是那個位置

(0019j122@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31 20:19 回覆:

你說的~的確是事實

轉晚車不管怎麼轉~早轉晚轉、快轉慢轉

與直行車發生碰撞,多數情況就先輸一半


丫禪
2017/08/23 18:26

>< "

行車鑑定報告,為何沒有直行車未禮讓已轉車

(0019j122@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31 20:09 回覆:
唉呀~沒這樣的規定,也沒聽說這種說法喔!

丫禪
2017/08/23 17:37

行車鑑定出來了!

靠......只有想罵人而已!

查無來車起步行駛,對面的全家超商,被直行車追撞側面

行車鑑定和初步一樣差不多。

對方直行車記錄器,直行車出現時我方早就在行駛中(路中了)

有一後距離,但還是撞上側面。對方自述40~50速度,一般道路

行車鑑定意見:我方:是未禮讓直行車 

                  對方:無肇因  

------------------------------------

靠....只想罵人而已。

實際上真的查無來車行駛中(已轉車),對方出現很早就看到還撞上

(0019j122@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31 20:28 回覆:

本人的看法~已在其他留言中回覆,諒察!

也很同情你的遭遇.......無奈


BEN
2017/08/17 17:25

律師你好

想請問沒有劃線的產業道路的轉彎處

(只有一條路沒有十字路口 那是一條上坡路段 過彎就平路了)

發生對撞事故 請問路權會怎麼分別

甲車 (上坡 出彎)

乙車 (直線 進彎)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18 08:34 回覆:
關於上下坡車輛會車時的路權問題,以下是本人查到的資料,請參閱:
道路交通規則第 100 條規定
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之道路
交會時,應 減速慢行。
二、在山路交會時,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三、在峻狹坡路交會時,下坡車應停車讓上坡車先行駛過。
但上坡車尚在 坡下而下坡車已駛至坡道中途者,上坡車應讓下
坡車駛過後,再行上坡。
四、雙向車道上之單車道橋樑,設有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
應依其指示 行駛;未設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如同時有車輛
自兩端行近橋口時 ,應先暫停並視情況,由一方亮停車燈或以
手勢表示允讓後,他方始 得行駛通過。
五、會車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
六、夜間會車應用近光燈。
七、單車道之橋樑及隧道不得交會。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黑青
2017/08/16 23:23

法蘭克大你好...有些問題想請教你一下..

這是在某飯店地下室發生ㄉ擦撞...

當我ㄉ車慢速行駛到底 (屬於飯店部地下室停車場ㄉ出口圖示..但放一個三角錐擋住禁行..一個警衛管理員坐在那裡)準備左轉...

右前方一輛小貨車(飯店肉品外包商)也突然開出發生擦撞(屬於飯店部地下室停車場的入口圖示)算是逆向

當下也有報案.但是警方說這算私人土地..只能開報案單.無法開三聯單.

現在對方保險經辦說 肇責比例 我7 小貨車3...因為它是直行車..因為我沒有禮讓他...

但是對方是從地上入口標示逆向開出...而且是他撞我而不是我撞他....

而且說ㄌ 飯店部停車場就只有這入口可以出入..所以這是雙向道 ..所以他沒有逆向行駛 ..錯ㄉ是我..

這樣ㄉ說法對ㄇ? 這樣ㄉ肇責比例對ㄇ? 我可以提告對方要求賠償ㄇ? 可以提告警衛管理員沒控管交通ㄇ?可以提告飯店部門規劃不良..連個道路反射鏡都沒有安裝ㄇ?

麻煩大大幫我分析解答一下 感恩

(ytl0705@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18 09:06 回覆:

非關道路上所發生的車輛擦(碰)撞事故,不是交通事故,有的地區警方會開車禍登記聯單,但多數警方就不會開,本件車禍的警方就認為不是道路交通事故,所以不開登記聯單。

本案法律上仍屬一般侵權行為事件,只是造成車損的財產上損害,責任歸屬為何?

可能你要自行收集證據後,再進一步透過法律程序來主張求償,對方保險公司的說法是否合理?

對於肇責比例的判斷,若你覺得不能接受,自然要透過調解或將來法院訴訟的程序來釐清,本人非車禍鑑定專家,恕無從就本件責任歸屬提供說明。

至於停車場動線規劃及保全警衛是否未善盡職責問題?也請您向該管停車場所屬公司反映或客訴。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賴
2017/08/09 15:02

法蘭克你好: 我在竹北縣政二路往光明七街(homebox旁)時左轉被直行機車撞   過程是我有打左轉方向燈 等待有無對向汽機車,確定汽車讓我過了跟沒有對向機車時我才過,當我車頭已經進入光明七街入口時遭到對向機車撞擊我的機車右後方(排氣管附近) 當時沒有號誌 對方受傷嚴重已送醫 我輕微擦傷  想問這樣的肇責會是誰比較重

詢問:

1.到時候跟對方談肇責的時候可以怎麼應答?

2.那他是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他車速過快導致她自己摔慘 這樣責任也算我的?

3.如果她說她是為了閃我才撞我右後方 這樣我該怎麼應答?

(kles91303@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10 15:09 回覆:

車禍糾紛的處理,首應釐清肇責,但肇責的判斷,應該先看將來警方對本件車禍初判表所載結果論斷,事關事實認定,即便留言請教,我也無從取代警方初判的結果,何況我也不是車禍鑑定專家,合先敘明。

1.到時候跟對方談肇責的時候可以怎麼應答?

A. 請依警方日後初判結果為依據協商後續賠償事宜。

依留言所述,對方撞擊點在你車右後方,有可能涉有行經路口未減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輕過失。

既然提及過失 ~ 當然指的就是應注意必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情形。

若對方車速過快而有自摔情事,也要看是否與你的車在路口轉彎時,對方為避免與你直接對撞,而有可能主張其自摔結果係屬緊急避難之行為。


3.如果她說她是為了閃我才撞我右後方 這樣我該怎麼應答?

A.當然是依據你所認知的事實回答,如果有行車紀錄器或路口監視影像可稽,責任歸屬如何?應該會讓車禍真相更為明確才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QQ
2017/08/05 19:24

請問車禍發生前被撞的一方,一定要停車嗎? 防止義務?

還是不停車狀況被撞?

兩種行為,那一種可以減輕責任刑法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8-05 21:12 回覆:

法律對於車禍肇責的判斷,固然不以誰撞誰或誰被撞來作判斷

肇責判斷的重點是放在發生碰撞的前一刻,究竟是因為誰的過失所致

例如~發生碰撞的前一刻,是因為對方闖紅燈害綠燈直行的自己被撞?

或是因為自己闖紅燈去會去撞到別人的車?

這個誰闖紅燈的原因,才是肇事主因,和誰(被)撞誰,沒有必然關係

同理~和誰有停車?誰沒停車?停不停?都沒以絕對的關係

充其量~可能會把有無停車的行為拿來與信賴保護或預防性駕駛的概念做聯結

可是該停未停,或不該停而停車的行為,也有可能是造成車禍的原因

所以車禍發生前~停車與否,似乎就不是判斷肇責的重點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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